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业与“抵制日货”
2021-05-30荣杰
荣杰
1933年11月6日的《申报》刊登了一则消息,内容为上海纸业同业公会致上海市商会的一份函件,检举新文化书社私自盗用日纸印刷图书。大意说,纸业同业公会所属检查队接到密报,新文化书社“进有大批日货报纸”,用于印制“新式标点之古版书籍”。经过查核鉴定,“所印纸张、果羼有日货报纸”。信函最后说,“吾国四省失地未复,闸北血泪未干,今乃有宣传文化之新文化书社胆敢购用大批日纸,实属利令智昏、丧心病狂,殊堪痛恨。”要求“查照究惩,并请拟稿分发各报馆或通讯社,俾受社会制裁,以儆效尤。”
民国时期,印刷用纸基本仰赖进口。对于洋纸的大量倾销进口,国人时有议论;在提倡国货的声浪中,提倡使用国纸也多有呼声。比如1936年国民大会选举在即,上海市民陈荇荪、冯仰卿等即“特电南京国选总事务所,请采用国货毛边纸,藉挽漏卮而维国货。”1928年6月29日,《申报》刊登吴失之所做白话诗《扑灭洋纸》,力挺国产纸、抵制外洋纸“扑灭洋纸,爱国青年都欢喜,大家同心抵制。指天发誓,要做到个澈底,无论何时何地,定购用国货纸,把漏卮塞住,便是立于不败之地……”类似这样的报道在《申报》上并不少见。政府对此也有动作,1932年7月28日国民政府教育部通令各省市教育厅局转令各书局,“嗣后刊印中文书籍及教科书等,一律采用国产纸料藉以提倡国货而杜漏卮。”不过,由于我国当时的现代造纸工业几乎为空白,因此客观上不可能不仰赖进口。所以无论民间的呼声何等高涨,政府至多也只能“提倡”而已。至于教育部的通令,从后来的实际情况看完全形同虚设罢。
但是,对于“日货”则又有不同了。民国时期,国人对日本的厌恶仇视情绪普遍存在,特别是随着日本军国主义对中国领土的步步蚕食,反日情绪持续高涨。由此,在提倡国货的同时,尤其强调抵制日货。在当时的主要纸张进口国中,日本一直扮演重要角色,进口量甚至一度居于首位。特别是在东北华北地区,东洋纸基本占据进口纸份额的最大宗。除了新闻纸之类的传统机制纸外,日本还制造出了机制毛边纸,其状类似我国的传统手工纸,但是价格却便宜得多。因此,日本的造纸对我国纸业的冲击尤其明显。由此,抵制日纸就成为抵制日货中的重要内容。
在抵制日纸方面,行业公会发挥了关键作用。一般是上海市商会统筹,纸业公会会同书业公会和铅印业公会组织实施抵制行动,对于阳奉阴违仍私自使用日货的商家实行惩罚。新文化书社私自盗用日纸案便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浮出水面的。此处提及的新文化书社正是一度引领“一折八扣书”风潮的那个新文化书社,其所印制的“新式标点之古版书籍”自然也应该是“一折八扣书”。这次的事件据称是源于纸业同业公会所属检查队收到的“密报”,不知道是不是因为生意做得太好,被人盯上了。
11月17日,《申报》刊登题为《市商会公布新文化社购用劣纸纸业公会正式检举》的消息,将纸业公会、书业公会和上海市商会有关此事的往来函件予以公布,从而使我们能够了解到其中的细节。
在接到“密报”后,检查队当即前往举报中所提及的两家印刷所突击检查,果然在其中一家名为“华文”的印刷所内查获日货报纸,据称是新文化书社送来的;又从新文化书社购来二十二年十月份印制的《聊斋志异》一部,对其纸张加以鉴定,认定确系日纸。市商会接到纸业公会报告后,即分别向书业公会和铅印业公会通报情况,责成分别展开调查。铅印业公会查实报告称,“新文化书社购用日纸,华文印刷所明知其为日货,并非拒货代印,均属违反抵货公约。”书业公会对纸业公会送来该社书样核检后亦认定“确系日货”。但是“新文化书社并非属会会员”,公会自然不便以会员约定追责非会员书局,遂向市商会请示处理意见。市商会复函称:“除将来函披露报纸,期供各界严正批评外,并应由贵会通知所属会员,与该社杜绝业务上之往来,以示与众共弃之意。”
第二天,新文化书社刊登“紧要声明”对认定其私用劣纸一事表示“殊为骇然”,并将“最近各纸号发票十七页送呈市商会并请派员详请调查以明真相”。
12月17日,市商会公布调查结果,新文化书社所提供的十七张发票确系采购西纸凭证,但其采购数量仅为同一时段书社实际用纸数量的十分之四,则“搀用日纸为一事,而向各纸行议用西纸又系一事,两者未便相混”。新文化書社私自使用日纸“自当认为实在”。19、20两日,新文化书社又致函市商会,并在《申报》刊登声明,认为此事系“同行嫉妒”,表示不服。市商会则复函并登报予以“严辞驳复”。
至此,此案算是槌落音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