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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视域下的乡村治理问题及对策

2021-05-08路煜萍

中国应急管理科学 2021年8期
关键词:德治法治村民

路煜萍

摘要:乡村振兴战略的20字方针中,“治理有效”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推动乡村振兴的保障性要素,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内在条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不断推进,当前乡村社会治理面临着乡村治理力量薄弱、治理理念滞后,自治能力弱自治意识淡薄、法治建设不到位、德治力量变弱、形式主义普遍存在等问题,本文针对以上问题从建强基层党组织,加强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体系建设五个方面来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以助推乡村振兴的全面实现。

关键字:乡村 乡村治理乡村振兴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夯实乡村振兴的基础。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1]由此可见,乡村振兴战略与乡村治理存在着密切关系,一方面,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对乡村治理提出了客观要求。另一方面,全面实现乡村振兴需要乡村社会治理实现“善治”的有力支撑。在城镇化进程中,乡村社会出现了一些新问题,面对新问题势必要对传统的乡村治理方式、治理理念进行重塑,以解决基层治理的实际问题为导向,完善乡村治理体系,为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的开展打好前阵,从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

一.当前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于“三农”问题的重视上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2020年我国全面脱贫摘帽后,农村的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发生巨大改变,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农业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农村生产方式发生改变。同时,在工业化、城镇化的冲击下,乡村的社会结构发生改变,新的社会治理难题不断涌现,乡村治理面临着新的挑战。

1.乡村治理力量薄弱

目前,我国乡村基层治理力量薄弱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乡村基层党组织成员老龄化情况突出,发展年轻党员困难重重。农村青壮年大量外流,党员干部队伍结构老龄化,加之村干部待遇低,年轻人不愿担任村干部,还有部分村支书考虑到退休后无收入从而打压年轻有能力的人入党,这就造成干部队伍储备不足、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不强、软弱涣散的现象,增加乡村治理难度。二是农村精英人才匮乏并且流动性强。村庄里凡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的绝大多数的青壮年都选择了留在城市,村里会经营、懂技术、有文化的新型职业农民很少,选派的第一书记和选调的大学生村官流动性较大,造成了农村基层治理力量的缺失。

2.乡村治理理念相对滞后,自治能力弱自治意识淡薄。

当前在基层政府和群众对基层治理主体、治理体制等存在思想认识误区,治理理念的滞后至今没有得到及时转变,成为影响乡村振兴的重要因素。主要表現在,乡镇以上的政府部门往往将村委会(社区)作为自己的下级单位,对其直接发布行政指令和安排任务,互相之间形成了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就导致村委会的行政色彩过浓,村干部的大部分精力都花在行政管理事务上,造成政府行政职能和基层群众自治不分的现象。另一方面使得村民过度依赖乡镇政府,村民的自治能力弱和自治意识淡薄,具体表现在村民对于村庄的公共事务不热心,参与意识不强,不能积极配合,村里举行一次村民会甚至需要一点物质奖励才会有村民参加。

3.乡村治理中法治建设不到位

在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中,实际上在基层往往会出现“自治治不到,法治治不了,德治治不好”的情况。乡村是法治中国建设最为薄弱的环节,也是各种社会矛盾集中多发地带,其治理法治化难度大,任务艰巨。具体表现为,一是乡村基层干部依法治理水平尚待提高。乡村社会具有它独特的熟人社会、半熟人社会的特征,这就使村干部,在处理事务过程中存在讲人情、讲关系,用“人治”思维处理问题。二是村民法律意识普遍较低,法治宣传不到位。乡村长年留守在村里的基本上是些老幼妇孺,普遍文化程度较低,加之政府对于法律知识的宣传形式单一,内容缺乏针对性,村民的接受度和宣传效果不佳。三是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较为滞后,无法满足村民现实需求,乡镇公检法力量和行政执行力量不足、乡村律师奇缺的问题比较突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够完善。

4.乡村社会治理中德治力量变弱

乡村人口的流失导致空心村现象在乡村的普遍存在,使得乡村传统文化的生命力逐渐消退,乡村传统文化共识、价值观不断被削弱,在城镇化、信息化的冲击,一些城市的俗文化被村民盲目接受,再加上西方在意识形态领域上的不断渗透,将一些消极、不健康和反动的思想在乡村散播,导致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中的诚实守信、尊老抚幼等传统美德在不同程度上淡化,道德失范行为不断增多,这也使原来主要依靠“德治”的乡村社会治理难度不断加大。

5.乡村基层工作形式主义普遍存在

当前在基层表现得最明显的就是基层工作形式主义普遍存在,这也是当地基层治理水平滞后最直接的表现。一是当地治理方式及考核机制存在问题。镇、村两级的工作主要是围绕完成上级任务而开展。上级政府部门对镇一级的考核结果作为奖金、人员晋升等的主要依据,这种层级式考核会使村(社区)成为最底层的考核实体,而村(社区)就成为镇一级的下属单位,而非群众性自治组织。二是“办事留痕”应付上级检查耗时耗力,基层工作中要面临着大量的检查,这些检查工作往往需要提供大量的印证资料,填报大量同质性表格,同时还要上传到各种工作APP中,使得村干部大部分精力消耗在各类表、卡、册的填报和迎检中,真正用于与老百姓打交道的精力不足。

二.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的路径探索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从社会治理角度进行强有力的制度建设。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的方向,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探索深化:

1.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

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农村基层党组织能否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村支部书记能否发挥领头雁作用,直接关系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质量和效果。因此,首先要选好一个村党支部书记,这是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根本保证。其次,要加大力度培养和吸纳优秀青年党员。人才资源是我党重要的政治资源,目前,乡村建设中最缺的就是人才,要通过建强人才来建强基层党组织,不断夯实农村基层战斗堡垒。要重视对年青党员的发展,把对党忠诚、愿意为群众办事又有能力带领村民发展产业的人列为重点发展对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鼓励和吸收愿意回村服务的老党员、老干部加入到乡村治理中。最后要提高村干部工资待遇,尤其是退休后的生活补贴,激发村干部干事动力,解决村干部的后顾之忧。

2.加强乡村“自治”体系建设

乡村振兴对基层自治的要求就是进一步改革和理顺自治体制,健全和完善自治机制,建构多层次、多类型、多样化的自治体系,达到“治理有效”的目标。[2]要實现乡村的治理有效,关键就是要确保自治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要义,因此要完善乡村自治体制,形成多元主体的乡村自治。一是不断规范民主管理制度。在建立建全“四议两公开”、“村民议事”等一系列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村规民约或民主自治章程,使各项事务在制度的框架内规范有序运行;二是制定村务公开制度。做到村党支部、村委会各项事务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的审议监督,让党务、村务、财务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建立群众参与制度。由村民选举有威望、有能力的村民代表成立理事会、监事会参与、审议、监督村级事务和财务,让群众有效参与到村庄治理中来,激发村民自治活力;四是严格依法选举。提高群众换届选举的参与度,严格按照《党章》、《基层组织选举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应给予相应指导,将思想政治觉悟高、有能力肯奉献、在群众中有威信的干部选出来。

3.加强乡村“法治”体系建设

治理有效,法治先行。随着实施乡村振兴的力度不断加大,乡村治理的途径与手段也将会越来越依赖于法治,新形势下,乡村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也使得村民对法治的需求增强,法治在基层社会中的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也愈发明显,因此,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意义重大。首先,要提升乡村基层干部的法治素养。党委政府要加大对乡村基层干部的法治培训,不断提升乡村基层干部的法治理念法治意识,增强法律知识储备,同时,乡村干部更要善用法,在工作实践中做到依法制定政策、依法执行政策,推动乡村治理在法治化轨道上行动。二是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在政府提供的所有服务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同时也是法治建设考量指标中的重要标准。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强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3]由此可见,国家对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非常重视,政府需要将更多的公检法以及法律人才向基层下沉。三要提升乡村社区居民法律意识认知水平,加强普法宣传与教育。选取贴合乡村实际的法治内容,通过喜闻乐见的法治节目,法治宣讲,将典型案例图文并茂的通过传统媒体与现代媒介相结合向村民进行宣传学习。

4.完善乡村“德治”体系建设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德润人心,以德治国一直是中国的治国方略。[4]乡村治理中的德治,是维护乡村良好秩序的内生动力,也是乡村精神文明发展的根本保障。以乡村德治的重构来推进“治理有效”,首先要构建与当前乡村社会发展相契合的道德内容。不同的时代,“德”的内容也有所不同,新时代,我们要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精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将其转化为乡村人民群众的情感认同与行为准则。其次要充分挖掘乡村中有文化、有威望、善协调的人员成立调解小组或道德评议小组负责矛盾纠纷的调解和评议,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最后,要在乡村广泛开展“家风家训家规”建设,营造“户户建设好家庭、人人弘扬好家风”的浓厚氛围。

5.加强乡村“智治”体系建设

中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把“科技支撑”作为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5]乡村社会治理创新一个重要创新,就是治理手段的创新。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的广泛运用,广大地市一级建设了综治平台,实施雪亮工程,将技术优势与制度优势结合起来,实现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机制科学化、治理手段精细化。同时,加强网格化管理,发挥信息化支撑,增强乡村信息资源互联互通,逐步完善信息采集、处理、反馈工作机制和联动机制,从而更好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助力乡村振兴。

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冲击着原有乡村的社会结构、传统文化及人们的思想心理,在乡村振兴全面实施的背景下,国家对于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标坚定而有信心,要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必须要面对新形势下乡村社会治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将自治、法治、德治、智治有机结合,发挥最大效果实现善治,从而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十九大报告》

[2]慕良泽:《村民自治研究40年:理论视角与发展趋向》,《中国农村观察》2018年第6期;金绍荣、张应良:《优秀农耕文化嵌入乡村社会治理:图景、困境与路径》,《探索》2018年第4期。。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19

[4]孔祥智,张琛.乡村振兴的九个维度[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8: 147.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

(中共安康市委党校 陕西安康 7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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