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水产科研院所党支部纪检工作的思考与对策
2021-05-10刘健黄励王芸谢明媚吴倩郭虹
刘健 黄励 王芸 谢明媚 吴倩 郭虹
摘 要:针对水产科研院所党支部纪检工作存在的问题,探讨加强党支部纪检工作的基本经验和启示,提出加强党支部纪检工作的三点建议。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纪检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必须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二是明确职责定位,落实基层党组织的日常监督,具体是教育、监督和服务支部党员。三是提升能力素质,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善用辩证思维、密切联系群众,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增强分析研判的能力、锻炼解决问题的能力,旨在为发挥党支部在水产科研院所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提供参考。
关键词:党支部;水产研究;科研院所;纪律检查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是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关键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勇氣和定力,以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推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历史性、开创性成就,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2016年4月,习近平在对全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时作出重要指示“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简称支部条例)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
基层水产科研院所一般是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这是现阶段行之有效的领导体制和制度安排。本文以水产科研院所党的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党支部为例,探讨如何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背景下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把党的纪律建设和中心工作融合在一起,不断增强党支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引领促进作用,以期为新时代科研单位党支部纪检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一、“纪律检查”称谓的历史沿革和工作职责
(一)历史沿革
在中国共产党发展历程中,党的基层组织纪检工作的称谓和职能经历了数次变迁。建党初期,党章中虽然规定了纪律条款,但党内没有专门纪律检查组织的称谓,直至1927年第三次修正党章正式设立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中共七大党章明确中央监察委员会及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是党的监督机关,但“只有在党的中央委员会认为必要时才设立”。中共八大党章(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进一步明确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作为党的监察机关的任务。中共九大党章和十大党章中都没有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内容。
“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总结历史经验,中共十一大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县和县以上、军队团和团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任务是“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负责检查党员和党员干部执行纪律的情况,同各种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虽然党章规定的内容很简单,但毕竟显示出拨乱反正的历史发展趋势。从中共十二大党章至十九大党章,均专章规定“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明确“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同时规定了“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一直沿用至今。
如下表梳理的中共七大党章至中共十九大党章的历次修订中涉及科研事业单位“党的基层组织纪检工作”的规定,可以发现党的基层纪律检查组织划分越来越精细化,基层组织纪检工作的职能也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
(二)支部纪检工作的职责
支部条例第九条规定“党支部的基本任务第(三)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第(六)款: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支部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其中第(七)款: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从以上条款表述可以看出,党支部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其纪检职责是贯彻落实“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要求,担负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责任。首先,要澄清“科研单位中一切均以科学研究优先”的片面想法。基层水产科研单位的首要属性是公益性,虽然宗旨目标是开展水产科学技术研究,但其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必须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其次,要摒弃“规矩多了什么也干不了”的错误思想。全面从严治党没有禁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要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和实际行动,旗帜鲜明地反对“小问题”和“微腐败”。
二、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职责不明确,支部纪检作用不明显
水产科研单位的党支部一般以行政处室、研究部门或课题团队为界定范围,由该部门或团队中的党员组成一个党支部,符合党章第三十条“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的规定。但是水产科研单位党支部具有专业性强、科研人员学历高、个人素质高、部门之间党外人士的比例不同的特殊性,如科研部门党外人士比例可能会高于行政管理部门的党外人士比例。以我所为例,除离退休支部外,共有6个管理部门支部、9个业务部门支部。各党支部人数一般为6-19人,中位数为9人,50%的支部人数少于10人。基于基层党组织人数不多的实际情况,目前基层党支部委员会人数一般由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各1名组成,符合支部条例第二十条“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的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突出表现为三种情形:一是由于支部委员人数较少且缺乏对支部内纪检委员的职能定位、工作职责等针对性要求,很多党支部委员会委员自认为是组织、宣传委员,“先天性”会忽视纪检委员职能;二是一些党支部组织形式上虽设有纪检委员,但对纪检委员的能力培训和业务指导不够,纪检委员对党内监督工作缺乏履职必备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也缺乏考核手段,容易成为“挂名委员”;三是党支部开展工作时缺乏一些有效的配套措施,或者相应制度操作性不强难以指导实际工作,导致纪检委员容易受到误解和抵触,不愿开展工作。这些情形都造成了纪检委员在党支部的作用并不明显。
(二)思想认识不到位,支部纪检工作不主动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党的纪检监察工作覆盖面也在不断扩大,纪检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凸显,但基层科研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却一直存在,根本原因是没有把纪检工作放在战略高度。
从党支部层面看,隨着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基层水产科研单位需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依靠科技水平求得生存和发展的严峻挑战。评价科研单位工作实绩的指标主要是争取项目、到位经费、发表论文的数量等内容。一些科研人员不知道科研业务和党务工作如何融合发展、互融互促,不仅认为党支部工作是“副业或负担”,对纪检工作也会出现走过场、做样子等现象。从支委会委员层面看,支部委员一般不是专职的党务工作者,思想和精神大多投入到科学研究工作中,认为科研任务才是中心工作,时间和精力难以全部集中到党支部工作上来。从纪检委员层面看,有的对自身岗位认识不足,仅把纪检委员当作一项荣誉或一种政治待遇来看待,不明白自己职责是什么,该干什么事;有的对履行职责顾虑重重,管严了,担心监督同事“被排外”,监督领导被“穿小鞋”,管松了,担心领导不满意,影响自身发展;有的自认为是兼职,工作中不用心、不尽力,完全处于应付状态。从党员干部层面看,有的认为纪检工作束缚了科研人员自主权,与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背道而驰,很反感、有抵触情绪;有的对设立纪检委员岗位重要性缺乏认识,认为纪检委员管的都是小事,起不到多大作用,不支持、不配合。
三、加强纪检工作的对策
(一)提高政治站位,端正怎么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不断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党章赋予的职责,深刻认识到纪检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在党支部中设立纪检委员,延伸纪检监督触角。即使因为人数限制不设支部委员会,也要分列纪检职责,明确由书记或副书记承担,确保职责不缺位。纪检委员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坚持依靠群众路线这条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增强群众工作本领,改进联系群众途径方法,坚决防止脱离群众危险,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将群众工作贯穿监督全过程,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确定职责定位,明确做什么
十九大党章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具体落实到党支部,笔者认为作为党支部纪检委员主要职责是落实基层党组织的日常监督,具体是教育、监督和服务支部党员。
首先,支部纪检工作要担负起教育职责,成为党风廉政教育的“宣传员”。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高政治意识,杜绝党支部弱化。其次,支部纪检工作要担负起监督职责,成为正风反腐的“前哨”。各支部纪检委员具有对基层党员干部进行“近距离监督”的天然优势,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发挥支部纪检委员作用,可以对支部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最后一公里。最后,基层支部纪检工作要担负起服务职责,成为密切联系群众的“信息员”。行动上进取,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守护群众利益,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充分体现依靠群众、为了群众的宗旨。
(三)提升能力素质,学会怎么做
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基层纪检干部是学习宣传贯彻党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表率和模范,必须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不断增强思想政治修养和党性锻炼,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由于纪检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纪检干部既要精通本职专业知识,还需主动跨前一步,了解和掌握一些财务、审计、法律方面的知识,在监督检查中掌握主动。
善用辩证思维,增强分析研判的能力。支部纪检委员要具备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带着责任与感情开展工作,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要态度坚决,绝不含糊;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做到抓早抓小、及时制止。探索纪检工作与业务配合的有效途径,筑牢党员干部由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违纪问题转变的第一道防线。
密切联系群众,锻炼解决问题的能力。支部纪检委员不仅要敢于对其发现的问题进行揭露,还要充分明确自身在处理工作中的工作责任。为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获取党组织的全面支持,还要具备一定的沟通和交流能力。
四、结 语
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基层水产科研院所必须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不断推进党支部纪检工作理念创新、方式创新,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实现我国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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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健,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渔业工程和党务工作;通讯作者郭虹,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综合管理和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