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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技术转移转化政策比较研究

2021-06-02孙龙建

现代商贸工业 2021年17期
关键词: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政策

摘 要:大学是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转移是创新成果的商业化的关键环节。通过大学技术转移现状和效果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政策对大学技术转移的作用。比较分析主要国家政策体系的特点,总结政策设计、实施对大学技术转移的影响,提出优化技术转移机构、创新环境、产业发展、利益激励等方面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大学;技术转移;政策;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17.061

技术创新是影响综合国力的重要因素,各国政府普遍采取积极的鼓励创新的政策,为创新体系发展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大学是科学论文和专利的重要来源,也是政府研发投入的重要接受者,技术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成为政策关键的着力点。通过对现状和政策的比较研究,总结借鉴各国大学技术转移转化的经验,提升我国大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能力。

1 技术转移转化现状

全球创新活动非常活跃,专利等创新成果连续多年持续增长。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数据显示:2018年,全球创新者在提交了330万件专利申请,增幅为5.2%。企业仍然是创新活动的主体,大学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欧洲专利局(EPO)数据显示:2018年,欧洲国家的专利71%的申请是由大公司提出,20%是由中小企业和个人发明家提出,9%是由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提出。

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需要企业在生产中应用,产学研有效的技术转移发挥了重要作用。北美大学技术管理者协会(AUTM)研究显示:2018年,受访机构共申报17087件专利,美国申请专利数量的2/3。828项新产品进入市场,标志着技术转移已经成功。在大学知识产权基础上,1080家初创企业成立,五年来增长18.8%。从1996年到2017年,技术转移为美国工业总产值贡献1.7万亿美元,为国内生产总值贡献8650亿美元,提供590万个就业岗位支持。日本大学技术转移协会数据显示:2016年,日本的大学特许权使用费超过了30亿日元。2013年以后,股票相关(股票期权)的收入也超过了1亿日元。

根据美国和日本等大学技术创新活跃的国家的情况,产业化是大学的技术创新的最终目标,技术转移为大学的创新成果带来了更多的附加值,为促进经济发展和创造就业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2 技术转移政策设计:以美国和日本为例

公立大学的研发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投入,研究成果的所有权毫无争议的属于政府。这种体制制约了大学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也限制了企业应用和推广技术成果。各国普遍面临研究成果应用效果不好的局面,通过政策鼓励技术创新的产业化是一致的目标。

2.1 美国

1980年12月,美国拜杜法(Bayh Dole Act)获得立法,成为一项联邦政府资助的大学和研究机构的知识产权商业化的法案。这一法案改变了原来强调联邦政府对技术创新的所有权,鼓励大学和科研机构研究成果向企业转移,最大限度发挥研究成果的社会价值。这一法案为其他西方国家的技术转移政策树立了典范,一些国家根据本国的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政策。经过历次修订,相关政策集中体现在美国专利法第18章(35 U.S. Code CHAPTER 18)。

相关政策的着力点集中在以下方面:第一,明确政策目标。促进联邦资助的研究成果更加充分的利用,促进企业与大学等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合作。第二,成果处置权力。明确大学等非营利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联邦政府披露研究成果,在合理的期限内保留对研究成果的所有权。在没有机构同意的情况下,联邦政府不能向第三方提供技术使用的许可。第三,政府介入权力。在无法有效使用研究成果等情况下,政府有权拒绝技术使用者排他性使用技术。第四,美国产业有利。有利于美国产业广泛应用的情况下,技术使用者可以授予其他企业技术的使用权。第五,保护和管理。政府具有在国内外通过合同保护和管理研究成果的权力。

2.2 日本

1998年8月,《关于促进大学等技术方面的研究成果向民间企业转移的法律》(简称《大学技术转移促进法(TLO法)》)开始实施。这一法律与美国《拜杜法》相似,目的是促进大学等机构的技术成功向其他部门转移,同时也激励大学技术创新活动,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发展。促进大学技术转移还在其他法律之中有所体现,例如《产业技术力强化法》《中小企业等“经营强化法”“科学技术基本法”》等。政策还体现在指导具体落实的规划和实施方案,例如《科学技术基本計划》和《实施特定大学技术转移项目的指南》等。

相关政策的着力点集中在以下方面:第一,明确权利。明确国立大学技术研究成果专利权、特许使用权等的登记和转让的权利。第二,规范行为。对国立大学技术转移机构进行规范,包括财务审计制度、土地和设备购置和雇员管理等。第三,优惠支持。对于中小企业接受技术转移方面,给予税收、债券发行和信托等方面优惠政策支持。

3 技术转移政策的成效及问题

技术转移对技术创新的产业化发挥了催化剂的作用,一方面解决政府公共资金资助项目的闲置问题,另一方面解决企业是否需要外部力量参与研发的问题。技术专业政策以专利的所有权为中心,激发了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活力。同时,由于创新过程的复杂性和制度的多样性,技术转移政策成效和问题并存,需要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

3.1 维护公共利益

《拜杜法》从政策层面鼓励了大学的创新、创业活动,主要体现在大学专利申请的数量和授权转让获得的收入。政策的导向实施的效果引起了广泛的争议,焦点集中在是否有助于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企业对专利权的独占阻碍了研究成果惠及更多人,消费者不能以更低的价格获得产品。从以往研究来显示,相关政策鼓励了商业利益和经济效益,却忽视了公共利益和社会效益。在发达国家,穷人、病人等弱势群体受到药品价格居高不下的不利影响,专利保护的复杂程序也使病人错失了获得药品的机会。

3.2 鼓励科技创新

通过商业利益激发了大学科研人员创新成果披露的意愿,技术转移政策带动了专利申请和获批的数量。同时,政策也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一些研究表明,政策实施后专利的质量和授权的平均收益都在呈下降趋势。政策激活了更多质量差的专利申请,这些专利原本就商业化价值不高,这些研究成果仅仅是达到了合格专利的要求,与能够达到商业化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这一政策引导政府资助研究向更容易申请专利的应用研究倾斜,基础研究没有获得更多政策的支持,削弱了科学研究的可持续性。企业专利保护阻碍了后续的创新,专业保护进一步增加了使用研究成果的经济成本和交易成本,排他性的权力阻碍了其它科研机构共享最新研究进展。

3.3 带动新兴产业发展

技术转移政策带动了新兴产业发展,美国大学与新兴产业合作最成功的例子体现在生物技术领域,生物制药产业重大创新都来自大学的科研成果转化。例如,著名制药企业罗氏子公司基因泰克(Genentech Inc.)的抗癌药物。相对这些新兴产业,制造业等传统产业的技术转移发挥的作用并不显著,主要原因是这些产业获得利润率偏低,对技术转移的激励作用较小。一些研究对技术转移在不同产业的差异提出质疑,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高风险和高收益并存,研发失败的成本由政府承担,而创新获得收益由大学和企业的利益集团获得。因此,政府在研究经费分配这一环节就要综合考虑不同行业的差异。需要协调好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不同平均利润率行业之间的管理,才能更有利于创新体系整体的发展。

3.4 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随着美国技术转移政策取得积极成效,发展中国家也纷纷效仿制定了相似的政策,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制定了专门受到公共资助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法案。从发展中国家的实施成效来看,并没有发挥出期望的作用。发展中国家对大学创新研究的资助远远低于发达国家,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和经济效益的项目较少,技术转移的来源不足。发展中国家缺乏承接技术转移的商业环境,国内企业对后续商业化的研究开发缺乏足够投入,难以最终实现有竞争力的产品。同时,这些国家的大学教师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不高,研究成果闲置情况并不明显,政策的激励作用发挥的并不明显。

3.5 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

技术转移政策对宏观经济产生积极作用,一些研究显示大学带动了周边地区创新的活跃和产业集聚,进一步带动了就业和消费对地区经济增长的贡献。政策的关键减少研究项目受到政府的限制,直接融入当地经济和适应市场需求。政策的宏观效应也存在一定争议,焦点在于政府的资助项目受到财政状况的影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主要是政府增加投入的结果,不经过技术转移,直接资助企业研发同样能够到达鼓励技术创新的效果。

4 对我国大学技术转移政策的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目前,我国正在推进“一流大学”建设,支撑创新驱动战略是主要导向之一。为了促进大学的科研成果发挥更大贡献,需要从政策层面推动技术转移转化。

4.1 进一步重视公共利益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具体体现在公共资金资助的研究成果要服务于人民。新冠肺炎疫情推动了公共医疗卫生领域的科学研究,新冠疫苗等产品已经成为全民共享的公共产品。在通过专利等方式保护相关知识产权的同时,进一步鼓励科研成果开放共享,必要的情况下采取政府介入的方式参与成果的使用,把公共利益放在较商业利益更加优先的位置。

4.2 加快知识产权管理的专业化

技术转移政策的关键环节是知识产权的管理,专利申请与保护已经催生了技术转移办公室(Technology Transfer Office)等专业部门的发展。国内已经成了重点大学为依托的技术转移中心,从多方面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技术转移中心需要加强专利的选择、营销和商业化工作,进一步提高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质量和降低管理成本。在政府资助出现波动的情况下,能够重复利用专利特许权吸引更多企业资金资助研发工作。实现研究经费来源的多元化和应用的市场化,实现从提供技术方案和服务和向提供商业方案和服务的转换和提升。

4.3 进一步完善利益激励机制

从已有的研究来看,技术转移政策推动商业化导致了大学科学研究的功利化。各方围绕商业利益出现日益增多的纠纷,大学、科研人员、企业和技术转移中心等围绕专利权的诉讼影响了技术的应用。进一步优化政府资助项目的资金安排,理顺的创新成果收益分配机制,鼓励大学和科研人员成为受益者。鼓励科研人员参与初创企业的建设,专利等商业收入可以作为后续研究经费的补充,也能够促进和改善学生在相关领域的就业机会,积极效应超出了企业盈利的范围。鼓励私营企业承接技术转移,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技术创新的商业价值,降低企业研发成本能够起到减税降费等政策同样的积极作用。

4.4 支持向中小企业的技术转移

技术转移政策鼓励专利授权的商业价值最大化,技术转移中心更加重视转让价格和预期收益更高的技术专利,更愿意与商业投入持续的大型企业进行合作。作为区域创新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资金发挥带动整个地区技术要素流动的作用,也要发挥支持向中小企业技术转移的作用。对于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主要依赖于母国的技术研发,本国中小企业的技术扩散作用更加重要。鼓励技术转移中心向中小企业发布、披露技术信息,政府支持的技术成果优先授权中小企业使用,对中小企业开展技术援助服务,加大技术转移的培训、创业指导工作。

4.5 充分考虑政策系统性影响

技术转移政策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短期的商业利益容易忽视了其它方面中长期的影响。技术转移政策发挥作用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需要从系统、全面发挥政策作用。美国技术转移活跃的学校集中在哥伦比亚大学、斯坦福大学等创业型大学,推动创业型大学建设是技术创新和转移的来源,鼓励创新创业精神比强调商业利益更为根本。长期的科研伙伴关系是维系技术转移的纽带,政策需要进一步向合作研发的商业化过程扩展。技术转移政策與知识产权的其他相关政策互为补充,技术政策与产业政策等相配合才能发挥更好作用。

总之,技术转移政策积极和消极作用并存,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最终把公共资源投入发挥出最大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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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2018年贵州省科技支撑计划“各国技术转移转化体制机制对比研究”[黔科合支撑〔2018〕20004];贵州省重点支持学科:贵州商学院“工商管理”(黔学位合字ZDXK[2016]18号);2016年度贵州省“一流大学”建设项目“国际商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SJ-YLZY-2016-003);贵州省商贸流通大数据分析与应用重点实验室(黔教合KY字[2018]002号);贵州商学院2018年院级一流项目“国际商务一流教学团队”(2018YYLSZ0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教育资源利用效率评价与优化研究”(BGA140032)。

作者简介:孙龙建(1978-),男,汉族,河北故城人,经济学博士,博士后,教授,民盟盟员,贵州商学院商贸物流研究所所长,研究方向为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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