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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对农户收入的影响

2021-05-12刘凯凯韩秀丽

农业科学研究 2021年1期
关键词:农地经营权抵押

刘凯凯, 韩秀丽

(1.宁夏大学 农学院,宁夏 银川 750021;2.宁夏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西部发展研究院),宁夏 银川 750021)

目前我国农业正处于现代化的进程中,不断向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农户对资金的需求量日益增长。然而由于农户无法提供金融机构所认为合格的抵押品,受到了金融机构的信贷约束[1-2],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问题,“融资难”成为提高农户收入、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建设新农村的“绊脚石”。为了解决这类问题,早在2008 年,银监会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关于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自此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一系列创新型金融产品开始试行。到2016 年,我国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覆盖了近三十个省市,其中宁夏有2 个试点(平罗县和同心县)。为了使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更好服务于“三农”,2018 年《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中指出要稳序推进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试点工作,加大对乡村振兴战略的金融投资力度。2019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要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融资。2020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再次强调,要大力发挥我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积极推动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在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开始实施后,国家通过多种形式不断建立健全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以满足农户对资金的需求,同时使金融机构的闲置资金运用起来,农户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业领域内,使乡村振兴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得到满足,保证乡村振兴战略在规划的阶段内有序推进。

国外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开展较早,其理论体系相对成熟。德国是最早开始利用土地产权抵押来进行融资的国家,通过不断的尝试以及改革,德国的土地产权抵押体系越来越完善,加快了当地经济发展。在德国的启发下,其他国家也进行了深入探索。Vien 分析了泰国农地抵押融资的实行情况,认为在这过程中由于农户违约现象、失地现象严重,导致收入呈现减少趋势[3]。Matsuo[4]和Dang[5]认为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在越南的施行是较为成功的,当地农户农业收入人均增加近500 美元。随着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实行范围的扩大,国内学者逐步展开了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收入效应的研究。对于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国内学者持有3 种观点。其一: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无助于农户增收。得到贷款的农户收入并没有呈现上升趋势,甚至贷款与收入呈现负相关关系,且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具有滞后性[6-9]。其二: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对农户收入的作用效果因农户自身收入水平、贷款期限、贷款类型差异以及区域发展水平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农地贷款对不同收入群体的收入影响作用不同[10],如王文成等[11]认为农地贷款仅对于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而对于低收入及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无影响;马嘉鸿等[12]则认为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对中等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农业收入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长期借款对于提高收入相比短期借款更有成效[13]。用于生产方面的贷款对提高农户收入具有正向促进作用,而用于消费方面的贷款对农户收入无明显影响[14]。贷款对于东部发达地区农户提高收入的促进作用最明显,而对于中部以及西部地区农户并无明显的促进作用[15]。其三: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对农户收入增长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16-19],且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对不同类型收入的影响不同。曹瓅等[20]利用Tobit 模型进行分析,认为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对家庭农业收入增长的作用不明显,但是对家庭非农业收入增长的作用十分明显。梁虎等[21]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分析比较不同类型贷款对农户收入增长的影响程度,认为所有贷款对农户收入增长都有促进作用,但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仅对农业收入的作用较为显著。牛晓冬等[22]利用处理效应模型分析认为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并没有提高农户非农业收入,但提高了农户的农业收入。在农户总收入方面,徐婷婷[23]对淄博市沂源县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成效进行分析,认为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真正带动了当地经济,使该地农户当年人均收入提高至3 000 多元。崔博宇等[24]、惠献波[25]对一些试点地区展开调研,认为获得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农户收入普遍高于未获得该贷款的农户,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对农户总收入增长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且不同农地贷款模式对农户总收入具有不同的影响效果。

总结已有研究成果,国外的农地抵押贷款体系相对成熟,但由于经济、社会、制度方面的差异,对于我国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实施的借鉴性较低。国内关于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研究多集中在制约因素、意愿、模式等方面,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收入效应的研究较少,且研究对象多为经济较发达地区。为此本文选择西北地区宁夏平罗县为研究对象,以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收入效应作为其效果的评估途径,采用DID 模型分析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并且根据平罗县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情况、运行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小县域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的具体措施。这不仅可以丰富农村金融有关理论体系,而且有助于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的推广,有利于农户收入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1 理论与机理分析

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农户将承包或流转而来的农地经营权作为抵押担保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获取资金,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的过程。农民收入包括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是农户福利的量化表现。在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出台之前,由于土地细碎化程度严重、农地价值低以及贷款利率的管制和道德风险等问题,金融机构不愿意向农户提供贷款,信贷约束使农户面临着“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是农地改革的一大创新,该贷款模式以土地经营权作为担保抵押品,拓宽了农户贷款抵押担保物的范围,增加了农户获得贷款的机会,降低了正规金融对农民的信贷约束程度,提高了农户农地贷款的可得性[26-27]。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能够显著促进农户增收,增收效应体现在以下2 个方面:从土地资本方面来看,随着近几年的城市化发展,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地闲置等一些问题成为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最大障碍,通过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赋予土地资源灵活性,能够盘活土地资源,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有利于增加农户农业收入,最终促使农户总收入提高。从贷款用途方面来看,农户一般将贷款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工商业经营以及生活消费等方面[28-29]。将贷款所获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和工商业经营等生产性经营可以直接提高农户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最终增加农户总收入;而将贷款所获资金用于生活消费方面(如教育、医疗等)能提升农户自身发展能力,可以间接提高农户总收入。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促收机理如图1 所示。

图1 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促收机理

2 数据来源与指标说明

2.1 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实地调研,调查地点为宁夏平罗县,涉及通伏乡、姚伏镇、城关镇、宝丰镇、高庄乡、灵沙乡等13 个乡镇,因此数据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调查对象为当地农户。采用随机抽样法进行入户访谈,共发放280 份问卷,获得有效问卷273 份,占比97.5%。按照是否利用农地经营权抵押获得贷款将样本农户划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其中实验组样本数为185,占比约为67.77%,对照组样本数为88,占比约为32.23%。本文所涉及的数据均来源于调查问卷。

2.2 指标说明与分析

本文利用实地调研数据,对以下8 个综合特征变量进行解释说明:户主特征,如户主年龄、户主性别、户主文化程度;农户家庭特征,如家庭人口、劳动力人数、土地面积、经营活动类型、有无专业技能人员、有无公职人员或银行职员;农户对金融机构的评价,如金融机构数量、对职员办事态度的满意程度、往返金融机构的便利程度;农户的其他借贷情况,包括有无其他借贷款、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及贷款途径;农户了解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的情况,如了解程度、了解渠道;农户进行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情况,如有无该项贷款、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抵押土地面积、贷款用途、贷款途径;进行该项贷款的农户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效果的主观评价,如对收入有无帮助、对解决资金困难有无帮助以及农户对该项贷款风险的评价;实验组农户与对照组农户在2010 年与2017 年的各项收入特征分析。

2.2.1 户主特征分析 在此次调研的273 份有效问卷中,有73.63%的户主年龄在40 岁以上,男性占比为88.28%,说明农户逐渐趋于老龄化,并以男性居多;只有17.95 %的户主文化程度在高中/中专或大专及其以上,其余均以小学及以下、初中学历为主(表1)。由此可见,农户通常以中年或老年男性为主,且他们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因此农户对于新知识、新技能的接受程度及学习能力低,这对农户进行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具有消极作用,并进一步限制了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的开展,影响了该政策的实施。

表1 户主特征信息

2.2.2 农户家庭特征分析 由表2 可知,74.73%的农户家庭人口是4~6,为中等规模家庭,其中家庭劳动力以2 人或3 人为主,约占样本容量的88.27%。家庭拥有的土地面积(承包地+转入土地-转出土地)以3.33 hm2以下为主,大约占总数的89.74%,而拥有3.33 hm2以上大规模土地的农户只有10.26%;有45.42%的农户家庭收入是纯农业或以农业为主兼营其他,同时有50.55%的家庭以非农业为主兼营农业;有24.54%的农户家庭成员中有专业技术人员,有政府人员或者银行职员的家庭仅有23.08%。由此可见,专业种植大户较少,农户多数以家庭为单位主营小规模农业生产或以非农业为主兼营农业,且大部分家庭成员职业结构单一,没有专业技术人员、公职人员或者银行职员,因此对有关制度政策缺乏了解,使得他们的贷款行为受到限制,利用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低,不利于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的有效落实。

表2 农户家庭特征信息

2.2.3 农户对金融机构的评价分析 此次调研的样本中,有73.63%的农户居住地附近有3~5 个金融机构,有74.36%的农户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比较满意,同时近45%的农户认为平时往返金融机构的交通便利(表3)。说明金融机构的位置和数量设置比较合理,当地金融机构人员管理制度比较完善,使农户办事很便利,在多数农户心中有着不错的印象,农户也愿意利用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去解决资金缺乏问题。

表3 农户对金融机构的评价信息

2.2.4 农户的其他借贷情况分析 如表4 所示,除了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以外,有142 个农户通过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以及亲戚朋友等渠道借贷款,借贷金额多数为0~50 000 元,其中96.48%的农户借贷期限为2 年或2 年以下。由此可见,多数农户会因为资金紧张而去借贷,但借贷通常以小额短期为主,说明农户承担风险的能力弱,且惧怕贷款风险。而其他贷款途径由于缺少合适的信贷抵押品、风险高等问题,农户难以获得大额信贷资金,使得他们更愿意利用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以获取资金,这为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的实施提供了有利条件。

表4 农户的其他借贷情况

2.2.5 农户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了解情况根据调研数据(图2),仅有37%的农户了解较多或者非常了解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其余农户只是一般了解和了解较少,甚至有12%的农户完全不了解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对该政策了解的农户中,有42%是通过亲戚朋友了解,24%通过金融机构了解,25%通过政府机构了解。由此可以看出,平罗县有关部门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不足,导致农户对其缺乏明确清晰的认识,使得农户利用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降低,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的实施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图2 农户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了解情况

2.2.6 农户利用农地经营权抵押获得贷款的情况 本次调研样本中,有185 个农户利用农地经营权抵押获得了贷款,占比达67.77%。其中,有181 个农户获得该项贷款的金额在50 000 元以下,占比为97.84%,且多数贷款期限为0~2 年,占比94.05%;有175 个农户抵押土地的面积在3.33 hm2以下;约97%的农户将贷款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或工商业经营,其余3%的农户把资金用在教育、医疗或者其他消费方面;有118 个农户从信用社获得了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占比63.78%。可见,调研样本中大部分农户利用农地经营权抵押获得了贷款,而其中多数是以小面积土地抵押的小额短期贷款。贷款资金用途主要以农业生产经营或工商业经营为主,且大部分贷款来源于信用社,贷款渠道比较单一(表5)。

表5 农户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情况

2.2.7 实验组农户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效果的主观评价 实验组农户中,多数认为该项贷款对提高家庭收入有较大帮助甚至十分有帮助,占比近80%,而认为对收入帮助不大的农户只有4.32%;有147 个农户认为该项贷款对解决资金困难有帮助,占比为79.46%;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的评价中,有33.51%的实验组农户认为该项贷款带来的风险高或者一般,其余66.49%的农户认为风险低(表6)。由此可以看出,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一款低风险的金融产品,既可以帮助农户解决资金困难,还能提高农户收入,实验组农户对其评价较高。

2.2.8 农户收入特征分析 由表7 可知,2010 年至2017 年对照组农户总收入变化很小, 仅有近1 000元的增长幅度, 而实验组农户总收入有明显的增长趋势,有近20 000 元的增长幅度。同时对比2010 年至2017 年2 组农户的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均呈现增长趋势, 但实验组增长幅度大于对照组增长幅度,其中实验组农业收入、非农业收入的增长幅度分别约为6 000 和8 000 元。 由此可以看出,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对农户各项收入均产生了促进作用,尤其对农户总收入的提高作用更显著。

表7 对照组、实验组农户2010、2017 年收入变化

3 计量模型与实证结论

3.1 模型构建

双重差分法(DID 模型)是政策分析(或工程评估)中广为使用的一种方法,它主要用于估计一项政策(或工程)的实施对作用对象所产生的净影响。其基本思路是在实施一项政策(或工程)后对其效果进行评价,首先将样本分为2 组:对照组(未参加该项目)和实验组(参加该项目),分别计算实验组和对照组在实施此项政策或工程前后的变化量,然后计算对照组与实验组变化量的差值,最后得出的差值就是DID 估计量(指该项政策实施所产生的净效果)。这种模型分析方法的优点在于,可以剔除时间因素的变化对收入的影响,即可避免内生性因素带来的干扰性问题。DID 模型如下:

式中:Y表示收入;D表示是否参与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D=0 表示未参与者,D=1 表示参与者;T表示时间,T=0 表示抵押贷款实施之前,T=1 表示抵押贷款实施之后;DT 是交互项;β0、β1、α0、α1均为变量的参数;ε 是随机扰动项。

α1是本文最终需要的结果,它表示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实施对收入产生的净效果,如果它的符号为正,则代表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对提高农户收入产生促进作用,如果它的符号为负,则表示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对农户收入没有起到促进作用。

3.2 变量选择及统计性描述

本文通过借鉴已有研究结果,结合试点地区实地调研数据,将DID 模型指标选取为2010 年(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实施前)、2017 年(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实施后)对照组农户与实验组农户的农业收入、非农业收入以及总收入。其中,解释变量为是否利用农地经营权抵押获得贷款(D)、实施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前后(T),D=0 代表对照组农户,D=1 代表实验组农户,T=0 代表 2010 年,T=1 代表2017 年;被解释变量为农户的农业收入、非农业收入以及总收入三大收入项。各变量统计性描述如表8 所示。

表8 统计性描述

3.3 实证结果及分析

此次运算结果通过计量软件Stata 操作实现,最终得到表9。

表9 DID 模型结果

在DID 模型结果中,总收入(Y1)、农业收入(Y2)、非农业收入(Y3)的 α1值分别为18 000.000、5 258.638、7 655.150,三者均大于零,则该结果表明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对农户总收入、农业收入以及非农业收入三者均产生促进作用;总收入(Y1)、农业收入(Y2)、非农业收入(Y3)的 P 值分别为 0.049**、0.489、0.106,表明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对农户总收入的影响满足5%的显著性水平。其中,农户总收入受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影响的净增长值为18 000 元,农业收入受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影响的净增长值为5 258.638 元,非农业收入受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影响的净增长值为7 655.15元。

综上所述,由DID 实证分析结果可以得出: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对农户总收入、农业收入、非农业收入均产生促进作用,但对农户总收入作用效果更显著,与收入特征的分析结果一致。因此对于农户来说,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一种易获取且风险低的融资渠道,既可以解决农户“不敢贷、不能贷、贷不够”的问题,又可以直接或间接提高农户收入。

4 研究结论及启示

4.1 结论

1)户主年龄大、文化程度低降低了农户对新知识的接受程度,对农户进行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产生了消极作用。

2)家庭人口以中等规模为主,家庭劳动力少,土地面积小,专业种植大户普遍少以及家庭成员职业结构单一等因素,使农户的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行为受到限制。

3)金融机构数量及位置设置合理、职员办事态度好及农户往返金融机构较为便利,使农户对金融机构作出了较高的评价,也提升了农户进行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意愿。

4)其他借贷经历中所获贷款额度小、期限短等问题促使农户更愿意利用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5)农户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的了解程度低,且多数信息来源于亲戚朋友,所获信息具有片面性,降低了农户进行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

6)利用农地经营权抵押获得贷款的农户较多,但其中多数是以小面积土地做抵押获取小额短期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经营和工商业经营,贷款渠道主要以信用社为主,较为单一。

7)实验组农户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的评价均较高,认为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低、可促进收入增长、解决资金困难,体现了他们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这款金融产品的高度认可。

8)根据收入特征的简单分析以及DID 模型实证分析,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对农户总收入、农业收入以及非农业收入均产生促进作用,而对于农户总收入的促进作用更显著。

4.2 启示

1)农户层面。首先,农户应通过各种渠道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和文化水平,主动学习了解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如流程、风险、优点等,有利于提高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成交率,缓解“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其次,农户应结合自身能力,适度生产经营。根据家庭规模、家庭劳动力人数以及劳动能力、经济活动类型、土地质量、种植能力等因素,进行适当的土地流转。

2)金融机构层面。首先,应该加大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宣传力度。金融机构应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将政策宣传落实到户,加深农户对该金融产品的认知。其次,完善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运行机制。如提高农户申贷额度,适度延长还款时间,放宽农户申贷的限制条件。此外,运用“互联网+”贷款模式,将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流程信息化,简化贷款流程,降低贷款过程中的信息成本和机会成本。最后,金融机构应该根据农户特征的差异性来细分市场,实施精准贷款,有效满足农户的借贷需求。

3)政府层面。政府应适当放宽贷款供给主体的准入条件,提高扶持力度以鼓励更多金融机构加入,以此来提高服务效率和贷款质量,让供给主体以“服务创优”原则为本,同时要强化对供给主体的行为规范,加大对供给主体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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