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添光鸿《论语会笺》札记(二则)
2021-05-21刘书含
刘书含
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竹添光鸿先生的《论语会笺》纲罗中日古今学者学说,点校矜慎,考证翔实。台湾学者金培懿称其爲“近代日本《论语》注释转爲日本《论语》研究,由旧学转折新学之过渡”“可视爲日本传统注疏学的总结”。《论语会笺》一书的影印发行,对于《论语》学的研究者与学习者来说无疑是一大幸事。笔者在读书学习的过程中产生些许想法,拣择一二撰成小文,以见教于方家。
一
《论语会笺》学而时习条有:“古者称诸侯曰‘君’曰‘后’,故天子曰‘大君’曰‘元后’。”
按,“君”本用于表示王臣、职官之称,可指称诸侯、邦族首领、“国君”,后亦可用于称呼天子。传世典籍中“大君”确可训爲天子,而出土文献中未见“大君”之文例。金文中可训爲“大君”的有“冢君”和“天君”,“冢君”实指称诸侯、邦族首领,而“天君”指称天子。典籍之“大君”,或即“天君”,以其形近而讹。
1.君。
周初承用此义:
三左三右多君入,服酒。(小盂鼎,《集成》02839)
由于周朝“要臣常由畿内外诸侯充任。”故而“君”除了表示王臣之一类,亦可用于表示天子或同级统治者对分封的区域统治者的称呼,即“邦族首领、诸侯”:
卫以邦君厉告于邢伯、伯邑父、定白伯、땜伯、伯俗父。(五祀卫鼎,《集成》02832)
五祀卫鼎记录了畿内诸侯厉爲执行共王命令,与裘卫进行土地交易的过程,引文爲裘卫将邦君厉的交易条件转告给邢伯等监督土地交易的执政大臣。裘卫爲作器人,铭文中“邦君”是其对“厉”的称呼,下文皆省作“厉”。
列国诸侯即爲小国之君主,故而“君”也可以表示臣民对上层统治者的称呼,即“国君”。如“膺受君公之易光。”(叔夷钟,《集成》00275)
“君”的词义范围又由表示天子分封的区域统治者的“国君”,进一步扩大爲表示[臣子百姓]+[最高统治者]+[称呼]的“天子、帝王”:
皇天眷命,奄奄四海,爲天下君。(《书•大禹谟》)
君,至尊也。(《仪礼•丧服》)
2.大君。
典籍中,“大君”即爲“天子”。《易•师》:“大君有命。”孔疏“大君,谓天子也。”而在出土文献中,情况则不单一。笔者考察先秦甲骨金文简牍词汇数据库发现,卜辞无“大君”及相关文例。金文、简帛亦不见“大君”,与之相关的文例有“冢君”“天君”。
《说文》:“冢,高坟也。”郝懿行疏:“盖冢本封土爲名,而凡大亦皆称冢…然则大君谓之冢君,大宰谓之冢宰。”即“冢君”可训爲“大君”。
王令毛公㠯邦冢君、徒驭、앜人伐东国묗戎,咸。(班簋,《集成》08431)
铭文中,王令毛公率军攻伐犬戎,则“冢君”自非天子,而乃邦族首领、诸侯之谓。典籍亦可辅证。《书•泰誓上》:“王曰:‘嗟我友邦冢君,越我御事庶士。明听誓。’”孔传:“冢,大……称大君,尊之。”所谓“冢”,是表示夸赞的修饰词。
金文中,“天”有“上帝”之义,如“受天有大命。”(大盂鼎,《集成》02837)“天君”,即上帝之“君”、上帝之王臣,即帝王天子。
金文中常见“对扬王休”这一习语,“对扬天君休”与其对举,其义显豁,可知“天君”即爲“王”。后世训爲天子的“大君”或源于“天君”,以其形似而讹。
此外,尹姞鼎中有“君蔑尹姞겺”,此“君”乃上下文“天君”之省称,即指“帝王”。然除此以外,西周未见“君”指称“帝王”之文例,故“君”指称帝王的用法并非来源于尹姞鼎。“君”的帝王义,除了如上文所言受“国君义”词义范围扩大的影响,亦有可能是因爲“天”“君”常常连用表示天子,久而久之该词组意义固定,并凝固于“君”上,故而产生此义。
二
《论语会笺》学而时习条:“子,本人君之称也,非大夫之称也。”
按,“子”无单用称呼人君、大夫之例。人君称“天子”,或在祖先前自称“小子”。贵族亦自称爲“小子”。
古以君权为神所授,故称帝王为“天子”:“对扬天子丕显皇休。(利鼎,《集成》02804)”“明明天子,令闻不已。(《诗•大雅•江汉》)”
可见,“子”与“天子”断然有别,不可混爲一谈。
李零指出“西周时期,贵族子弟多被称爲
‘小子’,就连王,在神祖面前也自称‘小子’。”其说可从。“小”金文作(《集成》2803),其义与大相对,训爲微小。“小子”于金文中有两种释义,一种用法是作爲“未成年的人”,用于贵族子弟:
王令静司射学宫,小子眔服、眔小臣、眔夷仆学射。(静簋,《集成》04273)
铭文爲王任命静主司学宫的学射之事,即在大学中教贵族子弟习射艺。典籍亦有常见此用法,如《大雅•思齐》:“肆成人有德,小子有造。”郑笺:“成人,谓大夫士也。小子,其子弟也。”
另一种用法是作爲自称谦辞,或爲王臣贵族自谦爲“职位卑微低下的小官”:
有司暨师氏、小子佮射。(令鼎,《集成》02830)
天子在祭祀祖先时,爲表虔敬亦自称“小子”,或称“余小子”“台小子”。《论语•尧曰》刘宝楠正义云:“称小子者,王者父母天地,爲天之子,汤告天,故谦言小子也。”铭文及典籍常见:
非台小子,敢行称乱,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书•汤誓》)
贵族与天子同自称“小子”。盖因先秦时期,等级、礼仪制度虽然分明,但于语言表达上并无针对等级进行严格界定。
如前文论述的“君”既可用于指称王臣诸侯,也可以用于指称天子;“朕”可以用于君主自称,大盂鼎中康王之言可证:“盂!若敬乃正,勿灋朕令”。“朕”亦可用于贵族官员,如《离骚》:“朕皇考曰伯庸”;
周王之命爲“诰”,《书•酒诰》:“文王诰教小子。”诸侯亦可“诰”于王,《书•太甲下》:“伊尹申诰于王曰:‘呜呼!惟天无亲,克敬惟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