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建设与西部边疆生态治理重构
2021-05-24代兰海薛东前
代兰海 薛东前
(1.河西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甘肃 张掖 734000;2.陕西师范大学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19)
一、引言
“一带一路”建设是新时期中国全面对外开放的总体方略和基本载体。伴随“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一带一路”研究已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从已有研究成果看,研究视角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从宏观层面对“一带一路”的战略意义与科学内涵[1]、地缘政治与尺度政治[2]、国际认知与反响[3]、风险评估及应对[4]等进行解析,运用包容性全球化概念构建“一带一路”倡议理论基础[5],探讨“一带一路”建设的空间响应[6];二是围绕《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以下简称《愿景与行动》)中对国内不同地方开放态势之定位,从中观层面讨论各地融入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规划、路径选择与具体策略,包括地区[7]、省域[8]、城市[9]三个尺度;三是从微观层面分析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潜力[10],海外投资空间格局和空间组织模式,以及“海外建厂”的风险识别与法律防范[11]。研究主题围绕“五通”建设,涉及“一带一路”跨境运输通道建设[12]、投资环境与投资风险评估、能源资源合作[13]、沿线国家间贸易合作与产业转移、文化交流与传播[14]等方面。总体而言,“一带一路”研究已取得了较大进展,从早期战略性、政策性研究向实证性、理论性研究转变,在地缘政治、互联互通、对外投资、经贸合作等研究议题上取得了丰富成果,为后续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借鉴,但对“一带一路”生态环境的关注相对薄弱,尤其是对重点区域的生态治理探究较少。事实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特别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所经的中国西北部、中亚、中东等地区,自然环境恶劣、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生态环境状况受到全球关注,生态安全是“一带一路”建设持续推进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15]。从多层次加强生态治理区域协同与创新,推进“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建设,是当前减少环境跨境冲突、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必要举措[16]。
中国西部边疆六省(区)是我国具有特殊地位的战略区域,由于独特的区位条件,在《愿景与行动》中被赋予了突出地位。新疆、广西、云南分别被确定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和“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甘肃、内蒙古、西藏也被寄予厚望。与此同时,西部边疆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安全形势亦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区域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成为共建绿色“一带一路”的有力支撑。本文将首先借助治理理论构建生态治理框架,然后分析“一带一路”对西部边疆生态区位的重塑,基于对区域传统生态治理模式的反思,提出新形势下西部边疆生态治理重构思路,为区域生态文明和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服务。
二、治理理论与生态治理框架构建
治理(governance)一词源于拉丁文和古希腊文,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control、direct、pilot)。20 世纪90 年代以来,随着世界银行、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联合国开发署等国际机构在专题和报告中对“治理”一词的使用,治理迅速成为西方社会科学领域使用的高频词语,治理理论也成为学界研究热点。
治理的概念相对宽泛存在多种版本,目前尚无统一的定义。其中,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较有代表性,它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17](P2-3)。总体而言,治理具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18]。
生态治理是治理理论在生态领域的具体应用,指“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行为主体以有效促进公共利益最大化为宗旨,民主运用公共权力并以科学的方法,保护生态环境、控制污染及解决环境纠纷,达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互动合作过程”[19]。从生态系统特征和规律出发,运用行政、经济和社会管理等多元手段,汲取世界生态治理经验,构建合理的生态治理框架是保障生态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实现生态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手段[20](P20-31)。本文以治理理论为指导,遵循生态治理“价值—制度—行动”之逻辑思路,从生态治理理念、体制、结构和能力四个方面构建生态治理框架(图1)。
图1 生态治理框架结构
生态治理理念是生态治理框架建立的根据,既决定着生态治理框架的目标,又影响着实现目标所采取的方式。生态治理要以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生态正义,保障不同地区/群体间的生态权利享有和生态义务承担的公平性,推进包容普惠式发展。同时,要内外统筹,强化国际和地区合作,构建生态共同体。
生态治理体制是为实现生态治理目标而在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制度安排,是对生态治理理念的具体化和规则化,从根本上决定了生态治理能力的强弱。生态治理体制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生态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出发点,涉及生态治理机构设置、生态治理合作机制和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等。
生态治理结构是参与生态治理的主体类型及其相互作用关系,是生态治理框架中最活跃、最能动的要素。生态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任何单一主体都很难解决所有问题,在生态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多元主体的合作治理成为必然要求,包括多元主体之间协同共治,政府角色转变社会资源整合等。
生态治理能力是以政府为核心行动者的生态治理主体的生态治理实践能力,只有把生态治理理念和制度付诸行动,才能确保生态治理的有效性。生态治理能力直接影响生态治理体系的效能,包括拥有的生态知识与技术水平,生态治理制度创新能力,与其它生态治理主体对话谈判、协调回应的能力等。
三、“一带一路”与西部边疆生态区位重塑
(一)“一带一路”对西部边疆空间形态的重塑
1.西部边疆空间区位:从边缘到中心
历史上包括西部边疆在内的中国边疆地区由于地理位置偏远和经济社会发展差异,一直被视为边缘性的存在——地理、政治、经济与文化上的边缘,形成了整个王朝国家时代中国疆域构造的“内地—边疆”或“中心—边缘”结构。近代以来,随着中国国家形态的转变,边疆被视为国家领土的边缘性部分,民族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边疆的边缘性,边疆的边缘性不断地被再生产出来[21]。
“一带一路”的提出和建设,使得西部边疆地区发生了一个很重要的转变——从历史上的边缘地区、改革开放的后方地区转变成为前沿地带,而这个前沿又是一个既要对内开放,又要对外开放的双向开放“中心区”[22]。换言之,“一带一路”改变了西部边疆原有的边缘地位,将其置于跨区域互动的长链条之中,使之同时向国内、国外两个方向开放,西部边疆就成了面向国内外的中心。这样,在“一带一路”空间视野内,西部边疆不再是边缘,而是处在内地与境外之间的中心位置,成为连接内外链条上的节点与桥梁。
2.西部边疆空间关系:从封闭到开放
长期以来,受限于现代民族国家“领土”和“主权”观念,边界成为区分国家主权的刚性界线,边界的阻隔意义非常显著,跨界互动受到严格限制,西部边疆与外部联系处于封闭状态,西部边疆成为外缘封闭的孤立空间,边疆缺乏流动性。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入,人口、商品、信息等跨界流动变得十分频繁,国家边界得以突破,西部边疆空间关系逐渐从封闭走向开放。
“一带一路”倡议既是中国对全球化进程的积极响应与主动作为,也是我国新时期优化改革开放格局、提升开放水平的重大举措。“一带一路”建设打破了沿线国家间物理和制度距离,形成了互联互通的空间新格局,新疆、广西、云南等西部边疆省区凭借独特的区位地缘优势,在对外联系中被赋予了突出地位,跨界联系不仅不受限制反而受到鼓励,实现了与国外区域间的联系与合作,重塑了西部边疆空间关系。
3.西部边疆空间治理:从国家到全球
民族国家时代,西部边疆作为国家疆域的外围,具有明确的主权和政治意涵,国家对西部边疆的空间治理一改传统王朝国家时代的间接治理模式(羁縻制度),对边疆采取直接管理。新中国成立以后,受传统边疆观念的影响,边疆空间治理侧重于民族关系,形成了“族际主义”的边疆治理取向[23],具有鲜明的族际特色与国家主义倾向,与国家治理发展的不适应性愈加突出。
“一带一路”建设将中国与沿线国家联结起来,在加强与境外经济联系与文化交流的同时,境外诸多风险也随着互联互通而进入境内,非传统安全问题将逐步显现,西部边疆由于天然的空间区位和地缘格局更是首当其冲,边疆空间治理方式面临变革,空间治理的全球化特征会日益凸显,以往内敛的国家治理视角既不能契合全球化时代的治理形势,也与“一带一路”建设外向型的治理需求不相适应,存在明显的治理偏差,需要进行跨越式重构。
(二)“一带一路”对西部边疆生态区位的重构
1.西部边疆生态区位分析
西部边疆地区位于我国一、二级阶梯,地形复杂多样,以高原和山地为主,气候上包含寒温带、中温带、暖温带、亚热带4 个气候带和1 个高原气候区,气候垂直地带性突出,拥有额尔齐斯河、伊犁河、雅鲁藏布江、澜沧江等数条边界和出境河流,是我国重要资源富集区域。该区处于中国农牧、农林、林牧等复合交错带,是我国植被交错区和生态过渡区,也是我国关键的生态安全屏障,对区域和国家生态安全具有全局控制作用。西北边疆地区(新疆、甘肃、内蒙古)是我国重要的防风固沙、水源涵养区,西南边疆地区(广西、云南、西藏)是我国重要的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区,二者构成了我国以“两屏三带”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的主要部分。其中,尤以世界屋脊、亚洲水塔和地球第三极著称的青藏高原生态区位最为突出,其在我国气候系统稳定、水资源供应、生物多样性保护、碳收支平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作用,是我国乃至亚洲地区的“江河源”和“生态源”及气候和环境变化的“调控器”[24]。
整体而言,在中国生态风险空间格局中,青藏高原占据极为突出的地位,被视为“生态安全极”,关乎国家发展大局和民族未来;位于中西部的西北和西南边疆地区是“生态问题源”,诸如水土流失、沙漠化、石漠化等生态问题的源头多出于此;东部地区由于地形结构和大气环流的影响,是众多生态问题的汇集之地,成为“生态影响汇”。
2.西部边疆生态区位重构
(1)“一带一路”建设的生态屏障
“一带一路”建设在重塑西部边疆空间的同时,也重构了西部边疆生态区位,西部边疆地区成为“一带一路”沿线重要的生态屏障,其资源环境状况和生态文明建设不仅事关区域和中国生态安全,而且关乎中国“一带一路”建设目标的实现,在推动新亚欧大陆桥、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国际经济合作走廊,中巴、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方面,西部边疆具有天然的区位优势,区域生态治理可为绿色“一带一路”深入推进,构建沿线国家生态共同体提供有力的保障和示范。近年来,在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所组织的“泛第三极环境变化与绿色丝绸之路建设”专项研究中[24],新疆、西藏、云南等西部边疆省区生态区位优势充分显现,“一带一路”建设生态屏障地位得到了有力彰显。
(2)东西部深度合作的生态支撑
“一带一路”建设改变了以往东西部合作的单向虹吸关系,强化了西部边疆与内地的互动关系,西部边疆与内地省市经济联系会更加密切,东西部地区的人才、资金、技术、管理、资源等要素流动愈发频繁,开启了中国三大经济区域深度合作的新进程,形成了内地—边疆利益共同体。具体而言,丝绸之路经济带将新疆、甘肃等西北边疆省份与中原腹地串联起来,海上丝绸之路则将广西、云南等西南边疆省份与东南经济发达地区协同起来,边疆内地一体化步伐日趋加快,西部边疆资源环境的可持续性和生态系统的安全性会日益凸显,区域生态环境的支撑作用也会被无限放大,生态地位将更加稳固,在推动内地与境外的商业贸易和经济交往中,区域生态保障和服务功能将进一步显现。
四、“一带一路”建设与西部边疆生态治理模式反思
20 世纪70 年代随着我国环境问题日益显现,西部边疆与国内其它地区一道步入生态治理制度化阶段。经过长期努力,区域在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森林草原退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生态环境总体形势依然严峻,生态保护与开发建设矛盾仍旧突出。新形势下,需要对西部边疆传统生态治理模式进行反思,以应对区域生态治理面临的挑战。
(一)经济优先的生态治理理念:目标单一
改革开放以来,西部边疆省区各级政府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思想指导下,逐渐形成了“经济优先、生态让路”的生态治理理念,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把GDP 视作衡量经济发展最高的甚至是唯一的标准,过分追求GDP 增长,经济目标一直占据目标体系中的中心位置,生态环境、社会发展等目标的重要性虽然在上升,但远不能成为其政策追求的核心,一旦各目标之间出现冲突,生态环境等目标逃脱不了为经济目标让路的宿命。同时,基于经济绩效的单一维度的考核激励和官员晋升机制,也刺激了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而不惜损害生态环境,急功近利、寅吃卯粮。即使在党的十八以来,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上升为国家战略之后,“经济优先、生态让路”的思维惯性依旧在强有力地发挥作用,片面追求地区经济增长,不惜牺牲和破坏生态环境,过度消耗和透支自然资源,罔顾公众环境利益和生态福祉,出现了内蒙古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事件、青海木里矿区非法开采等典型生态破坏案例。
(二)分割性的生态治理体制:条块分治
生态系统自身具有生态学的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遵循着既定的运行规律,只有主要生态过程完整的系统才是健康的生态系统,才能发挥系统本身所具有的生态功能,而且许多生态过程往往横跨较大空间和时间范围,需要跨越行政边界和政治地理单元。然而,现实中开展生态环境管理时,完整的生态系统很难维持,形成行政区域横向切割下的属地化治理,各行政区域只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治理,造成生态系统的碎片化,例如西部边疆地区草原生态系统的产权分割与草原围栏现象。同时,在属地化分割的基础上,不同权利部门对同一管辖区生态系统中的不同领域分而治之,如经济、环保、林业、土地等部门共同作用于湿地生态系统,由于各个权利主体差异化的目标追求和特定的知识系统,形成生态系统的二次分割。经过两轮权利分割,完整的生态系统空间被肢解成生态系统空间碎片,生态治理效果大打折扣,甚至出现生态保护意图下的生态破坏,带来制度化的生态风险。另外,分割性的生态治理体制也导致生态治理的“搭便车”行为,造成区域生态治理过程中的合作困境,生态治理绩效难以显现。
(三)单一的生态治理结构:社会有限参与
生态治理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任何一个机构都缺乏足够的知识、能力和资源来单独解决一切问题,需要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群策群力、共同参与,形成多元、协同、共治的生态治理结构。与东部地区相比,西部边疆地区由于深居内陆,市场主体和市场体系发育滞后,加之民众生态环保意识不高、参与渠道不畅通,形成了单一的生态治理结构,政府是唯一的权力中心,在生态治理多元主体中,政府一枝独大,市场和公众在政府力量面前势单力薄,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生态治理参与有限,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在诸如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等生态建设中,主要还是依靠政府拨款和财政转移支付,尚未建立市场化的生态建设补偿机制,农户面对补偿时间短、补偿费用低等问题也是被动参与,积极性难以调动,一旦生态建设项目结束,对农户的生态补偿费用不落实,那么已经得到改善的生态环境很有可能会再度退化。
(四)“国家主义”惯性的生态治理方式:保守内向
我国是世界上拥有邻国最多的国家之一,其中与西部边疆地区接壤的国家有13 个。加强和周边国家生态治理国际合作,及时并妥善处理各类跨界环境问题,对避免引起跨境资源环境纠纷,保障国家周边生态安全,营造和平发展氛围,延续国际战略机遇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多年来,在中央政府协调组织下,部分西部边疆省区初步建立了生态治理的省际协同模式,并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果。例如发源于祁连山,范围涉及青海、甘肃、内蒙古三省区的黑河流域,自2000 年黑河干流水量统一调度以来,不仅有效遏制了额济纳绿洲生态环境恶化,阻止了巴丹吉林沙漠向北扩散,而且显著改善了局部地区生态气候。相较之下,西部边疆地区在土地沙化治理、界河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次区域生态治理和生态安全合作中积极性不够,缺乏国际视野和全球化思维,传统的“国家主义”治理方式制约了生态治理的跨国合作,尚未充分发挥出特有的区位特点和地缘优势,表现出保守的“国家主义”惯性。
五、“一带一路”建设与西部边疆生态治理重构
“一带一路”建设重塑了西部边疆空间关系,边疆成为面向国内外的中心,边疆生态区位和生态服务功能日益凸显,西部边疆生态治理逐步呈现出全球治理特征,既有的生态治理模式难以适应区域新的生态治理需要,亟需转型重构。
(一)生态治理理念革新:绿色发展、开放共生
理念是任何一种行为与实践过程的起点,西部边疆生态治理重构需聚焦生态文明,以绿色发展为立足点,以生态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建设为切入点,以包容普惠为着眼点,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服务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1.以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西部边疆省区多属于国内欠发达地区,正处于工业化起步阶段,社会发展需求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突出。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西部边疆与内地省市和沿线各国在经贸往来、能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将逐渐增多,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生态文明建设任务更为艰巨。西部边疆地区要统筹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祛除“经济优先、生态让路”的生态治理理念,践行新型生态治理理念,严格落实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觉承担起构筑国家生态屏障和维护“一带一路”生态安全的重任。
2.树立内地—边疆利益共同体意识,实现包容普惠发展。西部边疆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在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具有突出地位,按照生态服务有偿原则,应予以补偿。内地和边疆应树立利益共同体意识,坚持包容普惠原则,解决西部边疆生态剥夺和绿色贫困问题,让边疆民众共享发展成果。按照国务院《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要求,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通过资金补偿、对口支援、产业转移、生态捆绑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实现生态受益地与生态保护地之间共生共荣。
3.超越生态治理“国家主义”视野,打造“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一带一路”以“互联互通”为中心概念,使边疆非边疆化、中心非中心化,重塑了西部边疆的空间区位。“一带一路”建设下,西部边疆生态治理要超越“国家主义”视野,从国内与国际双重视角审视区域生态安全,打破原有囿于民族国家内部属地化治理模式,充分认识到西部边疆不仅是国内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而且是维护“一带一路”安全的战略支撑区。要善于利用中国与沿线各国双边与多边合作机制,加强生态领域次区域对话交流和务实合作,构建“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保障国家和“一带一路”生态安全。
(二)生态治理体制完善:内外统筹、共治共享
“一带一路”建设下,西部边疆地区应从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出发,内外统筹,优化生态治理机构设置,强化生态治理机构职能,积极探索次区域生态治理合作机制,实现区域生态系统的共治共享。
1.国内层面。首先,落实国家生态治理大部门制。基于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系统性规律,西部边疆省区应在国务院机构大部制改革完成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地方大部制改革路径,落实生态治理大部门制,将以往分散在不同行政部门相关的生态治理事务集中起来,从整体上进行规划、监督和管理,实现山水林田湖草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其次,设立跨区域生态治理机构。按照自然区划原则,设立跨区域生态治理机构,通过统一决策、统一管理和统一协调,消除碎片化治理方式,遏制生态治理集体行动中的机会主义和“搭便车”行为,使生态治理模式由“地方分治”向“协同共治”转变,实现生态环境的共治共享。最后,建立差异化的区域绩效考核体系。改变过去GDP 至上和“一刀切”的绩效考核方式,按照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结合西部边疆生态特征,制定差别化绩效考核指标,推动各地根据自身功能定位实现高质量发展。
2.国际层面。第一,积极参与中国与沿线国家构建的生态环保合作平台和生态治理合作机制。2014 年以来,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环境保护合作中心、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中心、“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和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等相继成立和启动。同时,中国不断完善双边及多边生态治理合作机制,已与沿线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50 多份双边、多边生态环境合作文件[16],为西部边疆地区参与“一带一路”生态治理合作构筑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第二,主动探索次区域生态治理合作机制。边疆地方政府应充分利用区位和地缘优势,向中央争取更多的发展资源(包括制度),积极探寻生态环境联合监测预警与次区域共建机制,建立统一的环境协调制度,在跨境水资源开发与保护、自然灾害防治、荒漠化治理等方面密切协作配合,为跨境生态合作进行有益探索,消除跨境生态问题国际纠纷,防范和化解“一带一路”生态风险,共同维护沿线生态安全。
(三)生态治理结构优化:多元主体、协同共治
生态系统的跨境性、生态问题的复杂性和环境污染的流动性使得单一主体难以有效完成生态治理任务。“一带一路”建设下,西部边疆生态治理结构优化必须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基于中国双边与多边生态治理合作机制,进行广泛社会动员,构筑强大社会合力,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生态治理结构。
1.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生态治理结构。与传统生态治理结构相比,多元主体参与的生态治理通过创新政府、市场、社会和媒体的合作关系,借助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的互动过程,形成系统、整体、协同、共治的结构关系网络(图2)。其中,政府位于中心位置,对其它主体进行引导、调节和规范;企业、公众、社会组织、媒体对政府进行监督,在人力、物力等方面参与辅助政府,并在政府协调下进行双向协作,实现政府主导、市场主演、社会协作、公众参与及媒体监督的职能定位[25]。多年来,以内蒙古亿利资源集团、阿拉善SEE 生态协会、地方治沙英雄为代表的企业、社会团体和民众等多元生态治理主体的涌现,为区域生态治理结构优化奠定了现实基础。
图2 西部边疆生态治理多元主体互动关系
2.转变治理角色整合社会资源。长期以来,西部边疆地方政府作为单一生态治理主体,既是“划桨者”也是“掌舵者”,凭借垄断性的政府权力,习惯于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自上而下实施生态治理,不需要也不屑于与其它权利主体沟通、对话。新型生态治理结构要求政府转变治理角色,从高高在上的掌权者转变为多元治理主体的一方,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形成治理合力,推动主体间一体化的合作进程,为企业、社会组织、民众等提供多样化的沟通平台与渠道,建立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和协调机制,解决生态治理中集体行动困境。
(四)生态治理能力提升:制度创新、跨境合作
政府是生态治理的核心行动者,提升政府生态治理能力,推进生态治理现代化转型,是西部边疆实现有效生态治理的重要保证。
1.立足西部边疆区域特点,提高政府生态治理制度创新能力。西部边疆在地理区位、生态环境、人文社会、发展阶段等方面具有鲜明的区域特点,区域生态治理应在遵循国家生态治理政策的同时,结合当地实际状况进行制度创新。在提高政府官员和职能部门生态治理科学知识水平与运用新技术能力的基础上,通过挖掘西部边疆地区地方性知识中的生态智慧,充分利用当地民族游牧文化和宗教文化(藏传佛教、小乘佛教、伊斯兰教等)中尊重自然、敬畏自然、顺应自然的生态观念,提高生态治理制度创新能力,增强生态治理方案的地方嵌入,克服普适性知识在区域生态治理应用中的“水土不服”,推动区域生态文明建设。
2.着眼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提升政府生态治理跨境合作能力。“一带一路”建设促使边疆生态治理全球化特征不断显现,西部边疆省区要在沿线国家共建的平台和制度框架下,通过项目合作、国际研讨、技术交流、人才培养等方式,加强在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森林草原退化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学习和分享生态环保经验与技术,提升生态治理国际合作能力。同时,在跨境生态协同治理中,基于双方共同利益的区域合作是最稳固的合作,对话和谈判则是争取利益和消除利害冲突的基本方式,对话和谈判能力直接影响生态治理主体间协作的达成,提高对话和谈判能力对促进区域生态治理多元协作具有重要意义。
六、结语
“一带一路”是为推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探索全球经济治理新模式而提出的中国方案。“一带一路”建设将西部边疆置于一个开放的场域之中,西部边疆成为沟通内地与境外的中心,在重塑其空间区位、空间关系与空间治理的同时,也重构了区域生态区位与生态服务功能,西部边疆不仅是国内东西部深度合作的生态支撑,也是“一带一路”建设的生态屏障。传统以经济优先发展、条块分治管理、社会有限参与、“国家主义”惯性为特征的生态治理模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西部边疆生态治理需求。面对新的时代契机,西部边疆应重构生态治理模式,构建新型生态治理框架,包括革新生态治理理念、完善生态治理体制、优化生态治理结构和提升生态治理能力。
生态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具体实践过程,生态治理现代化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本文借助治理理论,初步构建了“一带一路”建设下西部边疆生态治理重构框架,但在具体议题上尚缺乏深入而系统的分析,需要在生态治理实践中不断细化与修正。未来西部边疆地区应主动适应绿色“一带一路”建设需要,不断创新生态治理模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协同与跨国合作,推进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