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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下征信产业展望

2021-05-25亓明真

互联网天地 2021年4期
关键词:信用数字经济

□ 文 亓明真

作者简介: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战略与产业研究所

0 引言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生命,当前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其背后离不开信用的支撑和保障。3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进一步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作了明确部署,并在其他领域中多次提及信用、诚信、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共享和保护等关键词。

数字经济天然是信用经济,数据要素已成为数字经济新的关键生产要素,价值不断凸显,尤其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业态、新经济模式的产生,更加呈现出一种高度信用化的发展趋势,征信产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征信机构不断涌出,征信产品和服务日益多样化。

1 数字经济下征信产业的发展背景

1.1 数字经济下消费信贷规模迅速增长,消费信贷模式和融资模式不断改变

互联网金融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和沉淀逐步成熟,带动消费金融市场需求的爆发。从C端来看,我国消费信贷在总的贷款余额中比重由2013年24%增长至2018年35%,在消费信贷结构中,除了传统的车房贷和中长期贷款,短期小额分散的普惠消费信贷明显增加,新兴的消费金融平台成为传统信贷市场的有效补充,没有金融信贷记录的长尾用户得以被覆盖,金融服务更加普惠。

从B端来看,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财务信息不透明不规范、抵押财务少、规模不经济、倒闭风险高问题,较难通过银行取得间接融资,数字化将推动解决中小企业长期以来的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问题,通过大数据征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构成“信息积信用、信用换融资、融资降成本”的机制,让金融机构更加准确地把握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从而促进融资模式从主体信用向资产信用与交易信用转变。

1.2 数字经济下交易方式和交易渠道发生巨大变化,呈现高度数字化、信用化的趋势

互联网和金融科技的发展使得各类交易突破空间和时间的限制,交易规模迅速增长,交易方式和交易渠道也相应改变。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的发展极大地改善了交易流程,交易逐步线上化、平台化,交易双方身份、商品、物流、支付等信息高度透明,非现场交易越来越普遍,信用交易也应运而生,信用评估不再依靠传统的静态财务数据,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的应用,将所有数据都变成信用数据,大幅提升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

1.3 数字经济发展为监管方式提出新要求,信用监管是数字经济监管的发展方向

伴随大数据产业的飞速发展和全球个人信息保护趋严,传统的监管模式不再适应现有的社会经济活动要求。一方面,数字经济产业深度跨界融合,与传统行业分业管理的模式存在矛盾。另一方面,数字经济以互联网为载体,打破了传统物理空间的限制,属地监管不符合数字经济企业高效率、低成本的要求,并且在互联网平台下,海量的交易规模和数量对于传统监管方式也是巨大挑战。

数字经济下,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边界逐渐模糊,市场监管将走向以数据为基础的技术驱动型监管与法治及自治相结合的模式,征信机构通过披露信用信息,能够使其他市场主体更多地关注自身的信誉,引导其自觉遵守市场交易规则。

2 我国征信产业发展现状

现阶段,我国的征信体系是以央行征信为中心,核心数据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相关国家机关和公用事业单位,市场化征信机构包括2家个人征信机构和131家企业征信机构。截至2020年末,央行征信系统共收录11亿自然人、6092.3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其中,收录小微企业3656.1万户、个体工商户1167万户,基本覆盖各类正规放贷机构,但有大概三分之二的消费者和大量小微企业无法从信贷机构获得贷款,导致央行征信机构覆盖的人群和企业十分有限。

2.1 个人征信发展现状

个人征信目前仍处于发展初期,竞争性较弱。从供给侧看,其潜在市场规模达千亿,但是个人征信实行审批制,大多数企业很难获得相关牌照,其中,百行征信于2020年7月成为我国第一个持有个人征信与企业征信双牌照的市场化机构,12月朴道征信成为第二家持牌个人征信机构。市场化个人征信体系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仍将处于初级阶段。

从需求侧看,根据奥纬咨询的研究,2019年,15岁以上的中国人口中75%没有信用卡,同时,在覆盖人群数据中,仅有17%的数据是非信贷和非信用数据,长尾用户就很难得到信贷数据之外其他维度数据的有效验证,而面对主要以服务长尾用户的互联网金融,其征信需求还未得到有效满足。

2.2 企业征信发展现状

企业征信现处于新兴发展阶段,尚未形成成熟清晰的商业模式和服务方向,不断有新玩家涌入,竞争格局尚未稳定。从供给侧看,前瞻研究显示,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其企业征信规模占GDP比重平均约0.0088%,而我国目前的占比仅为0.0039%。以我国2020年约102万亿元的GDP粗略计算,目前我国企业征信市场规模约为39.8亿元;若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则约有90亿元的市场规模。

从需求侧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综合规划司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新登记市场主体数量为2377.4万户,同比增长10.6%;期末实有市场主体数量为12339.5万户,同比增长12.0%。我国市场主体数量持续增长,政策不断向中小微企业倾斜,中小企业贷款需求稳健上升。根据易观的研究数据,2019年,我国63%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尚未被满足。

3 数字经济下征信产业的发展趋势

3.1 征信机构将把移动端作为发力重点,生活场景的征信产品愈加丰富

新冠疫情加速了用户消费行为由线下到线上再到移动端的改变,随着我国5G时代的到来以及智能手机的进一步普及,用户上网设备进一步向移动端集中。根据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持续增长,占比99.7%。此外,网民增长的主体呈现由青年群体向未成年和老年群体转化的明显趋势,网民群体构成愈加丰富,多元庞大的数字社会不仅催生出如电商、直播、移动支付等场景下的海量实时动态数据,征信产品、服务和落地场景也向移动端加速转移,未来移动端带来的供与需都会呈爆发式增长。

在共享经济为典型代表的数字经济时代,诸多生活场景都含有潜在的巨大征信需求,如租房、租车、求职等。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使得金融信贷数据之外的大量消费数据等包含信用信息的数据能够更容易采集、加工和使用,进而增加征信的有效性,征信服务正逐步从银行信用向商业信用以及与信用相关的替代数据领域拓展。征信企业基于其数据处理能力与产业行业经验,从而多元化自己的产品与服务组合,将征信的应用场景从金融信贷场景不断延申和拓展到生活场景,征信产品愈加丰富。

3.2 新一轮5G+AICDE科技的融合将加速数字化征信体系的建立,成为征信行业变革和创新的新动力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到来,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和区块链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系统融入经济社会民生,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成为大势所趋。未来征信体系中的数据将不再是传统体系中定期更新的静态数据,而是实时的动态信息,并且包括图片、音频、视频等非结构化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的不断深化发展正为此提出了新的空间和解决方案,例如,区块链技术的产生和应用为数字经济下的信用体系带来巨大的影响和改变,其不可篡改、可追溯等特点,极大促进陌生人之间建立互信体系,打破信息孤岛,成为保障数字经济发展和信用传递的重要技术支撑。对征信机构而言,金融科技在客户服务、数据平台搭建、数据质量管控、风险预测、决策分析等领域均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3.3 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将越来越强,严监管下企业征信将更早实现市场化

近几年来,个人征信牌照发放缓慢,监管机构在保护消费者数据和隐私权方面正变得越来越积极,不合规行为会导致财务和声誉上较大的不良影响。为了更好适应新技术条件下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需要,增加征信的有效供给,2021年1月11日,人民银行公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信用信息范围、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使用、安全、跨境流动和业务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对信用信息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并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兼顾信息安全和信息合规使用。

与个人征信相比,企业征信将更早实现市场化。一方面因为企业征信采用备案制,政策门槛低,企业的信息和数据更容易获得和加工使用,具有较低的合规和法律风险。个人征信不仅需要机构持牌并纳入征信监管,非持牌机构如芝麻信用、微信支付分等使用替代数据的征信活动也需要被纳入征信监管。另一方面随着人口、流量等红利衰减,消费互联网金融增长趋缓,面向5G时代,新一轮信息技术将引领产业互联网发展,推动千行百业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产业互联网金融将成为金融科技演进的重要方向。在政策鼓励健全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助力小微企业融资的背景下,企业征信将成为更为广阔的蓝海。

4 结束语

受中美贸易战、科技战影响,国际环境不稳定性增强,对外投资将被制约,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则将把重点转向内需和消费,发展数字经济和普惠金融对于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十四五”规划立足于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布局新发展格局,在这一主线下,我国的新型信任机制和征信系统正在逐渐建立,深度融合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伴随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金融服务实体的信号愈发明晰,数字经济和信用体系的深度融合成为征信产业未来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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