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置债务纠纷警情
2021-05-17崔成有
崔成有
此处的债务纠纷警情,是指在履行债务约定过程中,双方因出现异议而导致的有可能危害治安秩序、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的斗殴或非法拘禁、非法扣押等行为引发的警情。派出所民警会经常遇到此类警情。
【操作规程】
1.向报警人表明接警人单位和姓名,询问案(事)件基本情况。如果只是一般的合法债务纠纷,告知报警人建议双方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解决。如果报警人称已经出现了斗殴、强行扣押、非法拘禁等行为,应赶赴现场处警。如果纠纷一方采取了绑架、劫持、非法拘禁等行为,要立即处警。
2.按以下顺序和优先级配备执法装备:催泪喷射器、执法记录仪、对讲机、手枪、防刺服、防割手套、伸缩警棍、警用急救包等。
3.迅速到达现场,隔离现场各方,制止过激言行,控制事态发展。有人员伤亡的,视情拨打120和救治伤员,同时固定证据,控制肇事人员。有财物受损或正在遭受破坏的,立即组织抢救,防止财物继续受损或引发更大危险。有人员处于被胁迫或非法拘禁状态的,立即予以解救,制止非法行为并做好取证工作。
4.对于金额较少、双方陈述一致的合法债务,可当场要求偿还债务。如果双方不愿意或者长久僵持不下,则应做好告诫工作,告知其应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
如果是因为涉嫌黄、赌、毒等违法行为引发的非法债务,民警应该采取措施,控制双方当事人并带回派出所,以便对涉及的违法行为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如果债务是高利贷引发的非法债务,必须警告双方不能因为此事产生过激行为,同时对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调查,尤其看讨债人是否有违法犯罪、吸毒等记录,看是否能发现其他违法犯罪线索。此外,还要向追债方强调不得采取绑架、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不得骚扰欠债人的正常生活、工作。最后将相关情况登记后以“经济犯罪线索 ”的方式报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处理。
5.妥善处理讨债过程中扣押财物的行为。
6.对讨债人正在实施扣押、搬动财产的行为,责令行为人停止扣押、搬动行为。告知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通过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申请先予执行等措施实现对财产的控制。如果行为人拒不停止其行为,民警要根据违法情节的程度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
7.行为人非法扣押、搬动行为已经完成,涉案财物已经转移的,民警要做好相关人员的说服教育工作,尽量要求债权人自愿恢复原状。债权人拒绝恢复原状的,应现场记录被扣押财物的名称、数量、特征、价值等基本情况,并请当事人确认,并告知扣押人不准擅自处分财物以及擅自处分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8.公安机关对财物权属争议无权确认,应告知当事人通过法院或有关机关进行确认。
9.讨债人采取的非法强行扣押、搬动他人财物等行为因缺乏非法占有目的,一般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以批评教育为主。
10.债权人如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破坏、殴打债务人、非法限制债务人的人身自由等,则不适合调解,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现场录像,固定证据。现场处理必须要录音录像,如果有人员受伤应及时进行救治,财产损失则用拍照等方式进行证据固定。同时登记在场人員的基本情况及电话号码,以备事后取证等。
12.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按规定提取、封存执法记录仪视频;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调解过程中,尽量不要介入到债务的实质纠纷当中。
2.多人纠纷或有多人聚集趋势的,不要在现场做定性类的判断,防止执法者成为纠纷的焦点。
3.调解过程中,既要讲情说理,也要注意法言法语,防止被他人围观、拍照或录像并断章取义后传播至网络引发不当炒作。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一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一)雇凶伤害他人的;(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三)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六)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