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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对西藏经济发展的影响效应研究

2021-06-05吕翠苹徐邵蕊

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关键词:贡献率财政收入西藏

吕翠苹 徐邵蕊

(西藏大学财经学院 西藏拉萨850000)

一、引言

在“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战略思想以及“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下,促进西藏的发展尤其是西藏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是解决西藏所有问题的关键。西藏地处青藏高原,由于西藏经济基础薄弱、资源禀赋差异大等原因,自西藏和平解放以来中央一直对西藏实行财政补助政策,从1952年建立西藏地方财政以来至2018年补助数额从1952年的0.1046亿元①中央对西藏的财政补助数额、西藏总财政收入、西藏地区生产总值数据均来源于历年《西藏统计年鉴》,并通过计算得来。到2018年的1704.79亿元,增长了16298倍,平均年增长率为15.83%,中央财政补助平均占西藏总财政收入的94.27%;西藏经济也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西藏地区生产总值从1952年的1.29亿元到2018年的1548.39亿元,增长了1200倍,毫无疑问,转移支付是西藏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因。为此,在促进西藏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转移支付对西藏经济发展的影响效应就成为很有必要研究的问题。

事实上,学术界对转移支付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但目前还未形成统一的观点。一方观点认为,转移支付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如:Buchanan(1950)认为转移支付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在缓解地区间财力不均问题的基础上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1];Bungeyetal.(1991)发现转移支付尤其是纵向转移支付能够稳定经济的增长,并且可以避免就业波动和经济周期带来的影响[2];马光荣、王丽艳(2018)基于中国28个省份的县域层面的统计数据采用空间断点回归方法分析发现转移支付显著地促进了获得地GDP的增长[3];张凯强(2018)基于2000-2007年县级样本的断点回归分析发现转移支付能降低收入水平波动,实现地区经济的稳定发展[4]。另一方观点认为,转移支付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如:Chen&Lu(2008)发现转移支付比重越大的地区,其经济增长速度缓慢[5];Hansson et al.(1994)[6]和Persson et al.(1994)[7]分 别 对OECD经合组织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转移支付与经济增长呈负效应;郭庆旺、贾俊雪(2009)认为自2002年所得税分享制度改革以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增长过快,会抑制地区经济增长[8];詹新宇、崔培培(2016)发现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经济增长产生负效应[9]。还有学者认为,转移支付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持先增后减趋势,如:王贤彬、周海燕(2016)发现转移支付对实际经济增长的影响通过计划外的增长来实现,且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效应呈逐年递减态势[10];曾明、华磊、彭小建(2014)认为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能够有效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但随着地方政府财政自给能力的提升呈现先增长后减弱的态势[11]。

综合上述文献,国内外专家学者关于转移支付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这一问题的研究持有不同意见,且研究主要以全国层面为主,以西部民族地区尤其是以西藏作为研究对象的研究还缺乏系统的研究。考虑到中央的转移支付收入是西藏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西藏地方经济发展具有深刻影响,对丰富转移支付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行分地区研究具有补充作用,本文拟以西藏为研究对象,基于1985-2018年西藏的时间序列数据,选取相应的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构建模型,通过实证分析探讨转移支付和西藏地方财政收入对西藏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转移支付对西藏经济发展的影响趋势和贡献率,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旨在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同时,提升西藏财政自给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促进西藏地区的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转移支付对西藏经济发展的影响效应分析

自1994年全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中央对西藏实行特殊的转移支付制度是自1997年后。1994年中央召开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立了对西藏实行“核定基数、定额增加、专项扶持”的转移支付政策;2001年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实行“收入全留、定额递增、专项扶持”的转移支付政策;之后的第五次、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均确定沿用上述转移支付政策,并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西藏的支持力度;2020年的第七次西藏座谈会习近平强调中央支持西藏、全国支援西藏是党中央的一贯政策,必须长期坚持。国家对西藏的转移支付政策并未有大幅调整,因此,中央对西藏的转移支付政策对西藏经济发展的关系不会受到影响。

根据新古典增长模型可得有技术进步的人均资本存量的变动方程为:

其中,Δk为人均资本存量的增量;s为储蓄率,s*f(k)为实际投资,即:有效人均产出中储存起来用于投资的量;n为人口增长率,δ为折旧率,g为劳动改善型技术进步的速率,(n+δ+g)*k为持平投资,即:为抵消折旧与有效劳动增长,保持人均资本不变而进行的投资。若实际投资大于持平投资,则人均有效资本水平上升,经济加速发展;若实际投资与持平投资相等,则经济均衡发展,即实现经济稳态;若实际投资小于持平投资,则经济发展速度会降低。

转移支付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共同组成了西藏地方政府总财政收入,传导路径为:西藏地方政府总财政收入增加,西藏地区的实际投资量增加,西藏地方资本存量增加,西藏地方经济加速发展。用图形表示为:无中央对西藏转移支付和西藏地方财政收入增加时,实际投资曲线为s*f(k)1,经济在A点达到初始稳态;当中央对西藏的转移支付和西藏地方财政收入增加时,地方政府实际用于投资量的曲线上移为s*f(k)2,此时,实际投资增加,经济加速发展,直到到达下一个经济稳态点B点。故提出假假设1。

图1 索洛模型示意图

H1:中央对西藏的转移支付和西藏地方财政收入都能促进西藏经济发展。

由于西藏特殊的历史、环境条件,西藏地方财政收入总量较少且增速较慢,长期以来西藏的经济建设主要依赖中央转移支付政策扶持。图1是1985-2018年西藏GDP、中央对西藏的转移支付以及西藏地方财政收入三个指标的变化图。由图可知,1985-2018年西藏经济和中央对西藏的转移支付均大幅度增长,且中央对西藏的转移支付与西藏GDP的增长趋势基本吻合,而西藏地方财政收入增速较慢。西藏自身发展能力较低导致的西藏地方财政收入无论从总量还是增速来说都远低于中央对西藏的转移支付,因此,西藏地方财政收入对西藏经济发展的影响都远低于中央对于西藏的转移支付收入对西藏经济发展的影响。据此本文提出假设2。

H2:转移支付对西藏地方财政收入更能促进西藏经济。

图2 西藏GDP、中央对西藏的转移支付以及西藏地方财政收入变化图

三、转移支付对西藏经济发展的实证研究

(一)变量选取

西藏经济发展层面,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用地区生产总值这一指标来衡量,为消除价格因素的影响,本文将西藏名义GDP进行平减处理得到西藏真实GDP来衡量西藏经济发展水平;中央对西藏的转移支付以及西藏地方财力层面,本文以国家补助收入和西藏财政收入(其中,1996年以前为财政收入,1996年以后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替代指标。本文各项数据皆来源于《1990-2019西藏统计年鉴》并均由名义数据换算为真实数据。

本文数据的时间跨度为1985-2018年,故以1985年为基期,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Dfi为西藏地区年生产总值平减指数;第i年的西藏地区生产总值指数(设1951年=100)根据《西藏统计年鉴》得来。

(二)模型构建

本文研究转移支付、西藏地方财政收入对西藏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转移支付对西藏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和影响趋势,故设模型结构如下:

其中被解释变量为西藏实际生产总值(GDP),解释变量为转移支付(TR)、西藏地方财政收入(LFR),以及常数项C和随机扰动项E。同时,为消除时间序列数据可能存在异方差的情况,本文对所有变量取自然对数。得到如下方程:

(三)实证分析

1.平稳性检验

本文采用的数据是西藏1985-2018年的的时间序列数据,大多数时间序列数据都是非平稳的,如果对非平稳数据进行回归,会出现伪回归现象。因此,在对数据进行具体方程估计和相关检验之前,需要对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本文利用Eview9.0软件采用ADF检验法分别对变量本身及其一阶差分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检验结果如下:

通过比较ADF检验的t值与临界值来决定是否拒绝原假设“至少存在一个单位根”,由表1可知,LNGDP、LNTR、LNLFR序列的ADF检验在1%显著性水平下均不平稳,经过一阶差分后,均在1%显著性水平下平稳。据此得出结论所有变量都是一阶差分序列单整的,可以进行协整检验。

表1 变量ADF单位根检验结果

表2 残差项ADF单位根检验结果

2.协整检验

通过平稳性检验后,利用Eview9.0进行Johansen协整检验来确定变量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使用EG两步法进行回归,对残差的时间序列进行ADF检验,检验结果为检验值明显小于所有临界值,则残差项平稳,即西藏GDP、中央对西藏的转移支付以及西藏地方财政收入三个变量之间存在长期协整关系。

3.回归分析

通过对模型进行协整检验分析,发现变量间存在长期协整关系,因此,可以运用最小二乘法回归进一步分析各变量之间的关系。

从表4可以得出,模型回归的R2为0.9927,拟合度较好,F统计量为1913.89,相对应的P值为0.0000,小于0.05,说明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模型整体的回归结果是显著的。由此,得出的回归方程为:

从回归方程可知,解释变量转移支付和西藏地方财政收入都与被解释变量西藏经济发展有正相关关系。其中,转移支付的回归系数为0.6470,说明中央对西藏的转移支付每增加1%,西藏GDP就会增加0.65%;西藏地方财政收入的回归系数为0.0674,说明西藏地方财政收入每增加1%,西藏GDP就会增加0.07%。两解释变量的系数都为正说明中央对西藏的转移支付和西藏地方财政收入都能有效促进西藏经济发展,即验证了假设1。通过对两变量的回归系数的比较得出,转移支付比西藏地方财政收入更能带动西藏经济发展,即验证了假设2。

表3 模型回归分析结果

4.邹氏预测性参数稳定性检验

为检验模型的预测能力,将原时间序列数据分为两组,以2002年为分界点,先对前一组样本数据估计原模型,再用估计出的参数进行后一段样本数据的被解释变量数据进行预测。如果误差较大,则说明参数发生变化,不能使用该模型进行预测,否则,说明参数是稳定的。即提出原假设H0:α1=α2,β1=β2,备择假设H1:α1≠α2,β1≠β2。在原样本作OLS回归的基础上进行邹氏检验,得出以下结果。

表4 邹氏检验结果

根据邹氏检验结果表,F统计量值为2.4424在显著性水平0.05下,查F分布表,得临界值F(3,25)为4.68,可知F〈F0.05(3,25),则认为接受原假设,认为预测期模型未发生结构性变化,参数是稳定的,论证了模型的有效性。

5.格兰杰因果检验

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的哲学思想是原因一定早于结果发生。本文研究的是中央对西藏的转移支付对西藏经济发展的影响效应,故着重分析西藏经济发展与转移支付两者之间的格兰杰因果关系。由于格兰杰因果尚无最佳滞后阶数的标注,且对变量的滞后阶数非常敏感,故本文依次检验1-4期的格兰杰因果关系。

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表明: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LNGDP是LNTR滞后1-4期的格兰杰原因,说明西藏滞后期的GDP是中央对西藏实施转移支付的重要考量因素。对西藏的财政补助从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至今从未间断,且补助总量不断增长,在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央都会延续对西藏的转移支付政策。而LNTR是LNGDP在5%显著性水平下滞后1期的格兰杰原因,西藏经济增长极开始多样化,转移支付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就会减弱。而LNTR的滞后2期、3期、4期均不是LNGDP的格兰杰原因,一方面滞后1期的中央对西藏的转移支付是西藏经济发展的原因,滞后多期的转移支付对西藏经济发展的影响较少;另一方面说明,随着西藏经济的发展,西藏经济增长极开始多样化,影响西藏经济发展的众多因素中转移支付的影响作用会相对减少。

表5 西藏经济发展和转移支付的格兰杰因果检验

6.建立VAR模型

为进一步研究转移支付对西藏经济发展的影响,本文将地区生产总值(GDP)、转移支付(TR)作为内生变量,分别做对数处理后,建立两变量的VAR模型来探讨转移支付与西藏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构建VAR模型首先要确定滞后阶数,本文运用Eviews9.0软件来进行最优滞后阶数的选择,可知,在各信息准则下选择的最优滞后项为2,即建立VAR(2)模型,

其次,进行模型平稳性检验。VAR模型只有通过平稳性检验,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分析,模型的平稳性检验结果和判别图如下:

图3 VAR稳定性判别图

从表6可得:平稳性检验结果的所有单位根的模都在1以内,且稳定性判别图3中所有特征值都在单位圆内,即认定该VAR模型是稳定的。

表6 VAR平稳性检验

7.方差分解分析

方差分解分析是选定一个变量,分析其他变量对该变量的贡献程度,测度其他变量对该变量的重要程度。分别以LNGDP和LNTR为选定变量,分析转移支付对西藏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和影响程度以及西藏经济发展对转移支付的贡献率和影响程度。

图4 西藏GDP增加的方差分解Variance Decomposition of LNTR

图5 西藏转移支付增加的方差分解

图4说明:带动西藏经济发展的主要是自身的贡献,尤其是在前三期,所有的贡献几乎都源于自身经济的增长,从第四期开始,转移支付对西藏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明显提升,但贡献率在10%以下,可见转移支付对西藏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还有待提高。

由图5可知:西藏经济发展和转移支付对转移支付的贡献率由分化向均衡发展,前期转移支付的增加主要依靠其自身,西藏经济发展对转移支付的影响维持在较低水平,随后转移支付其自身的贡献率逐渐下降,经济发展对转移支付的贡献率逐渐攀升,直到第八期,两者对转移支付的贡献率达到均衡点,随即西藏经济发展的贡献率继续攀升,转移支付自身的贡献率继续降低。可见,中央对西藏财政补助的逐年增加,其中,西藏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和重要程度愈发显著,这说明西藏经济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中央对西藏的转移支付并不会立马减少,还在不断增加,这和西藏特殊的历史环境、地理条件等息息相关,加大对西藏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是长期的战略选择。

四、政策建议

(一)改善转移支付结构,提升转移支付对西藏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2018年中央对西藏的转移支付中税收返还占2.72%,一般性转移支付占57.12%,专项转移支付占40.16%,税收返还比重低反映出西藏税收收入少,一方面是因为西藏税收优惠政策较多,减费降税较好的落实;另一方面是因为西藏税源少,税基窄的现实情况。一般性转移支付没有用途限制,可以提升地方财力,均等化效果更好。专项转移支付有用途限制,有时还需要地方政府进行相应的资金配套。中央在对西藏进行转移支付时应根据西藏实际情况合理分配,第一,一般性转移支付能提升西藏地方政府财力以及西藏对财政资金使用的自主性,应在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的同时,适当降低专项转移支付比重;第二,由于西藏自身财力较弱,会因拿不出配套资金的问题而耽搁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效用的发挥,所以建议确实取消西藏专项资金的配套政策;第三,转移支付对西藏经济发展贡献率较低的问题表明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问题迫在眉睫,可以从转移支付的绩效和监管两方面着手,深化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理念,提高西藏政府工作人员的绩效管理意识,完善西藏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切实做好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落实问题。同时,合理规划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好钢要用在刀刃上,除了用在能直接影响经济增长的方面,如固定资产建设、农林水利建设等方面,还要注重民生问题,特别是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在提高转移支付对西藏经济发展的贡献率的基础上提升人民生活的满意度。

(二)减少西藏经济发展对转移支付的依赖,培育西藏自身的发展能力

西藏还属于较为落后地区,加大对西藏的扶持力度与治藏方略相吻合,也符合西藏发展的实际需要。但随着西藏经济的发展,转移支付对西藏经济发展的影响效应会呈现先增后减、先正后负态势,这就要求西藏培育自身发展能力,逐步降低西藏对中央的财政支持的依赖,即降低西藏经济的外生性,促进西藏经济发展的内生化。可从以下方面入手:第一,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特色产业。西藏资源要素禀赋决定了西藏第三产业会是西藏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比如特色旅游业、特色农业、特色手工业、特色民族产业,加大对特色产业的转移支付扶持力度,确定西藏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充分发挥不同地区的比较优势,合理推进西藏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区域整体竞争力。第二,增加财政收入,提高西藏地方财政收入对西藏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通过实证分析我们得出转移支付比西藏地方财政收入更能有效带动西藏经济的发展,在充分落实税收优惠和减税降费的政策下,对特色产业给予税收优惠的同时,也要培育新的税源,抓好税收征管工作,合理利用西藏的非税收入,提高西藏的财政收入;转移支付支出应在西藏第三产业、西藏劳动力以及西藏固定资产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就要配齐相应的人力、物力等,同时避免高投入低产出的粗放式经济增长模式,减少西藏作为相对落后地区对资本投入的路径依赖,激活第三产业的活力,提高人力资本的效率,推动西藏地方财政收入对西藏经济长期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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