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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执行水价确定的影响因素

2021-05-08杨松益

中国应急管理科学 2021年8期
关键词:影响因素

杨松益

摘 要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是新时期治水思路的必然要求,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而执行水价是影响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非常重要的因素,测算并确定出合理的并被农民群众接受的水价才能最终达到节水的目的。本文从影响农业综合改革执行水价的影响因素分析,谈几点认识。

关键词: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执行水价 影响因素

一、引言

2021年中央一号文有关水利的内容共有六条,其中关于水价改革的内容就有两条:一是完善农村水价水费形成机制及工程长效运营机制;二是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可见中央对农村水价改革深入推进的信心和决心。只有测算并确定出切合实际的、可实际操作的、农民群众接受的合理的执行水价,才能达到水价综合改革的目的,才能有效地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要求。执行水价的测算及确定影响因素很多,一定要多方考虑慎重确定。

二、执行水价确定的主要影响因素

(一)、现状水费收缴及灌区运行情况

掌握现状灌区的基本情况是最基础的工作,也是工作量最大、最耗时的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只有摸清楚灌区现状的面积、灌溉用水量、农民实际水费缴纳情况(包括合作协会管理费)、种植结构、灌区节水改造率、地下水电费(包括管理费)缴纳情况、地下水水位情况、种粮食的各种补贴、农民的收入情况等基础数据,才能进行改革前后各项改革内容的对比,才能发现问题落实改革内容。

(二)、农业用水水价核算

1.合理确定改革实施范围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55号)文件有关精神,改革实施范围原则上应覆盖中国水利统计年鉴公布的全部有效灌溉面积,各地要按照“应该尽改”的原则确定或调整最终改革面积,对个别有效灌溉面积因土地利用方式改变、种植结构调整,实际上不在实施灌溉的,可不纳入改革范围。

2.灌溉定额或限额选取

(1)、地表水灌区水资源量

灌区为水库供水的水权为50%保证率条件下的水库可供农业灌溉用水量(已批复水库);灌区以河道取水作为水源的,水权为取水许可证水量;其余的灌区如果已有水权分配指标的,可做为地表水灌区的水资源量。

(2)、地下水灌区水资源量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发〔2014〕23号),《通知》中确定了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20年和2030年全区用水总量分别控制在211.57亿m3和236.25亿m3(以上两项均不包括黑河水量)以内,以此计算确定,近期2025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223.91亿m3,其中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149.52亿m3。

(3)、灌溉定额及限额的选用

灌溉定额应采用节水改造(包括末级渠系)工程实施后的充分灌溉条件下数值。灌溉定额根据灌区种植的农作物种类、田间灌溉方式综合确定,所采用的灌溉定额应采用多年平均值。

3.农民承受能力

农作物产值应采用节水改造后,对灌区内各种粮食作物的成本、收入进行入户调查的且为3-5年的平均值。

测算方法:以水费占亩均产值6-8%、占亩均纯收益12-15%测算农民水费承受能力。

(三)、执行水价的确定

农业灌溉用水实际执行水价应考虑改革前后亩均用水量及水费的变化幅度、运行维护成本、农民承受能力、财力状况、水资源稀缺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执行水价随着水价改革的深入是一个变值,原则上应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确定有困难的地区要尽量提高并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水资源稀缺、用户能承受能力强的地区,农业水价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执行水价分为两种定价方式:

1.政府定价

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程序进行成本监审,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农业供水价格前,应当开展成本监审。成本监审核定的定价成本,作为制定和调整农业供水价格的基本依据。成本监审后,要严格履行定价听证程序,并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2.协商定价

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确定。供需双方协商定价不能取得一致时,可提请乡镇政府进行协调,通过运营成本调查或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形式,为双方协商定价提供参考。

三、关于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的另一些思考

(一)实事求是的现状灌区基础数据

基础数据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一项系统的、繁杂的、多职能部门配合的直接与农民发生关系的最接地气的工作,需要多部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及财力。尤其是现状灌区的基本情况及有效灌溉面积等,应花大力气调查、测量,收集、分析、筛选数据(禁止各种原因瞒报、虚报),这是水价改革的关键基础工作。

(二)灌溉定额及限额的选定因素

灌溉定额是采用节水改造(包括末级渠系)工程实施后的充分灌溉条件下的数值,但现状很多灌区节水工程完成率根本达不到要求。

对于限额指标明显低于行业用水定额灌溉定额的地区,应提出建议措施。首先尽量采用滴灌形式,或调整为适合当地的灌溉定额较小的农作物,如果无法满足采用地片轮休灌溉的形式解决。不同的措施均影响执行水价的确定。

(三)、其他影响因素

1.运维水价与现状水费的比较

水价改革核算的运维水价(元/m3)与现状水费(现状每亩地的费用,包括电费和费用,多数是以元/亩为计量单位)的比较应以亩作为单位进行比较。由于改革前节水意识淡薄,绝大部分用水量均超灌溉定额(限额)用水。

2.粮食补贴

目前,自治区内各地区的灌区均有不同程度的种粮补贴,补贴形式有补贴管理人员工资的;有直接补贴种粮农户的等,不管什么形式的补贴均应该纳入水价补贴中,也应该作为执行水价影响因素之一。

参考文獻:

[1]  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916号)[EB/OL].中国政府网,2018-12-31.

[2] ]李翔.乐都区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与发展的对策[D].农业与技术,2018,38(17):158-159.

(内蒙古自治区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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