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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法律奥妙?展法治魅力?提法治素养

2021-05-27秦新莉

求学·理科版 2021年7期
关键词:订金小杜惩罚性

秦新莉

2019年秋季,北京、天津、辽宁、上海、山东和海南等六省(市)率先在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启用思想政治统编教材,新教材的课程结构变化较大,如下表所示。

伴随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实施,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也以崭新的面貌融入高中课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拥有法治使人共享尊严,让社会和谐、生活美好。今天就让我们共同探究法律奥妙,领悟法治精髓,提升法治素养。

由于法律知识中的专业术语较多,因此学生要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且语言表述准确,不能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下面我们通过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几组术语来感受法治的魅力。

一、要约、要约邀请与承诺

首先这里的“要”应该读作yāo,也就是要求的意思。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既然主动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则必须拿出诚意,所以要约一般包括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并且有特定的指向人,而不是漫无目的的海底捞针。当他人一旦同意要约,要约人就要受到要约中的条件的约束。例如,A公司向B公司发送邮件称“愿以每台X元的价格,求购M型号的电脑500台”,这便是要约。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也就是邀请别人向自己提出要求。要约邀请不包括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一般不是面对特定的人,往往面对的是一群人。比如饭店的菜单价目表,不是针对A或者B等某个特定的人而制定的,而是期待所有顾客看到后向饭店提出要求。顾客表示要点某道菜这才是要约邀请,其中包含了价格、食材等重要内容。类似的要约邀请还有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等,其中在商业广告中,如果广告的内容指出了价格等重要条款则是要约,不是要约邀请。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受要约人发出,与要约内容一致,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达。简单来说,就是受要约人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其表明方式可以通过语言说“可以”,也可以通过信函告知,但是要注意期限,受要约人的“同意”(承诺)一旦到达对方,合同的订立完成。

特别要注意的两点:

1.在买卖合同中,把“承诺到达”换成“货物到达”,这是不合适的。

2.如果受邀约人的答复不是“同意”或者“可以”等表示同意的意思,而是关于“讨价还价”的答复,此时就不是承诺,而是不同意要约人的原要求并提出“新要求”。因为价格、数量等这类实质性内容的变更,所以应视该类变更为与原要约人的意思表示不一致,这是对原要约的拒绝,而非承诺,同时原要约作废。

例1:2021年1月15日,N商场接到M公司以a元出售X型号台灯的要约,有效期至2021年2月5日。N商场于1月18日回复称“如果能将每台降价20元,即可订购”,对此,M公司没有答复。2月1日,N商场再次致电M公司,表示完全接受1月15日的条件,乐意订购,对方沉默没有答复。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2月1日N商场的去电为承诺,合同已经成立

B. 2月1日N商场的去电为新要约,合同没有成立

C. 1月18日N商场的回复视为对M公司的承诺,合同成立

D. 1月18日N商场的回复视为对M公司的新要约,合同成立

答案:B

【解析】1月18日的回复比1月15日的要约有了实质性变更,视为对原要约的拒绝,应是新要约,故C项不对,此时是N商场发出的新要约,但是M公司没回答同意,所以合同没有成立,D项不对。同理,没有等到截止日期,N商场18日已经给了拒绝性的回复,因而原要约失效,2月1日为新要约,但是对方没有答复,视为合同未成立,故A项、D项都不对。

二、订金、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1.定金与订金

定金有担保性质和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收受定金方违约时,需双倍返还定金;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则定金不返还。此外,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20% 。

订金具备预付款的性质,并不具备担保性质。订金是否有法律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当然最好是书面约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了,则按照约定执行;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但是在实践中,若收受方违约,其只会退回原订金,守约方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为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2.定金与违约金

定金具有惩罚性,违约金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双方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也就是二者不能同时适用,由非违约方选择最有利的一个。

3.定金与损害赔偿金

定金具有惩罚性,损害赔偿金具有补偿性,原则上这两者可以并用。但是,定金和损害赔偿金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总损失。

4.違约金与损害赔偿金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都具有补偿性。原则上二者不能并用。违约金运用时,对方不一定有损失,也就是只要违约方违约,不管他是否给守约方造成实际的损失,都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小于实际损失的金额,可要求增加;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金额,可要求适当减少。

例2:甲公司向乙公司求购建材,合同总价80万,双方订立合同约定甲给付乙定金14万,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则需支付违约金16万。结果,乙公司以更高的价格将建材卖给丙,无法交付建材给甲,造成甲经济损失18万。请问,甲如何进行诉讼请求,对自己有最大经济利益( )

A. 请求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B. 请求双倍支付违约金并单倍返还定金

C. 请求单倍返还定金并申请4万损害赔偿金

D. 请求支付违约金并返还原定金、申请损害补偿金

答案:D

【解析】该题要注意的要点是违约金和定金只能选择一种,因而A项中的“并”不对。违约金不具有双倍惩罚性,因而B项的“双倍”不对。单倍返还定金不具有惩罚性,违约方当然没有意见,但是定金本来就是甲的,因而C项中乙只得到了4万赔偿金,C项不符合题中要求的“最大经济利益”。D项正确,因为违约金与定金二者只能选择其一,既然选择了违约金这种方式,当然要返还定金,定金本来就是对方的,此时是甲方得到了16万违约金,低于损失18万,可以要求申请补偿,D项甲得到最大经济利益。

【小试牛刀】

学生小杜听到新开的甜品店正在广告播放“今日开业,新品多多,欢迎品尝”。他进店后,在店员提供的冷饮价目表上,选择了15元的“七彩缤纷甜品”。店员受理十分钟后,送达甜品,小杜享受完美味,愉快结账并点赞满意。

请问,材料中有没有要约邀请?请你分析这个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环节,并指出何时合同成立?

【参考答案】

(1)材料中的“今日开业,新品多多,欢迎品尝”和价目表都是要约邀请, 它们都不是针对特定的人,其中也没有双方当事人明确的合同条款,价目表只是给客人提供了可供选择的余地,客人选择哪个商品是不特定的。

(2)小杜表示选择15元的“七彩缤纷甜品”是要约,店员受理是承诺,承诺送达小杜的时刻,合同成立,甜品送达和小杜结账的过程都属于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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