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扶贫现状和问题分析
——以湖南省为例
2021-06-04张恩
张恩
(广东工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广州510643)
一、引言
2013年11月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到湖南考察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重要理念。现如今,中国脱贫攻坚进入了决战决胜的时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目标马上就要实现。然而,广大偏远农村地区作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这些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效果,由于地理位置或其他方面的原因,农村各方面处于现代经济社会的落后地位。政府发起脱贫攻坚运动并在2018年提出开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但是我国农村经济基础薄弱、产业落后、生产方式原始等一系列问题存在。国家面对这样的农村实际情况应当如何规划和设计?地方政府又如何做好本地的乡村发展呢?现通过对湖南省的电商扶贫现状进行分析,探讨地方政府在实施电商扶贫中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的发展趋势。
二、农村贫困现状
湖南省作为我国农业大省,地处我国中部、长江中游,地势属于云贵高原向江南丘陵过渡地带,省内多为丘陵山地地形、雨水丰富、光照充足,属大陆性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夏季高温多雨,省内农林特产品种丰富。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湘西北的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根据国家贫困监测报告显示,湖南贫困地区包括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片区外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四十个县。
截止到2018年末,按照现行国家农村贫困标准测算,湖南省农村贫困人口为105万。较2013年末减少了535万,贫困发生率由2013年末的11.2%降至2018年末的1.8%,平均每年下降1.9个百分点。但是贫困地区减贫速度低于全省,按现行农村贫困标准测算,2018年末,湖南省贫困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82万人,占全省78.1%,比上年提高18.2个百分点,贫困地区的脱贫依然是难点。贫困人口比上年减少58万人,下降41.7%。农村贫困发生率4.1%,下降2.9个百分点。
2018年,湖南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 875元,比上年增长10.9%,与全国和全省农村居民增速相比高出2.0个百分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 932元,增长11.3%,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 469元,增长11.0%,深度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 736元,增长12.1%。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中,转移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占主导地位,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占比明显提高,如表1、表2所示。
表1 2017-2018年湖南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占比情况
表2 2018年湖南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情况
三、电商发展情况
电子商务作为新兴产业给一些传统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依据湖南省商务厅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湖南省电子商务交易额10 623.10亿元,同比增长27.12%,首次突破一万亿大关。其中,网络零售额(B2C、C2C)大约占比五分之一,同比增长31.14%。企业间电子商务交易额(B2B)占比五分之四,达8 581.99亿元,同比增长26.20%。具体来看,长株潭(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地区电子商务发展在全省占据绝对领先地位,电商交易额占到了全省电商交易额的75%,长沙市的交易额更是占据61.4%。张家界、湘西自治州两者电子商务交易额加起来仅占1.05%,与其它市州差距较大,但同比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如图1、图2所示。
图1 湖南省电子商务交易额(2012-2018)
图2 2018年湖南省各市州电子商务交易额与增长率
2018年全省快递业务量达7.89亿件,快递业务收入额达80.47亿元,快递业务量和收入额方面,湘东南都比湘西北有较大的优势。
随着电商扶贫专项行动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深入推进,开展“湖南电商扶贫小店”业务培训、打造“一县一品”品牌、建设“电商扶贫特产专区”等措施的实施,使农产品附加值和销量有了明显的提升。带动了农村产业升级、物流发展、人员就业、脱贫增收,给农村经济带来了活力。2018年,全省通过电商渠道销售的农产品零售额达135.2亿元,同比增长33.9%,高于全省网络零售额平均增速,通过“湖南电商扶贫小店”卖出去了一亿元的农产品。
四、政府和农户的利益博弈
脱贫攻坚是政府发起的,由政府主导农户参与,其中旨在提高农村贫困农户的经济收入进而提升国家经济发展。但是在电商扶贫过程中,农户和政府的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的,政府希望通过最小的成本进行脱贫攻坚,改善农村经济发展。农户由于自身原因,需要额外学习相关知识和技能,因此会考虑是否参与到电商扶贫当中,农户希望自身利益最大化。双方都是理性的在合作中进行博弈,最终达到均衡,实现共赢。
图3
政府作为脱贫攻坚的发起人,在双方的合作过程中,可以选择激励农户也可以选择不激励,但政府要确保农户参与电商扶贫所获收益大于不参与所获收益,政府激励是有成本的。农户可以选择参与电商扶贫也可以不参与,参与扶贫是有机会成本的。决策是有先后顺序的,因此政府是否进行激励农户是知悉的,政府和农户双方对博弈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和得益是知悉的,是完美信息动态博弈。为了简单起见,假设政府进行两阶段激励,在图3的博弈树中,得益数组的第一个数字是政府的得益,第二个数字是农户的得益,双方博弈过程如图3所示。
通过逆推归纳法可知,农户的最优策略是参与扶贫,政府的最优策略是对农户进行激励,所以均衡策略是激励与参与。因此,政府应该运用更多的政策去调动农户积极性参与电商扶贫。
五、存在的问题
第一,扶贫虽然是政府提出的,但是政府更应该运用政策调动农户的积极性。从湖南省政府的电商扶贫实际情况可以看出,政府政策单一、过多的参与其中,却并没有充分发挥引导作用。从“一县一品”到扶贫小店都是政府主导运营,但当政府离开时,农户自己运营效果并不理想,说明农户离开政府扶持无法自力更生。政府需要推出更多的政策,以调动农户的积极性,自己去探索经营。第二,电商专业知识不够、人才缺失。无论是政府人员还是农户,对于电商专业知识都缺乏,电商高端专业人员不足。大家都只是熟悉运用电商购物,而运用电商扶贫无论是领导、主管部门或基层人员都缺乏相应的知识而无法准确的进行,农户就更加缺乏运营电商的知识,连基础的电脑操作都没有很好地掌握。第三,农村由于经济落后和地理位置偏远等原因,基础设施的建设不完善,有些村甚至连公路都没有完善,物流落后,收取、邮寄快递费时费力,互联网光纤等普及率不高,这直接导致农户电商意识差、电商知识匮乏、电商成本高昂。第四,品牌建设意识薄弱。虽然湖南省农畜特产品种丰富,但是享誉国内的品牌却很少且传播不广。由于农村落后的生产方式,因此产品的标准化程度极低,对品牌建设不利,建设品牌的费用高昂且短期收益低,所以品牌建设的意识不足。
六、发展建议
(一)改变现有的单一财政补贴政策
充分运用产业政策,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引入与第一产业相关联的第二产业以提升现有产业格局。加大电商培育力度,给予参加电商扶贫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鼓励社区电商充分参与到农村产业发展中来,引进如京东、拼多多等龙头电商企业参与农村电商扶贫,设立扶贫电商发展基金,解决中小微电商企业的融资问题,大量采集农村和农户相关数据,与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利用数据开发相关金融产品,解决农户创办经营企业的资金问题。
(二)加大培训力度并细化培训内容
针对不同的人群进行不同的培训,如对领导主要培训电商产业的发展历史、现状和未来的发展方向,让其掌握电商行业的发展逻辑和脉络,增加其电商意识,让其对行业的发展有方向性认识,懂得如何做顶层设计。对于农户则主要培训他们电脑的使用及电商基础知识,如店铺页面设计、与客户沟通交流方法、支付手段的使用、营销推广等,要分不同批次多次培训,以增强其电商意识。同时,政府要有针对性的引进高端电商人才助力电商扶贫。
(三)完善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财政支持,确保所有村基础设施完善。村与村之间、村与镇与县之间路网系统相连,构建合理高效便捷的路网系统,提高农副产品运输效率。加大乡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物流网点的分布,引进顺丰、京东等大型物流企业进入农村布局,充分运用中国邮政在农村的大量网点,确保农副产品能够及时邮寄出去,提升物流便捷度以降低成本。扩大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在农村覆盖面,减少网络资费提高农户的信息获取时效,减小决策误差。
(四)通过融合发展带动农产品的标准化建设
通过第二、第三产业的提升和完善农村第一产业,使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能够标准化,这样有利于农产品规模化生产,引入仓储和冷链技术提高农产品品质,尤其对于生鲜农产品,更要加强冷链配送体系建设。加强品牌建设,避免因为同质化竞争而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从而提升产品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