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步伐 推动立法工作走在前列
2021-05-20
4月1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2021年立法工作会议(珊玮/摄)
李玉妹在2021年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上强调——
4月1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2021年立法工作会议,对做好今年立法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玉妹主持会议并作讲话,强调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立法工作人才队伍,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新成效。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林克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衍诗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玉妹指出,去年11月,中央召开了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召开的第一次法治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首次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是里程碑式的重要事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从十一个方面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行系统阐述,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三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四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五是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六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七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八是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九是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十是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十一是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十一个坚持”,涵盖了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也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李玉妹强调,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从事地方立法工作的每位同志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法治思想上来,认真吃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在学深悟透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真正做到融汇贯通,用以指导和推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
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必须结合栗战书委员长去年在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提到的从六个方面研讨,做到“六个深刻领会和把握”:
一是深刻领会和把握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确保地方立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前进。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坚持党的领导,是立法工作的一个重大政治原则,也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坚决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
二是深刻领会和把握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用法律法规呵护百姓幸福生活。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在广东省考察工作时讲话指出,坚持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加强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领域的立法,用法律呵护百姓幸福生活。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我们要按照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三是深刻领会和把握紧密结合地方实际,突出广东特色。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在广东省考察工作时讲话指出,广东对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接触较早、认识较深,契约意识、规则意识比较强,这是广东抓好法治建设的有利条件。我们要发挥好这个优势,认真总结经验,在立法联系实际、具有特色、有效管用上多下功夫。要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小切口”“小快灵”等立法形式,提高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四是深刻领会和把握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处理好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关系。栗战书委员长去年在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提到甘肃祁连山“立法放水”问题,《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将国家禁止的10类活动缩减为3类,成为“在立法层面为破坏生态行为放水”的实例,受到了严肃的处理,教训十分深刻。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地方立法不能与国家立法相抵触,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我们在地方立法中要坚决地维护国家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
五是深刻领会和把握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和保障。这是近几年总书记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多次强调要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提高立法效率。过去在“无法可依”的时期,主要强调如何提高立法效率,我们全力以赴加快立法步伐,后来有了一定的法制基础,但有些立法质量不高,又着重强调保证立法质量。随着改革的全面深化,特别是经济发展新业态多了,群众的要求也高了,各方面事业、各方面工作都需要法治的有力支撑和保障。地方立法工作必须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快立法工作步伐,加大工作力度。
六是深刻领会和把握建设高素质立法工作队伍,不断提高能力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广东时强调要加强高素质立法队伍建设,这次在全国两会上又提出了明确要求。我省立法任务重,要高质高效完成好立法工作任务,就必须切实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
李玉妹要求,要落实好“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地方立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强法规立项工作主导,加强起草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发挥人大的审议把关作用,把人大主导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人大和政府之间全方位、多层次、常态化的沟通联系,做好法规起草、审查、上会、报送等关键环节的工作衔接,及时解决好立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注重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广度,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联络站的作用,探索采用微信调查、与知名网站建立链接、利用大数据技术收集与反馈立法信息等方式,使社会各界更加深入、全面、及时、便捷地参与地方立法。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队伍建设,落实省委有关文件要求,继续做好立法工作人才评选和培养支持工作,齐心协力打造高素质的立法工作人才队伍。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林克庆表示,全省政府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紧紧围绕推动广东高质量发展,高质高效完成今年的立法工作任务。政府立法工作必须运用法治方式,切实解决好区域、城乡、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将更加平衡更加充分的发展作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根本途径,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创新驱动为主引擎,围绕推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在着力提升发展质量效益、创新驱动发展、形成强大国内市场、促进区域协同发展、推动绿色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统筹发展和安全等方面加强制度供给和法治保障。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我省政府立法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基本方略,有效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既要注重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扩大人民群众对立法活动的有序参与,更要注重在立法精神、制度设计、程序规范上推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衍诗就如何高质量完成我省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提出,必须抓住有效管用这个关键,确保法规制度设计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要通过制定一部部有效管用的法规,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到实处,开创广东立法工作新局面。
他说,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将“小切口”写入其中,提出针对实际需要以“小切口”形式推进立法,预示着这样的立法模式将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更广泛地使用。总书记要求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走在全国前列,我们在探索“小切口”立法、“小快灵”立法方面也必须走在全国前列。今年,省市“小切口”立法工作应当迈出实质性步伐。要形成本地立法工作的亮点。对上位法、兄弟省区市的法,绝不能简单地拿来,只能用作参考启发思路,要更多在针对本地实际上下功夫。要把重点放在补充上位法未作规范的内容和规定不够具体明确的内容上,尤其是多规定几条有针对性的干货条款。要紧紧围绕我省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双区”建设、“双城”联动、“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加快地方立法,在相关法规中多多加入“广东元素”,让法规能够真正解决广东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实际问题。
会上,第二批广东省立法工作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专业人才代表获颁证书。会议还披露了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共计安排48件法规项目,其中继续审议法规案5件、初次审议法规案18件、预备审议项目25件。■
(琳 琳)
链接一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
一、继续审议的法规案(5件)
1. 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
2. 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3. 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
4. 广东省中医药条例
5. 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二、初次审议的法规案(18件)
1. 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2. 关于广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3. 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条例(修改)
4. 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5.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6.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修改)
7. 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修改)
8. 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
9. 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
10. 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修改)
11.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12.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13. 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14. 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
15.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修改)
16. 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17. 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
18.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三、预备审议项目(25件)
1.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
2. 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修改)
3.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修改)
4. 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修改)
5. 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
6.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修改)
7. 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8. 广东省版权条例
9. 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修改)
10. 广东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11. 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修改)
12. 广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13. 广东省青年创新创业促进条例
14. 广东省文艺发展促进条例
15.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修改)
16. 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
17. 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18. 广东省建筑废弃物处理条例
19.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改)
20. 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
21. 广东省海岛管理条例
22. 广东省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
23. 广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24. 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
25. 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修改)
(珊玮/摄)
链接二 第二批广东省立法工作人才名单
(共74名,按姓氏笔画排序)
广东省立法工作领军人才(5名)
王光辉 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邓成明 广州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刘曙光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余建红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梁少芬 广东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员
广东省立法工作骨干人才(23名)
于海涌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立法研究中心主任
王晓东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卢瑞生 广东省政府法制研究所所长
卢志坚 广东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李 琼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处长
许再荣 广东省林业局政策法规处二级调研员
刘国臻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
伍劲松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地方立法与执法风险评估研究中心主任
朱最新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主任
张志刚 广东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副主任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委员
陈永康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吴章敏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规处处长
陈 宁 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宋儒亮 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教授、应急管理教研部主任,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
林进雄 广东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郑少玲 广东省司法厅立法三处处长
曹宇波 广东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办公室主任
黄诚宽 广东省人大环境资源委副主任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委员
黄楚瑜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蒋小文 深圳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雷 斌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审查指导处处长
雍 灵 珠海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黎耀兰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二级调研员
广东省立法工作专业人才(46名)
于 群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马学青 惠州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王 琼 广东省政府法制研究所副所长
王韵婷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
王锦洪 揭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科长
刘香艳 广东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办公室副主任
吕 勤 广东省司法厅立法一处三级调研员
刘 勇 广东省司法厅立法二处一级主任科员
刘 浩 广东省司法厅立法一处一级主任科员
李秦川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办公室主任
李新策 深圳市司法局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审查三处处长
刘 芸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刘高林 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科科长
李鹏章 河源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刘翔飞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庄瑾瑜 潮州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朱孔武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粤港澳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张 奥 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陈亭利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副处长
陈洁汶 广东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办公室副主任
严婵娟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张 婷 茂名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苏平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沈太霞 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欧阳颖戈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规处副处长
郑庭伟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主任
罗昔阳 中山市司法局立法科副科长
赵文群 东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颖骄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审查指导处副处长
梁 云 广东省药监局法规和科技处一级主任科员
黄小林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政法宣传处一级主任科员
梁金龙 云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科科长
黄 喆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谢浩然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四级调研员
曾琳珊 韶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科长
谢燕红 肇庆市司法局立法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董淳锷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黎志成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法规处一级主任科员
潘高峰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
薛林凯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二级调研员
戴庆洲 广东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马草原 阳江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副科长
王光玲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规处一级主任科员
陈尚龙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二级主任科员
吴海银 汕尾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科长
秦继红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