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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二十年代青岛植树造林活动研究

2021-05-24梁晓艺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商埠植树造林农林

梁晓艺

(青岛大学 历史学院,山东 青岛 266071)

城市治理是将治理运用于城市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参与城市治理的主体,除了政府机关外,还需要社会公众和各种利益集团及组织的参与,共同协商以促进政府与社会的互动。[1]学者李文钊基于人工科学思想,提出界面治理理论,强调治理的核心四要素是内部结构、界面、功能与环境,并认为环境是城市治理的约束条件。[2]而植树造林活动就是改善城市环境的一种方式,可以进一步提高城市治理效能。民国时期,多地兴起了植树造林活动。由于自然地理环境与社会环境的不同,不同地区的植树造林活动也各有特点。目前,已有学者对民国时期甘肃、山西、昆明、绥远、新疆、关中等地的植树造林活动进行了相关研究。对近代以来青岛植树造林活动的研究,或者限于德占时期[3-4],或者侧重林业法规[5],对二十世纪二十年代青岛植树造林活动的关注较少。基于此,本文在整理利用档案资料以及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北洋政府时期青岛植树造林活动的开展背景、具体措施以及实际成果进行了分析,以期为当下青岛的生态城市建设提供借鉴。

一、青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的背景

1897—1922年,青岛先后被德日两国占领。两国对青岛林业进行了殖民管理与经营。“外人之重视林政者,一因其有益卫生,一因其能防水患,一因其能蔽风沙,一因其能致雨泽”。[6]官林方面,德国占领青岛后,“设青岛林务署,查勘官荒,收买民地,计至光绪二十三年间,编定官有林地面积三九九〇四亩”[7]。日本占领青岛后,“先后经营七年”[8],官林面积进一步扩大。根据胶澳商埠农林事务所所编《农林特刊》记载,1922年12月青岛官林、林区面积如表1所示。民有林方面,德国强制要求在与水源及风景有关处造林,如有不遵行者,即以违法处置。日本沿袭德国的制度,继续经营。青岛民有林面积约有202137.5亩。[7]

表1 1922年12月青岛官林林区名称及面积表 单位:亩

在中国政府接收青岛之前,“国人未尝不植树”,然而当时青岛“土地制度不完善”,“官既放任”,百姓也“乏公共永久之观念”,导致“宜林之地而滥行开垦,滥垦日增,林木日减,而山崩水患之事亦逐年而愈甚”[8],自然灾害频发。青岛春季少雨、夏季多雨的气候特点,也使得植树难以成林。“苟非利用荒山积极造林,积极补救,则人口日增,消费益繁,农民经济未来之窘困将见更甚于现时”。[9]因此,为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改善百姓的生活状况,中国政府接收青岛后开展了植树造林活动。

二、青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的具体措施

(一)设置林业机构,编练森林警察

中国政府接收青岛后,“办理接收事宜将次完竣,所有各机关均经先后报告成立”[10],林务局正式成立。1923年3月4日,农事试验场所属机关改组,农事试验场与林务局合并,改为农林事务所,林学家凌道扬任所长。[11]凌道扬在其代表作《森林学大意》中指出,“欲使国人注重森林,必先使之知森林之利益,与夫造林之通识”,林业教育应当受到高度重视。此外,凌道扬还主张“林学者,专门之科学也”,将林学视为一门单独的学科。凌道扬任农林事务所所长后,不仅关注官有林和民有林的发展,更将目光投到林业教育、树苗培育、树种改良以及城市公园和行道树的管理等方面。[12]胶澳商埠农林事务所全面负责青岛的农林事务,管理造林、农事、树艺等事项。

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初,青岛社会动荡,“土匪乘机窃发出没于崂山中,日莠民峰起,盗伐迭经”,“农林事务所严为防范捕获”,“编练林警四十名,专司防护林务,状况渐见安全”。[8]1923年,胶澳商埠林务局报送了关于森林警察规则的呈文:“窃职局共有官有林、民有林二十余万亩之大,管理非常困难。曾编练森林警察,以资巡视,业经呈报在案。所有森林警察规则,以应早日拟定,以便遵守。兹职局为地方乡民习惯便利起见,参照德、日人时代森林警察条例,稍加增减,共拟定森林警察规则十一条”[13]。胶澳商埠督办熊炳琦发布训令,要求森林警察规则“尅日公布实施”[14]。《胶澳商埠农林事务所森林警察规则》规定,森林警察职责范围包括“森林之火灾,盗伐树木及采樵等事,侵害境界、掘坏林地及破坏揭示禁令之木牌等事,猎捕野生鸟兽及采取野生鸟兽之卵巢等事,民有林之砍伐,其他违犯禁令之事项,天灾及动植物之被害”[15],承担保护森林的义务。

(二)制定造林计划和奖惩规则

造林计划是针对造林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形成的对植树造林工作的初步安排。中国政府收回青岛以后,“农林事务所亦尝订十年造林计划书”,“以北九水崂山为第一区,乌衣巷为第二区,东流水山阴为第三区,东流水山阳为第四区,龙口南山为第五区”,“拟每二年经营一区,由第一区至第五区预期十年,依次造完”[8]。1929年,技术员韦殿俊在给胶澳商埠农林事务所所长的呈中称,“查官山、小八岛等处空地,易于目睹,应行遍山皆林,点缀风景而维林业。拟就小面积施工造林,是否可行,理合将计划备文,呈请鉴核”[16],并附一册计划书。计划书中不仅对造林地点、造林面积、应用苗木种类及苗龄有所规定,还涉及到了植树坑规模、每亩植树株数、挖掘运输树苗的方法以及栽植后灌溉次数等内容。

为鼓励民众参与造林,1923年胶澳商埠农林事务所颁布了《胶澳商埠农林事务所造林奖励规则》,全文内容如下:

第一条 凡在胶澳商埠区域以内,无论个人或团体请求造林者,经本所许可后得依本规则办理。

第二条 造林地域,以经本所勘定之造林区域及其他认为有造林必要之地方为限。

第三条 请求造林者得享下列之利益:

一、得请求无价给予苗栽种子;

二、得请求派遣技术员为计划造林或指导作业;

三、得请求配置森林警察或令乡董、地保担任保护。

第四条 请求造林者须遵下列各事项:

一、无价给予之苗栽种子不得分让他人及充用于其他用途;

二、森林树木非经许可不得开垦砍伐;

三、造林地之转让及变更时须经本所许可。

第五条 请求造林者应具下列之资格:

一、有田野者;

二、无恶行者。

第六条 请求造林者应开具下列各款呈交本所:

一、姓名,籍贯,住址,职业;

二、植树之地点及面积;

三、种苗之种类及数量。

第七条 关于请求造林事项,均于阳历十二月内行之。

第八条 凡造林确有成绩者,得由本所呈请督办转咨农商部奖励之。

第九条 违背本规则第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者,按照给予苗栽种子价格加倍处罚。

第十条 本规则自呈奉督办核准日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得呈请修正之。

胶澳商埠农林事务所鼓励个人或团体造林,造林者可享受一定的权益,造林确有成果还可获得奖励,但是对于造林区域以及请求造林者有一定的要求和规定。《胶澳商埠农林事务所造林奖励规则》的颁布和实施对民众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活动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除倡导民众植树造林之外,农林事务所还颁布了一系列保护植树造林成果的制度。区划相当森林地域特别经营水源涵养林,依《胶澳商埠水源涵养林规则》管理保护,以期涵养饮水来源。“凡在胶澳商埠区域内之官民有林公园及行道树,均由本所指挥森林警察巡查保护”,“森林警察不敷分派之处,得由各该地乡董、地保担任保护”。《胶澳商埠农林事务所森林罚则》中规定了处罚的情形,《胶澳商埠农林事务所森林禁令》中指明了森林地内严禁的事项,《行道树保护条例》规定了对行道树的保护措施。[15]各种造林奖惩规则的制定为植树造林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并且内容较为全面。

(三)发展林业教育

为推动植树造林活动,青岛开展了林业技术教育和培训。胶澳商埠先后设置了农林事务所附设林内义务小学校、市立李村农事试验中学两所学校,在学校内宣传林业知识。1923年,胶澳商埠农林事务所出于发展林业和培养林业人才的考虑,在崂山林区内创办农林事务所附设林内义务小学校,“校舍占地3.15亩,房屋19间。其中,教室7间,办公室4间,教员住室3间,学生宿舍3间,厨房1间,夫役室1间,运动场0.5亩。学校的正式教职员工共8人,其中校董4人,主任教员l人,专业教员2人,管理员1人”[17]107,学生最多时高达62名[18]。在普通教育之外,林内义务小学专门开设林业课程,“为附近乡村子弟灌输普通教育及增进林业知识起见,其性质系完全义务”[19]。为快速培养农林技术人才,胶澳商埠农林事务所创办了李村农事试验中学,简称“李村农中”,学校学生边学习边实习。学校开设农艺、园艺、畜牧三项课程。[17]216-2171929年,农林事务所所长凌道扬建议国民政府教育部在青岛设立林业专门学校,并在农矿部林政会议上提出“拟划青岛林区为国有模范林区,并在该区内设立森林专门学校”的提案。[20]除开办学校外,为推进林业教育的发展,胶澳商埠农林事务所自1925年起,开始刊行《农林浅说》,以宣传农林科学技术,并广泛分发,向民众宣传推广植树造林的好处,传播植树造林技术知识,起到了重要的科普作用。[21]176林业教育的发展,不仅为林业知识的传播提供了条件,也为植树造林活动的发展培养了一批技术人才。

(四)宣传植树节

在植树造林活动开展的过程中,胶澳商埠总督府为“一边扩大官有林,一边响应中央政府开展植树节活动的号召,鼓励民众植树造林”[21]151。1923年,胶澳商埠督办公署发函称:“农商部呈准通行办法定以每载清明为植树节,自中央以迄省县均于节日择定地点,特植嘉树以重林政而资观感”[22],“胶澳收回,百政更新,林务一端亟待提倡,本埠各机关、学校及地方团体等亦应遵照植树,成案办理,以树风声而资观感”[23]。1923—1929年,胶澳商埠总督府均于植树节前发函邀请各机关、学校、地方团体等参加植树式,并举行植树典礼。[24]植树典礼有一定的流程:九点半钟齐集农林事务所,十一时莅场举行典礼,植树,督办致训词,摄影,茶点。[25]在“官林固宜逐渐扩充,民林亦应广为栽植,使地无遗”“数年后本埠森林满目,材不胜用”[26]愿景的驱动下,青岛植树宣传逐渐深入,“手自种植”成为共识,“林业益见发达,调节气候,培养水源,为效甚宏。”

三、植树造林活动的成果及分析

1923年,青岛造林314366株,面积达503.72亩。[27]1924年,造林总计941837株,共1941.8亩。[28]1925年,青岛植树123596株,共计239.5亩。[29]1926年,“赵总办莅青后,以青岛林业为全国模范,训令积极补植以壮观瞻”,“因以土壤性质及所在位置分别栽植黑松、刺槐及黄金树共十六万二千五百九十二株。”[30]1927年,“青岛区补植……共六万四千六百六十株,崂山区补植……共两万四千九百株。”[31]1928年,“青岛区补植……七万〇七百四十株,李村区补植……三千三百株,崂山区补植……一万九千九百株。”[32]1929年,青岛区新植47648株树木,共计142.7亩。[33]上述数据显示,青岛每年都进行植树造林活动,林业面积明显增加,植树造林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除了林业面积,新植树木的成活率也是衡量植树造林活动成果的一大标准。有学者认为民国时期全国各地的植树造林活动整体上存在成活率太低的问题,成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34]青岛的植树造林成果相对不同。资料显示,1926年青岛新植树木成活率在70%以上,1927年成活率约占80%,1928年由于旱灾无水灌溉,导致成活树株不多[32],1929年成活率约为83%[7]。由此可知,不考虑自然灾害的影响,二十世纪二十年代,青岛新植树木成活率较高。考虑到地理位置以及土壤性质,青岛所植树木大部分都是黑松、刺槐、侧柏、白杨以及黄金树,这些树种与青岛的生态环境相适应。所植树木除用作风景造林之外,还有防沙造林、水源造林等作用[28],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青岛的生态环境。

此外,青岛植树造林活动群众参与度较高,机关、团体、学生和民众共同参加。1923年,胶澳商埠总督府将植树造林活动交由胶澳商埠农林事务所,且“由该所妥为筹备,并通知各机关、学校、地方团体届时参与”。[24]1929年,胶海关监督总署、胶海关税务司、公立中学校、私立胶东中学校、公立青岛铁路学校、私立女子两级小学校、邮政局、中华商报、胶东新报、电话局、传染病院、通俗图书馆、电汽公司、台东商会等诸多机关、学校及团体都参与了植树造林活动。[36]

同时也要看到,青岛植树造林活动的开展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林业经费不足,屡经削减。1923年,农林经费八万四千余元,而造林树艺仅得两万三千余元,其余均为俸给督办杂支,俸给所需高于林业所需;1924—1925年,林业经费不足一万元;1927年,林业经费稍增,但是远低于俸给。[8]对于官有林,“造林仅限于补植,绝鲜进展育苗事业”,当时胶澳商埠农林事务所将维护林业秩序以及毁损林业的修复作为工作重心;对于民有林,接收以后仍采取严格的管理方针,“然以言成效”,“实多逊色”。[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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