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澳葡萄酒技术性贸易壁垒差异分析:标签、质检、程序
2021-06-04职瑞佳杨和财
职瑞佳,杨和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葡萄酒学院,陕西 杨凌 712100)
2020年初以来,在国际局势以及新冠肺炎的影响下,一种新的发展格局正在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1]。葡萄酒是一种国际饮料,是跨境贸易商品之一,应响应国家号召,完善进口葡萄酒标准从而加快构建适应国内国际双循环的产业体系和空间布局。该文将分别从进口葡萄酒标签要求、卫生质量检验、进口管制程序三方面对比中国与澳大利亚的差异,有针对性地借鉴澳大利亚在国际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为完善我国葡萄酒法制提出相应建议。
1 中澳进口葡萄酒技术性贸易壁垒分析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商品进出口国对外国产品制定的一种非关税壁垒措施,主要形式有检验体系、规章体系、认证体系等。技术性贸易壁垒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产品出入境的通关效率,但不可否认的是,它可以在防止欺诈和保障产品质量的同时,保护人民健康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长久治安[2]。因此,适当借鉴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针对性地吸收国外经验,对完善当下中国葡萄酒进口法制很有必要。
标签要求、卫生质量检验、进口管制程序因其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群众卫生安全以及国内经济生产安全方面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
2 中澳进口葡萄酒管理比较研究
进口酒类贸易口岸管理主要有3个部分:①进口酒类应符合中澳葡萄酒标准和标签要求;②酒类入境时要经过口岸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检查;③进口单位提供进口所需单证按程序报检、报关。中澳进口葡萄酒管理差异如下:
2.1 中国与澳大利亚进口葡萄酒标签标注比较研究
标签在售卖产品时,对消费者的购买起主要的导向作用[3],它能在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同时,使相关部门的监管督查工作有据可依。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以及其规定的《进口食品管理法1992》、《进口食品管理条例1993》、《进口食品管制2001》中对进口葡萄酒标签要求做了详细规定,明确说明凡是在境内售卖的产品都要依照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的条例执行管理。
中国对进口葡萄酒进行标签审核,进口单位需要提供原产地外文标签和中文标签。主要依据有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75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15037—2006《葡萄酒》、《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4]。中澳在葡萄酒标签要求的强制标注内容、豁免标注内容及其文字语种要求方面存在的异同见表1[5]。
表1 强制标注内容、豁免标注内容及其文字语种要求Table 1 Mandatory labeled content,unlabeled content and language requirements
另外,在一些特定标注内容的规定上两国也存在细节差异,如表2[5]。澳大利亚标签标准的特别之处是尽可能将添加剂的数目限制在最少。我国GB 2758—2012中规定酒精度单位为“%vol”,且葡萄酒可以不标明保质期。
表2 特定标注内容的具体规定Table 2 Specific provisions for some annotations
2.2 中国与澳大利亚进口葡萄酒卫生质量检验比较研究
中澳检验检疫机构在对进口葡萄酒进行抽样检测时,同一检测项目主要是检测方法、限量要求有差异,本文选取二氧化硫、微生物以及农药残留三个检测项目进行对比分析。
2.2.1 二氧化硫检测
二氧化硫(SO2)作为葡萄酒中的主要添加剂,一直以来都是葡萄酒进出口贸易中的主要监测项目。中澳两国SO2测定方法及限量要求如表3[6]。
表3 中澳葡萄酒中二氧化硫测定方法及限量要求Table 3 Determination methods and limited requirements of SO2 in wine in China and Australia
相较于澳大利亚采用国际统一的检测方法,中国的SO2检测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标准本身的局限性。李源等[7]用蒸馏法检测洋葱中的亚硫酸盐含量时样品自身含有的物质对检测结果影响很大,而莫尼尔-威廉姆斯法能避免这些干扰。同样,安文佳等[8]通过实验证明盐酸副玫瑰苯胺法也存在局限性,且标准未提供相应的解决办法。二是标准之间的不统一使同一酒样出现矛盾的检测结果。邹建宏等[6]采用盐酸副玫瑰苯胺法和蒸馏法检测一批进口葡萄酒,分别得到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结论,相互矛盾。
2.2.2 微生物检测
《澳新食品标准法典》规定进口葡萄酒需符合如下微生物主要限量指标,如表4。国标GB/T 4789.25—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酒类检验》对葡萄酒中微生物指标作出如下规定,如表5。相比之下,澳大利亚的的检测方法以及判定是否合格的规定更细致,中国可以借鉴其方法使我国微生物检测标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更有指导意义。
表4 澳大利亚葡萄酒微生物学主要检验指标及限量Table 4 Main microbiological examination indexes and limits of microbe in wine in Australia
表5 中国葡萄酒微生物学主要检验指标及限量Table 5 Main microbiological examination indexes and limits of microbe in wine in China
2.2.3 农药残留检测
分析中澳葡萄酒标准,对农残的限定要求几乎没有,两国都只在葡萄中做了部分农药限定[9-10]。但整体而言,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滞后,协调性差,且限量指标过于单一[11]。澳大利亚2008年发布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规定了500余种农药的4 000多项最大残留限量,另外增加了一份新的农药豁免物质清单[12]。相比之下,我国2014年的GB 2763—2014《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包含3 600余项规定,不超过390种农药,并且目前我国未有豁免限量的规定。表6为澳大利亚葡萄酒相关农药残留豁免名单,对中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具有借鉴意义。
表6 澳大利亚葡萄酒相关农药残留豁免名单Table 6 List of exemptions for Australian wine-related pesticide residues
续表
2.3 中国与澳大利亚进口葡萄酒进口管制程序比较研究
2.3.1 进口葡萄酒入境程序
根据1908年的检疫法案,进口到澳大利亚的产品要先进行检疫。接着,澳以危险程度为划分依据,按对其的测试频次归为三类。第一类,危险食品类(risk food),将被农资部进行密切且经常性的检查。第二类,与危险食品相比,对公共健康风险较低的食品(surveillance food)接受检查的次数较少,但如果食品未能通过某种检查,检查的次数就会增加。第三类,进口商已经与农业资源部签署了进口合规协议的食品(compliance agreement food),该协议要求此类食品不用例行抽查,只需根据进口食品检验计划进行选择性检查即可。
中国进口葡萄酒监管属于进口食品管理范畴。葡萄酒入境时需对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对出口商或代理商以及境内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中国进口葡萄酒入境程序如图1。
图1 中国进口葡萄酒入境程序Fig.1 Entry procedure for the wine imported to China
2.3.2 进口葡萄酒境内监管
为了给澳大利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集风险评估资料,并为进口食品的常规检查项目提供数据,除了对进口食物进行例行检查外,澳农业资源部亦会根据食物测试网络对进口食物进行额外检查。
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网在中国已全面构建,可以迅速应对食物安全事故,实时追踪、急速调回,高效开展风险防控[13]。其中,生产商以及经销商的登记及备案管理、逐步完善入境及流通售卖记录等均是产品溯源体系的组成部分。另外,进口酒类除开展基础的检验工作之外,每年会对进口酒类有关项目实时监控。
3 澳大利亚葡萄酒技术性贸易壁垒借鉴之处
3.1 从标签要求来看,加强进口葡萄酒标签的立法监管
海关总署发出通知:2019年10 月1日起,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14]。进关检验程序有所改变,但我国对进口产品标签标注要求并未放松,取而代之的是抽查检验。在葡萄酒进出口贸易中,由于进口单位对标签的法律法规了解不足,标签不合格问题格外突出[15-16]。加强进口葡萄酒标签的立法监管,提高进口商或代理商对标签的重要性认知使完善我国进口葡萄酒法制有很大提升空间。
3.2 从卫生质量检验来看,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葡萄酒质量检测方法和限量标准
对比中国与澳大利亚在卫生质量检验方法及具体指标上的差异,明显看出,我国葡萄酒标准滞后,卫生质量指标缺乏体系化的鉴定方法,标准重叠严重,多数标准无法与国际标准统一。例如,由于未与国际标准进行统一,致使国内外实验室机构对葡萄酒中干浸出物、锰等理化指标的检测结果造成分歧[17]。除此之外,GB 15037—2006之后添加的与质量安全相关的内容中未有对农残的明确限定要求,而澳大利亚在农药残留限量方面,对葡萄酒的生产制定了严格的标准[18]。并且,澳大利亚对葡萄酒中组胺设定了限量值,我国则对生物胺没有限量要求。因此,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葡萄酒质量检测方法和限量标准将使我国不断学习渗透国际先进分析技术手段的同时,促进我国葡萄酒的鉴别判定标准日益全面化、合理化。尤其是对微量元素鉴定系统的创建,对提高我国葡萄酒的定性定量精准判定,加速与国际接轨的建设进程具有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19]。
3.3 从进口程序来看,对进口葡萄酒实行身份管理
一是借鉴澳大利亚对于合规性协议食品的监管程序,我国可以对有长期贸易合作关系的境外酒庄或公司进行定期登记或备案管理,记录内容包括酒庄或公司概况、酒类信息等。这样,当此类产品进口到中国时,保障产品质量的同时还能有效缩短认证周期。
二是建立进口葡萄酒“电子身份证”数据库,形成产品电子追溯体系。使用二维码、电子标签等科技手段将进口酒类从入境到货架终端的全部信息录入系统,实现对葡萄酒流通全程的有效监管,确保在每个环节都能快速查询产品来源。如防篡改瓶盖系列产品,通过智能手机就能追溯葡萄酒出处,获知一瓶酒从土地到餐桌的完整流程,使行业生产者、零售商和拍卖行免受欺诈者的侵害,有效保障了消费者权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