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下的金融法律监管研究
2021-05-29薛春艳
薛春艳
摘 要:互联网金融是重大金融创新,是金融和互联网相互融合的统称,随着新时代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在不断的创新、不断的发展,并改变着现有的金融市场。金融法律理论是一种研究范式,是司法规则与私法规则和金融层面的内在关系,可以解决空间限制和融资的问题,同时存在很多安全隐患。互联网金融安全性和特殊性,是一种全新的挑战,风险是推动监管者强化监管的动力,也是监管者快速全面整治和专项整治必须的步骤,面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现实挑战,金融互联网的监管非常重要。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穿透式管理;发展
互联网的时代发展,互联网金融APP逐渐的融入到互联网,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正在融入人们的生活,增加了传统金融很多功能,是一种互联网和传统金融之间的融合,是社会发展的一种形式,但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新的安全隐患。金融制度的缺少让人十分恐慌,因此,加大网络金融管理的工作度势在必行,至此穿透式管理面世。
一、互联网金融在发展遇到的问题
在我国互联网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我国对互联网金融暂时没有出现相关的法律法规。互联网在发展阶段,对于金融业务存在局限性,但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中还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
(一)问题
互联网金融不是一种实体借贷,是通过网上的一种借贷平台进行借贷,相比于实体金融,稳定性差、实用型不强,这对贷款双方的信用问题尤为重要,比如:P2P模式他就是一种银行和网贷公式进行协议,资金规模小流量小,稳定性差,会导致银行和贷款公司很难达到最终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产生风险。
(二)监管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新型的行业,发展周期过短,金融监管权的定位是在和法律政府部门进行确定的基础上,金融监管权作为现代金融市场政府管理的一种法律形式,并非一种过渡性,与传统的管理方式不同,是一种具有直接性、调整内容的法定性、调整领域的特定性。监管部门是非常有必要的,是法律法规的监管,是金融管理权作为代替市场机制的途径。
金融监理管制是运行根本矛盾的内在,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现有的制度存在两种:一元化监管和多头监管,相互合理性的存在,很多国家产业经营中组建中,相关的金融管理机构缓解监管权力运作存在的矛盾,一元化监管和多头管理是各有作用。我国企图改变监管绩效对于一行三会的权利格局,和如何发展成为国际事务的一大争论话题。一元化监管是一种高度集中化的权利,引导的东西有很多,比如说;独到专行,从而形成一个权利的失衡状态,会在内部导致多元化的冲突和沟通的缺乏,意见的独断专行,金融的权利监管是一个取决多方面完成的因素,并不是取决于哪一个方面。混业经营并不是一元化监管实施的充分条件。
二、以金融的法律理论为内核破解穿透式管理困境
穿透容易导致公私法冲突,它的監管是与商法中权利外观法则相冲突,前者强调事实真正发现,是金融监管方式中的法序,后者是私法规则下的显现,一旦穿投的边界过宽将造成私法的冲突,并且穿透式监管不能脱离司法的支持
穿透式监管是技术与方式方法的体现,并不是监管本质,但穿透监管即引发行政监管的扩张。传统金融是对监管系统性金融风险,新型金融业务的风险小,不涉及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止造成过度监管,避免当事人和公共权力的合法冲突。逐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金融监管层面,法律弹性适用,监管机制完善。在统一制定的前提下,建立多元化为主体在内参与的监管机制。制定规则统一前提下,进一步明确金融管理监管法律以法律法规以及法律授权,建立完善地方与政府可以有效沟通的监管机制,同时进行三方面管制起到决定性作用。决策参与、信息反馈、权利制衡的、等等。第二从以上三个层面严格贯彻穿透式监管要求。向下穿透识别资产底层,对于项目进行严格风险评估,检查每一笔资金流向和流向情况。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建议
互联网金融存在的形式多如牛毛,在互联网年代背景下,互联网金融慢慢的深入人们的生活中,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快速的发展导致在发展的过程中会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传统行业也在互联网的冲击下不断的增强,增大监管部门的监管力道,并对相关风险做详细评估,检查投资人的投资收益于投资风险是否匹配,合理的提升合法限度信息披露程度,在整个过程中进行严格核查,防止利益寻租套现等风险,核查公司内部交易、关联交易行为。第三对于过渡行使金融行政权的压制,以规则在先、监管跟进为原则,实现穿透性监管,坚持以法律不具备+标准化描述为前提进行法律规定在内的法律监管,监管过程中注意对隐私信息的秘密处理、安全性处理、完善弹性规则,对体系内监管对象采用风险预防性监管取向,并对其隐私进行隐秘处理。
(一)完善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机制
信息保护机制的建立对消费者在消费的权益进行有效的保护范围。完善消费的投诉机制,当消费者有问题的时候能够第一时间去解决,让投诉通道可以畅通无阻,应当成立详细的咨询平台,加大对投资人保障的力度,给消费者保证机制和基本的权益,服务优质更多服务。
(二)统一金融业的业务标准
互联网金融它和传统的金融是有本质差别,缺少有确定性的对比,没有实体的参照物,相对他的法律法规没有完善,很有可能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相违背。在办理业务中存在一些不足。
(三)构建有效的监管体系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管系统去监管,意识起到的作用是监管工作,应当第一时间去解决创新工作和监管之间的矛盾的产生,还要对互联网金融监管进行更新换代,创新是金融监管的意义;第二,相关部门应当在监管部门的同时去结果区域金融行业的现状区采取一些恰当的管理模式,将监管和业务结合到一起,才能达到监管模式的效果,应当把金融行业所有的优点进行融合才能使监管达到他的目的;第三,相关人员对不同资源进行整理的时,对于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重要意义指的是安全隐患,根据不同的人员进行不同的调配,从而实现互联网金融和资源分布情况实现统一,进而达到金融互联网统一的目的,对于安全的预防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第四,根据我国的国情民情相关单位朝着正规的方向发展,对其根据基本的国情民情就像相关制度的完善。
四、互联网金融总结篇
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不断提高未来的互联网经济产生一个质的发展,随着经济水平的日渐进步,对于金融的要求不断的提高,只有不断的发展、创新,才能在历史的长河中激流勇进。在不足中小企业采取互联网金融的预防安全隐患,才能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路上起到推动作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沈德翔.互联网时代下的金融发展和监管模式探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8, 000(010).
[2]崔连翔.互联网时代下消费金融对经济增长拉动的实证分析[J].商业时代, 2019, 000(008).
[3]刘德寅.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问题思考[J].新商务周刊,2020, 0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