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边地”到“一体”:乌江流域各民族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进程
2021-05-28马率帅李良品
马率帅 李良品
[摘要]乌江流域民族地区作为我国西部少数民族重要聚居区,其“边地”的文化属性具有典型的征候意义。从历史、现实和未来等长时段纵向讨论该地区的“边地”内涵,借由“边地”相关理论并围绕这一地区的“边地”历史、“一体化”进程与策略、“一体化”格局与状态等方面探究乌江流域各民族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进程,能为“各民族共创中华”等主题提供参考,从而有利于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乌江流域各民族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是一部中国各民族诞生、发展、交融以及共同缔造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也是中华民族从“自为”“自在”实体走向“自立自强”实体并且凝聚力、向心力日益增强的历史。
[关键词]乌江流域;边地;一体;中华民族共同体
中图分类号:C95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91(2021)03-0021-08
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被确立为新时代的总体任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命题成为国人的共同认知和使命。有学者指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内涵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1]。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下的各民族发展成为“复兴”内涵的关键,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五十六个民族的复兴。只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才有各民族的发展,各民族发展则是中华民族复兴的核心内容。[2]而民族融合问题又是各民族发展的重要前提,基于高度认同与融合的“中华民族”更有利于实现伟大复兴。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从个案入手选择次级区域的族群进行探究将有助于论证这一命题,这是将具有典型征候意义的“乌江流域民族地区”作为研究对象的初衷。
作为一个包含近五十个少数民族、横跨云贵鄂渝四省一市的多民族聚居区域,“乌江流域民族地区”的多样性和独特性特征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宏观研究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作为我们国家西南地区的组成部分,乌江流域民族地区从“边地”到“一体”既是自身历史运行的结果,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实现“一体化”的优秀范例。目前涉及乌江流域各民族的研究专著如余若瑔的《且兰考》、侯绍庄的《贵州民族关系史》、李良品等的《乌江流域民族史》,以及华西的《贵州少数民族史上若干问题的讨论》(1962、1963)、彭福荣的《隋唐五代时期的乌江流域各民族与中央王朝之经略》(2011)等专著、论文十分丰富,然而这些专家学者研究乌江流域各民族主要集中在民族关系、民族间信任和谐、少数民族移民、民族历史文化等方面,关于乌江流域各民族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研究则很少涉猎。鉴于此,本文拟从乌江流域各民族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角度,运用“边地”理论探讨该地区各民族“一体化”的历史进程、格局状态等,以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相关研究。
一、“边地”的历史存在与演变
讨论乌江流域各民族从“边地”到“一体”的融入过程,首先要思考的是该地区何时、以何种形式被纳入“中华民族共同体”之内。认识乌江流域民族地区的“边地”历史演变过程和内涵,厘清历代以来该地区与中原王朝的复杂关系有助于解答这个问题。
历史上乌江流域民族地区经历了从“异域”到“旧疆”的過程。其“异域”属性体现在政治、文化制度、军事力量等几个方面:政治上,该地区长期以来存在着诸多不同于中原王朝的体系。自先秦以来乌江流域各民族地区的许多少数民族都建立了自己的政权,从先秦至汉晋南北朝时的巴国、夜郎、鳖国、牂牁、句町,及后来演变为“南中大姓”的“君长”数十;到隋唐五代宋时的数十个羁縻州,及罗氏、罗甸、乌撒等“藩国”;再到元明清时的按个体实力大小以定尊卑,并分别被授予宣慰、宣抚、安抚、长官及蛮夷长官等职的土司数以百计。制度上,该地区各少数民族在历史上形成了许多颇具特色的地方社会文化制度,如当地彝族有“则溪制度”、“十二营制度”,苗族有“九股制度”、“鼓社制度”,瑶族有“油锅制度”、“石牌制度”、“瑶老制度”,布依族有“六马制度”、“八番制度”、“亭目制度”等等。军事上,历史上的乌江流域属于多民族聚居之地,主要由苗族、彝族、土家族等五十多个少数民族组成,……比较著名的酉阳、石砫、播州、水西和水东土司拥有强大的地方武装力量,且在历代社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他们往往兵农一体,实施地方社会控制,且在国家统治和治理方面发挥作用,甚至逐渐成为国家军事力量的组成部分。[3]以明代为例,无论是明万历年间播州土司杨应龙发动的对明王朝不利的“播州之乱”,还是发生在明末天启年间为了维护国家统治和稳定,石柱土司秦良玉的“北上勤王”之举,都反映出在一定时期内作为土司地方政权所拥有的军事力量。
面对这样的“异域”,历代中央王朝采取了不同的制度予以应对。据《史记·西南夷列传》记载:“秦时常頞略通五尺道,诸此国颇置吏焉。”西汉以降,因朝廷初平西南夷,即迅速设立越巂、牂牁、益州等六郡。东汉以继,因流域中的哀牢夷内附,王朝又以其地为基建立了永昌郡。至魏晋南北朝,虽因当时的中原内乱,致使各个民族互不统属,再陷混乱。但在历经了唐宋的羁縻推动之后,又再次达到了局部统一。特别是唐朝实行的以“以夷治夷”、“以夷制夷”和“以夷攻夷”为核心的“羁縻制”,由此衍生出在元明清时期实行的“土司制度”,以及后来进一步推动民族融合的“改土归流”等政策,对乌江流域民族地区融入中华民族产生了重要影响。元代以来的“土司制度”将乌江流域正式纳入国家统一治理,这也预示着乌江流域民族地区由过去的“异域”转入“旧疆”,但政治意义上的“旧疆”并非意味着“一体化”的真正完成。因为乌江流域民族地区在突破“边疆”的版图意义后,陷入了另一种“边地”的境遇。这种境遇导致了作为地方的乌江流域民族地区与历代中央王朝呈现出微妙复杂的民族关系,具体表现为“旧疆”的乌江流域民族地区在“一体化”中表现出某种明显的“滞后性”。
简要地分析乌江流域各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分布情况,就会对此特征有所理解。沿着乌江流域水系展开观察,流域中的土家族主要分布在今沿河、思南、印江、德江、酉阳、黔江、石柱、咸丰、利川、恩施等地;苗族主要分布在今松桃、秀山、彭水、恩施等市县及镇宁、关岭、威宁等自治县;彝族主要分布在今毕节地区、六盘水市及黔西南州北部;仡佬族主要分布在今务川、道真等自治县及黔西北部分地区;布依族主要分布在今安顺、贵阳等地区;而其他民族以交错分布的形式散落于乌江流域。以上诸如土家族、苗族、彝族等少数民族在历史上都实施过很长时间的土司制度,随着“改土归流”的不断推进,这些地区在疆域版图内不再是传统意义的“边疆”,而逐渐成为西南腹地的重要部分。然而长期以来乌江流域民族地区特别是上述诸多少数民族聚居区在国家整体布局上却一直处于“待发展”的状态,本身与主流政治文化中心距离较远,相应地“一体化”进程也就表现出“滞后”特征,是名副其实的“边地”。因此,乌江流域很多地区和民族成为需要“扶贫”的对象。
“边地”大多处于少数民族聚集的偏远地带,其自然地理环境较为恶劣,如中国历史上的西南地区、西北地区、东北地区等。“边地”是以政治、经济和文化为指标并经过比较而产生,其参照对象往往是中原王朝的儒家文化和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因此,“边地”通常带有“落后”“野蛮”“荒凉”的标签。又因为“边地”系统内部蕴含一套可以自行流转的体系,从而形成一个以少数民族为主体的文化空间,它在某种程度上暗示了“中国”的“现代性”差异,“边地”往往是弱势的那一方。[4]就现代中国来看,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无疑是以北京和上海等城市为核心的区域群,历史上则多以中央王朝的首都为主。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将“边地”视为“落后”和“待开发”的对象,从而试图对其进行改造,其目的是跟上“现代性”的步伐。然而在本质上,传统“现代性”是西方工业革命和“印刷文明”的产物,无论中国如何“现代化”,都难以脱离西方的窠臼,最终仍然不能构建一种具有“中国经验”的模式。况且“现代性”往往是针对和解释过去那些“中心中国”的区域,对于“边地中国”则显得鞭长莫及。于是一方面为重寻“中国经验”的模式以期实现“文化自信”,另一方面鉴于“现代性”对部分“中国”的失效,学界逐渐形成了一种谓之“边地中国”的视野。恰如段从学所言,“边地中国”就“现代中国”而言,指的是相对于上海为中心的“口岸中国”和“京畿”地带为主的“中心中国”而存在的边缘地带,其“现代性问题”具有其独特性。从民族一体化来讲,则涵盖了民族融合和民族现代性等多种问题,当我们从“边地中国”的角度来看问题的时候,就会发现“传统中国”的边缘地带,在现代性问题上表现得更为复杂,因为这既不能表现为以近代上海为中心的“口岸中国”遭受到的“冲击——回应”模式,而是呈现出一种“边地中国”与“口岸中国”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滞后性。同样也不能在以传统京畿地带为依托的“中心中国”实现自身的现代转型,即传统的“创造性转化”模式里得到合理解释。传统的“创造性转化”论,在很多时候仅只是针对“中心中国”而言,这源于“边地中国”的非主流地位,因此自身创造性转型谈论的只是“传统中国”中心地带的问题,而没有也不可能对“边地中国”的现代性问题做出令人信服的阐释。[5]乌江流域就属于“边地中国”的一部分,“边地中国”的“一体化”不仅涉及寻求自身的现代转型,更关乎诸多民族地区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乃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内容,由此涉及到的“去边”与“一体”问题就显得十分重要。
清晰地认识乌江流域民族地区的“边地”属性,能在融入“一体”问题上给予重视。作为文化意义的“边地”和政治版图实体概念的“边疆”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大部分的“边疆”概念是就时代政治版图而言的,“边地”从地域上看很多时候与“边疆”有所重叠,“边”的内涵似乎也可以视为统一疆域界限的表征,但“边地”更多地关注与“中心”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复杂关系。例如本文论述的乌江流域民族地区,在很大程度上就属于非“边疆”的“边地”,它们在融入中华民族“一体”的过程中还存在着更多复杂的状况,由于“边地”属性的存在,扶贫攻坚、乡村振兴乃至中华民族复兴等诸多主题在不同的区域就需要“因地制宜”与“因俗而治”。
二、“去边”历史进程与策略
以“边地”视角观察乌江流域民族地区的融入问题,会加深对“一体化”进程的理解,特别是新时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命题的背景下,我们需要不断思考作為地方与中心的“中国”在复兴进程中的复杂关系。自二十世纪中国知识分子梁启超等人首提“中华民族”的概念,到毛泽东提出“光复旧物,立足世界民族之林”[6]等理念以来,“复兴”成为一项兼具历史和现实双重意义的任务,它在历时和共时两个层面为“去边”和“一体化”提供了动力。基于“中华民族复兴”的总体目标,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去思考“边地”乌江流域的“去边”与“一体化”进程:
(一)民族国家和边地社会的互相认同
作为“边地”的乌江流域民族地区是中华民族的一员,其身份认定虽然是多维度的,但中华民族最核心的特点即是“统一的多民族”。这意味着无论是“边地”还是“中心”的民族,保持统一是各民族融入中华民族和“一体化”的大前提。在此前提下也应该意识到作为多民族的存在,各民族地区之间必然是存在差异的,这对每个民族成员而言都十分重要。有学者将中华民族的特征概括为:“既是事实客观存在的表现形态,又是国家宪法的直接表达,还是中华民族的情感认可,更是中国人民对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历史选择结果”[7]。该论断从自在的实体、政治版图和民族认同等多角度总结了作为统一多民族的中国特征。对于“边地”的乌江流域民族地区而言,“去边”首先需要克服的是对“想象的共同体”的认知,在“边地中国”的现代转型中完成“一体化”。“现代中国”作为一个将共同语言、地理、文化和心理素质等要素联系在一起而形成的一个具有实在意义的民族国家。需要各民族成员从次级民族(或族群)的文化渊源上升到一体民族国家的认知和认同,这是融入一体化的本质,也是“现代中国”有别于过去“中心帝国”之处。倘若能够实现“边地中国”的现代转型,一方面能够打破传统“天下秩序”观和“想象差异体”幻象,对一个在相当长时间里一直持续存在的历史文明“共同体”给予确认,从而实现真正的“一体化”;另一方面也是作为“边地”的乌江流域民族地区自身发展的内部动力。在此双重意义下,双向的“去边”互动为乌江流域民族地区融入中华民族和“一体化”带来新的契机。
从国家层面讲,“去边”意味着真正的融入和“一体化”,与以往的传统“中心帝国”等差式“天下想象”不同,“现代中国”正试图祛除那种“想象的差异性”特征,从“中心中国”眼中的“非中国”差异性存在,转化为“现代中国”的同质性存在。这样的转变本质上表现为一种“传统-现代”转型模式,“边地中国”的境遇恰好表现为传统“中心帝国”的“天下想象”到“现代中国”的转变。“现代中国”力图祛除“边地”的差异性,使之从“非中国”的“异域殊方”变成“中国”的“旧疆国土”。一旦完成“去边”这个目标,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一体化”进程也随之完成。“去边”和“融入”是“一体化”的有效途径,历代以来维系着地方与中央的复杂关系,“中心中国”需要祛除“蛮夷”之别,打破“中心中国”的层次差序格局,从而形成事实上的“共同体”。从地方层面讲,作为“边地中国”的一部分,需要在认同意识和自我发展上与“共同体”趋于稳定与一致。以历代乌江流域的土司武装为例,边地土司作为治理地方社会的重要力量,不仅是在中央王朝力量强大时的依附和臣服,更需要表现为一种“不离不弃”“患难与共”的认同感。即便中央王朝国力式微,遭外敌侵犯时也应有“同仇敌忾”之心,这样的认同显得更为牢固和可贵。如明朝时期,石柱土家族土司秦良玉出于国家与文化认同,积极响应中央王朝的系列策略,较为典型的就是明朝泰昌、天启年间多次“北上援辽”,以及多次参与明王朝的“平播”“讨奢”等地方军事行动。秦良玉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表现了对明朝的忠诚,维护了国家统一和西南稳定,强化了石砫土司与明王朝中央政权的关系,这种强烈的国家认同意识正是他们对国家的高度认同[8]。这些边地土司对中央王朝的紧紧追随,同样是留给后世的爱国主义精神财富。[9]当“边地中国”的乌江流域民族地区自觉地融入“中华民族”,并捍卫和认同这样的“共同体”,“一体”的局面才会朝着稳固的方向发展。
(二)重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新时代以来,伴随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重大举措的施行,“边地中国”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去边”契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边地”发展,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报告就明确指出:“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10]。作为“边地”的乌江流域民族地区有很多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为此国家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关怀。经济发展对民族地区的“去边”起着重要作用,它能促进民族地区各类关系的发展,从而实现“一体化”。因此,以脱贫致富、乡村振兴等为主的经济发展策略在民族地区的融入过程中也就占据着重要地位。中央明确提出,民族经济发展的重点是“紧扣民生抓发展,重点抓好就业和教育;发挥资源优势,重点抓好惠及当地和保护生态;搞好扶贫开发,重点抓好特困地区和特困群体脱贫;加强边疆建设,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和对外开放”[11]。在此理念下,作为包含诸多贫困地区的“边地”乌江流域民族地区应该结合自身定位,在经济发展中找到乡村振兴的合适路径,在“脱贫”中“去边”,实现真正的“一体化”。
譬如位于乌江流域下游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就结合自身区位优势和文化特征探索出许多“脱贫”路径。近年来该县依托土司文化,开发石柱土司旧址景区;以民族特色经济品牌为载体,大力推广和打造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星乡的“三星香米”为当地乡村提供致富渠道;根据不同的主题结合自身自然风光举办“黄水森林避暑美食文化节”等娱乐文化活动,从而在经济发展方面实现快速增长。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该县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重庆市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于2019年4月12日实现“脱贫”,达到贫困县退出标准,从而退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摘掉“国家级贫困县”的帽子是乌江流域民族贫困地区“去边”和“一体”的重要表现。在党和国家的决策领导下,“边地中国”的乌江民族地区将会出现更多的脱贫地区,从而实现“共同体”愿望。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脱贫”的优秀范例给予了“边地”乌江流域民族地区重要启示,“融入”一体需要主动实现自身的现代转型和经济发展,才能真正成为“共同体”的一“元”。
(三)不断发展文化与教育
除了经济建设,文化与教育之于“去边”也有重要作用。从历史上看,乌江流域民族地区与王朝国家之间也保持多样的“一体”互动。诸如清朝以来,伴随着“改土归流”政策的推行,中央王朝加强了对边地社会的控制和管理。国家在边地区域设置相关的管理机构,在少数民族地区通过屯田驻民、移民等方式促进民族融合。经过系列策略,地处西南的乌江流域民族地区逐步纳入国家统一管理,以“因俗而治”达成“齐政修教”。同样随着边地社会的经济和文化发展,边地成员逐步加强对统一国家的认同,接受国家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以交赋纳税、接受儒学文化和参加儒学科举考试为具体表现形式。类似情形在明清时期的乌江流域民族地区十分常见,正是因为国家层面的自上而下逐步发展文化与教育,推动地方社会的不断认同,才进一步加快国家一体化进程。
此外,从“边地”的乌江流域内部来看,该地区的文化教育也具备重要的政治功能。比较典型的是儒学在乌江流域民族地区的推行与传播,一方面确实提高了乌江流域边地民众的文化素质,另一方面儒学教育的实施也发挥着“教化安边”作用,有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稳定。历代中央王朝在乌江流域民族地区兴学办校,倡诵儒学经典,传播忠君爱国之道,有利于秩序稳定。受此影响,以“忠孝”治国治家的乌江流域土司不在少数。据播州杨氏土司的《杨文神道碑文》记载:“吾家自唐守播,累世恪守忠节。吾老矣!勉继吾志,勿堕家声,世世子孙,不离忠孝二字。”“忠节”本就为儒家核心理念,在维护中央王朝的统一秩序上起关键作用。客观地讲,地方统治者文化素质的提高,有效维护了中央政权对民族地区的管辖,同时也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繁荣。[12]但受限于封建王朝的“中心帝国”思想,中央王朝有时在对待这一民族地区上仍存在“差异性”。正因如此,乌江流域民族地区的政治武装力量经常在历史上表现为一种认同和反叛的纠缠。因此,文化教育之于民族融入的作用在某种意义上比政治、军事力量促成的“一体”更趋于稳定,更富有凝聚力。归根结底,从“边地”到“一体”的过程是民族融入的体现,表现在地方与中央王朝之间的民族关系则呈现出多元互动的特征。作为“边地”的乌江流域民族地区需要重视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多方面形成的民族关系。乌江流域各族人民只有与各方之间形成信任、和谐、良性互动的关系,才能推动该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和民族团结;反之,则阻碍这一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繁荣,破坏民族之间的团结。[13]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实层面,作为“边地”的乌江流域都能从民族关系的和谐与否上略窥“去边”和“一体化”的成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军民融合发展等战略性安排,就是解决民族经济问题的建瓴之策。[2]这为“边地”乌江流域民族地区的发展指明了方向,重视教育、重视人才和文化是在更高层次上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优秀方针。
三、“一体化”格局形成与状态
乌江流域民族地区的“去边”过程既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实现“一体化”进程的缩影,也是这一地区各个民族之间相互交往、交流、交融的结果。经由历代中央与地方社会的不断整合,其“一体化”进程时有变化,大体上仍然呈现出“和谐共生”的格局与状态。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国家治理方式的“一体化”
烏江流域民族地区从“去边”迈向“一体化”进程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对于诸多少数民族政权而言,国家治理方式的“一体化”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表现出复杂性和多样性。结合中华民族的发展历史看,乌江流域民族地区几乎伴随着中华民族的各个时期:先秦以前,中华民族还处于起源和孕育的“自为”时期,乌江流域已经逐渐成为华夏族系、巴人族系、氐羌族系、苗瑶族系、百越族系、百濮族系等古代先民聚居之地,这一时期的古代先民已经在乌江流域先后建立起诸如巴国、夜郎国、牂牁郡、且兰国、句町国、罗氏鬼国、罗殿国等少数民族政权,其治理方式相对独立。及至秦朝统一全国,建立郡县制以降,这一地区逐渐与当时的中央王朝加强联系,西汉武帝时,已有遣唐蒙通使夜郎,并设吏令的行为。国家治理方式的重要手段即是政治制度,从汉代到宋代以来的历代中央王朝在乌江流域民族地区施行郡县制与羁縻制度乃至土司制度的并存,特别是土司制度的设立从国家治理的层面上将乌江流域各民族地区纳入国家统一管理,但其“一体化”往往由于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多重因素并没有得到真正推进,土司制度下的乌江流域地区以一种“自在”的形态游离在封建中央王朝的边缘。
乌江流域各民族地区真正意义上融入王朝国家是在明清时期,特别是明清时期中央王朝在土司辖区实行改土归流政策,使得中央政府对土司辖区的各项事务管理发生了变化,从过去那种“代管”的间接方式变成“流官”管理的直接方式,从而在国家治理方面促进了“一体化”。这样一种国家治理的一体化,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进程,它从政治制度和社会管理的层面上实现了民族国家的大一统。改土归流的实施,不仅是推动共同体由“自在”向“自觉”迈进的关键步骤和重要举措,而且使中华民族共同体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诸方面发生巨大变化。[14]改土归流是实现国家治理方式一体化的重要手段。对于民族国家而言,它能推动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对于地方社会而言,改土归流也会带来经济和文化方面的进步,中央王朝在土司地区改设流官的同时通常会传播先进的文化和技术,有助于当地社会的发展。晚清以后,乌江流域民族地区基本实现改土归流,意味着该地区在“一体化”进程中迈进了一大步。鸦片战争以后,中华民族共同体开始从“自在”到“自觉”的转变,民族共同体意识更是在与他民族的碰撞中得以彰显。恰如费孝通所言:“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所形成的。”[15]这“自在”的民族实体包含了诸多像乌江流域这样的各民族地区,同样这一时期的乌江流域各族人民在反帝反封建的民主主义革命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维护国家统一作出了巨大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中央政府更加重视民族地区的发展。为完善地方社会治理,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党和国家在该地区诸多县市实行少数民族自治制度,成立相应地少数民族自治州、县等,如位于乌江流域上游贵州北部的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中下游的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和渝东南一带的酉阳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以及支流覆盖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等。当然除了少数民族自治辖区,在诸如贵州省的的毕节、大方、思南等地区也广泛分布着其它布依、侗、彝、仫佬、仡佬、回、白、壮、瑶、毛南、羌等世居少数民族。在这样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设立少数民族自治制度,能够有效地促进当地的社会发展,也为如今的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奠定了基础。
(二)经济发展的“一体化”
乌江流域各民族地区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另一个重要表现即是地方经济与国家的逐步“一体化”。至少在土司制度实施以前,乌江流域长期存在的少数民族政权在经济发展方面一直以一种“自给自足”的“自在”状态存在,各民族成员多在地方经济制度下对少数民族首领即土司负责。譬如水西(今贵州省大方县)土司彝族地区传统的封建农奴制下就长期存在着多种贡赋、地租与其它实物租税等。比较著名的就有按规定服役以外的额外负担,如土民向土司的“认主”、“送礼”和“送新”等名目,其名为“扯手”。随着改土归流等地方政治制度的推行,该地区的经济发展逐步纳入国家统一管理,辖区民众和土司头目需要向中央缴纳赋税和履行朝贡义务,而中央政府也会给予丰厚的回赐。需要明确地是,类似的朝贡和缴纳赋税往往表现的是政治象征意义,其赋税多是轻赋而非苛捐杂税,朝贡也以地方特色产品为主,遇到特殊情况,甚至会有蠲免的情况,如洪武二十一年(1388),部臣以贵州逋赋请,帝曰:“蛮方僻远,来纳租赋,是能遵声教矣。遭负之帮,必由水旱之灾,宜行蠲免。”[16]改土归流后,乌江流域民族地区在国家治理层面基本纳入统一管理,经济发展也日益融入到国家统一规划中,中央政府通常会在少数民族地区给予各类经济政策的优惠,从而确保该地区经济与国家发展同步。截至2020年11月23日,位于乌江流域的纳雍县、威宁县、赫章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等退出贫困县序列,从而解决了千百年来困扰中华民族的绝对贫困问题。近年来中央政府通过改善交通、扶持地方特色产业、提供公益性岗位等多种精准扶贫方式,进一步推动了该地区的经济“一体化”。
(三)民族关系“一体化”
在民族关系“一体化”的進程中,移民和民族融合是其中非常重要的表现。历经各个朝代的乌江流域民族地区,在不断移民中推动各民族逐步融合,从而实现民族关系“一体化”。乌江流域民族地区的移民几乎一直伴随着地方社会与国家治理的全部进程,乌江流域的少数民族大抵源于古代的百濮、氐羌、南蛮、百越四大族群。后来经过不断融合、演变、迁徙、流动,特别是明洪武年间,乌江中上游地区广建卫所,数十万屯军纷至沓来,商屯、民屯应运而生,逐渐改变“夷多汉少”的现象。清朝雍正年间在乌江流域实行大规模“改土归流”后,汉族人口大量迁入,并逐渐形成了“汉多夷少”的局面。[17]乌江流域民族地区基本上以军屯、民屯、客商侨居、官宦子弟、流民等几种移民方式为主。不同类型的移民会给乌江流域地区的民族关系带来不同的影响,军屯为地区的社会控制提供保障,民屯和自发的客商侨居等移民则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繁荣提供可能,从而在持续不断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实现民族关系“一体化”。
历经“去边”的复杂历史,不同维度的“一体化”格局在乌江流域民族地区中得以形成,从而在总体上孕育出“和谐共生”的乌江流域族群文化,其考察标准可以归纳为主流文化引领、制度文化相融、多元文化共生、族群文化平等。[17]和谐则是多族群文化的终极价值向度,正是由于该地在同一时空中基本上处于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兼容并蓄的态势,这才使得乌江流域多元族群文化得以共同繁荣,和谐共生。[17]“和谐共生”既是乌江流域民族地区内部的格局与状态,也是“各民族共创中华”的理想维度。
四、结语
结合历史和现实来看,乌江流域民族地区作为我国“边地”的一部分,不断地以自觉融入的姿态推进助力中华民族的“一体化”,在“各民族共创中华”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助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乌江流域各民族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是一部中国各民族诞生、发展、交融以及共同缔造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也是中华民族从“自为”“自在”实体走向“自立自强”实体并且凝聚力、向心力日益增强的历史。
从“边地”到“一体”的融入过程,一方面是乌江流域民族地区各地少数民族自身的历史进程,它是一项兼具历史、现实和未来等长时段的复杂任务,有利于地方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和长足发展;另一方面从国家顶层设计来讲,融入问题是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习近平新时代民族工作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前提。为此,国家和地方需要形成良性互动,塑造更加和谐的民族关系,从而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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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21-01-25 责任编辑:王 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