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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中小学“学百年党史,做时代新人”主题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

2021-05-08

广东第二课堂·初中 2021年4期
关键词:教育厅征文党史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教育部和省委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教育广大师生牢记百年党史、传承红色基因,争做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开展广东省中小学(含中职学校,下同)“学百年党史,做时代新人”主题教育系列活动,本活动由广东教育杂志社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党史校园行”主题宣讲活动

(二)“学百年党史,做时代新人”主题征文活动

(三)“百校庆百年”校园巡礼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21年4月至12月

三、组织实施

(一)“党史校园行”主题宣讲活动

1. 活动时间:2021年4月至12月。

2. 活动形式

各地各校有组织、有计划地邀请党史专家、学者、英模等进校园,为师生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主题宣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坚定理想信念、激发爱国热情,不断增强听党话、跟党走的自觉,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奉献青春和智慧。

(二)“学百年党史,做时代新人”主题征文活动

1. 活动时间:2021年4月至7月。

2. 活动形式

(1)4月至5月,各地各校组织广大中小学师生读党史主题书籍,撰写一篇读后感。

(2)6月1日前,各地以学校为单位择优推荐读后感参加省级征文评选。

(3)7月23日前,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选优秀征文,并在省教育厅网站、省教育厅微信公众号“广东教育”、广东教育杂志社官网“南方教育网”、广东教育传媒微信公众号和《广东第二课堂》杂志公布征文评选结果。

3. 奖项设置

(1)本次征文活动设教师组和学生组。学生组包括高中组、初中组和小学组。

(2)评审分为初评和复评。各组按照入选复评作品数量的5%、10%、20%分别设置一、二、三等奖。其他进入复评的作品,获“优秀奖”。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为优秀指导教师。

4. 征文要求

(1)征文主题鲜明,立意新颖,内容真实,感情真挚,结构合理。

(2)征文题目自拟,字数要求:教师组3000字以内;高中组2000字以内;初中组1500字以内;小学组1000字以内。

(3)征文必须是本人原创作品,凡在报刊、网络上公开发表过的作品不再参评。

(4)征文以学校为单位收集,经过学校初评,择优推荐参加省征文评选,每所学校最多推荐20篇(教师组5篇、学生组15篇),并填写作品汇总表(附件1)。请在每篇稿件末尾注明作者姓名、学校、年级、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如有指导教师,请注明指导教师的姓名、联系方式。具体格式参考征文样式(附件2)。

(5)征文要求電子版格式,通过“南方教育网”(www.gdjy.cn)和广东教育传媒微信公众号(guang dongjiaoyucm)活动专栏上传报送。

5. 推荐阅读

(1)党史主题书籍

(2)新中国史主题书籍

(3)改革开放史主题书籍

(4)社会主义发展史主题书籍

(5)红色经典主题书籍

(三)“百校庆百年”校园巡礼活动

1. 活动时间:2021年4月至12月。

2. 活动形式

全省各地各中小学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中小学组织开展“从小学党史 永远跟党走”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8号)精神,结合各地各校实际,积极创新适合中小学生的活动形式,通过邀请党史专家、学者、英模等进校园宣讲,党史知识竞赛,党史主题展演,师生课堂互动学习等,推动党史学习进校园、进课堂,营造全省中小学生学习党史的浓厚氛围。

省教育厅根据各中小学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情况,在全省评选出100所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效显著的中小学校,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简报等广泛宣传各学校在党史学习教育中的宝贵经验和做法,挖掘和运用党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立德树人功能,引领和带动各地各校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

3. 活动流程

(1)11月10日前,参与活动的中小学以学校为单位,将本校自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以来的基本情况、经验材料(3000字以内),按照附件3样式,以电子版格式上传。邮箱:dekt@gdjy.cn。

(2)12月10日前,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分两批评选出100所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效显著的中小学。

(3)7月至12月,在省教育厅网站、省教育厅微信公众号“广东教育”“南方教育网”、广东教育传媒微信公众号和《广东教育》(综合)杂志等平台对部分获评中小学进行集中宣传。

四、其他事宜

(一)本次主题系列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省教育厅和广东教育杂志社对本次活动全部征文享有发表、出版、宣传等处置权,以及网络出版等其他版权;作品持有人享有对作品的署名权。

(三)凡参与本次主题系列活动视为认同并遵守本活动各项要求,如发现或被举报抄袭、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联系人: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与宣传处 张坚炯,电话:020-37627818;广东教育杂志社 张家瑜,电话:020-83566013、020-83563007,手机13632435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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