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跨区域水污染治理的法律对策研究
2021-05-08刘向东
摘 要: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水污染治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跨区域水污染治理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对我国经济的持续性发展十分不利。这些年以来,我们的党不断强调要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由此,目前我国将治理水污染作为社会发展的首要任务。笔者通过调查与研究当前社会跨流域水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中所存在的问题,探讨我国目前水污染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困境,并且对跨区域水污治理提出自身的建议与解决对策,从而丰富我国跨区域水污染治理的理念体系,改善我国当前水污染治理中的问题,促进社会更好的发展进步。
关键词:跨区域;水污染治理;法律;对策
分类号:D922.68
引言
跨区域水污染治理在当前的各个国家中都是非常棘手的问题。在我国,有很多的专家与学者都都常关注当前水污染的现象,并且致力于从我国水污染现状中找到治理的新方法,然而,当前我国的水污染治理中依旧存在的很多的不足,水污染事件每一天都在上演。目前,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都还不够完备,这也就使得水污染治理中存在的职责规划不清晰地现象,因此,跨区域水污染治理的结果仍让无法满足发展的需求。在此基础上,笔者结合我国水环境实际情况以及调查结果提出解决的对策,希望能够促进我国跨流域水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的完善。
一、当前我国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存在欠缺
当前,我国的立法部门并没有建立关于水污染治理的独立法律,我们只能够在国家相关机关发布的对于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中,找到水污染治理的一些准则,例如新《环境保护法》第二十条。这也可以看的出,我们国家越来越认识到要想更好的治理区域内的环境就需要从总体出发、综合考量。在我国目前行之有效的法律中,存在一些法律法规涉及到水污染的治理与管理,还包括规定了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以及措施的规章制度,很多地方的政府也实施了相应的管理方针,尽管如此,我国依旧没有制定专门治理跨区域水污染的有效性法律,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水污染的治理问题。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存在着较多的欠缺,导致我国当前的水污染治理中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因为缺乏可借鉴的案例,所以在执行时会存在很多的问题。
2.执法力度不够
按照我国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在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水资源管理权和监督职责。为了治理重要意义的水流域,国家有关人员在相关地区设立了水利委员会等对于水流域的治理机构,以及其他比较重要的支流的治理机构,这些机构的设置对于我国跨区域水污染治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水环境管理涉及到国家环境保护、水资源发展、林业治理等政府的相关部门。因此,在法律法规的执行过程中,流域管理机构因为缺乏权威性经常会受到政府管理人员的想法所发生变化,从而导致水污染治理的任务不能顺利完成。长此以往,由于政府对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废水随意排放等现象的治理缺乏权威性,加上违法排放废水污水与正规的处理方法相比会节省很大的成本,从而导致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而选择触犯法规。同时,我国环境的监管部门由于缺乏权威性以及法律对于执法人员的权利规定并不明确等问题的存在,现有的水污染治理的力度还有很大的欠缺。
3.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现如今,我国很多的居民参与水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并不高,甚至有一些人片面的以为治理水污染是属于党员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与自己并没有太多的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我国对于水污染治理的难度。同时,我国信息的社会公开制度也存在着很大的欠缺,公众并不能及时了解水污染治理中的实际情况,这也就没办法充分带动公众参与到治理水污染的过程中来。由于我国社会中的很大一部分资源都是由政府控制的,公众对河流享有的权益经常会被相关人员忽略或者认为这些会阻碍社会的发展,这也就导致很多公众难以相信政府的工作能力,从而减少了对政府的信任,这会在很大的程度上降低公众参与到水污染治理环节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二、跨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对策
1.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缺乏专门的河流水污染防治法。虽然法律上明确规定水污染防治应当按照流域或者行政区域进行管理,但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一般是依照流域或者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可行性的条例。省、直辖市因地制宜制定的水污染防治具体制度和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目标。但是,一旦发生严重的河水污染,就会出现跨区域的污染和污染纠纷,容易导致区域间和群众间的矛盾,非常容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2.提高公民的积极性
各级政府以及相应的管理人员要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我国的水污染治理中的过程中来,从西方法国国家的污水治理取得的有效结果中可以发现,各个国家都注重公众的力量,积极提高公众参与的热情。只有不断的提高公民的积极性才能够更好地促进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的发展过程,公民通过参与国家对于环境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的治理可以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更好的促进相关法规的执行,从而推进我国跨流域水污染的治理。
三、结语
综上所述,跨流域水污染的治理对于我国生态环境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通国跨流域水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出发,分析了现行的法规中的问题与不足,并且提出自己的见解与解决对策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国环境治理的发展,推动经济社会持续绿色发展。
参考文献:
[1]胡建华,钟刚华.模式调适与机制创新:我国跨区域水污染协同治理研究[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9(01):72-79.
[2]顾向一,梁馨文.河长制在跨区域水资源治理中的运行困境与优化[J].水利经济,2019(05):54-58+79-80.
作者简介:刘向东(1983-),男,辽宁鞍山人,汉,本科,职称:讲师,研究方向:法律。
(鞍山市委党校 辽宁鞍山 11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