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主要内容与特色
2021-06-04王淇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文/王淇(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强化制度约束,实现全链条保护,优化协作衔接,推动全球治理。我国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呈现出鲜明的特色,注重顶层设计,推进社会共治,鼓励地方创新,善用科技智慧。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在全新的历史背景之下,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构建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确立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突破知识产权快保护关键环节,塑造知识产权同保护优越环境,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构建背景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随着知识产权重要性的日益凸显,对于知识产权的争夺也日益激烈。正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 2019 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上所指出,我国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发挥好知识产权保护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石、创新驱动发展刚需、国际贸易标配的重要作用。
一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就是要发挥知识产权的技术供给和制度供给作用,明确我国创新发展的主攻方向,在关键领域尽快实现突破,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就是要以知识产权为引领,保护产权、提高效率,为中国经济竞争力提供最大的激励,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高标准保护知识产权,必将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高标准保护知识产权,就是要坚持严格保护、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同等保护,不断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全链条、多主体、全方位、多领域的社会动员与全面推进,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高标准保护知识产权,必将推动实现政府、市场、社会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现代化知识产权治理体系。
三是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的需要。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战略资源,实现高标准保护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大使命,用好国家安全政策工具箱,落实保护责任、完善保护体系、提升保护能力,必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高风险预见预判能力,加强国际安全合作,完善全球安全治理体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四是深化对外开放的需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不仅是满足外方要求、保护外方利益,更是为提升我国自身创新能力、维护良好创新环境的内在要求。更大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积极应对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变革,将会在国际规则制定中发出更多中国声音、注入更多中国元素,推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朝着普惠、包容方向发展,维护和拓展我国发展利益,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主要内容
改革开放后,党中央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更是把知识产权保护放到了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位置。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做好保护体系顶层设计,严格制度约束
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体系,由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中长期目标、实施蓝图与路径,由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五年计划规划近期的目标、任务和举措,由知识产权政策体系确立严保护政策导向,由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实现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的立法规制。
2021年1月1日,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近年来,我国加快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修改完善,在专利、著作权等领域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并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修订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药品管理法,进一步提高侵权行为处罚力度,新颁布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
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行政执法专项行动。2019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3.9万件,同比增长13.7%。在互联网领域,开展“剑网”“铁拳”等系列专项整治,解决侵权假冒高发多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在农村地区,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在进出口环节,强化监督检查,开展“龙腾”行动,把好进出境国门。在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地理标志专项整治等,保障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强化司法保护力度,严格规范证据标准,强化案件执行措施。2019年,公安机关破获侵权假冒伪劣犯罪案件1.6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9万余名。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及侵权假冒伪劣犯罪案件9200余件共1.6万余人。全国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8万余件,审结47万余件。加强刑事司法保护,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强化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制度建设。
(二)构筑全链条保护,实现社会共治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知识产权类别来讲,包括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地理标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多种类型,这些知识产权既有共性又有个性,涉及多种手段和多个环节。近年来,我国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统筹协调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知识产权保护联动,加快构建行政和司法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工作模式,深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域协作和国际合作,初步形成了协调、顺畅、高效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积极拓展仲裁调解等知识产权争议解决途径,先后4批次在16个省(区、市)部署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工作试点,目前已创建(培育)50余家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组建了一支包括近600名专兼职调解员的人才队伍,成功调解案件780余件。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参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三)优化协作衔接机制,强化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
随着科技的进步,创新的周期越来越短,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时间越来越短,新技术新产品的更新换代也越来越快,知识产权保护也应顺应新趋势,坚持保护效果与保护效率并重。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推进快速维权机制建设,加快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提供知识产权维权“一站式”服务,降低维权成本,缩短维权周期,提高维权效果,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2020年,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已经缩短至4个月,商标注册周期已缩短至7~8个月,圆满完成了《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三年攻坚计划》《“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既定目标。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缩至17.3个月。不断强化知识产权源头保护,提高商标、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压缩审查周期,更好满足社会需求。截至目前,在全国已建设31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20家快速维权中心,涉及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机器人及智能硬件等多个战略性新兴领域和灯饰、家纺、家具、家电、陶瓷、制笔等多个民生领域,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
其中,针对电商领域的专利行政执法,2016年2月,中国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浙江)中心建立,电商领域专利行政执法效率大大提升。针对高价值专利培育,江苏已建成48家省级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累计产出PCT专利600余件,参与或制定国家和行业标准近200个,专利产品销售收入达820多亿元。
(四)更大力度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治理
截至2019年,我国已与全球63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签订了多双边合作协议和谅解备忘录,与50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建立正式合作关系。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营商环境在全球的排名名列第31位,比2018年的第78位上升了近50位, 这也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发布以来中国的最好名次。这一切都表明,我国不断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不断努力塑造知识产权同保护优越环境。
在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中,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构建和实施知识产权全球化竞争战略、市场化运用战略和一体化管理战略。多部门、各地区多措并举,支持中国企业在海外进行知识产权获权和维权。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建设海外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向企业提供中国主要贸易对象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制度环境、实务指引、服务机构等基础信息。2019年7月10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指导中心成立,聚焦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存在的难点和痛点,构建国家层面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收集和发布渠道,建立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与协助机制,提高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纠纷风险防范意识和纠纷应对能力。
三、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中国特色”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在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方面形成了鲜明的“中国特色”。
(一)发挥政策引领作用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十九大报告提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2019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连续出台,体现了我国新时代高标准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立场和鲜明态度,彰显了中国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
(二)发挥社会共治作用
通过社会共治,强化人大监督,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志愿者制度,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工作机制,有利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
(三)发挥地方创新作用
知识产权保护虽然主要是中央事权,但是各地方也在落实属地责任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强化保护知识产权。
首先,探索地方知识产权综合立法。深圳市围绕“建立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目标,于2019年3月出台全国首部涵盖知识产权全类别、以保护为主题的《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并于2020年6月对该条例予以修订完善,构筑更加坚固的知识产权保护防线。《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作为全国首部省级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探索完善天津知识产权强化保护政策措施。2020年12月30日,《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通过表决,将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其次,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四川省总结提炼专利行政执法“431”(四看、三查、一判定)工作法,形成“三治三溯”(治源头溯登记、治违规溯经营、治代理溯合同)专利代理监管模式,规制专利非正常申请行为;深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审判“三合一”模式,知识产权案件快审机制作为改革创新经验被国务院在全国范围推广。成都高新区检察院还首创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双报制”,企业或者个人知识产权如被侵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直接向检察机关报案。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侵权案件发生的同一时间介入侦办,与公安机关一起协作侦破案件。
在诚信体系机制建设方面,陕西省先后建立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重点领域失信“黑名单”发布制度,制定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出台企业信用管理操作细则,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
再次,深化跨区域协作保护。长三角、泛珠三角、“十二省(市)”、川渝知识产权保护协作不断深化。其中,2019年,北京、天津、河北、江苏、山东、广东、重庆、四川、湖北、浙江、安徽、上海十二省市知识产权局共同签署《十二省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协议书》,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线索移送、调查执行协助、联合执法保护、结果互认互享等方面进一步形成“一盘棋”,提升工作合力;协作职能从原来的专利保护扩大到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进一步提升了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效能。
最后,强化地理标志和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海南省正式启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成为首个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同意开展该试点的省份。四川省印发《四川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省级示范区创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在各知名电商平台建设四川地标馆,在88个贫困县实施“地理标志商标精准扶贫工程”,帮助大凉山等地精准脱贫。陕西省加快修订《陕西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保护办法》,建设国家地理标志展示服务平台,并在杨凌示范区举办地理标志促进乡村振兴论坛。
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包含《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导工作指南》《设立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工作指南》《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查处工作指南》,切实提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实务操作参考。
(四)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紧跟时代,发挥科技手段,加强科技研发,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技术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各部门、各地区积极建设侵权假冒线索智能检测系统,提升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效率及精准度。例如,陕西省公安厅推进侦查综合信息平台应用,创新研发《地缘性酒类犯罪动态积分迭代分析模型》等3个犯罪侦查模型,并运用分析研判成果,破获特大网络制售假冒茅台酒案,涉及全国24个省,涉案金额2600余万元,《人民公安报》刊登文章《陕西:构建“四位一体”智能侦查新体系》,向全国推广陕西经验。
面向未来,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仍要不断推进与完善。对内,既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要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对外,要坚持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原则,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及相关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国际规则和标准,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