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非法集资犯罪案件6800余起
2021-05-18
为配合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2020年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坚决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全年共立案侦办非法集资犯罪案件6800余起,涉案金额1100余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约1.6万名,从境外10余个国家和地区缉捕外逃犯罪嫌疑人80余名。
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充分履行打击犯罪主责主业,强化案件侦办、聚力破案攻坚,成功侦破“东方银谷”“冠群驰骋”“华夏信财”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涉及人数众多的重特大案件。针对非法集资犯罪跨区域、网络化犯罪特点,公安部依托“云端打击”集群战役系统,指挥各地公安机关步调一致、集约查处一系列重大跨省犯罪网络。各地公安机关突出重点专项打击,将处置P2P风险作为重要任务,对60余个P2P网贷平台立案侦查,依法查处“养老服务”领域案件80余起,彻底铲除一批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社会“毒瘤”。
专项行动中,各地公安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化报案方式,拓宽沟通渠道,及时主动发布信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强力追赃挽损,最大限度提高追赃控赃覆盖率,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价值逾200亿元;推动前端防控,积极服务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分类处置、综合施策,形成齐抓共管、多措并举良好局面,有效化解P2P网贷等互联网金融风险。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开展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对私募基金等突出领域风险进行重点关注,进一步推动健全完善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体系,着力提升执法效能,努力创造安全稳定的经济社会环境。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面对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化解存量、遏制增量,取得积极成效,但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出台《条例》,用法治的办法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盡其责、通力协作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对于防范化解风险,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条例》主要包括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预防监测、强化行政处置、明确法律责任等内容。本刊将在后续刊期中进行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