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共和国首批义务兵入伍通知书
2021-05-30王宝秋
王宝秋
1956年1月17日,家住黄岩县三甲区山西乡沙田村的21岁的青年民兵叶开德收到乡政府转来的信件,打开一看,是“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叶开德一阵激动,因为当兵是他多年来的梦想,他一口气读完了通知书的内容:
“三甲区山西乡叶开德同志:
你以实际行动,拥护《兵役法》,积极地响应征召,担负起保卫祖国的神圣职责,这是很光荣的。现经黄岩县兵役委员会审查,认为你适合服役的条件。望你接此通知后准备入伍服役,并于一月十八日前来黄岩城区插旗巷集中。
黄岩县兵役局
一九五六年一月十六日”
通知书上面盖有黄岩县兵役局的方形大印。
1955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会议通过。这部兵役法的最大特点是实行义务兵役制。在此以前的解放战争及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一直实行的是志愿兵役制。
在长期的革命战争期间,由于我们没有统一的政权,革命根据地被敌人分割,战斗频繁,我军只能采取志愿兵役制,靠政治动员来补充兵员。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肃清残敌,进行社会改革,积极恢复工农业生产,开展第一次人口普查,摸清适龄青年数量,为实现义务兵制度创造条件,至1955年,各方面条件基本成熟,于时出台了新中国第一部实行义务兵役制的《兵役法》。
实行义务兵役制,既使我国积蓄下雄厚的兵力,来防御帝国主义侵略,保卫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又为国家节省出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用来从事社会主义建设。既可以加速军队的正规化和现代化的建设,又能够加强人民的国防观念;既能使广大青年都有保卫祖国杀敌立功的机会,又不影响现役军人退伍后的就业和照顾家庭、解决婚姻等问题。义务兵服役年限三至五年,服役期间既能学到军事技术,又能学到文化知识,还能锻炼体魄与意志。因此,义务兵役制得到群众特别是青年群众的拥护和积极响应。
在当时,每年的11月和次年的2月到3月是征兵时间。《兵役法》实施后,应征公民先行兵役登记。上文提及的叶开德同志于1955年的12月14日参加了乡政府组织的兵役登记,进行了简单的体检,并填写了《应征公民兵役登记证》。登记单位负责人在意见栏中写道“可以服兵役”,这是叶开德特别看重的一点。叶开德有幸成为共和国首批义务兵,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解放军,可能与他的民兵身份有关。
1978年3月7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决定将义务兵役制改为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国防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