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R的变革与挑战
2021-06-04毛佳丽
毛佳丽
(南京审计大学,南京211815)
一、LPR机制发展初期
(一)LPR机制的形成与缺陷
LPR(Loan Prime Rate)意为最优贷款利率,贷款的基础利率,也是商业银行对其最优质客户所执行的贷款利率,其他利率则以LPR为基础进行上调或下浮。
中国人民银行于2013年10月25日正式建立了LPR的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机制设立后五家国有商业银行和五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作为报价行,根据市场供求等因素报出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10家银行的报价中剔除最高价和最低价后,对报价进行加权平均,根据各报价行上季度末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占比确定加权权重期,公布一年期的LPR。LPR报价的主要参考标志是贷款基准利率,因此,LPR走势与贷款基准利率基本吻合,波动频率较低,幅度较小,不能对市场贷款利率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更不能调节完善市场机制。
1.原LPR机制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不足
原有的LPR机制对贷款利率走势的引导作用不足,不能为贷款利率的制定提供任何参考。商业银行在分析LPR旧机制实行的效果时发现其与基准利率差距不大。旧LPR利率大小与短期贷款基准利率相近,两者之间的差额都采用加权平均的方式进行计算,因此,结果相对固定,无法对贷款利率的制定提供指引。
2.原LPR机制的应用创新存在局限
LPR机制设立后,参与金融活动的各方仍习惯性采用贷款基准利率机制进行定价,从而阻碍了商业银行实际运用LPR机制,LPR机制不能有效地应用和发展。自2013年至今银行中采用LPR进行贷款利率定价只有极少数。市场的忽略导致原有的LPR制度无法进一步完善自身和获得长久的发展。
(二)LPR改革的背景和原因
LPR机制自设立以来运行的六年间,并没有实现良好应用,也没有引导市场利率进行良好调节,改革势在必行。
市场化改革的内容作为十六大会议报告中的重要议题,会议中指出要积极引导国内金融机构重新定位自身的资源配置,配合央行的货币政策工具调控市场利率,稳步推进市场化利率改革,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我国对金融机构的改革不断深化,很多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风险管理水平和创新发展能力明显提升。金融机构的改革以利率市场化改革为主要内容,通过信贷系统进行事前风险防范预警,事中事后风险评估和处置机制等方式,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同时,金融机构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等规定配合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金融安全网。在利率市场化机制逐步健全的背景下政府逐步放开对利率的管制,市场的自由发展得到保证,处于利率传导机制源头的中央银行将发挥更强的利率调控能力,市场利率机制不断完善,使改革有章可循。
2019年政策再次强调了LPR机制在市场调节中扮演重要角色,我国取消了对存贷款利率浮动的限制,政策逐步放开推动了本次LPR加快改革速度。
二、LPR机制的改革
2019年8月17日,我国决定在原有的LPR基础上完善LPR形成机制,从计算方法、报价行、报价频次、期限品种等方面出发进行改革。
(一)LPR机制对利率传导机制的作用
利率传导机制在理想化条件下可以进行有效传导,流程如下:首先,使货币市场发生利率波动,主要通过央行运用政策利率工具实现,制定中期借贷利率和再贷款利率等方式。然后,由“无套利定价理论”模型进行测算,将政策利率的作用进一步传导至存款利率市场。最后,传导过程的末端就是商业银行的负债成本,由此最终决定客户贷款的实际贷款利率。但是,目前这一传导机制存在两点障碍:一是同业负债的业务规模存在一定限制,受到国家监管,阻碍货币市场向存款市场的传导。二是FTP(Funds Transferpricing)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仍处于非市场化的阶段,而商业银行大多依据此标准确定分支机构的存贷款利率,难免会使存款利率发挥的作用无法影响贷款利率。
上述弊端存在的结果就是使货币市场利率变化情况趋于完全市场化,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金融资源供求配置情况,但是,由于央行调节设定的基础存款利率频次较低,设定的利率值难以紧跟社会发展和市场供需变化的步伐,金融市场处于非市场化状态,这也解释了存贷款“利率双轨”形成的原因。近两年,市场存款利率不断向下调整,贷款利率却越来越高,两者越走越远,居高不下的贷款利率使得企业的生存处境越发艰难,即企业融资成本过高,抑制企业发展,这也妨碍了央行出台货币政策,发挥市场整体调控的功能,有效配置金融资源。
(二)LPR机制在商业银行中的应用
目前LPR机制的改革主要在商业银行中实施。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现状为:随着政策工具的运用,M2增速放缓,货币供给增速下降,近年来商业银行的吸储能力下降。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投资渠道不断拓展,可供民众选择的金融产品,投资种类也更加多元化,一定程度上分流了部分银行存款,给各家银行资产规模增长带来挑战。因此,商业银行为吸收存款,给予民众的存款利率呈上涨趋势,承担的负债成本也在上升。另外,由于行业竞争的存在,银行间内部的争抢也日趋严重,或选择通过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在这场内卷中获得一席之地。如图1,自2016年末以来,上市商业银行计息负债平均成本持续上升,保持较高水平,2018年二季度平均成本率高达2.10%左右,较2016年二季度上升26BPS。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与丰富,可替代产品也会不断涌现,预计存款利息率下降空间也很小。
图1 上市商业银行付息负债平均成本率(%)
降低贷款利率已成为不可逆转趋势。从市场流动性而言,整体较为宽松,监管机制与市场的共识逐渐集中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根据市场的发展趋势推测接下来一段时间内LPR的走势,下降可能性较大,由此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也会有相应调整。2019年1年期LPR利率和5年期LPR利率累计下降分别为16BPS和下降5BPS,预估2020年LPR走势将可能继续保持小幅高频态势。国内商业银行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得再参考贷款基准利率订立浮动利率贷款合同,过去存量的浮动利率模式贷款也要在8月底全部转换成以LPR利率定价。分析可知,LPR波动对新贷款的利息收入影响较大,而对存量贷款利息收入影响却有限。但自2021年开始,所有贷款统一按LPR利率为基准进行相关定价,均受到LPR利率水平变动的影响,可见,LPR利率走势与商业银行利息收入将息息相关。
根据央行规定,除新贷款启用LPR机制进行定价以外,存量贷款也需进行转换,重新定价。2020年转换期间,对商业银行利息收入的影响较小,但是到2021年及以后,重新定价全部完成后,LPR在预计下降的情形下,商业银行难免会出现大型客户要求降低转换后的贷款利率等情况,使得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大幅降低。基于存款利率前几年的持续上升,商业银行将面临存款付息压力不断增加,同时,贷款利息收入却大幅降低的艰难处境。虽然,查找Wind数据等资料显示,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仍在75%左右甚至更高,但商业银行存贷利差收窄必定影响其盈利能力。
进行LPR改革之后,每月更新一次定价基准利率,基础利率变动频次提高,一定程度上可以更灵敏地反映市场状况,商业银行在LPR基础上,根据客户所处的行业状况,企业规模,企业运营状况等要素综合分析,确定在LPR基础上加多少点数,这也考验着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风险定价能力,对自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由于存贷款定价基础不同,定价风险提高。LPR改革前,商业银行对资产负债的定价均参照央行基准利率,以共同的基准作为参考使得两者利率走势相近,基差风险较小。改革后,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以LPR为基准进行定价,存款业务参照央行存款基准利率定价,参考价格不一致,相互之间势必会产生差额,每个参考依据的利率变化,价格走势都不同。观察最近的市场可知,存款的基准利率自2015年至今未发生改变,但LPR走势却持续下行,两者背道而驰,这势必造成商业银行面临新的风险。
存商业银行贷款参考利率变动频次不同,资产和负债的重新定价使得到期日不匹配的风险提高。LPR改革前,共同基于央行基准利率的存贷款利率定价,使得利率变动和重新定价缺口对净利息收入的影响有限。改革后,LPR的变动频率显著提高,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到期日不匹配风险带来的对净利息收入的影响将显著提高。
此外,此次LPR改革将重塑商业银行风险偏好,加剧银行业上下级分化。在推进利率市场化仍保持单位收入利润稳定的基础上,商业银行需要被迫提高风险容忍度以追求更高的信用溢价,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增大,此时,大型商业银行的规模优势凸显,使得大型商业的优质客户基础银行一步步发展壮大起来,突出的业务管理模式将给大型商业银行更大的底气,承担风险的能力将是中小型商业银行不可比拟的。
LPR改革后,从银行的客户群体来看,大型优质客户群体在与商业银行贷款议价博弈中将获得更大话语权,使得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下降,相对于城商行等中小型商业银行,大型商业银行拥有更多资金和技术扶持,其负债来源渠道更为广泛,产生负债成本更低,可以为大型客户提供的服务也更多,规模效应凸显,所以大型商业银行将在大型客户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中型客户群体贷款处于发展高峰,处于行业发展的成长期,急需大量资金为其提供资金帮助,商业银行会更有谈判的优势,可以争取的利率也比较可观,中型客群或将成为大小商业银行争抢的重点。从银行的行业群体分析可知,由于大型商业银行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风险管理能力,也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加多元化、优质化的服务,会更加吸引大企业客户,中小型城商银行鉴于其局限性,或更加吸引中小企业的客户,可以预想未来逾来愈强的行业发展前景,不断加剧行业分化,激化行业内的竞争。
三、LPR机制发展建议
(一)对市场监督机制的建议
从市场的角度考虑,需要适时启动存款定价机制改革,合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由于目前存款利率参考央行基准利率定价,贷款利率参考LPR机制,商业银行面临较大的基差风险。若要改善这一状况,实现利率市场化,存款基础利率变动频次也应相应提高,也可采用类似LPR定价机制的模式,实现存贷统一。政府需合理把握运用政策工具调整利率变化的节奏,使得利率市场化进程稳步推进,并努力推进存贷款定价基准的统一。
灵活运用政策调控工具,LPR改革后,MLF的发行规模和发行利率将对其产生更重要的影响。从发行规模来看,目前仅有大型商业银行参与投标,中小商业银行难有参与,MLF可为商业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央行需要适度增加中小银行的参与度,帮扶一部分中小型商业银行快速成长,银行业要保持均衡发展,避免垄断,同时这也有助于提高MLF的普惠性。从发行利率来看,MLF的利率将对LPR产生直接引导作用,直接影响LPR定价的高低,因此,未来央行若想达到调控目标可灵活运用MLF利率。另外,LPR5年期应用最为广泛的就是运用于房地产行业,LPR的波动也为政府调控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工具。
(二)对商业银行的建议
就目前不断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将面临利息收入下降,存款付息上升的状况已是大势所趋,如何把控成本,提高利润,有效开展推进业务,或将成为商业银行思考的重要课题,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出发寻找出路。
1.控制负债端成本。商业银行应巧妙运用自身优势,加强产品服务创新优化,增强客户黏性,进而有效提高交易结算中低成本的存款数量。尤其是中小型商业银行,应在其经营区域内合理配置网点布局,增强客户黏性,形成自身的存款优势,与大型商业银行对比采取错位竞争的方式。
2.降低非利息成本。非利息成本是为了辅助业务的开展而产生的,包括业务成本、劳务成本、营销成本、设备成本等,商业银行对非利息成本支出进行分析,采用精细化管理手段合理配置相关资源,加强对非利息成本的管控,以此实现成本收益最大化。
3.提升风险定价能力。商业银行需根据对LPR走势的研判,对于在此之上加减点数制定标准。商业银行也应组织相应的技术管理部门,提供数据支持,从系统层面控制负债成本,使之与资产负债结构相匹配,降低重定价风险,综合各项相关因素指标制订相应措施。
4.加强内部政策管理。商业银行需配合最新改革要求,及时修改有关贷款合同的条款,确保业务人员有章可循,严格落实有关LPR机制的相关规定,使得行内业务操作符合监管要求,防范政策风险。另外,加强业务培训。商业银行应组织LPR机制调节后的相关业务培训,将涉及的相关知识向全行管理层人员以及业务人员进行讲解,加深对LPR应用的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