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企业先行一步,肥料企业摩拳擦掌
——药肥一体化该如何布局?
2021-05-10中国农资
《中国农资》记者 黄 敏
“药肥一体化”已经喊了多年。《中国农资》记者在近期春耕市场采访调研中了解到,在“农药化肥双减”政策引导下,药肥一体化这一新兴的研究领域备受行业关注。农药企业转型药肥市场已先行一步,不少肥料企业也开始摩拳擦掌,布局加入药肥一体化行列,且业内人士建议“国家出台药肥产品规范,引导药肥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药肥一体化,即将农药、化肥“合二为一”,对于农药企业和肥料企业来说该如何布局?如何做到完美跨界,以实现融合发展?近日,《中国农资》记者针对有关热点话题采访了业内专家和相关企业。
布局市场药、肥行业资源在整合
当前,在肥料和农药产品同质化严重、劳动力成本增加、病虫草害抗性增强、设施作物重茬等问题越来越严重的背景下,将农药、化肥“合二为一”的药肥一体化方式优势愈发凸显,一大批新产品和新技术涌现并成功被应用于农业实践。
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药肥产业涵盖农药领域和化肥领域,由于政策、技术研究和市场等方面的叠加因素,我国药肥尚处发展阶段。《2020年化肥零增长行动计划》发布后,传统化肥企业纷纷转向药肥领域,投入人力和物力开发研究。
当前,我国不少农药企业转型药肥市场,如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药肥年销售额已达5亿元,成为药肥行业的领军者,一直为药肥的研究和推广奔走呼吁。一些老牌药肥企业布局和投入较早,在传统市场也占有比较高的销售份额,如广西乐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中迅农科股份有限公司等。同时,多个新锐力量的出现,如河南远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孟州沙隆达植物保护技术有限公司、山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云南韵达科技农化有限公司等,凭借差异化定位和精准的市场发展战略,形成了多品牌并立的市场格局。
药肥产品销量的快速增长,也加速了企业争夺药肥市场的决心。除了农药企业转型做药肥外,越来越多的肥料企业也加入了这一行业。记者了解到,江苏一家肥料生产企业看到“药肥一体化”发展趋势,在一批种植大户的强烈建议下,研发试用了一批水稻除草分蘖专用肥。在原水稻插秧后,除草剂、返青肥两次施用,改为除草分蘖专用肥一次性施用,帮助了种植大户因收种期劳力紧张,除草、施肥成本高,解决了除草和返青肥施用时期的问题。总体来看,这种水稻除草分蘖专用肥的优势在于省工省力,一次性解决了适时除草、用肥,受到种植大户的好评。
由于肥料和农药市场的法规限制,传统肥料企业难以直接合法化生产药肥产品,不少大型肥料企业则选择与农药企业合作,共同研发推广,如湖北新洋丰和广西田园合作,推出“两相宜”品牌药肥进军药肥产业;湖北鄂中与河南远见合作布局药肥市场;金正大与诺普信2014年达成合作协议布局药肥一体化,2020年6月,金正大重磅推出“施加美”系列药肥;2014年诺普信全资子公司陕西标正提出“特种药肥”概念,并开始布局“地腾”品牌,2018年与济南大化合作共同推出了功能肥“药丰收”系列新产品;史丹利推出添加特种助剂的甘蔗高产专用肥,不仅能满足各生长阶段的养分需求,还具有较好的防虫效果;心连心也推出了心连心甘蔗药肥。
传统肥料企业的加入,意味着农药、肥料两大行业的资源整合已悄然拉开帷幕。
问题突出呼吁药肥行业要规范发展
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企业发现,当前的药肥是按照农药的相关制度进行管理,根据要求,药肥生产无论是对农药企业还是肥料企业来说都存在门槛高、成本高等问题。由于药肥是将农药和肥料按一定的比例配方通过物理混合或化学方式结合而成的产物,既含农药又含肥料,药肥生产技术难的困境同时存在,且目前中国药肥产品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市场比较混乱。
广西大学农学院研究员贤振华分析认为,药肥产品开发中亟待解决“药与肥相容性”“药与肥复配后对靶标的有效性”“产品质量稳定性”“高效率的生产工艺技术”“产品质量评价——标准规范”等问题。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国家缓控释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万连步提出加快推进我国药肥产业发展的建议。他在建议中表示:“药肥是规模化现代农业发展趋势下针对肥药‘一体化’最好的解决方案,是现代农业两大标志性技术——平衡施肥和植物保护较为完美的集合体,为我国农业新兴的研究领域。当前药肥产品行业标准缺失、市场监管不规范、无序竞争,产品质量、技术上的问题亟须解决。”
《药肥行业发展报告》(2021版)中也提出,目前药肥市场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一是缺乏大量具备跨学科知识的综合性人才;二是由于标签成分和使用技术表示不明,使用不当而导致要害问题时有发生;三是市场竞争不规范、随意降低养分含量、不顾用户利益换取低价倾销,扰乱市场秩序。
整体来看,药肥产品规范的问题是制约药肥行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据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常务副主任汪洪介绍,《肥料登记办法》对肥料做了定义,第三十二条明确表示:肥料和农药的混合物、农民自制自用的有机肥、植物生长调节剂产品不适用本办法。2020年8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在答复《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肥料产品检测出农药成分适用法律解释的函》(吉农法函〔2020〕21号)时,发布了《关于肥料产品检测出农药成分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指出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肥料与农药的混合物,包括肥料产品中含有农药成分的,应当作为农药进行管理。“综上所述,‘肥料和农药的混合物’不能按照肥料来登记,‘药肥’不能简单归属于肥料。”
汪洪强调:“鉴于农药与肥料两种产品特性和药肥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建议加强药肥产品管理,严格产品质量,确保效果和安全。完善药肥产品登记管理和标签标识要求,严格限定药肥登记的农药种类和使用范围,防止出现过多、过滥与随意混配等不良倾向。尤其需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求,根据不同地区土壤性质、作物养分需求规律、病虫害发生与危害特点,根据不同农业区域的生产条件及作业需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开展药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使用。”
记者从中国农药工业协会获悉,2020年7月,《颗粒状药肥技术规范》开始实施,对于颗粒状药肥载体做了技术规范,关于药肥产品标签标识问题也进入讨论阶段。“目前大家意识统一,需要标注的内容和标注方式都更加细致可操作。”协会相关人员透露,“《药肥产品标签标识规范》团体标准争取2021年下半年完成编写,发布应用”。
“跨界”融合走出高质量发展之路
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现阶段不管是农药企业还是肥料企业发展药肥,都存在许多现实问题。技术层面上,农药企业采购肥料生产药肥只能是简单地在肥料外部进行涂层,而肥料企业发展药肥却能在熔融造粒的过程中将农药成分掺混进去。而在产能层面,农药生产企业生产药肥需要重新上肥料装置。目前在我国,化肥产能除钾肥外,均处于产能过剩的现状,所以再重复上化肥装置,将会加剧产能过剩。因此,农药、肥料企业“跨界”合作是目前药肥生产的高效途径。相关企业也就此呼吁,尽快放宽药肥一体化的生产和经营限制,可以根据具体区域、不同作物、不同阶段的规定限制要求。
据了解,目前,国外的药肥合剂已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肥料工业分支,品种繁多,用量逐年增大。一些企业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药肥合剂产业加以扶持,共同培育这个新兴市场,如加强药肥合剂市场的研究,鼓励企业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和使用技术,出台相关政策,在项目、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药肥合剂的研发和生产企业大力扶持。重点支持药肥合剂核心技术、关键是共性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同时,也鼓励和支持企业、研究单位到海外申请专利、登记产品和注册商标,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提升药肥合剂企业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能力。
药肥一体化将对化肥农药“双控两减”产生积极的、根本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利于种植者增产增收,利于资源高效利用。科学配伍,适宜施用,管控安全,互作增效,才能助推我国药肥一体化健康、快速发展。就如汪洪所说:“协同好化肥、农药两大农化产品的作用,使其发挥1+1>2的效果是药肥一体化技术发展的目标,要做到平衡施肥、有效用药,减少药肥的污染与损失,提高作物产量与品质,保证农产品安全。”但要真正实现这一目标,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提前布局,真正走出一条药肥高质量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