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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经济系统的协同机理分析*

2021-06-01王光菊阮弘毅杨建州

林业经济问题 2021年3期
关键词:行动者子系统森林资源

王光菊,阮弘毅,杨建州

(福建农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福州 350002)

森林既是重要的生态屏障,也是国民经济重要的产业基础[1]。从追求经济目标的传统林业到保护环境兼顾经济发展的现代林业,林业发展实质在于不断解决森林资源治理问题,而这问题离不开人类与生态的互动关系,这也就牵涉森林生态与林业经济的互动协同机理分析。因此,如何正确把握森林生态与林业经济之间的多元互动关系是林业发展和森林经营取得长足发展的关键;如何识别森林生态-经济耦合系统关键变量及形成机理、有针对性地提出协同发展政策建议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研究的热点问题。从研究内容来看,学者主要从生态经济协调理论[2]、生态服务功能价值[3-4]、社会-生态系统[5-6]和森林资源治理[7-8]等方面对森林生态经济协同展开研究,认为森林具有复杂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森林生态与林业经济存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从研究方法来看,学者主要应用系统论原理[9-11]、相关数理方法[12-15]分析和描述生态与经济的耦合协同关系,发现森林生态-经济系统在不同地区和不同阶段存在各种耦合状态;从交叉学科视角来看,国内学者运用由美国学者埃利诺·奥斯特罗姆提出的社会-生态系统(Social-Ecological Systems,简称SES)分析框架研究中国森林资源治理[7-8]、灌溉治理[16]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17-18]等,认为SES分析框架可为森林资源治理和中国农村灌溉治理提供思路。但这些研究仍存在待完善之处:第一,基于任继周提出的系统耦合思想[11],不少学者运用耦合协调度函数和二手数据分析环境子系统和经济子系统的耦合状态,其评价指标具有主观臆断性,且在指标选取方面囿于森林生态子系统指标和林业经济子系统指标,未考虑森林资源使用者、治理系统、以及影响林农、林业合作组织自主治理等因素对系统整体、长期效应有决定性作用;第二,现有研究大部分以森林经营模式、林业合作社等特定主体作为考察对象,而对多个主体和宏观森林生态-林业经济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深入研究的成果较少;第三,SES分析框架多应用于宏观上的中国森林资源治理分析[7-8],而将SES分析框架用于研究森林生态与林业经济机理分析并对子系统下二级变量和影响自主治理的核心变量进行考察和挖掘的研究成果寥寥无几[18]。森林生态-经济系统的协同指森林生态-经济复合系统在保持其健康和稳定的状态下持续经济产品和生态产品的产出最大化,如果把组织和人的因素考虑进去,仍属于社会-生态系统范畴,而社会-生态系统治理的目标在于系统的协同发展,森林资源发展(或增长)变动可以用定量模型反映治理的过程和结果。基于共同使用权的集体林具有公共池塘资源的属性,因此,以具有共同使用权的集体林为研究对象,结合中国林业发展状况,引入SES分析框架和自主治理理论,分析森林生态-经济系统下一级子系统之间的互动逻辑,并探究森林生态-经济系统的二级变量和影响系统自主治理的相关变量,研究结果可为影响森林生态-经济系统的内在协同机制作解释。

1 社会-生态系统分析框架概述

1.1 社会-生态系统分析框架的理论脉络

1960年,美国学者哈丁的论文《公地悲剧》[19]与奥尔森的论文《集体行动的逻辑》[20]提出同一问题:公共池塘资源因自由的准入和无限的需求而被过度开采和消耗,从而导致“公地悲剧”。为此,有关学者提出公共资源彻底私有化或政府强制干预的解决路径。为深入挖掘公地悲剧的本质问题,埃利诺·奥斯特罗姆研究团队于1992年开始在15个国家建立林业研究组织监测站,并对这些国家的10多个乡村森林资源的自主治理进行长达20多年的实地田野调查跟踪监测,通过深刻剖析人的行为与生态系统的相互作用机理、超越政府与市场的缺陷提出包含森林、牧区、水资源、渔场、气候等公共池塘资源的自主治理理论和社会-生态系统可持续性制度分析框架。

1.2 社会-生态系统一级子系统的运行机理

社会-生态耦合系统指人类行动和生态结构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且相互依赖的,形成了相互耦合、多维互动的社会-生态系统。2009年,埃利诺·奥斯特罗姆提出了一个多级嵌套式的SES分析框架[5];2014年,McGinnis和埃利诺·奥斯特罗姆对SES分析框架进行了修订,形成社会-生态系统一级子系统的逻辑关系(图1)[6]。社会-生态系统的修订框架总体描述了在社会、政治和经济背景和外部关联的生态系统下资源系统、资源单位、治理系统和行动者这4个一级子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在特定的行动情境中相互作用从而实现生态系统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与此同时,互动结果反作用于4个子系统,进而形成相互作用的循环结构。在政治和文化背景下,资源使用者作为高效的管理和使用资源系统的行动主体,从资源系统中获取资源单位,再通过治理系统高效支配的规则与程序,确保资源系统的持续高效运转[21]。资源系统具有复杂性、不可恢复性等属性特征,社会系统的运行会对其产生影响,因此,考察和分析社会-生态系统及其构成要素之间的内在机制尤为重要。

图 1 修订后的社会-生态系统一级子系统逻辑关系图

1.3 社会-生态系统二级子变量的构成

McGinnis和埃利诺·奥斯特罗姆[6]通过对社会-生态系统的一级子变量概念性分析框架的分解、细化和组合设计出含有53个二级子变量的二级子变量表,这些二级变量与一级子系统之间存在互动关系[8,22],该量表可用于考察和分析资源系统、资源单位、治理系统、使用者之间相互作用机理。

2 森林生态-经济系统协同机理分析

2.1 森林生态-经济系统一级子系统的互动关系

森林生态-经济系统是以自然力为演变基础要素又受人为经营干预的自然资源生态系统[23],由森林生态系统、林业经济系统和社会系统3个一级子系统构成,各一级子系统间相互独立又相互作用。森林生态-经济系统协同发展指在森林生态系统承载能力范围内,科学、高效地利用森林的多种功能,使森林资源为人们提供生产和生活需要的产品和服务,最大程度地实现森林资源的经济价值,维持森林生态与林业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形态[11]。作为一个特殊的复合系统,森林生态-经济系统蕴藏着复杂繁多的系统之间和系统内部的多种循环方式和途径[10],其动态耦合过程既受自然规律的制约,又受经济和社会规律的制约。森林生态与林业经济平衡是以生态平衡为主体,由此,森林经营的理念由传统的“木材利用”向“生态利用”转变[1],即由木材生产向平衡生态、经济、社会等各方目标的治理问题转变。

2.2 利用SES分析框架解释森林生态-经济系统的协同机理

图 2 森林生态-经济系统的构成关系图

将SES分析框架引入森林生态-经济系统[5],在社会、政治和经济背景下,森林生态系统与林业经济系统的互动本质上是森林资源系统、森林资源单位、治理系统和行动者这4个一级子系统间的相互作用,在森林经营和保护的特定行动情境中实现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治理效益(图2)。同时,森林生态-经济系统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治理效益会正向或负向地反作用于这4个一级子系统,从而形成相互作用的循环结构。

在森林生态-经济系统中,森林资源系统是一个森林生态系统的存储变量;森林资源单位是行动者从森林资源系统中所占用或参与的量;行动者是指那些拥有特定的提取森林资源的法律权利人,也是从森林资源系统中提取森林资源单位的参与人;治理系统是指政府组织或非政府组织制定森林资源经营与管理的相关规则。行动者不仅可以自己使用或消耗他们所提取的森林资源单位,也可通过使用森林资源单位进行生产性投入从而获取经济效益。行动者在占有和利用森林资源系统的过程中,基于合理的条件能使流量最大化而又不损害存储量或森林资源系统本身,作为存量的森林资源系统和作为流量的森林资源单位的收获量,就有可能确定森林资源的补充率。人类对森林生态系统的平均提取率不超过平均补充率,森林生态系统可再生资源才得以长期持续发展。行动者从森林资源系统中获取森林资源单位获取经济效益但也存在破坏森林资源系统的风险,治理系统则通过使用者、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等来解决制度的供给、承诺和监督的问题。

2.3 森林生态-经济系统二级变量分析

如何诊断森林生态-经济系统的可持续性抑或崩溃的核心挑战是识别复杂系统的关键变量。SES分析框架的重要贡献在于通过多年实地调研挖掘影响社会-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24]。因此,基于埃利诺·奥斯特罗姆列出的核心子系统二级变量,结合中国集体林区的特征提出森林生态-经济系统框架下一级核心系统下的二级变量(表1)。

表1 森林生态-经济系统分析框架

(续表)

资源类型(RS1)包括天然林、人工林,其中天然林以保护为主。积极保护天然林离不开森林经营,通过提高林分质量,以更大的功能满足需求。而人工林则全面推向市场,行动者自负盈亏,但大部分人工林为粗放经营,经营者需要政策扶持和技术指导(A9)。自2003年推行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部分林地产权界限仍不明晰(RS2),且缺乏相应的解决冲突机制(GS8),从而引发林权纠纷(I4),影响森林经营行动者难以对市场需求变化作出理性反应。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及配套政策支持下,激活了共有产权集体林的经营权,一些新型林业经营组织(GS2)也随之产生,但由于其经营历史(A3)不长,操作规则(GS5)、集体选择规则(GS6)、法律规则(GS7)与监督机制(GS8)不够完善;信息不对称下的政府组织(GS1)与非政府组织(GS2)集体行动加剧了森林生态经济协同发展的困境。

2.4 影响森林生态-经济系统自主治理的相关变量分析

表2 影响社会-生态系统自主治理的相关变量

应用社会-生态系统自主治理的10个相关变量[5](表2),对自主治理有关的二级核心子变量进行考察和解释,这些变量也是森林生态-经济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或系统崩溃的关键变量。

2.4.1 森林资源系统规模

界定边界需承担较高的成本,当森林管理区的区域范围过于宽广时不适合进行自主治理[5]。全面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大部分林地实现承包到户使林地细碎化程度凸显,从而难以形成规模经营,造成林农投入林地的边际报酬减少、经营积极性降低。为改善这种格局,迫切需要通过联合、合作等自组织方式扩大生产规模,实施自主治理,从而提高林农的森林经营效率。从森林资源的视角来看,林地规模边界界定成本高、森林资源获取信息难度大等因素也间接影响不同森林规模是否实施自主治理。立足于中国林业发展历程,一方面,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上解决了埃利诺·奥斯特罗姆资源系统和资源单位不同的产权归属问题;另一方面,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森林经营组织又把分散的产权和细碎化经营的林业进行重新整合和规模化经营,切实解决小产权经营低下的问题,体现了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林业合作组织自主治理的精神[8]。因此,森林资源系统规模是行动者实施自主治理的重要变量。

2.4.2 森林生产系统

森林生态系统包括森林自然生产力、森林生态经济生产力,森林资源系统的生产力对森林资源自主治理产生具有曲线效应[5]。森林生态经济生产力指人类对森林生态-经济系统进行开发、利用和保护,以获得森林产品和生态服务,并改善森林质量、保持和提高森林资源再生产的能力[1]。为提高森林生产力,需考虑其投入要素[1]:⑴劳动力要素,充分发挥森林资源行动者的主观能动性;⑵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要素,劳动对象是森林生态-经济系统,劳动资料是一个复杂的物质系统,包括林业经营过程中必须的物质和设备条件,如化肥、农药等经济要素,也包括水资源等自然环境;⑶科技要素。科技融合森林经营中起着重要作用,比如利用飞机播种、良种选育;⑷信息要素。它是系统的传导要素,包括市场信息、生物信息和森林资源信息等。基于中国林业经济增长模式主要依靠资本要素驱动,而劳动力要素、劳动对象、劳动资料、科技要素以及政策制度要素等存在投入不合理的现象[24],只有实现自组织森林经营才能将各生产要素合理配置,从而提高林业生产效率,建立集约型森林经营模式。

2.4.3 系统动态变化的可预测性

森林资源系统往往比水系生态系统更具有可预测性,一些渔业系统接近数学混沌,行动者根据森林资源系统具有可预测性特征制定采伐规则[5]。小规模的不可预测性可能导致森林系统的行动者以更大的规模经营组织起来,以提高整体可预测性,同时也增强整体的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4.4 资源单位移动性

管理和经营具有可移动的资源单位需要很高的成本。在森林资源中,与树木、植物等固定单元相比,野生动物具有可移动性。因此,对野生动物实施自主治理的可能性较小。

2.4.5 行动者的数量

森林经营具有生长周期长、见效慢、效益不高等特点,因此群体规模可降低自组织和自主治理交易成本[5]。以社区森林为例,经营社区森林成本非常高,那么较大的群体就能够更多地调动必要的劳动力和其他资源。因此,群体规模与森林资源实施自主治理始终相关,但其对自组织的影响取决于森林生态-经济系统的其他变量和所涉及的管理任务类型。

2.4.6 领导力/企业家精神

领导力指经营管理林业企业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在国外,林业经营主体具备领导者、企业家的必要技能和实战经验,与此同时还被尊为当地的领导者,更有可能实现自主治理[5]。在乡村振兴战略下,科技特派员、村干部、爱故乡的乡贤和林业合作组织负责人等领导者更可能推动森林资源的自主治理。

2.4.7 社会规范/社会资本

交易成本理论阐明规则的制定可降低交易成本[24]。中央政府是集体选择原则的制定者、推动者和创新者,而地方政府是操作原则的实施者。中国林业政策实施与执行,依托一种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若地方政府在政策执行采取选择性执行,甚至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谋取私人利益,而有限理性的上级部门考虑监督将会花费很高的监督成本而选择次优原则,从而无法达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因此,需加快规范基层林业主管部门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意识,建立效率更高的管理制度。在森林经营中,若经营行动者信守承诺、互惠准则和道德标准,从而可降低交易成本和监督成本。

2.4.8 对森林生态-经济系统的认知/思维方式

集体林业发展是由林业经济子系统和森林生态子系统耦合而成的复合系统的运行过程,需在考虑生态系统承载力的前提下发展林业产业。若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和林业企业等行动者具备对森林生态-经济系统的认知、环境保护意识、森林经营技能和系统思维,可降低自主治理成本。

2.4.9 行动者对森林资源的依赖性

在埃利诺·奥斯特罗姆成功的自主组织案例中,行动者要么主要依赖森林资源系统来维持生计,要么高度重视森林资源的可持续性[5],否则,组织和维持一个自主治理的系统不值得投入成本。行动者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而不顾环境条件大面积种植速生丰产林等,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的风险;行动者追求森林资源的林分结构与质量等长远的经济利益,促进森林生态与林业经济的协调发展。

2.4.10 集体选择规则

在集体选择规则层面,行动者具有很大的自主权参与制定规则并进行实施,同时随时间演替和世代积累经验不断优化而调整规则。为此,这些规则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适用性,同时促进行动者之间进行相互监督对规则的遵守情况,从而降低了监督成本和社会成本。

2.5 运用自主治理理论解释森林生态-经济系统的协同机理

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理论的本质是力图超越市场和政府的局限性,寻求社会-生态系统的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路径[8],为此,立足于中国森林经营现实状况,依照“放管服”的改革要求,旨在国家的法律框架下增强社区治理能力使森林经营主体拥有更多的自主经营权。中央政府制定集体林业发展政策、地方政府贯彻落实集体林业发展政策,各级政府与森林经营主体通力合作是实施自主治理的有效保障。埃利诺·奥斯特罗姆的研究策略以小规模森林资源系统为研究对象,分析自主组织与自主治理的过程,其研究的核心问题是一群相互依赖的代理人(行动者)如何在抵制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的诱惑下进行自主组织与自主治理并获得可持续的共同收益。实行森林资源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需考虑的问题[25]:⑴如何增加自主组织的初始可能性;⑵如何增强人们通过不断进行自组织来解决制度的供给、承诺和监督问题;⑶当在没有某种外部协助的情况下,增强通过自主组织解决森林资源自主治理的能力。影响森林资源行动者理性个人策略选择的4个内部变量:预期收益、预期成本、内在规范和贴现率。对于共有产权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的制度供给问题涉及9个环境变量:森林资源行动者数量、森林资源规模、森林资源单位在时空上的冲突性、森林资源的现有条件、森林资源单位的市场条件、冲突的数量和类型、这些变量资料的可获得性、所使用的现行规则和所提出的规则。

3 结语

信息不对称下的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集体行动加剧了森林生态经济协同发展的困境。森林生态-经济系统的宏观有序结构取决于系统成分之间的关联性和功能上的协同,即不仅要注意各个单一因素的作用,同时也注意系统内部各二级变量之间、系统与外部社会、经济政治背景及生态环境之间的联系。而森林经营是一项基础产业和公共福利事业,森林生态与林业经济的协同发展的关键在于在国家的法律框架下增强社区自主治理能力,森林经营自主治理的行动者如何在抵制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的诱惑下进行制度的供给、承诺、监督并获得可持续的共同收益。提高林业合作组织的自主治理能力,健全森林生态系统的经营制度,以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基于森林生态耦合系统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跨学科或交叉学科的研究可以从多个角度研究和理解复杂森林生态-经济系统。为此,交叉学科打通式研究更有利于全面分析和识别影响森林生态与林业经济协同发展的机理。此外,事物和矛盾具有普遍联系性,森林生态与林业经济同步发展中具有矛盾性,其协同性牵涉很多利益相关主体,通过加强对宏观森林生态-林业经济之间的互动关系的实证研究,从而彰显SES框架对中国权衡森林生态与林业经济协同可持续发展的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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