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上京蒲与路的农业生产
2021-05-14赵文生
赵文生
(克山县社科联,黑龙江 克山 161600)
一、上京蒲与路设立前农业生产状况
蒲与路是金朝上京路所属诸路之一,对于其管辖范围,目前学术界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东起屯河(又名吞河、吞水、桃温水、土温水、涛温水、陶温水,今汤旺河),西至纳水(今嫩江上源至绰尔河口段),南达混同江(今松花江及黑龙江下游),北逾今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斯塔诺夫山脉(外兴安岭)。
金代上京蒲与路辖区内,有松嫩平原、结雅——布列亚平原及黑龙江两岸河谷平原,有黑龙江(今名)、纳水、乌裕尔河(今名)、混同江等大小河流。夏季温和湿润,昼长夜短,雨量充沛。平原地区土壤种类有黑土、黑钙壤、棕壤、盐渍壤,以黑土、黑钙壤分布范围最广,含有大量腐殖质,肥力甚高,适于作物生长。处于如此优越的地理环境中,发展农业生产有了客观保证。
虽然金代黑龙江地区气温低于现在,但由于人们在长期的农业生产实践中掌握了适应当地气候的防寒早熟作物及生产管理方法,所以农业生产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早在蒲与路建立之前,这里的农业生产已有数千年的历史,昂昂溪文化遗存中曾发现有农业生产,后来生活在这里的北发、索离、夫余、乌洛侯、豆莫娄、室韦、靺鞨、女真等民族都有不同程度的农业生产活动。尤其是夫余人和靺鞨人的农业生产曾经达到相当的高度,推动了本地区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为上京蒲与路的农业生产发展奠定了丰厚的物质基础。
辽代,女真族迅速崛起,生女真完颜部在按出虎水(今阿什河)定居下来并“耕垦树艺”,[1](卷一,P3)“种植五谷”,[2]休养生息。后来,女真等民族在生女真节度使完颜阿骨打率领下,反辽攻宋,建立金朝,生产关系开始了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的急剧转化。
金初,北宋使臣许亢宗由雄州来上京,经咸平府(今辽宁省开原市老城)一路北行,所见皆“川平地壤,居民所在成聚落,新稼始遍,地宜稷黍”。[3]金太祖天辅四年(1120),北宋马扩随父使金,“自过咸州(笔者注:今辽宁省开原市)至混同江以北,不种谷黍,所种止稗子。”[4]“自过嫔、辰州、东京(笔者注:今辽宁省辽阳市)以北,绝少麦。”[4]从上述史料中发现,辽金之际的黑龙江地区农业虽已普及,但非常原始落后,种植品种单一,经营方法粗放。
在与辽宋作战及占据中原地区的过程中,金朝统治者逐渐认识到农业生产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对农业生产的重要性有了初步的认识。
为了发展农业生产,金廷从立国之初就陆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甚至建立了一整套制度。
金太祖完颜阿骨打“力农积粟,练兵牧马”,[5](卷一,P11)在其新控制地区内推行“徙民屯驻”的军事殖民政策,令从征的猛安谋克组织中的官兵们,在官给耕牛的资助下,从混同江女真故地携带家眷及耕具迁移到新控制区居住,在“土可耕艺”的环境下,由渔牧狩猎采集生活转变为以农耕定居生活为主。金太祖收国元年正月庚子(公元1115年2月25日),达鲁古城之战,大败辽军,“得其耕具数千以给诸军”。[1](卷二,P27)金太祖天辅五年(1121)二月,“遣昱及宗雄分诸路猛安谋克之民万户屯泰州(笔者注:今黑龙江省泰来县塔子城古城址),赐婆卢火统之,赐耕牛五十。”[1](卷二,P35)金太祖自顾其宗族国人尚少,单靠女真等当地军民屯驻力不从心,天辅七年正月甲申(公元1123年2月27日)下诏曰:“诸州部族归附日浅,民心未宁。今农事将兴,可遣分谕典兵之官,无纵军士动扰人民,以废农业。”[1](卷二,P39-40)完颜阇母征讨兴中府宜州叛乱,金太祖下诏招谕:“辽之土地皆为我有,彼虽复叛,终皆吾民,可纵其耕稼,勿得侵掠。”[1](卷七十一,P1641)
与此同时,在反辽攻宋战争中掳掠的东北南部和中原地区的汉人,被大量安置在黑龙江流域。汉人的移入改变了黑龙江流域的自然形态和社会面貌,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极大地推动了黑龙江流域的农业生产。
金太宗天会九年四月己卯(1131年5月11日),“诏‘新徙戍边户(笔者注:主要指今嫩江流域及黑龙江省西部地区),匮于衣食,有典质其亲属奴婢者,官为赎之。户计其口而有二三者,以官奴婢益之,使户为四口。又乏耕牛者,给以官牛,别委官劝督田作。戍户及边军资粮不继,籴粟于民而与赈恤。其续迁戍户在中路者,姑止之,即其地种艺,俟毕获而行,及来春农时,以至戍所’。五月丙午(6月7日),分遣使者诸路劝农。”[1](卷三,P63)仅史籍所载,就有天会年间(1123—1137)不断实施此类定制。后来,针对各级官员在“劝农”过程中的功过得失给予奖惩。“煕宗天会十四年(1136),罢涞流、混同间护逻地,以予民耕牧。”[1](卷四十七,P1044)
金世宗大定二年(1162)二月乙亥(3月25日),“户部郎中耶律道安抚山东百姓。招谕盗贼或避贼及避徭役在他所者,并令归业,及时农种,无问罪名轻重,并与原免。”[1](卷六,P126)同年,又诏免二税户。[1](卷四十六,P1033)大定二十年(1180),金世宗“以上京路女直人户,规避物力,自卖其奴婢,致耕田者少,遂以贫乏,诏定制禁之。又谓宰臣曰:“猛安谋克人户,兄弟亲属若各随所分土,与汉人错居,每四五十户结为保聚,农作时令相助济,此亦劝相之道也。”[1](卷四十六,P1034)
金章宗明昌五年(1194)二月定制:“能劝农田者,每年谋克赏银绢十两疋,猛安倍之,县官于本等升五人。三年不怠者,猛安谋克迁一官,县官升一等。田荒及十分之一者,笞三十,分数加至徒一年。三年皆荒者,猛安谋克追一官,县官以升等法降之。”[1](卷四十七,P1050)以激发他们的农业生产积极性。
二、在金代上京蒲与路辖区内出土的农具
海陵王天德三年(1151),将国初的万户改为蒲与路,来自中原的铁制农具和耕作技术迅速得到广泛推广和使用,使农业生产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上京蒲与路境内的铁制农具应用之广、种类之多,是金代以前本地区任何时期所无法比拟的。
在汉人与女真人错居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女真人从汉人那里学会了犁耕、种植五谷等生产技术,把汉人先进的铁制农具运用到生产实践中。汉人从女真人那里学会了御寒作物的种植办法,同时与女真人一起共同改进了中原地区的犁铧等铁制农具,使之更适用边疆的地理条件。各民族间相互交流和学习,对上京蒲与路农业生产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达到了本地区古代历史上农业生产的顶峰。
铁犁铧:黑龙江省克东县金城乡古城村蒲峪路故城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张地营子乡泡子沿村遗址、黑龙江省逊克县逊河镇沾河达村沾河达遗址、逊克县逊河镇三合村遗址、黑龙江省北安市石华乡庙台子村庙台子古城址(铁铧残片)、黑龙江省克山县古北乡更好村更新屯更新遗址、克山县古城镇均乐村(3个)、黑龙江省伊春市大丰林场西北部、俄罗斯联邦米哈伊洛夫斯克区卡里宁诺村遗址。
犁镜:俄罗斯联邦米哈伊洛夫斯克区卡里宁诺村遗址。
铁锹:北安市城郊乡向前村小山湾遗址(铁锹及铁锹库)、逊克县逊河镇沾河达村沾河达遗址、黑河市张地营子乡泡子沿村遗址(锹头)、克山县向华乡拥政村陈发林屯陈发林遗址。
镰刀:俄罗斯联邦境内的阿穆尔河(黑龙江)沿岸地区。
铁刀:克山县古北乡更好村更新屯更新遗址(长1米左右,刃部腐蚀,刀柄前有一护手)、克山县河北乡新民村新民遗址(2把腐蚀严重且刀刃仍较锋利的铁刀。一为直背孤刃,刃长11.5厘米,程长6.5厘米,刀宽2厘米,背厚0.5厘米;一为直背刃长5厘米,程长2.5厘米,刀宽2.5厘米,北厚0.4厘米)、黑河市四嘉子乡卡伦山村卡伦山辽金墓葬群遗址。
铁铡刀(鱼形铡刀):克山县古北乡永胜村赵家屯赵申遗址(与金代鱼形铡刀相似的铁铡刀,鼻有圆孔,鼻上弯钩上翘),北安市胜利乡新安村遗址(2把鲤鱼形铁铡刀),逊克县新立遗址、逊克县逊河镇沾河达村沾河达遗址。
铁斧:克山县古城镇新好村新好遗址(1把)。
石臼:北安市胜利乡新友村遗址(1个小石臼)、北安市胜利乡民生村南山湾古城址(小石臼)、北安市东胜乡老山头村遗址(石臼的样式与前述两处遗址相同)、北安市自民乡良种场头下坎遗址、北安市自民乡自政村遗址(5个石臼)、北安市石泉镇通河村遗址、北安市城郊乡向前村南山头遗址、黑龙江省嫩江县伊拉哈镇红嫩村伊拉哈古城址、黑龙江省呼玛县兴华乡新村遗址(2个石臼,其中一个呈现不规则形,孔径10厘米、深5.6厘米;另一个呈长方形,边长38厘米、孔径10厘米、深7厘米、厚20厘米)、黑龙江省讷河市龙河镇勇进村龙河古城址(1个)、讷河市孔国乡孔国砖厂遗址(火山岩凿成的高43厘米、上口直径22厘米)、克山县古城镇民和村民和遗址(7个花岗岩和玄武岩石臼)、克山县古城镇新好村新好遗址(2个玄武岩石臼)、克山县古北乡改革村(原东北村)南泉遗址(2个玄武岩石臼)、克山县古北乡更好村更新屯更新遗址(仅更新八队就现存14个石臼)、克山县古北乡永胜村赵家屯赵申遗址(2个玄武岩石臼)、克山县双河镇中心村莽鼐遗址、俄罗斯联邦阿穆尔州斯沃博德内斯克区诺夫哥罗德卡村诺夫哥罗德卡古城址(石臼数个)、俄罗斯联邦阿穆尔州兴安——阿尔哈拉区英诺森耶夫卡村遗址(1个重约10普特可作支撑用的大石头,石头上有一个锥形坑)。
石杵:北安市新民乡新民村遗址(1件直径16厘米、高8厘米、中间有孔的圆形石杵)、俄罗斯联邦阿穆尔州斯沃博德内斯克区诺夫哥罗德卡村诺夫哥罗德卡古城址。
磨盘:北安市石华乡庙台子村庙台子古城址(石磨残块)、北安市城郊乡向前村小山湾遗址(完好和半块残损的石磨盘各1个)、呼玛县鸥浦乡新村遗址(1个残半的圆形石磨盘,中间圆孔稍偏,直径57厘米,孔径5厘米,厚4.5~7.5厘米)、呼玛县兴华乡新力村遗址(一个圆形石磨盘及石磨,石磨盘上部磨光,底部较粗糙,中间有一小孔,直径27厘米,孔径2.5厘米,厚8.5厘米)。
碾盘:北安市新民乡卫东村遗址(1个小碾盘)、俄罗斯联邦阿穆尔州斯沃博德内斯克区诺夫哥罗德卡村诺夫哥罗德卡古城址(碾谷碾子,一端加过工的椭圆形的砾石,表面磨的很光,呈斜方形,面积为450平方厘米。磨光一面的中间,有一个直径为10厘米、中间深约2厘米的圆坑。此外,还出土了小磨)。
三、从出土农具上看农业生产管理
伴随着农业的发展,粮食产量空前增加,上京蒲与路内的粮食加工业也逐步走上了兴旺之路。石臼、石杵、磨盘、碾盘等石制生产工具是粮食的研磨工具,与蒲与路的农业生产、手工业发展及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石臼为石制舂米器具,中部凹下。在克山县境内出土的石臼有花岗岩和玄武岩两种(以玄武岩居多),形状以方形较多(以卵形和船形居多,三角形少见),外形大小不一(一般长50~70厘米、高约50厘米、宽约30厘米,中间凹陷部直径约30厘米、深20~30厘米)。其他地区出土的石臼呈不规则形、长方形等形状,相比克山县出土的石臼要小得多。石杵是一头粗、一头细的圆石棒,用于在石臼里捣粮食等。石磨盘是把粮食弄碎的加工工具,通常是两个圆石盘做成的,多用来加工谷物。碾盘,又称碾子,轧碎谷物或去掉谷物皮的石制工具,由圆柱形的碾轮和承担碾砣的碾盘组成。由此看来,蒲与路辖区内的粮食加工工具种类非常齐全。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一书中指出:“对于大多数国家来说,铁制工具是最后过渡到农业的必要前提,铁对农业提供了犁,犁完成了重大的变革。”“我们也看到,清除森林使之变为耕地和牧场,如果没有铁斧和铁锹,也是不可能大规模进行的,铁使更大面积的农田耕作,开垦广阔的森林地区成为可能。”“一切文化民族都在这个时期经历了自己的英雄时代:铁剑时代,但同时也是铁犁和铁斧的时代。”[7](P159;P223)铁犁的应用,为扩大耕地面积和深耕生产提供了条件,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解放了社会生产力。铁犁形体较大,适宜用牛等畜力牵曳,标志着畜耕技术的飞跃发展,是继铁器应用之后农业生产领域的又一次革命性变革,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标志。当时的上京蒲与路也是如此,铁器逐渐用于农业生产领域,并进入到铁犁时代,农业生产跃入了崭新的阶段。
上京蒲与路辖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阳光充足,资源丰富,土质肥沃,为发展农业生产提供了优越的自然条件。农业生产以平原地区为主,从有关文献和文物中发现,松嫩平原在当时得到了充分开发,黑龙江沿岸的河谷平原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开发。除了肥沃的河谷外,还在一些丘陵地上进行耕种,丘陵地同河谷地相比有些贫瘠,但较好的气温和供水状况可弥补这一缺陷。在耕种方法上,在河谷采用河滩耕作法,在林区采用伐木耕作法。
对于当时农业生产具体图景,今天已经很难考察。黑龙江省绥棱县宝山公社(今绥棱县宝山乡)出土了一面直径15.2厘米的圆形人物故事镜,是反映当时人物生活为主体的浮雕铜镜。镜中上半部以山石树木为主,下半部是水,一树横斜,一石壁立,耕作一人和观赏二人占较小的比例。镜背浮雕画面有一身着短袍,头戴尖顶草帽,正在田间锄草的人。另一侧有两人身着长袍、头戴袱巾站立树下,一人袖手,另一长髯人指以盆景作言谈状。四周配以浮雕纹样,表现了当时一劳一逸的生活情景。[8]透过这面人物故事镜,我们看到金代农业依山傍水的主要特点及当时农夫耕作的场景,反映出农业已成为金代社会经济的主要部门。[9]
至于上京蒲与路的土地开发程度,我们从考古资料中不难发现,在乌裕尔河和黑龙江两岸星罗棋布的金代古城址和村落址及散布在其他地区的古城址和村落址,即为当时的农业耕作区。
金代上京蒲与路的农业产量很高。《金史》记载:“今上京、蒲与、速频、曷懒、胡里改等路,猛安谋克民户计一十七万六千有余,每岁收税粟二十万五千余石,所支者六万六千余石,总其见二百四十七万六千余石。臣等以为此地收多支少,遇灾足以赈济,似不必置”赈济荒年的“常平仓”。可见,蒲与路粮食总产较多,遇灾足以自救,为上京路和朝廷提供了充足的财源。[1](卷五十,P1121)
金代上京蒲与路的农业开发,圆满地解决了当地军民的口粮,使榛莽丛生之地有了鳞次栉比的城市和乡村。以女真族和汉族为主的大批农户的迁入,比较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十分便利的商品流通,使农耕文明成为主体,丰富了北疆地区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促进了北疆地区文明的发展。农业的兴起,推动了畜牧业的发展,为定居生活需要的手工业、商业和其他行业也应运而生,从而引发了产业结构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