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人工商品林到期后的采伐处置
2021-05-27欧阳清
欧阳清
2015年,宁远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实行禁伐限伐,全面封山育林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在全县开展全面封山育林,实行禁伐限伐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五年来,县林业主管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决议》和《实施意见》精神,持续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全面封山育林,严格禁伐限伐。全封禁伐区没有审批一棵树,轮封限伐区严格控制采伐,生产开发区尽量满足林业生产需要。实施禁伐限伐后,全县每年的林木采伐量由10.1万立方米锐减至3.3万立方米,大量降低了林木采伐量,森林得以休憩。截至2020年底,全县活林木蓄积量、有林地面积、森林覆盖率三大指标大幅提高。其中活林木蓄积量由2015年的440.1万立方米增加到575.3万立方米,增加了135.2万立方米;有林地面积由110259公顷增加到135387.1公顷,增加了25128.1公顷;森林覆盖率由60.4%增加到60.95%,增加了0.55%。
全面封山育林禁伐限伐实施以来,取得巨大的生态效益。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禁伐限伐与群众要求采伐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租山造林合同到期多,强烈要求采伐。2019年和2020年全县共计437.47公顷山场租山造林合同到期,涉及8个乡镇42户造林户。比较典型的有五龙山瑶族乡石家洞村石新旺等人。从2006年至今,石新旺等人已投入1200多万元,如不及时采伐,按照合同约定,山上的林木将被山场原所有人无偿收回。如租山到期仍得不到采伐指标,他们将损失严重。
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广,返贫风险高。经统计,2020年申请林木采伐的建档立卡贫困林农有289户,面积约390.87公顷,尤以五龙山瑶族乡居多,靠山吃山以林木收入为主的有512户。水市镇腊树脚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李明生通过银行贷款、民间借贷与他人合伙租山造杉木61.73公顷,2020年合同到期的有20公顷,因为没有采伐指标,只有投入没有产出。九嶷湖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李考清今年60岁,1994年承包私人山场2公顷种杉木,2019年已到租期但得不到采伐审批,加上身患尿毒症多年,生活十分困难。
禁伐限伐严格,林农林业收入锐减。禁伐限伐后林农的林业收入大为减少,影响了林农生活质量的提高。其中以水市镇九嶷湖村最为突出,全村5年来没有批准砍伐一棵活立木,没有销售一根木材,没有得到国家任何扶持,导致老百姓收入减少,生活水平下降。强烈要求对湿地公园禁伐区内自留山的林木要么批准采伐,要么全部由政府出资赎买。
保证金缴纳退还矛盾突出,协调处理难。《实施意见》规定,“所有林木采伐前必须要向县林业主管部门缴纳每公顷6000元的更新造林保证金,造林和抚育验收合格后分三年返还。”这是刚性措施,没有丝毫的回旋余地。但是租山造林到期审批采伐后,林地所有权人没有将林地租赁出去,造林主体无法落实,其更新造林保证金谁来缴纳?审批时缴纳的更新造林保证金应区分对待。
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初心所在。全面封山育林、禁伐限伐,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其实与改善民生、为民谋利并不矛盾和冲突。因此,在全面封山育林、实行禁伐限伐、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同时,更要积极主动兼顾和考虑林农的最大利益,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尽最大努力增加林农收入,改善林农生活质量。不与民争利,让绿水青山真正成为林农的“聚宝盆”和“摇钱树”。有以下措施供参考:
适度安排商品林采伐指标,巩固脱贫成果。适度安排林木采伐指标,对全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设小康宁远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每年审批通过的县重点项目和森林火灾采伐指标不到全县县林业采伐指标的十分之一,商品林一般都未予审批,剩余大量采伐指标。为切实有效解决造林大户租山合同到期,巩固建档立卡林农脱贫成果等当务之急,建议政府每年安排商品林采伐指标20000至35000立方米,主要用于租山到期的造林大户、短轮伐期林木、建档立卡贫困林农等群体。安排采伐指标时,要坚持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林农优先、合同到期优先、过熟林优先,分期分批轮伐。
实施人工商品林赎买政策,缓解信访压力。2019年,我县率先在自然保护地内(九嶷河湿地公园内)实行租赁到期或已达成熟商品林赎买政策,有效解决了生态保护和租赁造林者收入的矛盾,社会反响较好。经核算,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人工商品林面积达3000公顷。参照2019年第三方林木资产评估84300元/公顷赎买价计算,需赎买资金2.53亿元。
进一步完善保证金退还制度,确保造林可持续发展。为确保林木采伐后不改变林地用途并及时更新造林,在落实好《实施意见》的同时,要完善更新造林保证金退还制度。强化林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的监管责任,林地所有权人要写出书面造林更新承诺书,把更新造林纳入林业部门对乡镇(街道)、村工作考核,与项目资金支持挂钩。明确采伐申请人和林地所有权人为更新造林责任人,采伐申请人缴纳更新造林保证金。建立对林地所有权人抛荒的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林地所有权人、原承包人和新承包人的更新造林责任。要健全保证金退还制度,申请采伐林木时,林地所有权人可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提前明确造林主体和相关责任,新承包方按采伐面积及时更新造林,经验收合格后,林业主管部门逐批退还保证金给原承包方;或原承包方按要求先期更新造林,合同到期后由林地所有权人或新承包方支付更新造林费用和抚育费用给原承包方,林业主管部门按规定退还保证金给原承包方。若申请采伐林木时,林地所有权人不明确更新造林主体,则由其负责更新造林或缴纳更新造林保证金,确保采伐林地不抛荒。
(作者系宁远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