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 就藏在生活之中
2021-05-11明灯
明灯
一谈起写作深刻,不少同学可能就大摇其头:我能写(凑)出来800字就不错了,哪敢高攀什么深刻啊。其实,正所谓“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很多看似“深刻”的道理就藏在我们的生活之中,藏于那些不违背人情的细节里。
不久前,一则新闻引发媒体广为报道。疫情期间,一位高学历人士失业,他列出的年薪期望值从30万元降到20万元再降到10万元。最令他崩溃的是,他拿着漂亮的简历去应聘地铁公司安检员岗位,也被拒绝了——“人岗严重错配。地铁安检员要每天8到12小时站立时间,你行吗?”于是,诸多媒体开始煞有介事、例行公事地矫情:时代抛弃你时,连个招呼也不会打。但如果稍具生活经验,便能捋顺事情来龙去脉:一个年薪30万的“成功人士”只是暂时失业,一有机会必将追逐更好岗位。用人单位不是慈善机构,何苦付出时间和培训成本,不久后还得在市场重新招人?经媒体不负责任的渲染,这些“伪深刻”的焦虑似乎四处蔓延,实则经不起生活检验。
说到这里,笔者不由想到司法考试中一个经典判断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一个是通知即可,一个是需经债权人同意,拗口难懂,非法律界人士只怕如看天书。但我们用大白话解释一下,可能会有醍醐灌顶之感:
欠钱的如果随便可以把债务进行转移,比如把债务转给穷光蛋,那债权人还怎么拿到钱?债权人转移债权则简单——你一个欠钱的,还钱是你的义务,我作为债权人通知你还给谁就还给谁,细节你没必要知道。
这样一来,是不是就变成了我们习以为常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见,即便专业的法律术语本质也并不违背人情伦理。我们写作时如果沉溺在脱离生活、空洞苍白的“大词”中去找寻求深刻,只会缘木求鱼。
本期“高考论语”的主题为如何让作文走向深刻。重新审视习以为常的概念,做到“几少”“几多”,会对我们有所帮助。
几个少。少读煽情文章,如部分“感动中國”类型素材,让普通人承担本不属于自身的职责,经不起深究(相关职能部门消失了)。少读所谓“性灵文字”,少写点“坐看云卷云舒”“慢生活”“我释然了”“我放下了”——血气方刚的年龄,不要灵肉分裂。少读自媒体文章,尤其以贩卖焦虑、追求对立为“己任”的自媒体,只会让我们深陷情绪旋涡。
几个多。多问问事件有前因后果成立条件吗。太史公、屈原、苏子如有另一条路可选,还宁愿这样“流传千古”吗?科学家、将军是不是都必须家徒四壁、马革裹尸?多问问自己能做到吗。落笔就是对“乡土”“老屋”的“不舍之情”和对城市的大加鞭挞,不妨先问问自己能不能舍得手机。多读读大报时评。其文字精雕细琢,价值取向高远,是新闻加观点的集合,可起事半功倍之效。
深刻,就藏在大千世界的千姿百态之中。当我们阐述完这些条理有序又符合人心的道理,只怕有收不住笔之势,还怕写(凑)不出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