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中描绘的儿童生活画面
2021-05-17王子今
王子今
《史记》是全方位考察社会历史的史学名著。太史公对社会生活的观察是多视角的。《史记》关于儿童生活的记述,是成就这部伟大史学经典的重要因素之一。研究儿童的生活,可以通过一个特殊的观察角度,更真实地了解当时社会关系的原生形态。由此将有助于我们对当时的社会生活情状及社会文化风貌有全面详细的了解。可以说,《史记》中描绘的生动真切的儿童生活画面,是值得珍视的历史文化信息。
一、“幼弱”生命的悲剧
秦汉时期基于神秘主义信仰的民间礼俗,导致“生子不举”和弃婴行为的频繁发生。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兼有的贫苦,是使初生婴儿的生存权利受到严重侵害的主要社会原因。儿童的生命悲剧,成为司马迁庄重记述的主题。
《史记·周本纪》写道,周人先祖弃,起初就因为其生不祥,成为弃婴:“姜原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说,欲践之,践之而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以为不祥”,于是“弃之隘巷”,又“徙置之林中”,再“弃渠中冰上”,后来终得“收养长之”。因为“初欲弃之”,所以“名曰‘弃”。弃婴“弃”即“后稷”这样的故事在秦汉时期流传于民间,又得以在司马迁笔下加以记录,应当是有社会意识背景的。传播者或许通过对这种圣贤神迹的宣扬,表达了对弃婴行为的曲折批判。《史记·孟尝君列传》记述了孟尝君也曾经因为当时的礼俗迷信在出生之初就险些丧失生存权的故事:“初,田婴有子四十余人。其贱妾有子名文,文以五月五日生。婴告其母曰:‘勿举也。其母窃举生之。”司马贞《索隐》:“按:《风俗通》云‘俗说五月五日生子,男害父,女害母。”至于人们为什么会以为当日生子会“害父”“害母”,根据现有资料,我们还不能提供详尽的说明。
战乱是残酷的社会灾难。这种灾难导致的儿童生活悲剧,为太史公所重视。《史记》中四次出现“易子而食”的记录。这是历史文献中频繁出现“易子而食”之事的少有的例证。我们看到,在司马迁笔下,“易子而食”悲剧的发生,均在先秦时期的战乱之中。而《史记》的沉痛追忆,则体现了史家的和平意识和生命意识。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意识的曲折表现,我们从中也可以有所体会。
《史记》“易子而食”记载之一,即《史记·宋微子世家》:“楚以围宋五月不解,宋城中急,无食”,以致“析骨而炊,易子而食”。《史记》“易子而食”记载之二,即《史记·楚世家》:“(楚庄王)二十年,围宋,……围宋五月,城中食尽,易子而食,析骨而炊。”《史记》“易子而食”记载之三,即《史记·赵世家》:“三国攻晋阳,岁余,引汾水灌其城,城不浸者三版。城中悬釜而炊,易子而食。”《史记》“易子而食”记载之四,即《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秦急围邯郸,邯郸急,且降,平原君甚患之。……李同曰:‘邯郸之民,炊骨易子而食,可谓急矣,……”
现在看来,《史记》是上古史籍中对“易子而食”之事记述最为集中的文献。阅读和理解《史记》,会涉及这一问题(黄伯宁:《谈对于“易子而食”的理解》,《化石》2008年第4期)。司马迁笔下对“易子而食”历史现象的关注,也值得我们注意。秦赵之战,“邯郸之民,炊骨易子而食”,或说“可谓急矣”,或说“可谓至困”(《说苑·复恩》),都强调战争之残酷,以至于民生极端困苦。
司马迁对于儿童生活的关注,还体现于对汉朝救济“孤儿”制度与政策的记录上。当时社会追求“宜子孙”“子孙蕃昌”“宜百子”“百斯男”的多种表现,在《史记》中也有所透露。《史记·天官书》即见“子孙蕃昌”语。《史记·孝文本纪》记载缇萦故事:“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诏狱逮徙系长安。太仓公无男,有女五人,太仓公将行会逮,骂其女曰:‘生子不生男,有缓急非有益也!”《史记·扁鹊仓公列传》又作“缓急无可使者!”所谓“生子不生男,有缓急非有益也”“缓急无可使者”,应体现了当时社会性别观的普遍倾向。《史记·外戚世家》记载:卫子夫为皇后,卫氏权势上升,“贵震天下。天下歌之曰:‘生男无喜,生女无怒,独不见卫子夫霸天下!”也说明通常情形下“生男”与“生女”的情感差异。这也是中国古代社会生活史研究者应当注意的。彭卫、杨振红指出,“战国末年,家庭溺杀的婴儿大都是女性”,“这种情形在秦汉时也应具有普遍性”(彭卫、杨振红:《中国风俗通史·秦汉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第360頁)。溺杀女婴,有性别歧视的观念背景,这是应该批判的。
二、扁鹊“为小儿医”
儿童因疾病遭受苦痛乃至夭折的情形,是儿童史常见的现象。《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记载了名医扁鹊为适应社会需要,对“小儿医”的进步有所贡献的事迹:“扁鹊名闻天下。过邯郸,闻贵妇人,即为带下医;过雒阳,闻周人爱老人,即为耳目痹医;来入咸阳,闻秦人爱小儿,即为小儿医;随俗为变。”名医的参与,自然会使医学的“小儿医”门类取得比较大的进步。
关于司马迁记述的扁鹊事迹,崔适以为“多系寓言,此无关于信史”,从时代判断,“皆非事实明甚”(崔适:《史记探源》,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06页)。也有学者指出,在周秦时代,“扁鹊”是良医的共同代号,良医全都被称为扁鹊(陈邦贤:《中国医学史》,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23页)。也有学者说,“儿科无疑是最早分化的专科领域”,“战国到了末期,在大城市也肯定有某种程度的专科化进展”,但是在扁鹊的时代,是否已经诞生了“小儿医”这样的“专科医”,“颇有怀疑”。于是认为,“《扁鹊传》中所见医学知识,不是扁鹊之时代,而是司马迁之时代的医学”。也有学者说,如“小儿医”这样的“专科分化”,“是在进入西汉时期之后渐渐明确起来的”(〔日〕山田庆儿:《中国古代医学的形成》,廖育群、李建民编译,东大图书公司2003年版,第355页、第399页)。从“扁鹊之时代”到“司马迁之时代”,时代距离其实比较短暂。而“小儿医”“专科分化”的“渐渐明确”,因《史记》的记述体现了进步的历程。
当然,可能确实如有的学者所说,“从殷商到汉末三国之间,虽有不少关于小儿疾病与医疗的记载,以及医方治疗小儿的实例,固然能呈现古代医者救疗小儿的部分实况,但却不足以代表当时小儿医学的全貌或者普遍情况”。论者这样的意见我们是大体同意的,“此一时期,医者多兼治成人与小儿的疾病,医疗分科尚未泾渭分明,医学专业的界线或边际亦非楚河汉界,遂无小儿医学专科之名。不过,正因为如此,使得医者在行医时多能随机应变,大、小、男、女同治,病人的来源较为多样”(张嘉凤:《变化的身体—— 晋唐之间的小儿变蒸理论》,李建民主编:《从医疗看中国史》,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版,第78页)。其实,“医者多兼治成人与小儿的疾病”之情形,在现世依然普遍存在,但这也许并不妨碍“医疗分科”的实现。要考察和理解秦汉时期“小儿医学的全貌或者普遍情况”,有待于出土资料的发现以及医史研究的深入。但是,我们不应当在因相关信息和研究进程多所未知的情况下,就断言战国秦汉尚未进入“儿科专门化”的初始年代。
《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记录了名医淳于意的事迹。“意家居,诏召问所为治病死生验者几何人也,主名为谁。”司马迁写道:“诏问故太仓长臣意:‘方伎所长,及所能治病者?有其书无有?皆安受学?受学几何岁?尝有所验,何县里人也?何病?医药已,其病之状皆何如?具悉而对。”淳于意的回答,涉及二十多个病例,其中包括儿童。如“齐王中子诸婴儿小子病,召臣意诊切其脉”。淳于意关于“所以知小子之病者”的解说,体现出当时“小儿医”的医疗经验。
三、“项橐”“甘罗”的故事
一些杰出儿童的故事,《史记》中保留了闪光的记录。
《史记·樗里子甘茂列传》说:“大项橐生七岁为孔子师。”大致同样成书于汉武帝时代的《淮南子·修务训》写道:“夫项托七岁为孔子师。”《淮南子·说林训》也说:“吕望使老者奋,项托使婴儿矜,以类相慕。”项托即项橐。《战国策·秦策五》:“夫项櫜生七岁而为孔子师。”“大项橐”应是“夫项橐”之字误。项橐形象在汉代画象中高密度出现,说明当时社会保留了相当深刻的相关历史记忆。
《战国策·秦策五》可见甘罗“生十二岁”为秦立功的故事。《史记·樗里子甘茂列传》也有关于甘罗事迹的记载。甘罗说服吕不韦,“始皇召见,使甘罗于赵”。“赵王立自割五城以广河间。秦归燕太子。赵攻燕,得上谷三十城,令秦有十一。”甘罗因此封“以为上卿,复以始甘茂田宅赐之”。太史公曰:“甘罗年少,然出一奇计,声称后世。”甘罗少年立功的故事在后世有久远的影响。“太史公曰”又有“方秦之强时,天下尤趋谋诈哉”语。甘罗故事即“战国之策士”的故事,体现于外交活动中“谋诈”策略的优胜。
马非百《秦集史》中《人物传》有关于甘罗事迹的内容,以为“惟甘罗以髫龄之年,竟能使于四方不辱君命,而秦廷君臣亦居然信任之而不疑,未免近于神话。始存疑于此,俾后之君子有所旁证云”(马非百:《秦集史》,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72—173页)。甘罗事迹有可疑处,但司马迁的记述则体现了当时社会对优秀儿童的尊重。
四、《史记》记录的儿童劳动
《史记·高祖本纪》记录刘邦微时的故事,有善相者预言吕后及其子女人生前景的情节:“高祖为亭长时,常告归之田。吕后与两子居田中耨,有一老父过请饮,吕后因餔之。老父相吕后曰:‘夫人天下贵人。令相两子,见孝惠,曰:‘夫人所以贵者,乃此男也。相鲁元,亦皆贵。”刘邦的儿女被称作“婴儿”,却可以“居田中耨”,即已经能够直接参与田间劳动。
据《史记·田叔列传》褚少孙补述:“(任安)少孤贫困,为人将车之长安。”翦伯赞曾指出:“这里所谓‘为人将车就是受人之雇为人赶车。”(翦伯赞:《两汉时期的雇佣劳动》,《北京大学学报》1959年第1期)“受人之雇为人赶车”,体现了雇佣形式的生产关系。“将车”不仅技术要求较高,而且也是辛苦的劳作形式。
《史记·司马相如列传》所谓“幼孤为奴,系累号泣”者,则体现了儿童被奴役的情形。儿童被人“略卖”,被迫“为其主”辛苦劳作的情形明确见于《史记》的记载。《史记·外戚世家》记录了窦皇后弟窦少君的特殊经历。窦少君“年四五岁时”,“为人所略卖”,“传十余家”,曾经从事“入山作炭”的劳作,经历过生死劫难。这种儿童被“略卖”,转手“十余家”,惨遭奴役的情形,在社会秩序不稳定的时期,可能并不罕见。而司马迁的史学视点聚焦于这种个人苦难生活实例,是应当为后世史家所敬佩的。
“奴婢”又称作“僮”。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僮,今之‘童字。”《史记·货殖列传》“僮手指千”,裴骃《集解》引《汉书音义》:“奴婢也。”汉代画象资料多见贵族豪富身边未成年服务人员的形象,所表现的身份职任,应当就是“僮”。《史记·西南夷列传》记载:“巴蜀民或窃出商贾,取其筰马、僰僮、髦牛,以此巴蜀殷富。”《史记·货殖列传》概括巴蜀经济地理形势时说道:“(巴蜀)南御滇僰,僰僮。”四川屏山福延镇汉代画象石棺墓出土陶俑(M1:22),据发掘简报介绍,“墓主人应该是汉人,而非少数夷”,而陶俑“从外形看,似乎并非汉族”(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宜宾市博物院、屏山县文物保护管理所:《四川屏山县斑竹林遗址M1汉代画像石棺墓发掘简报》,《四川文物》2012年第5期),体现出不同民族间特殊的人身依附关系。如果我们推想这件陶俑表现的是“僰僮”身份,或许是有一定道理的。
五、“童男女”异能与神秘的童谣
通过若干秦汉历史文化信息可以得知,传统社会往往赋予“小儿”以某种特殊的异能。《史记》中的记述体现了相关文化迹象。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齐人徐巿等上书,言海中有三神山,名曰‘蓬莱‘方丈‘瀛洲,仙人居之。请得斋戒,与童男女求之。于是遣徐巿发童男女数千人,入海求仙人。”《史记·淮南衡山列传》也写道:“秦皇帝大说,遣振男女三千人,资之五谷种种百工而行。”所谓“振男女”也就是“童男女”。
当时的社会意识,“童男女”具有某种特殊的神秘主义品性,或许可以与上天、与神灵更为接近。
《史记·乐书》记载“高祖过沛诗《三侯之章》,令小儿歌之”事。《汉书·礼乐志》云:“初,高祖既定天下,过沛,与故人父老相乐,醉酒欢哀,作‘风起之诗,令沛中僮儿百二十人习而歌之。至孝惠时,以沛宫为原庙,皆令歌儿习吹以相和,常以百二十人为员。”《太平御览》卷五引《史记·天官书》:“汉武帝以正月上辛祠太一甘泉,夜祠到明,忽有星至于祠坛上,使童男女七十人俱歌《十九章》之歌。”“僮儿”“童男女”的合唱,在当时的信仰世界中具有神学意义。
童谣作为社会批评形式,有《史記·魏其武安侯列传》记载的儿歌:“颍水清,灌氏宁;颍水浊,灌氏族。”儿歌,成为一种社会舆论的表现方式。《汉书·灌夫传》颜师古注:“深怨嫉之,故为此言也。”而《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惠文王生十九年而立。立二年,初行钱。有新生婴儿曰‘秦且王。”这是“新生婴儿”竟然能够进行政治演出的奇闻。“新生婴儿”的语言被视为政治预言。《七国考》卷一三《秦灾异》有“新生婴儿言”条,其中写道:“《秦别纪》:孝公十六年,有新生婴儿曰:‘秦且王。秦史笔之,以为祯祥,然不恒为妖,故附庸于《灾异》。”缪文远《七国考订补》写作:“〔《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附〕《秦别纪》:惠文王二年,有新生婴儿曰:‘秦且王。秦史笔之,以为祯祥,然不恒为妖,故附庸于《灾异》。”徐复《秦会要订补》卷一三《历数下》“人妖”题下引《始皇本纪》:“惠文王二年,有新生婴儿曰:‘秦且王。”同书卷一 二《历数上》“符瑞”题下引《秦本纪》“文公十九年,得陈宝”事,涉及与“童子”有关的神秘故事。又引“《正义》引《晋太康地志》”:“秦文公时,陈仓人猎得兽若彘,不知名,牵以献之。逢二童子,童子曰:‘此名为猬,常在地中食死人脑。即欲杀之,拍捶其首。猬亦语曰:‘二童子名陈宝,得雄者王,得雌者霸。陈仓人乃逐二童子,化为雉,雌上陈仓北阪,为石,秦祠之。”(徐复:《秦会要订补》,群联出版社1955年版,第188页、第176页;〔清〕孙楷撰、徐复订补:《秦会要订补》,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88页、第178页)其书卷一三《历数下》有关于“童谣”的内容,也是研究未成年人生活应当重视的史料。
六、关于“儿戏”
喜好游戏玩乐,是儿童生活的主要特点。于是《史记·律书》说“年六七十翁”恬然逸乐,有“游敖嬉戏如小儿状”语。
据司马迁记述,当时人已使用“儿戏”一语。他在《史记·绛侯周勃世家》中记载,“文帝之后六年,匈奴大入边”。汉文帝为防备匈奴进犯关中近畿地方,进行了特别的军事部署。设置了三处军事基地,“军霸上”,“军棘门”,“军细柳”。汉文帝亲自劳军,先至霸上和棘门,来到周亚夫屯驻的细柳营地时,对于其严明军纪、适应实战的风格有不平常的体验,于是感叹道:“嗟乎,此真将军矣!曩者霸上、棘门军,若儿戏耳。”所谓“儿戏”,就是“小儿”的“游敖嬉戏”。
具体的儿童游戏形式“博”,见于《史记·吴王濞列传》的记载:“孝文时,吴太子入见,得侍皇太子饮博。吴太子师傅皆楚人,轻悍,又素骄,博,争道,不恭,皇太子引博局提吴太子,杀之。”皇太子即后来的汉景帝刘启和吴太子刘贤的生死博局,反映了皇家幼童游戏时“骄”“悍”相争的情形。刘启被立为太子时,只是一个九岁的儿童。吴楚七国之乱爆发时,少时曾以博局掷击吴太子致死的汉景帝年三十四岁,时吴王刘濞已“不能朝请二十余年”,可知吴太子因博戏“争道”而致死时,刘启和刘贤两位太子均是未成年儿童。皇太子刘启因游戏时的争执竟然出手伤人,致死人命,是中国古代宫廷史中引人注目的一则史例。这位后来成为一代明君的历史人物,在少年时期形成的性格特征,也通过这一故事有所透露。
司马迁在《史记·周本纪》中记述了周人领袖“弃”儿时游戏的形式以及后来成为农学专家的情形:“弃为儿时,屹如巨人之志。其游戏,好种树麻、菽,麻、菽美。及为成人,遂好耕农,相地之宜,宜谷者稼穑焉,民皆法则之。帝尧闻之,举弃为农师,天下得其利,有功。”又《史记·孔子世家》:“孔子为儿嬉戏,常陈俎豆,设礼容。”古来圣王和圣人在儿时所谓的“种树为戏”和“俎豆之弄”,对于他们后来“及为成人”“长大就成”的历史文化功业,是有重要意义的演习。汉代人的这种观点,也反映了当时社会对于儿童游戏的一种认识。由此我们可以体会“儿戏”作为学习实践形式与后来成年事业发展的关系。
类似情形,又有《史记·酷吏列传》所记述的张汤事迹:“其父为长安丞,出,汤为儿守舍。还而鼠盗肉,其父怒,笞汤。汤掘窟得盗鼠及余肉,劾鼠掠治,传爰书,讯鞫论报,并取鼠与肉,具狱磔堂下。其父见之,视其文辞如老狱吏,大惊,遂使书狱。”张汤审讯“盗肉”之鼠,程序文词一如“老狱吏”,其实也反映了儿童游戏模仿成人言行活动的情形。张汤审鼠的程序,劾—掠治—傳爰书—讯鞫—论报—具狱磔堂下,符合人们对秦汉审判程序的认知。
《史记·晋世家》又有儿童游戏终竟演成政治现实的故事:“成王与叔虞戏,削桐叶为珪以与叔虞,曰:‘以此封若。史佚因请择日立叔虞。成王曰:‘吾与之戏耳。史佚曰:‘天子无戏言。言则史书之,礼成之,乐歌之。于是遂封叔虞于唐。”
幼时游戏也是对成人谋生方式的一种学习,对此后从业手段的一种演练。基本的生活习惯和生产能力,往往因此而逐步形成。《史记·匈奴列传》中所谓“儿能骑羊,引弓射鸟鼠;少长则射狐兔,用为食。士力能毌弓,尽为甲骑”,可以看作一个实例。
七、童年司马迁的“耕牧”体验
司马迁生活的时代,是童蒙教育走向成熟的历史阶段。当时,教育程式已经比较正规,学制和教材比较确定。“学书”,是当时启蒙教育的初阶。项羽最初的学习就是“学书”。据《史记·项羽本纪》记载:“项籍少时,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项梁怒之。籍曰:‘书足以记名姓而已。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于是项梁乃教籍兵法。”“学书”是最基本的识字过程,项羽“书足以记名姓而已”的消极态度,可能使他始终无法真正进入“小学”的学习阶段。于是后人对他有“元来不读书”(〔唐〕章碣《焚书坑》)的评价。
司马迁对于自身经历的回顾,也提供了关于儿童生活的宝贵史料。他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追述自己的早年经历:“迁生龙门,耕牧河山之阳。年十岁则诵古文。二十而南游江、淮……”司马迁“二十”出游之前,“年十岁则诵古文”,形成了早期较高等级的文化资质。而“年十岁”之前,则有“耕牧”生活的劳动实践。所谓“耕牧河山之阳”,可以看作司马迁学术人生、文化人生的重要出发点。
颜师古曾指出,“司马子长撰《史记》,其《自序》一卷总历自道作书本义”(《匡谬正俗》卷五)。《史记》中有关司马迁“耕牧”这一体力劳动经历的文字,绝不会是他随心、无意义的行为。储欣《史记选》这样评价《太史公自序》:“耕牧壮游,磊落奇迈,想见其为人。”指出童年司马迁“耕牧”生活与后来“壮游”经历和“其为人”即成就为文化巨匠的重要关系。这样的说法,体现出非常透彻的历史文化洞察力。桓谭说:“通才著书以百数,惟太史公为广大,余皆丛残小论。”(《太平御览》卷六〇二引《新论》)王充也指出,“汉作书者多”,司马子长“河汉也”,而“其余泾渭也”(《论衡·案书》)。司马迁对于“田农”“田畜”等经济行为非常重视。梁启超曾经写道,“西士讲富国学”,“太史公最达此义”(《史记货殖列传今义》)。也有学者强调,通过对“农”包括农耕方式、农村景况、农业地位、农人生活的看重,可知司马迁“相信经济的力量对于国家与伦理有莫大的影响,最为深刻”(周容:《史学通论》)。也有学者指出,“历史思想及于经济,(《史记》)是书盖为创举”(杨启高:《史学通论》)。
应该说,司马迁对经济生产、经济活动以及经济史,乃至经济规律的理解,以及《史记》中那些有卓越识见与明晰判断的文字,是与他早年“耕牧”体验分不开的,这种体验为其提供了必要的知识基础和思想准备。而《史记》能够“详察社会,精言民事”(朱希祖:《中国史学通论》),“一扫封建上下等级”(徐浩:《廿五史论纲》),特别是面向底层社会,关注平民疾苦的立场,以及运用有的学者所称颂的“社会眼光”(蔡尚思:《中国历史新研究法》),体现出有的学者所肯定的“自然主义”(李长之:《司马迁之人格与风格》)等种种文化表现,很可能与他幼年就已经形成的与劳动者的亲近情感有某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