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乱港头目依法追惩将是彻底的(焦点话题)
2021-05-18支振锋
支振锋
反中乱港分子黎智英17日就2019年10月1日的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案出庭受审,这是他被冻结资产后的首次现身。14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曾发布新闻公报,宣布保安局局长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相关条文发出冻结财产的书面通知,冻结黎智英持有的壹传媒有限公司股份,以及其拥有的三家公司于本地银行账户内的财产。这是在涉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的“8·31非法集结案”和“8·18反修例流水式集会案”于4月16日被判处14个月监禁之后,香港特区法律机关依法追究黎智英的又一重要法律行动。
以商人面目示人的黎智英,原本最受人关注的身份是传媒公司老板。虽然他原本也不是什么正经商人,旗下媒体一开始就主要靠低俗、色情博人眼球;但都21世纪了,黎智英一边享受香港回归带来的发展红利和民主红利,一边从事祸港乱港违法犯罪活动,最后发展到如今以叛国乱港为主业,也算是秀了时代最下限。多年来,黎智英甘当境外反华敌对势力鹰犬和棋子,通过为外国政治势力捐款谋得“在港代理人”位子,成为祸港乱港势力的“黑旗手”、香港社会动乱的“策源者”、境外反华势力的“转账人”和香港黑暴分子的“提款机”。
2010年前后,在乌克兰、突尼斯等中东、东欧地区尝到“颜色革命”的甜头后,西方某些势力试图在世界其他地方复制“颜色革命”,并不断把触角伸到香港。黎智英很快嗅到这股妖风的味道,并与他们一拍即合。早在2013年,黎智英就跑到台湾,向“台独”分子请教街头运动的“经验”;在2014年非法“占中”期间,黎智英不仅利用手中媒体颠倒黑白、煽惑公众,还与境外黑手密会,为非法活动撑腰打气。2019年“修例风波”成了黎智英的“高光时刻”和最后疯狂。他早早就急不可耐地到洋大人那里告状献媚,接受洋大人的“犒赏”和“指令”,俨然一副外部敌对势力的“香港代理人”面孔,不仅利用手中传媒工具煽动社会暴力、美化暴徒恶行、诋毁香港警方,还出钱、出力、出主意,直接赤膊上阵。哪怕到了最后时刻,他竟然还毫无节操地宣称自己“为美国而战”。
做棋子就要有被抛弃的觉悟。由于黎智英已经明目张胆成为香港一系列社 会暴力和动乱背后的黑手,成为“祸港乱港总策划”,特别是由于直接煽动、组织和参与一系列非法社会集结,涉嫌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串谋作出一项或一连串倾向并妨碍司法公正的犯罪而被拘捕,直至4月16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出庭受审并被裁定罪成。而某些曾经公开宣称要与黎智英“站在一起”的西方政客,也不过对黎有用则留,无用则弃。随着“爱国者治港”的全面落实,外部势力插足香港事务空间大大缩小,反中乱港者在西方政客那里也随之贬值。
违法者就应被绳之以法。无论是在非法“占中”期间全力做空港股、打压港元、获利超过10亿的“生意”,还是煽动、参与和组织非法社会集会与暴力,违反了法律,就应该依法受到追究。目前,黎智英已因违反香港法例而被定罪。但他2020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间,与陈梓华、私人助理马克·西蒙、李宇轩、刘祖迪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则涉嫌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另外,他还身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和“串谋作出一项或一连串倾向作出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等一系列指控。
法治是当前全球公认的共同价值。正如黎智英在被检控期间的一系列辩护权、保释权等诉讼权利,以及入狱后的一系列相关权利都得到足额保障一样,他的犯罪活动当然也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这一点,既不能为干涉所干扰,也不能为杂音所迷惑。▲
(作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