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寻成本、互联网与中国进口贸易:优进还是广进*
2021-05-11胡馨月顾国达宋学印
□ 胡馨月 顾国达 宋学印
内容提要 本文从进口企业处于买方地位进而面临信息不对称和信息搜寻成本视角,厘清互联网影响企业进口行为的理论机制,并基于中国工业企业和海关数据库,使用匹配倍差法进行实证研究,有如下发现:第一,互联网存在质量搜寻效应,采用互联网技术可显著提升企业进口质量,进一步从产品层面来看,互联网的使用并未促使企业进口集合中的在位产品质量提高,而是通过进口更高质量的新产品,实现加总进口质量升级;第二,作为质量搜寻效应的间接结果,互联网还存在进口集合内部的结构再配置效应,进口种类并未扩张,但进口核心度明显提升,进口集合得以优化。本文还发现线下信息网络对互联网具有一定替代作用,当企业处于线下信息网络相对稀缺的城市或行业时,率先采用互联网技术对企业进口质量升级和进口集合优化的正面促进作用力度更大。
一、引言
近年来,中国进口贸易领域出现具有重要转折性意义的两大趋势。第一,国内长期实施的外向型贸易政策激励体系,正加速转型为双向平衡的开放型经济,扩大高质量产品进口贸易逐渐形成新趋势。2018年,中国首次举办以进口为主题的国家级进口博览会,降低了国内市场进口国外中高端优质产品的信息成本,打开了国外企业进入国内市场的窗口。第二,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成为中国贸易新业态。特别是从结构来看,经由互联网技术实现的进口贸易的比例、增速均高于出口贸易①。上述两大趋势引人深思一些理论问题,即互联网技术的采用,对企业进口产品选择产生何种影响?互联网使企业倾向于进口更多种类,还是进口更高质量产品? 微观影响机制又何在? 回答这些问题,不仅有助于推进信息经济学与国际贸易理论交叉融合,并且对中国“优进优出”战略特别是进口贸易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现实内涵。
从现有文献来看,学者们侧重关注互联网技术的运用,通过信息成本机制,降低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可变成本和固定成本,进而对企业进口规模、边际扩张、进口价格、价格离散度等产生影响。然而,企业进口(中间品)数量决策严格受制于需求面市场出清、存货成本等条件的约束,进口价格离散度则是市场搜寻的结果之一。实际上,在利润最大化导向下,企业选择的并不是单一价格维度的低价产品,而是进口更具“性价比”产品。不过,相对于价格搜寻行为,“性价比” 也即质量搜寻面临的信息成本更为高昂,信息不对称严重。互联网技术的采用,可大幅缓解质量搜寻、甄别过程面临的信息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约束,激励企业进口更多高质量产品种类,同时可能将缩减或替代进口集合中的低质量产品,这一质量搜寻及相应的产品种类动态最终导致企业进口集合、进口质量发生变化。
相比既有文献,本文的学术贡献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在研究视角上,不同于现有文献大多集中于关税冲击、融资约束、补贴政策等外部变量,本文则聚焦于从进口企业所处买方地位出发,讨论企业采用互联网技术对其进口行为决策的影响;第二,在研究内容上,现有文献多侧重讨论互联网对企业进口规模、进口价格及消费者福利效应的影响,本文聚焦分析互联网技术的采用对企业进口质量选择以及进口集合结构优化的影响效应及其机制;第三,本文特别关注线下信息网络对互联网的调节效应,从而佐证互联网通过节约产品质量信息的搜寻成本进而提升进口质量的传导机制。
二、文献基础与研究框架
异质性贸易理论(Melitz,2003)为理解企业进出口行为提供了一般性的微观分析框架。与出口行为类似,企业进入进口市场同样面临如构建进口网络等额外的固定成本,因而生产率异质性是解释企业进口行为差异的因素之一。除生产率异质性之外,越来越多学者还认识到,贸易质量异质性也是企业差异的重要构成 (Khandelwal et al.,2013;毛其淋和许家云,2017)。本文主要从进口企业处于买方地位出发,从信息不对称约束和信息成本视角,解释互联网影响企业进口产品质量选择以及由此导致的进口集合动态的影响。
信息交流、市场搜寻等信息成本是贸易固定成本的重要部分,互联网技术可降低国际信息成本,从而激励企业进出口行为决策 (Anderson &Wincoop,2003)。更重要的是,本地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进口海外产品时,处于买方地位。相比出口行为,进口企业将面对更大的海外市场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息约束等问题(Arrow,1984),而克服信息不对称需要支付巨大的信息搜寻成本(Stigler,1961)。采用互联网技术可以大幅提高企业跨国信息交换效率,降低搜寻成本(Freund & Weinhold,2004; 李兵和李柔,2017;Huang et al.,2019),缓解信息不对称约束,促进企业进入进口市场。进口企业需要对进口产品种类、进口质量做出选择决策。Fan et al.(2017)、毛其淋和许家云(2017)等研究表明,进口资本品和中间品质量对企业出口质量以及加成率等绩效指标存在明确的溢出效应。在相同进口价格条件下,企业存在充分激励优先进口技术、质量更高的产品。但是,质量越高的产品,内嵌的技术、性能等异质性信息越多(Rauch,1999),买方进行质量甄别所支付的信息搜寻成本就越高。互联网的使用,使企业对进口中间品的种类、质量等异质性信息搜寻效率大幅提升(Freund& Weinhold,2004;孙浦阳等,2017),从而促使企业可在同等价格支出下进口更高质量的产品。
进一步地,从多产品进口企业的进口集合动态来看,企业进口质量水平本质上由海外出口企业的技术水平决定,进口企业难以在短期内对国外出口企业的产品质量水平产生反向溢出,但是通过采用互联网技术,企业可低成本地对现有产品质量进行甄别、比选,选择进口具有更高“性价比”的产品,进而实现加总的进口质量升级。本文提出如下核心命题。
命题1:互联网存在直接的质量搜寻效应,可显著促使企业进口质量升级
质量搜寻效应的存在,必然间接引致企业进口集合在产品种类、进口结构等方面发生变化。一方面,互联网的使用,大幅缓解企业面向海外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搜索、接触并进口更多产品种类的成本降低。另一方面,进口种类数量存在约束条件,“蚕食效应”随着进口种类增多而增强,企业将聚焦于扩大进口匹配自身生产技术、工艺水平的高质量中间品,并替代、缩减低质量的边缘产品进口,使进口集合出现产品进口额分布上的结构性再配置,即进口核心度提升。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命题。
命题2:互联网存在间接的再配置效应,激励企业扩大高质量产品进口额,即提升进口集合核心度
前述分析指出互联网主要通过降低进口信息搜寻成本、缓解质量信息不对称约束而产生影响。基于该机理的一个合理推测是,当企业自身可嵌入、获得成熟的线下进口信息网络渠道时,会部分替代、弱化互联网对其进口行为的影响。沿着这一思路,我们推测当企业自身为跨国公司,或其在地理上临近的进口企业集聚密度较高时,互联网对企业进口质量以及进口集合优化的影响将出现弱化。地理上临近的进口企业之间,会或多或少形成关于海外产品的线下信息溢出与交换网络(Chaney,2014)。为此,本文提出如下命题:
命题3:线下信息网络对互联网的进口行为影响具有调节作用,越是线下信息网络稀缺的企业,互联网的进口质量效应越显著。
三、数据说明、典型事实与识别策略
为检验互联网对企业贸易行为与绩效的影响效应,现有文献通常采用经典的引力模型框架,使用进出口国家互联网流量如网址链接密度等数据进行考察 (Freund & Weinhold,2004; 施炳展,2016)。注意到引力模型可能忽略企业间采用互联网技术的差异对其贸易行为的微观异质性,本文使用企业层面的面板数据模型进行实证检验。
(一)数据说明
本文数据主要来自两套大样本微观数据库。国家统计局收集发布的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提供了企业采用互联网技术的关键信息(如是否采用,采用时长、采用类型),进口行为信息则源自中国海关总署统计的贸易数据库。因两套数据库的企业编码分属不同系统,因此需要企业数据合并②。本文借鉴Brandt et al.(2012)做法,根据“通用会计准则”(GAPP)的规定,本文删除匹配后数据集中不符合基本逻辑关系的错误记录: 第一步剔除从业人数、销售总产值、固定资产净值等变量缺失的观测点;第二步剔除指标异常观察点,如工业销售产值低于500 万元“规模以上”标准、从业人数在8 人以下的企业;第三步剔除不满足通用会计准则的观测点。匹配后数据集的样本期为2001~2008年,鉴于核心指标——互联网技术采用自2004年起才首次具有统计信息,并在2008年后统计记录均为空缺值,最终构建得到时期为2004~2008年的大型非平衡面板企业数据集。
值得指出的是,当前国内大量企业还频繁通过大型电子商务平台(E-commerce Platforms)进行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实质上属于第三方贸易服务业,如果以使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状态特征为解释变量,观察互联网对企业进口绩效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会混淆互联网和第三方贸易中介服务商对企业贸易行为的影响(Fernandes et al.,2019)。本文数据集提供了一个合适的样本期(2004~2008年),该跨期内诸如Alibaba、Amazon 等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尚未广泛普及,可在相当程度上规避第三方互联网服务平台渠道的干扰。
(二)变量与典型化事实
反映企业进口行为绩效的主要指标是进口质量(qualityit)。对于进口质量,本文沿用当前文献中广泛使用的需求函数法(Khandelwal et al.,2013)。其基本测算程序是,假定进口国消费者具有如下效用函数:
式(1)中w 表示HS6 产品品种,Ω 表示一系列具有垂直差异性的产品集合,σ 为产品间替代弹性,λ(w)表示产品w 的质量,q(w)为相应消费数量。根据式(1),可得到进口需求函数:,对其取自然对数简单整理后,得到如下方程:
式(2)中,λijwt为企业i 在t年从来源国j 进口产品w 的质量,q 和p 为相应产品的数量与价格,Ejt以及Pjt表示来源国j 在t年的收入水平与价格指数。依据式(2),构建如下计量模型:
式(3)中,εijwt=(σ-1)lnλijwt为包含产品质量信息的残差项,qijwt,pijwt分别为可直接观察到的HS6位码产品进口额与进口单位价格,δjt= lnEjt-lnPjt为进口来源国-年份两维虚拟变量,用以控制对进口需求产生影响的出口国市场信息,δw则为产品固定效应。
此时,产品质量可从下式得到估计④:
鉴于不同产品的质量加总缺少经济学意义,我们先对产品质量进行标准化处理⑤,然后按产品占据企业进口额的比例赋予不同产品权重进行加总,最终得到企业层面的进口质量。
关于进口集合结构变化,可由进口种类与进口核心度(coreit)表示。进口产品种类在产品-来源国层面上计算,进口核心度以企业i 在t年进口价值最大的产品进口额占企业进口额的比例测算。互联网搜寻效应的存在,有利于企业在进口市场搜寻到与自身技术水平匹配的最具 “性价比”产品,进口核心度可以较好捕捉进口集合内部的这一非对称性变化。
对于企业互联网技术采用情况(Intit),当前文献在企业层面考察互联网技术采用情况的量化指标,主要有企业IT 设备等信息化投资(李坤望等,2015)、是否使用互联网和邮件以及网上销售额(李兵和李柔,2017)、使用电子商务平台(Fernandes et al.,2019)等三种指标代理。在样本期内,电子商务平台尚未大规模普及,特别是,电子商务平台属于第三方贸易服务业,如果以使用电子商务平台作为代理变量,检验互联网对企业进口贸易的影响,会一定程度上混淆互联网作为一种信息交流与搜寻技术和第三方贸易中介服务商对企业贸易行为的效应。另外,以企业使用电子邮箱(Email)作为判断互联网应用指标,引致一个潜在问题是,邮箱更多限于熟悉企业之间点对点的信息交流,而本文解释变量的内涵是企业通过互联网对进口市场的产品进行广泛的信息搜寻和质量比较。因此,本文借鉴李兵和李柔(2017)的做法,利用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中企业是否建立官网主页来反映企业的互联网技术采用情况。定义Intit={1,0},如Intit=1,表示企业i 于t年拥有官网主页,否则Intit=0。
为初步观察企业进口行为及绩效与互联网技术采用的关系,依据Intit哑变量,本文将全样本划分为建有官方网站的互联网企业样本(简称互联网组)与从未建设官方网站的非互联网企业样本(简称非互联网组),然后观察企业进口质量、进口集合结构等指标在分样本间存在的统计特征差异。如表1 所示,在互联网样本中,企业进口质量、进口核心度均大于非互联网企业组,而进口产品种类数量均小于非互联网样本,特别是互联网企业平均进口质量超过非互联网样本75%。这一统计结果初步表明互联网的使用与进口质量升级、进口结构优化均体现正相关关系。
(三)计量策略
表1 互联网与企业进口贸易的统计特征
参考Heckman et al.(1998)、De Loecker(2007)文献,可使用倾向得分匹配法,寻找使用互联网企业的对照组:P(Xi)≡Pr{Inti=1|Xi}=E(Inti|Xi),其中,Xi是一组匹配变量,Pr{Inti=1|Xi}表示具有Xi特征的企业采用互联网技术的倾向得分。匹配变量应选择可同时影响处理变量以及结果变量的企业特征变量。为此,本文借鉴Yadav(2014)、李兵和李柔(2017)等文献,协变量选取及测算方法如下:企业全要素生产率(TFP),以OP 方法测算;企业规模(Scale),以企业全年平均职工人数测算;资本密集度(Capital),以企业固定资产与年平均职工人数相除测算资本密集度; 人均工资(Wage),以企业工资总额除以年均职工人数测算; 政府补贴(Subsidy),用企业获得的补贴收入与企业销售总额的比值表示;企业外资属性(Foreign)以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确定。
考虑到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Finance)既影响进口行为,也影响企业互联网等信息化支出决策,亦将融资约束列入匹配变量,以利息支付除以固定资产度量,该指标越大说明企业融资约束越低。根据Rosenbaum & Rubin(1983),我们采用Logit模型估计倾向得分。令Scorei和Scorej分别表示处理组与对照组企业倾向得分,按最近邻匹配规则进行匹配:minj(Scorei-Scroej)2j∈(Int=0)。显然,匹配后的处理组企业j 与对照组企业i 在是否使用互联网行为的选择上是基本无差异的。匹配法认为互联网对进口产生的影响,可由“对被处理单位的平均处理效应”(Average Treatment Effect on the Treated, ATT )表示:
式(6)中,Y 表示企业i 的进口质量等进口结果变量,E(D=1)表示使用互联网的企业在未使用互联网下的进口行为的期望,但该值无法在事实上得到,可由其对照组企业的进口期望表示,进而得到D=0),具体由下式表达:
式(7)中,N 表示处理组企业个数。匹配估计量依赖于可忽略性假定即依可测变量选择,但是企业是否采用互联网,可能会受到不可测的固定效应因素的影响,为此,本文参考De Loecker(2007)、Heckman et al.(1998),进一步使用结合匹配法的倍差法进行估计:
使用匹配法估计处理效应之前,需要对匹配协变量进行平衡性检验。匹配后处理组和控制组各匹配变量的标准偏差越小,表明匹配效果越好,但对于标准偏差绝对值小的程度目前并无统一标准。Rosenbaum & Rubin(1983)认为当匹配变量的标准偏差绝对值大于20 时可认为匹配效果不好。根据表2 结果所示,本文匹配后处理组和比较组的偏差均小于5,且T-test 不存在显著差异,说明本文选择的匹配协变量可满足平衡性条件。
四、实证分析
(一)基准回归
企业采用互联网技术产生的搜寻效应,直接作用于其进口质量的变化。表3 中Panel A 汇报了匹配倍差法估计结果,其中,T 表示企业采用互联网技术的时期,T=0、1、2 分别表示使用互联网的当期、滞后1 期和滞后2 期,TA 则表示上述3 期影响均值。结果显示,3 期ATT 平均值为2.8%,且在5%水平统计显著。这意味着相比未采用互联网技术的企业,互联网的使用,可促使企业进口质量平均提升2.8%,进口质量升级效应明显。从互联网产生影响的时间动态来看,互联网技术采用当期效应较弱,滞后1 期达到最大,处理效应为10.41%,滞后2 期趋于平稳。这一动态趋势与技术采用研究中新技术通常具有1 到2年适应期后实现效应最大化的发现是吻合一致的。
为打开互联网促使企业进口质量提升的 “黑箱”,我们将企业层面的进口质量进一步划分为持续在位产品进口质量与新增产品进口质量(新增进口产品定义为,相比t-1 期,t 期新出现在企业进口集合中的HS8 产品-来源国组合对,然后再以式(5)加权计算,即可得到企业新增产品进口质量),然后再估计互联网的处理效应。表3 的Panel B 和Panel C 汇报了处理效应结果。结果显示,互联网对企业持续在位进口产品质量的影响,除即期效应显著外,其他各期均不显著,但是对企业新增产品进口质量的效应在各期都显著为正,3期平均处理效应使新增进口的产品质量提升14.04%。这一结果有力并且清晰地表明:相比于未采用互联网技术的对照组企业,互联网的使用存在显著的搜寻效应,降低企业面临的贸易信息摩擦与异质性产品的搜寻成本,促使企业搜寻并增加进口更高质量的中间产品,进而带动进口集合质量整体升级。
Optimization and evaluation of traffic organization in subway construction area based on TransCAD
表2 平衡性检验
从背后的经济学原理来看,企业层面进口质量的提升具有两大渠道: 一方面是来源国出口产品质量本身提高,另一渠道则是企业通过退出、替换低质量产品并选择更高质量产品进口,两种渠道具有显著不同的解释因素。从实质上而言,海外企业出口产品的质量及其变化,更多是由海外出口企业本身的技术水平等因素决定,难以归结为进口方采用互联网技术后的逆向技术溢出,因此企业进口质量升级将更多地通过产品集合的高/低质量产品更换、替代等结构性变化来实现。
互联网的质量搜寻效应激励企业根据不同产品的质量异质性做出进口决策,势必将间接在进口集合的结构变化上得到反映。为此,我们估计互联网对企业进口集合中产品种类数的处理效应。结果如表4 中Panle A 所示,从3 期平均ATT 值来看,互联网的使用,将导致企业进口集合产品种类显著缩减18%。这一结果吻合质量搜寻效应的基本逻辑,表明互联网的使用,可降低企业对进口产品种类的比较、筛选等信息搜寻成本,使企业从国际市场中采购匹配企业自身需求与技术的最优中间品种类,从而抑制企业进口种类边际增长。
观察企业进口集合结构的另一个指标是进口核心度。进口核心度越高,表示企业越将聚焦少量产品的进口,并缩减边缘产品贸易。表4 中Panel B 汇报了以进口核心度为结果变量的处理效应结果。ATT 数值显示,互联网的使用对企业进口核心度的影响无论在当期还是滞后期均显著为正。综合表3 和表4 结果来看,互联网的使用不仅具有直接的质量搜寻效应,还具有间接的进口结构再配置效应,企业采用互联网技术后,将促使企业显著扩大最匹配企业需求、技术特征的产品的进口,优化产品进口集合,提升平均进口质量,对企业进口集合产生类似于“好钢用在刀刃上”的质量升级与结构优化效应。
表3 互联网与进口质量
表4 互联网与企业进口集合
(二)企业进口信息约束异质性检验
对面临不同信息约束的企业,互联网对其进口行为的影响可能也存在差异。一般认为,跨国公司或大型企业具有相对发达的线下市场信息搜集渠道,而本土或私营企业则面临更为严重的国际市场信息不对称约束。借鉴Fan et al.(2017)等文献的做法,本文根据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将进口企业划分为国企、民企、外企三种类型,然后依据模型(8)进行分样本回归。结果如表5 所示,Panel A、Panel B 和Panel C 分别对应国企、民企和外企分样本,处理效应均为3 期平均形式。从回归结果看,值得特别指出的是,互联网对民企进口质量升级、进口集合优化的效应最显著,且系数值最大,而对外企的效应相对较弱。背后的经济学逻辑是:相对于本土进口企业,外企与其国际总部、众多海外分支公司具有密切组织与市场联系,本身可能具有相对低成本、便捷的海外市场信息搜集渠道,有关进口产品的质量等信息不对称约束较弱。因此,互联网对外企进口质量升级行为的影响效应相对较弱。互联网对本土企业与国际化企业的影响存在差异,成为互联网存在质量搜寻效应机制的重要佐证。
(三)进口产品类型异质性检验
进口产品类型不同,如进口资本品与中间品会在调整成本、溢出效应等方面存在较大的效应差异(Halpern et al.,2015)。资本品如重大生产装备等产品,因涉及较大的资金投入以及相应的生产线、厂房配套,企业在资本品进口尤其是其调整方面将更为审慎,并更具有时间粘滞性。因此,一个合理的推测是,互联网搜寻效应将对中间品进口质量、结构变动等方面具有更显著的影响。为此,根据BEC (Classification by Broad Economic Categories)分类,将企业划分为资本品进口企业与中间品进口企业两类,然后分别估计互联网对进口贸易的处理效应。回归结果如表6 所示,互联网对资本品进口企业的进口行为均未产生显著影响,而对中间品进口企业的进口行为与绩效等结果变量的影响,均与基准模型结果系统一致。相对于资本品,国际市场上的中间品供给丰富且调整成本更小,企业采用互联网技术后,可便于在国际市场上搜寻,挑选出质量更高、更匹配企业现状特征的中间品类型,因此处理效应更为明显。
表5 互联网与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进口贸易
表6 互联网与不同产品类型进口贸易
本文还进行了其他稳健性检验。上述处理效应估计结果建立在1:5 的最近邻匹配之上,我们还以1:3 最近邻匹配进行稳健性检验,发现匹配比例更换后的估计结果与前文基准方法系统一致。结果备索。
五、扩展讨论:线下信息网络对互联网效应的调节
表5 揭示出一个重要观察点: 企业自身具有线下跨国网络,会部分替代、弱化互联网对进口行为与绩效的影响。这一看似削弱互联网效应机制的结果,反而是互联网存在信息搜寻效应进而对进口质量与进口集合产生影响的有力佐证。沿着这一思路,本节从企业所在城市、所在行业两个维度,拓展讨论线下进口信息网络对互联网效应的调节作用。
(一)线下进口信息网络:城市维度
首先,构建企业i 所在地城市c 的线下进口信息网络密度importict,以城市c 在t年的进口企业总数表示,并以该城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作为除数,以消除规模效应。其次,以importict与样本中城市进口信息密度平均值的大小关系为依据,将城市划分为高密度与低密度线下进口信息网络城市两类,进而将总样本依据城市c 类型而划分两个企业分样本。最后,对分样本分别估计互联网对企业进口行为的处理效应。结果如表7 所示,处理效应系数符号尽管在两个分样本中基本保持一致,但在低密度线下进口信息网络城市样本中,处理效应数值均比高密度线下进口信息网络样本要大。特别是,互联网对处于高密度线下进口信息网络城市的企业进口质量并未产生显著的正面效应。由此表明,对于进口企业相对稀少的城市和地区,采用互联网技术,对企业进口质量及相应的进口集合结构优化的正面效应更大。该发现实际上与Fernandes et al.(2019)提出的出口企业存在“以邻为鉴”效应类似,具有较为明确的政策含义。
(二)线下进口信息网络:产业维度
从城市维度归类线下信息网络密度存在的一个缺陷是,企业与其临近的其他进口企业在行业属性、进口来源国等方面可能存在显著不同,而属性不同的线下信息网络对该网络中的企业产生的有关进口市场的信息溢出或者“以邻为鉴”效应可能较弱。为此,我们转变从产业维度划分高/低密度线下进口信息网络,并采用与城市维度相同的方法得到两个分样本 (以企业i 所在2 位码制造业行业k 在t年的进口企业数比上该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总数得到该行业线下进口信息网络密度importikt),然后基于分样本再进行估计。处理效应结果如表8 所示,在高密度线下进口信息网络行业,互联网对企业进口行为的处理效应,与低密度进口信息网络行业相比均出现弱化现象。综合本节结果来看,当企业面临较大的信息成本以及信息不对称约束环境时,采用互联网技术产生的信息搜寻效应越明显,越可以缓解进口质量信息不对称约束,降低质量搜寻成本,从而促进进口质量升级和进口集合优化。
表7 线下进口信息网络对互联网进口效应的影响:城市维度
表8 线下进口信息网络对互联网进口效应的影响:产业维度
六、结论与建议
与出口行为不同,企业开展进口贸易,因处于买方地位,面临更为严重的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对称约束问题。本文聚焦讨论企业通过采用互联网技术,降低国际市场信息搜寻成本,进而对进口产品质量选择以及进口集合动态的影响。基于2004~2008年中国工业企业与海关匹配数据库,使用匹配倍差法,估计互联网使用对企业进口行为影响的处理效应,主要结论如下:第一,互联网存在质量搜寻效应,企业采用互联网技术后,可大幅缓解企业进口质量搜寻面临的信息成本,进口质量显著提升;进一步从产品层面来看,互联网使用并未促使进口集合中的在位产品质量提高,而是通过进口更高质量的新产品实现加总的进口质量升级,这是搜寻效应更“名副其实”的证据。第二,作为质量搜寻效应的结果,互联网还存在进口集合的结构再配置效应,进口核心度明显提升。上述结果意味着,国内企业使用互联网技术后,并不存在扩大进口海外中间品种类的激励,而是加大了国际市场产品的质量搜寻、比对与识别,扩大进口最具“性价比”的产品种类,压缩非核心产品与低质量产品的进口,最终促使进口集合优化、进口质量提升。第三,本文还特别关注了线下信息网络与互联网的相互作用,当企业处于线下进口信息网络相对稀缺的城市或行业时,率先采用互联网技术对企业自身进口质量升级和进口结构优化的作用力度更大。
在当前发挥强大国内市场、提升贸易质量、建设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背景下,本文的结论具有明确的政策启示。第一、企业开展进口贸易的特征是,因买方地位面临远大于出口行为的信息成本与信息壁垒,互联网则是跨越信息壁垒,降低搜寻成本的有效途径,应加快5G 等新一代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应用普及,降低企业信息网络费用,提升信息搜寻效率。第二、线下信息网络与互联网存在一定互补作用,对于越是处于落后、偏远的城市,越是进口密集度较低的行业,越应深入推进“互联网+”战略,即企业如果无法获得地理上的“以邻为鉴”效应,那么更应通过接入互联网降低信息壁垒,缓解进口信息约束。第三,推动国内与海外进口来源国的双边信息网络开放,通过扩大诸如线上市场中介、跨境电商平台等行业开放,丰富国内企业掌握海外产品信息的互联网通道,降低国际进口产品比选成本,增进国际出口商之间市场竞争,从而进一步提升国内进口高质量产品的进口话语权。
注释:
①2016~2018年,国内企业和居民通过跨境电商零售平台实现的国际贸易中,进口额分别为257 亿元、566 亿元、785 亿元,出口额分别为238 亿元、336 亿元、561 亿元,平均增速分别为74.8%和53.6%。数据来自: https://xhpfmapi.zhongguowangshi.com/vh512/scene/5519526?channel=weixin。
②采用如下合并方法,第一步,根据企业名称和年份进行一对一精确匹配;第二步,然后根据企业所在地的邮政编码和后7 位电话号码相同进行匹配。匹配后数据集中的企业数量占海关数据库中进口企业数量的29.35%,基本可以反映中国工业企业的进口行为全貌。
③后文稳健性检验还以前3 大产品进口额占企业进口额的比值表示进口核心度。
④参考Khandelwal et al.(2013)等文献的研究结果,假定产品间替代弹性σ=4。
⑤为以企业的产品w 的质量与同类产品最低质量的差,比上同类产品的最高质量与最低质量差。
⑥互联网对国有企业进口行为的影响均不显著,可能表明使用官方网站等互联网技术在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存在系统性的动机差异,国有企业建立官方主页可能具有更多非贸易因素的考量,导致互联网对其进口质量升级的影响未出现统计显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