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与国有资本合作对创新水平的影响
2021-06-04邹丰华
邹丰华,张 晨
(1.吉林警察学院 经济管理系,吉林 长春 130117; 2.山东财经大学 财政税务学院,山东 济南 250001)
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我国陷入经营困境的民营企业越来越多地选择与国有资本合作。例如,日照钢铁被国有企业山东钢铁集团兼并重组,鲲鹏航空公司、蒙牛乳业等民营企业主动或者被动与地方国有企业联姻。一时间民营企业国有化问题被广泛关注,学术界主要对民营企业选择与国有资本进行合作的动机进行了深入探讨[1-2],但是国有资本带给民营企业的影响却鲜有文献研究。为了弥补现有研究的空白,更为深刻地理解民营企业引入国有资本的相关问题,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究此类合作对民营企业的影响。国有资本对于民营企业的影响可能是多方面的,涉及融资、补贴、研发和经营绩效等,本文选择从企业创新的角度出发,探究民营企业引入国有资本后对创新水平的影响。
从企业角度分析,选择与国有资本合作能够降低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更易于争取到由政府主导分配的资源,如补贴和税收优惠。此外,民营企业有了政府更多的支持与保护,所受到的行政管制也能够有所减少,产权受到侵害的风险也能够降低。因此,如果民营企业能够通过引入国有资本实现上述改变,那么企业的创新水平将有所提升。但是,从政府角度来说,与民营企业合作能够增强自身对经济资源的控制力度,可以将政策目标扩展到民营领域,比如要求民营企业增加雇佣数量,以降低失业率,进而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但这样会导致民营企业的经营目标被扭曲,经营业绩势必会受到影响,创新水平可能降低。本文将基于理论分析,进一步利用经验数据,实证检验民营企业创新水平的改变,并从行政壁垒和产权保护力度两个角度分析可能存在的异质性。
一、理论分析
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证层面,已有文献主要探究民营企业选择与国有资本进行合作的影响因素,而国有资本引入后对民营企业的影响却鲜有学者进行理论阐述和实证检验。本文选择从企业创新的角度,在理论层面阐述国有资本带给民营企业的影响。
第一,民营企业可以通过与国有资本的合作降低融资成本、获取更多的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缓解融资约束,进而开展更多的创新活动。由于国有企业能够获得较低的融资成本,而融资约束缓解有利于企业创新[3],因此,民营企业获得国有资本支持后,原本严格的信贷标准能够得以放松,融资成本得以降低,将会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开展创新活动。此外,国有企业更容易获得政府主导分配的稀缺资源,比如政府补贴。[2,4]更多的政府补贴意味着更轻的融资约束,将会激励企业进行研发创新。[5]民营企业国有化除了能够获得较低的融资成本和更多的政府补贴外,税收优惠力度也会加大,税收减免能够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进而激励研发创新。[6]综上所述,可以预期以下假设成立:
假设1:由于民营企业可以通过与国有资本合作降低融资成本,获得更多的政府补贴和更大的税收优惠,进而激励研发创新。因此,国有资本可能有利于民营企业创新水平的提升。
第二,行政壁垒高的地区,民营企业引入国有资本后创新水平提升更显著。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面临更多的行政壁垒。[1]而行政壁垒可以通过作用于创新与市场结构的关系间接影响企业创新。[7]因此,如果民营企业与国有资本进行合作后的行政壁垒降低明显,那么可以预期企业研发创新水平将提升更多。因此可以形成以下假设:
假设2:行政壁垒高的地区,国有资本对民营企业创新水平的提升可能更为显著。
第三,产权保护力度差的地区,民营企业引入国有资本后的创新水平提升更明显。当正式制度无法得到实施时,政府在解决经济纠纷过程中起到主导作用。[8]因此,国有产权更容易得到政府支持。获得国有资本支持的民营企业,在面临正式制度缺失带来的经济纠纷时,往往能够获得政府的支持,降低产权受到侵害的可能。因此,如果民营企业与国有资本合作后产权侵害风险得以降低,那么将有利于企业研发创新。因此,可以推出以下假设:
假设3:产权保护力度差的地区,国有资本对民营企业创新水平的提升可能更为显著。
第四,上述三点均基于国有资本能够为民营企业带来益处的假设分析。但是从政府角度来看,如果政府推行国有化的目的在于资源控制[9],或者以较低的成本干预民营企业[4],获取政治收益最大化,那么将难以评估民营企业能否从合作中获得好处。如果政府希望通过参与民营企业经营活动实现资源控制与政治收益,那么将有可能向所合作的民营企业寻租,迫使民营企业承担更多的政策性任务,比如增加就业。更多的政策干预和更重的社会责任将扭曲民营企业的经营目标,降低企业绩效。经验证据也揭示出民营企业在引入国有资本后雇佣了更多的员工,支付了更高的工资,支出了更多的管理费用,获得了更差的经营绩效。[10]因此,可以推出以下假设:
假设4:基于政府资源控制的目的,可以预期国有资本不利于民营企业提升创新水平。
二、研究设计
(一)实证模型
民营企业引入国有资本进行“混改”具有很强的选择性。基于政府角度,如果政府扮演“帮助之手”,那么,合作的目标将会是那些处于经营困境的民营企业。如果政府是为了政治利益最大化,那么“择优而取”将是民营企业与国有资本合作的重要特征。为了增加财政收入等政策目的,政府将会选择经营状况良好的民营企业。从企业角度来看,融资成本、行政壁垒、产权保护都是影响民营企业主动寻求与国有资本合作的因素。假设经营状况越好的企业越有可能参与此类合作,而经营状况显然和研发创新正相关,如果在评估国有资本对企业创新水平影响时忽视经营状况这一因素,那么将可能导致选择性偏差。为了解决可能存在的选择性偏差,本文选择利用倾向得分方法。首先基于国有资本引入选择模型计算处置得分,然后利用处置得分通过匹配或者逆概率加权实现处置效应方程的估计。模型设定如下:
(1)
(2)
其中,NationChoice表示是否具有国有资本,Innovation表示创新水平,Nationalisation表示国有资本比例,Z表示影响国有资本引入的因素,X表示影响企业创新的其他因素,ε和μ为随机干扰项。式(1)为选择模型或者倾向得分模型,构建协变量Zi和选择变量NationChoice的关系模型。式(2)为处置效应模型,用于评估处置变量Nationalisation对结果变量Innovation的影响,α1表示处置效应。利用倾向得分进行逆概率加权估计的步骤是:根据选择模型即式(1)计算民营企业引入国有资本的概率p。在估计处置效应模型即式(2)时,设定未引入国有资本样本权重为1/(1-p),引入国有资本样本权重为1/p,进行逆概率加权估计。
(二)变量选择和度量
1.被解释变量。本文用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和创新效率度量被解释变量企业创新水平。创新投入采用R&D支出强度度量,即R&D支出占总资产的比重。创新产出采用专利申请数量度量。创新效率采用每万元R&D支出的授权专利数量度量。
2.解释变量。本文的解释变量为国有资本,现有研究通常根据民营企业国有股比例的变动进行度量,具体采用0-1虚拟变量的形式进行计算。[11]本文遵循该方法,将选择模型即式(1)中的NationChoice设定为0-1虚拟变量,1表示民营企业有国有股;0表示无国有股。处置效应模型即式(2)中的处置变量Nationlisation,以国有股比例进行度量。
3.控制变量。为了避免可能发生的选择性偏差问题,需要控制影响民营企业引入国有资本的影响因素。参考已有文献,控制企业特征包括:规模(总资产的自然对数)、年龄(存续时间加1的自然对数)、盈利性(净资产收益率)、成长性(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债务融资成本(利息支出除以负债)和税负(税费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控制地区因素包括:经济发展水平(人均GDP)、产权保护(累计专利纠纷与累计专利授权数量之比)和行政壁垒(国有企业雇佣工人比例)。除了影响民营企业引入国有资本的因素外,评估国有资本对企业创新影响时还需要剔除影响企业创新的其他因素。具体包括:管理层激励(管理层持股比例度量股权激励,管理层薪资除以主营业务收入度量薪酬激励)、股权集中度(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规模(总资产的自然对数)、成长性(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杠杆水平(资产负债率)以及盈利性(净资产收益率)。
三、实证分析
(一)样本选取
本文所需上市公司样本及其财务数据均来自国泰安数据库。人均GDP来自EPS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库。国有企业就业人数来自EPS中国劳动经济数据库。计算产权保护所需数据来自历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年报》。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求上市公司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单独披露研发费用,2007年以前的研发费用通过国泰安数据库的财务报表附注子库获取。国泰安数据库中专利数据最早为2007年,之前年份则根据王永钦等[12]所匹配的上市公司专利数据补全。
样本筛选条件:选择制造业上市公司,即行业代码为字母C开头;剔除有过ST等特殊处理的样本;剔除数据缺失样本。由于部分年份的专利数据来自非国泰安数据库,研发数据则来自国泰安数据库的不同字库,所以可能造成某一个公司在某一年份只有研发数据而无专利数据,或者相反,如果要求研发和专利必须同时具有,会造成大量样本被删除。因此,本文选择在研究某一变量时,只要求该变量数据完整。比如在以专利为被解释变量时,只选择专利数据未缺失样本。这样造成的后果是评估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和创新效率时可用样本量不一致。
(二)检验结果
1.民营企业引入国有资本的影响因素。基于传统倾向得分方法,民营企业引入国有资本的影响因素估计结果如表1第2~4列所示。从第2~4列所呈现的估计结果来看,虽然在检验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和创新效率时所使用的样本不同,但是国有资本影响因素的估计结果呈现一致性,大部分变量具有统计显著性。具体来看,规模、成长性、年龄和行政壁垒均显著大于0,意味着规模越大、成长性越好、成熟度越高以及所在区域行政壁垒越高,民营企业引入国有资本的概率越大。债务融资成本和经济发展水平与国有资本呈现负相关关系,说明企业债务融资成本越低,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差,越有可能选择与国有资本进行合作。
表1 民营企业引入国有资本影响因素估计
2.国有资本对民营企业创新水平的影响。为了规避选择性偏差,本文基于表1所得结果计算民营企业引入国有资本的概率,以此概率设定样本权重,进行国有资本与民营企业创新水平关系的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国有资本对民营企业创新水平的影响
依据表2所给出的实证结果,可以很清楚地发现国有资本对民营企业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和创新效率的影响均是积极的。具体来看,以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和创新效率为被解释变量时,处置变量国有资本的系数分别为0.021、1.027和0.008,均在1%水平下显著,说明国有资本与民营企业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和创新效率之间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依据前文的理论分析,民营企业通过引入国有资本可以降低融资成本,获取更多的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这些因素能够积极影响企业研发创新,因此可以预期国有资本能够带来民营企业创新水平的提升。但是如果政府期望通过合作利用民营企业实现政策目标,那么被强制施加的政策性任务将会扭曲民营企业的经营目标,损害经营绩效,导致企业创新水平下降。在控制民营企业引入国有资本的影响因素后,实证结果表明假设1成立,假设4未成立,即民营企业通过引入国有资本提升了自身的创新水平。
(三)进一步讨论
本文在进行国有资本和民营企业创新水平关系评估时,为了避免国有化选择性可能造成的选择性偏差问题,利用倾向得分方法基于选择模型即式(1)估计民营企业引入国有资本的概率,进而采用逆概率加权估计处置效应模型。在选择模型中,将被解释变量Nationchoice根据处置变量Nationalisation是否为0设置为0-1虚拟变量,这是传统倾向得分方法常用的方式,但是可能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传统倾向得分的计算往往基于离散选择模型,也就是说要求处置变量为离散类型。连续型处置变量在现实中十分常见,例如本文所关注的国有资本。由于倾向得分的广泛应用,一些文献不得不基于某些门限值将连续型处置变量划分为若干离散值,但是此类做法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无法充分利用样本信息。[13]第二,传统倾向得分的计算需要假定得分模型或选择模型被准确设定。Kang 和Schafer[14](2007)发现在那些处置变量为二值类型,可以应用传统倾向得分方法的问题中,实证结果对于得分模型的设定非常敏感。第三,传统倾向得分方法需要检验协变量的平衡性,尽量消除处置变量与协变量的相关性。通常平衡性的实现需要进行协变量及得分模型的调整,其中难免存在主观性,特别是协变量个数过多时,平衡性往往难以满足。为了克服传统倾向得分方法在以上三个方面的问题,Fong等[15](2018)提出了协变量平衡广义倾向得分方法(Covariate Balancing Generalized Propensity Score,CBGPS),该方法在将传统二值处置变量拓展为连续型处置变量,并且在估计得分模型的同时,最小化协变量与处置变量之间的相关性,使得平衡性得以较好满足。相比传统倾向得分方法,CBGPS降低了处置效应对于选择模型设定的敏感性,处置效应的估计更加准确。(1)有关模型详细内容可以参考原文。基于CBGPS方法得到样本权重后,采用逆概率加权方法对国有资本和企业研发创新之间的关系进行评估。
1.重新估计选择方程。基于CBGPS方法的实证结果如表3所示。规模、成长性、税负、年龄、行政壁垒和产权保护与国有资本显著正相关。盈利性、债务融资成本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国有资本显著负相关。从企业特征来看,国有资本越多的民营企业普遍具有规模越大、盈利性越差、成长性越好、债务融资成本越低的特征。从区域特征来看,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行政壁垒较高、产权保护程度越差的地区,民营企业引入国有资本的程度越高。与国有资本变量为离散型相比,不难发现,无论从系数的显著性水平还是与理论相符的程度上看,将选择模型中的Nationchoice当作连续型变量处理要比离散型效果更好。
表3 基于CBGPS方法的国有资本影响因素估计
CBGPS方法的一个重要优势是在估计选择模型即国有资本影响因素时,以处置变量(国有化)和协变量(企业特征和区域特征)的相关性为约束条件,保证处置变量和协变量之间具有较低的相关性即较高平衡性。表4给出了协变量平衡性的描述,由于处置变量为连续型,因此不能进行传统倾向得分方法所要求的均值相等性检验。不过从相关系数的计算结果来看,CBGPS估计后的相关性(加权)相比原始相关性(未加权)有了大幅降低,从最后一行绝对值平均结果来看,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和创新效率的原始平均值相关性为0.070、0.064和0.071,但是加权后的平均相关性为0.010、0.008和0.009,国有资本和企业特征以及区域特征的相关性大幅降低,意味着CBGPS方法能够保证处置变量和协变量的平衡性。
表4 协变量平衡性描述
2.国有资本对民营企业创新水平影响的评估。为了应对传统倾向得分模型的弊端,将选择模型中的Nationchoice设定为连续型变量,即与处置效应模型中的处置变量Nationalisation相同,采用国有股比例度量。利用CBGPS方法所得到的样本权重,重新对民营企业创新水平和国有资本的关系进行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可以很清楚地发现,即使更改选择模型设定,采用不同实证方法估计,民营企业国有资本依然与创新水平正相关,国有资本提升民营企业创新水平的实证结果十分稳健。具体来说,处置效应模型中被解释变量为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和创新效率时,国有资本的系数估计分别为0.021、0.780和0.003,至少在10%水平下显著大于0,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和创新效率与国有资本之间显著正相关,民营企业中国有资本越多,创新水平提升越显著。
表5 基于CBGPS方法的国有资本对民营企业创新水平影响的评估
(四)异质性分析
根据行政壁垒和产权保护变量的中位数,将样本一分为二,应用CBGPS方法分别检验国有资本对民营企业创新水平的影响,结果如表6和表7所示。
表6 基于行政壁垒的异质性分析
表7 基于产权保护的异质性分析
考虑行政壁垒带来的异质性影响,相比行政壁垒较低的地区,高行政壁垒地区的民营企业通过引入国有资本带来了更为显著的创新水平提升,假设2成立。具体而言,基于高行政壁垒样本的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和创新效率的估计结果为0.019、1.186和0.147,至少在5%水平下显著大于0,该估计结果与前文国有资本促进企业创新水平的结论相一致。但是低行政壁垒地区的企业,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和创新效率的系数估计结果分别为0.018、-1.490和0.031,并未获得任何水平的显著性。综上可见,地区行政壁垒显著影响国有资本对民营企业创新水平的改变,行政壁垒越高,国有资本对民营企业创新水平的提升越显著。
地区产权保护力度不同,国有资本对民营企业创新的影响也不一致。具体而言,强、弱产权保护力度下的创新投入估计结果分别为0.044和0.005,说明产权保护较强的地区,民营企业引入国有资本后的创新投入增加更为显著。创新产出和创新效率的表现与行政壁垒相似,产权保护力度较强地区的参数估计分别为0.230和-0.005,系数均不具备统计显著性。而产权保护力度较强的地区,创新产出和创新效率的系数估计为1.277和0.277,至少在5%水平下显著。说明产权保护力度较弱的地区,民营企业通过与国有资本合作能够获得更为显著的创新产出增加和创新效率提升。
四、研究结论
本文从理论层面论证了国有资本对民营企业创新水平的影响。从企业角度来看,国有资本能够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缓解民营企业的融资约束以及获得更多的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因此,与国有资本的合作将可能提高民营企业的创新水平。但是如果政府目的在于控制经济资源,以较低成本干预经济,进而实现政策目标,那么国有资本将会为民营企业带来更多的政策性任务,扭曲经营目标,降低经营绩效。此时国有资本可能会降低民营企业的创新水平。为了对理论假设进行检验,本文以制造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评估国有资本与民营企业创新水平的关系,相关结论归纳如下:
第一,民营企业通过引入国有资本实现了创新水平的提高,体现为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显著增加,创新效率显著提升。本文采用传统倾向得分方法,基于选择模型估算民营企业引入国有资本的概率,利用逆概率加权方法评估国有资本和民营企业创新水平的关系,研究发现,无论创新投入、创新产出还是创新效率均与国有资本显著正相关。即使变换选择模型设定后,采用CBGPS方法的估计结果同样表明民营企业中国有资本越多,创新水平提升越显著。
第二,民营企业所处地域环境显著影响国有资本带来的创新水平改变,体现为行政壁垒越高的地区,民营企业通过国有资本获得的创新水平提升越显著;产权保护程度越差的地区,创新产出和创新效率的提高越明显;产权保护程度越好的地区,创新投入的增加越多。已有研究指出,民营企业寻求与国有资本合作的部分原因在于地区行政壁垒太高和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因此,本文基于行政壁垒和产权保护指标将样本进行分组估计后发现,位于行政壁垒较高地区的样本,处置变量的系数十分显著;而利用行政壁垒较低地区的样本估计后,国有资本对创新水平未产生任何显著影响。对于产权保护力度弱的地区,代入样本数据后的估计结果显示创新产出和创新效率显著。但是在产权保护力度强的地区,企业的创新投入增加更明显。
基于本文研究的结论,今后加强国有资本和民营企业合作需要关注两点问题。首先,要规避可能损害民营企业发展的政治目的。理论上,国有资本引入有可能成为地方政府控制资源、实现政治利益诉求的手段。地方政府选择与民营企业进行合作时,应该尽可能地规避不利于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非经济目的,减少对于民营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无效率干预。政策性任务的强加只是一种短视决策,可能在短期内获得成效,但是从长远来看,并不利于地方经济的良好发展。其次,要明确国有资本的优势,限定其职责范围。与民营企业进行合作时,一定要清楚各自的优势以及划分相应的职责范围。国有资本要积极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特别是银行贷款。国有资本应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为民营企业的研发创新活动争取更大的补贴力度或税收优惠,在行政审批以及产权纠纷上尽可能提供更多的支持与保护,为民营企业研发创新营造良好的环境。而对于民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国有资本应该尽量减少直接干预,加强政策宣传与教育,引导民营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实现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