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焦点事件的舆情特点及其问题治理
——基于2019年河南网络焦点事件的分析
2021-05-27殷辂
殷 辂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社会发展研究所,河南 郑州 450002)
网络社会最突出的特点是信息技术被嵌入社会,舆论生态、话语方式以及话语权结构都发生重大变化。与此同时,网络社会也是一突发事件频发的风险社会。现实问题必然会展现到网络空间之中,但这种展现不会是直观的,有可能产生一定的变形。网络焦点事件是风险社会和网络社会重合之下的问题,分析其舆情特点以及折射出的现象和问题,对于改善网络公共空间的治理,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2019年河南网络焦点事件及舆情特点
网络焦点事件是在网络上形成舆论焦点,并引发媒体关注、网民围观、政府应对的社会事件。事件成为舆论焦点并非偶然的现象,而是事件、背景、网络三者交互作用的结果。事件具有象征意义,是某类社会问题的反映,并且激起了相应的社会认同,刺激了相应的社会情绪,这是形成舆论焦点的主要原因,而网络起到了聚集人群、聚焦意见、扩散社会情绪的作用[1]。由于掺杂了事件之外的因素,网络焦点事件并非偶发的外部事件,其产生原因和影响都具备社会性,其舆情特点同样也是如此。2019年河南网络焦点事件与以往相比,数量并没有减少,但具有一些新的特点。
(一)网络焦点事件并非孤立事件,而是某类社会问题的反映
网络焦点事件的形成并不是偶然的,除了事件本身的震撼性之外,其背景因素不容忽视。所谓背景因素,就是事件背后的社会问题。事件与背景因素相互结合,才会在网络上形成舆论焦点。事件集中反映了某类社会问题,所以才会将相应的社会情绪激发出来,形成舆论焦点。从2019年网络焦点事件看,干部作风、拆迁、教育、司法不公、形式主义等问题是引发舆论焦点事件的重要因素,除此之外,师德、地域歧视、贫富分化问题也在一些社会事件上体现出来。总之,网络舆论焦点事件并不是突然冒出来的事件,舆论虽然围绕着事件,但网络所展现的并非事件本身,还连带了与背景因素相关的价值倾向、情绪等,事件、背景、网络交互作用,形成了网络焦点事件。
表1 2019年河南省网络焦点事件汇总
(二)涉官事件依旧较多,但“小事件”占据多数
涉官性网络焦点事件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事件直接由基层官员或政府部门引发,需要地方政府应对解决。这类事件集中在官员贪腐、干部作风、强制拆迁、暴力执法、司法不公等方面,在网络焦点事件中的比例最高。二是间接性涉官。事件与基层官员或部门关系不直接,但存在关联;或者政府部门处置社会事件的方式方法不当,将本来与官无涉的事件转化为与官有关联的事件。在2019年河南网络焦点事件中,这两种涉官事件依旧较多,直接涉及基层官员和部门的有9起,4起间接涉官,两者占总数的59.1%。其中舆论关注度最高、持续性最长的是“南阳水氢燃料车”事件,而“官员拆迁被撞身亡”“瓜农倒赔偷瓜贼”事件次之,其他事件被关注持续时间都非常短。虽然涉官事件总量并没有减少,但大多数是一些“小事件”。所谓“小事件”,并不是说事件影响较小,而是说事件涉及面不复杂,相对容易解决。“镇党委书记酒后辱骂群众”“信访局工作人员让群众‘滚出去’”“小麦须手割”等事件就属于此类。此类事件,虽然一开始引发舆论关注,但当地政府部门处置迅速,在通报处理结果后,便迅速消退。
(三)拆迁引起的恶性极端事件依旧存在,但舆论关注度下降
强拆问题一直是网络舆论的焦点,几乎每年都会因此出现恶性极端事件。近年来,政府对此加大了治理力度,征地拆迁的规范化水平也不断提升,涉拆恶性事件总量开始减少,但个案并没有消失。2015年“洛阳拆迁坠亡”事件,2016年“薛岗村拆迁户杀人”事件,2017年驻马店驿城区“带倒”合法民宅事件,都产生了强烈的舆论震动。在2018年“商丘城管强拆”事件中,城管与民警发生肢体冲突,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在2019年前三季度,又出现了两起拆迁事件,其中“官员深夜带队拆迁被撞身亡”属于严重的恶性事件。悲剧事件发生后,各大网站、网络论坛、微博都做了报道。新京报发表了《深夜拆迁被撞身亡,卫健委干部咋干起拆迁的活》,光明网发表《“官员深夜拆迁被撞身亡”:彻查释疑方有公正处理》,这两篇评论文章起到了舆论监督作用,但转载率并不高。与以往不同的是,事件并没有形成持续的关注,既没有深度追踪,也没有广泛的网络围观,舆论关注度明显不足。这种现象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有所下降;二是民众对政府处置事件的信任度提升。
(四)网络舆情爆发的强度和烈度有所下降
网络舆情爆发的强度是指事件产生的能量大小,而烈度是指其影响度和持续性。网络舆情爆发的强度一般取决于事件本身,其震撼性强,则爆发强度大;但强度大并不意味着烈度也大,烈度一般与社会环境有关,只有点燃了其背后的社会情绪的事件,才会形成巨大的烈度。在现代社会,偶发的外在事件如果不触及内在的风险,虽然也可以产生强大的冲击力,但不会引发持续的群体行为,而一旦转化为社会性事件,不但事件的强度会被放大,还会形成持续性的群体效应。随着社会环境的改善,网络焦点事件的强度和烈度都开始减弱,近两年来这种情况尤其明显。从2019年河南的网络焦点事件看,无论是事件爆发的强度还是烈度都比往年有明显下降。“焦作幼师投毒”“官员深夜带队拆迁被撞身亡”“义马气化爆炸”,这些事件本身有一定的震撼性,在网络上迅速激起波澜,但在政府发布通报后消退速度同样很快,“南阳水氢燃料车”事件的爆发强度虽然不如前者,但因为涉及面较广,激发了民众和媒体刺破“骗局”的热情,因此持续时间相对较长,但和往年同类事件相比,其烈度已经减少很多。“栾川打老师案”引发网民热议,在案件宣判后,民众对判决是否过重虽然存在争议,但事件淡出的速度同样很快。总体上看,2019年网络焦点事件爆发的强度和烈度相对于以往都有明显下降。
(五)政府回应网络焦点事件的速度较快,官方为官员个体行为买单的情况减少
对网络焦点事件做出回应,是政府应对的必修课,回应的速度和质量会影响事件的走向。近年来,政府部门应对网络舆情的主动性提高,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回应速度加快。2019年,政府对网络焦点事件的回应比以往更加迅速。以“项城某镇党委书记酒后辱骂群众”事件为例,1月1日,网络上出现秣陵镇党委书记张某辱骂殴打来访人员的视频之后,项城相关部门迅速做出反应。从当地1月3日发布官方通报中可以看到,1月1日当日,项城市纪委即做出决定,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报请市委批准,免去其镇委员会书记职务。在当地政府快速反应之下,事件迅速平息。“信访局工作人员让群众‘滚出去’”事件同样如此。5月6日,有网友在网络上发布视频,该视频显示唐河县信访局某接访人员与上访群体发生言语冲突,接访人员让上访群体“滚出去”。5月7日,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通报指出,涉事干部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对待群众态度简单粗暴,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通报发布之后,舆情迅速消退,该事件的解决没有留下任何后遗症。在以往的舆情应对中,官方为官员行为买单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的结果是政府雇员中少数人的恶行影响政府整体形象[2]。在2018年城管抽梯事件中,航空港区党政办某副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涉事城管是“依法执法”,撤梯、离开现场是因有其他执法任务,并强调死者本人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这种回应将舆论焦点从城管人员引向政府部门,造成了事态的扩大。这种情况在2019年有了很大的改观。在网络焦点事件的政府应对中,并没有出现“官方为官员个体买单的现象”,也没有衍生出其他事件,舆情回应的水平有了整体提升。
二、网络焦点事件折射出的信号和问题
(一)网络舆论趋于理性,情绪性宣泄减少
网络负面情绪可归纳为以下三种类型:一是由于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而形成的不满情绪;二是由网络事件暂时聚集的网民在群体性氛围下形成的非理性情绪;三是由于失落及对社会不满而形成的极端情绪。这些负面情绪往往借助特殊的网络事件进行宣泄,其标志是非理性言行泛滥。情绪性群体的特点是直接利益不明确,情绪容易失控,对立性强,容易被煽动。情绪性群体与利益群体相比,其目的不是为了解决问题,不是为了表达利益诉求,不是为了探求真相,而仅仅是为了宣泄不满情绪。所以,情绪性群体宣泄不满情绪容易出现失控的局面。网络能点燃社会情绪,但是它不能凭空制造情绪,如果网络情绪性言行大幅上升,对于社会来说就是一种非常危险的信号。近年来,政治社会生态发生了重大变化,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有了较大提升,社会心态呈现健康向上的发展趋势,同时,政府也加大了网络公共空间的治理力度,网络舆论逐步趋于理性。在网络焦点事件中,网民虽然也发表批评性意见,但情绪性宣泄大幅减少,网络舆论与以往相比,其建设性程度有所提高。
(二)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所提升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有可能带来社会危害的事件,它可以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种类型。学术界将前两种类型的事件视为外部事件,而将后两种事件看作内部事件。但在现实中,内外风险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即便是偶发的外部事件,也不可能出现在社会系统之外,必然与社会环境产生关联。也就是说,外部风险必然与社会内部风险结合在一起,形成新型的风险。因此,不存在与社会系统无关的单纯的外部事件,内外交互作用才是突发事件的常态。我们可以从突发事件的后续演变中看出社会的治理状态。近年来,河南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如2013年“兰考收养所火灾”事件,“义昌大桥坍塌”事故,2014年“获嘉污染”事件,2015年“鲁山养老院火灾”事件,都对社会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力,并造成了舆情的扩散蔓延。在“兰考收养所火灾”事件中,网络议题在不断发生变化,从火灾责任扩展到政府的责任,再到对收养善举的质疑,事件舆情不断扩散,以至于地方政府的通报、新闻采访中官员的雷人话语都成了舆论关注的焦点。在“义昌大桥坍塌”“获嘉化工厂污染”“鲁山养老院火灾”事件中,同样也出现了类似情况。反观2019年“义马气化爆炸”事件,虽然造成了严重伤亡,但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并没有衍生出其他问题,在官方通报出来之后,网络舆情便迅速退潮。从事件发生后的媒体评论看,网民重点在于提醒政府加强监管,对政府的处置没有提出质疑,也没有像以往那样,对通报的内容(伤亡人员的数字、事件产生的原因、通报文风等)提出质疑。这一方面说明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了,另一方面也说明政府公信力有所提升。
(三)网络舆情应对中“依力不依理”的情况依旧存在
网络舆情一旦形成,无论涉事者是不是官员及基层政府,都有一个政府应对的问题,但政府应对存在主动和被动之分。查明真相,辨明是非,积极解决事件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回应民众的诉求和关切,这是主动应对;在外部压力下被动介入,不主动解决问题,不去化解现实中的矛盾,而将搞定、平息事件作为应对的出发点,只考虑如何消除舆论影响、撇清自身的责任,这是压力型被动应对。在网络公共空间形成之初,主动应对的案例不多,“压力型”被动应对占多数,一些应对主体往往到了不得不发声时才出面应对。在事件形成之初,他们麻木不仁,而在事件影响扩大后,又被外在影响力所支配。在这种行事方式之下,事件本身的是非曲直被外在压力所取代,而应对主体却缺乏应对之策,如果舆论力量不强,就不予理睬,如果舆论力量强大,就放弃原则;当新的热点出现,舆论视线转移,外在压力解除,他们对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又采取听之任之、不了了之的态度。近年来,这种情况得到了改观,主动快速回应成为主流,但“依力不依理”的情况依旧存在。“女干部开会抠脚”本来事出有因(扶贫中崴了脚踝,脚部不适,忍不住挠了一下),并不是什么问题,但成为事件之后,女干部却要“向镇党委做出检讨”,镇党委专门就此事召开会议,“决定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在全镇开展干部素质提升专题教育,重申会议纪律,强化作风建设”,这种应对舆情的方式是典型的“依力不依理”。应对网络舆情不应该依靠权力“堵、捂、压、瞒”,但也不应该不顾是非曲直,而只求“息事宁人”,这种应对方式其实是不相信民众的理性和良知,同样有悖公道。
(四)形式主义成为引发舆情的新问题
少数基层干部“乱作为”一直是引发网络舆情的原因,但随着整顿吏治的力度增强,少数悍吏祸害百姓的现象得到了遏制。但是,在“乱作为”得到遏制的同时,新的问题也出现了,即形式主义泛滥,这成为引发群众不满乃至引发舆情的新问题。不顾群众是否满意,不顾客观实际,为追求达标或上级满意而搞“一刀切”,是形式主义最主要的表现。这些问题必然在网络公共空间体现出来。“小麦须手割”“花生剥壳禁止露天作业”之所以在网络上被诟病,就是因为这种环保“一刀切”的形式主义已经影响到民众的日常生活。形式主义的本质是做表面文章,它与“政绩工程”一脉相承,又与官僚主义纠结在一起,破坏干群关系。形式主义本身虽然不会成为网络焦点事件,但其具体的表现却很容易伤害民众的切身利益,引发社会矛盾。反对形式主义,应该从具体事件抓起,在彰显公道的同时,消除形式主义。
(五)“小事件”折射出大问题
当前中国社会处在矛盾叠加的时期,但社会矛盾并非是不可调和的,一些不稳定事件的出现也折射出社会存在的风险,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一些矛盾和问题处在能够避免但却没有避免、可以解决却没有解决的状态,这对于社会来说是一个不良信号。基层政府和部门决策时掺杂着私意、私利,引发不该出现的矛盾;同时,由于行政习气和干部作风问题的存在,在执行中又出现新的问题,这绝非正常的现象。比如郑州隔离桩事件,如果有关部门在设置隔离桩时,不只是从“管理”“管控”角度出发,而是将民众的安全放在心上,悲剧就不会发生。隔离桩问题存在了很多年,民众受伤的情况也不时出现,但直到让民众付出生命代价的时候,有关部门才出面解决这个问题,这不能不让人深思。“小事”不能解决,对于社会来说就是一件“大事”,需要认真对待。
三、网络舆情治理的理念与对策
“救灾不患无奇策,只患无真心,真心即奇策。”网络舆情的治理和应对同样也是如此,需要去除附着在事件之上的私意、私利、主观意欲、情绪,从而彰显事实真相及公理公道。在网络焦点事件中,真相不显,并不是因为没有真相,而是因为一叶障目;公道不彰,不是因为没有公道,而是因为被外在的东西所蔽。治理网络舆情,其实就是除障的过程,除去有色眼镜,事件的真相就会自然显现,除去内心的障碍,是非曲直就会清晰起来。还原事件的是非曲直、彰显公道,是平息事件、化解社会风险的关键,也是舆情治理的正路。网络舆情的治理并不是一个技术问题,如果延续“以管控为内核,以应急为重心,以平息为旨归”[3]的模式,没有探求真相、解决问题的态度,即便掌握了监测、预警及回应技巧,网络舆情也不可能得到治理。确立舆论共同体理念,发挥民众的主体作用,直面问题、坦诚相对,这是网络舆情治理的根本。在此之下,应对技巧才不会偏离正路。
(一)确立“舆论共同体”思维,克服“见物不见人”的弊端
网络舆情的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真正实现网络舆情的治理,必须回归到“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理念之上。这一理念的本质是,政府与民众的关系不再是垂直性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而是“水平式”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政府主导是舆情治理的基础,但并不是政府对民众的管控,而是发挥以政府为主导的舆论共同体中各个主体的作用,从而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网络舆情不是凭空制造出来的,它是舆论共同体交互作用的结果,其产生原因是社会性的,其影响及解决之道同样也应该是社会性的。确立治理理念,需要克服见物不见人的弊病。这种弊病的最主要的特点是将舆论共同体人为分割,预设一个只能管理而不能被管理的主体,将某些群体视为只能被管而不能管理的客体。在这种思维之下,所谓的管理主体对作为有良知、理性和情感的人视而不见,其管理就变异为对外物的管控,在事件成为舆论焦点之后,涉事地官方将自身孤立于舆论共同体之外,从特殊的立场和视角出发矫正网民意见、观点,这就是典型的“见物不见人”。很多网络事件的扩散蔓延,都与应对主体代表地方政府对事件随意定性有关。网络舆情治理的本质是发挥舆论主体的作用,形成各尽其责、各适其宜的社会氛围,它不但需要依法规范网民的行为,更需要规制官员的言行。“政府网络舆论危机虽然不同程度地危及政府的权威和信任体系,但也创造了两者之间沟通对话的机会。”[4]所以,政府必须消除主客体管控思维,引入主体间共治理念,实现自我治理和相互治理的统一,只有这样,才不至于使网络舆情治理陷入无共识的对立状态。
(二)将还原真相、彰显公道作为舆情应对的出发点
在风险社会、网络社会重合时期,真相与舆论并不一定重合。在此情况下,既不能对网络焦点事件熟视无睹、见怪不怪,也不必过分惊慌,而应该以积极、坦诚的态度应对。目前,在网络焦点事件的应对中,压力式应对占据多数。在这种应对模式下,应对主体在事件没有形成舆论影响时,漠然视之,在事件产生社会影响之后又忙于应付,进退失守,既不能在事件形成之初及时发现并有效化解矛盾,也不能消除同类问题产生的根源。同时,一些地方和部门不了解网络焦点事件的产生、发展、蔓延过程,不知道社会不满情绪的释放有其自身的规律,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造成一系列不应该出现的问题。在网络焦点事件的形成和蔓延阶段,这些地方和部门又仅仅以消除负面影响为目的,采取“堵、捂、压”的手段应对舆情,不但造成事件的扩散,还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舆情应对其实并不复杂,只需要还原真相、还原是非、还原责任而已。情绪、成见、态度虽然会影响舆论,但在真相、公理面前,终归是浮沫。以彰显本来的是非曲直为舆情应对的出发点,采取相应的措施,这些浮沫就会消失。所以,还原真相、彰显公道是消除官民隔阂、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根本,也是平息事件、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所在。
(三)完善舆情应对机制,切实解决舆情背后的问题
为解决网络焦点事件的应对失当问题,一些地方将当地宣传部门作为应对主体。从表面上看,这种方式能够提高信息发布的专业化水平,避免因口径不一而造成的混乱,但这样也存在一个问题,即事件的回应与问题的解决相脱节。舆情应对并不是宣传工作的延伸,它不是发布信息和通报信息就可完事了,还有一个最为关键的问题,即舆情所涉及问题的解决。将宣传部门当作应对主体之后,事件的应对往往集中在信息通报之上,与后续问题的解决还有一段距离。同时,将宣传部门作为应对主体还会给外界形成这样的印象,即地方政府在事件中与涉事者是一个“利益整体”。这样,人们很容易将舆论指向从涉事者转向地方政府。网络舆情回应和应对的主体应该是具体的涉事机构或部门,而不应该是地方政府。地方宣传部门可以统一发布信息,但不能作为回应和应对主体。将涉事机构、部门确立为回应主体,政府发挥监督协调作用,这是完善政府回应机制的关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划清责任,解决舆情所反映的问题。重视应对技巧而忽视实质问题的解决,控制网络舆情而不疏通情绪,只会造成事态的扩大。事实证明,只有彰显事实真相,解决引发舆情的问题,才能使舆情得到平息。
(四)规范政府行为,在治理理念之下引导网络舆论
网络舆情的治理不但需要依法规范网民的行为,更需要规范政府行为、规制官员的言行,防止政府整体形象被少数人绑架挟持。只有在解决现实问题的基础上治理、引导舆论,才不至于让网络舆情变异。首先,不能将舆情引导孤立于源头治理之外,而应该在二者的有机统一中寻求完善的路径。其次,不能将舆情引导的功能定位人为放大,视其为解决一切问题的灵丹妙药。如果源头治理出现问题,仅仅靠舆情应对和引导,那就无异于转移矛盾。在网络焦点事件上,如果不涉及问题的解决,而仅仅针对舆情,不但舆情难以疏导,还会积累矛盾。社会矛盾的解决应该“关口前移”,而关口前移的最主要方面是规范政府行为,解决少数基层工作人员侵犯民众利益的问题。网络舆情预警、监测与应急管理已经成为地方政府和部门的日常工作内容,但在网络焦点事件出现之时,习惯性应对失当依然是较为普遍的,其原因在于私心杂念作怪、搞定思维未除。如果不相信民众的良知和理性,将舆情引导视为搞定舆论,则一切技术性的应急预案都无法发挥正面的作用。网络舆情虽然不一定是实情,但却不可能长期偏离实情,只要以真诚的态度去应对,网络舆情中的浮沫就会消散。只有消除“术治论”思想,引入治理理念,依理互动,形成共识,解决而不是搞定问题,才能真正引导舆论。相信只要去除私心杂念、疏通壅塞,舆论就会向正确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