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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帝国的西南秩序

2021-05-07罗勇

廉政瞭望 2021年3期
关键词:土官僧侣佛寺

罗勇

僧侶·士人·土官——明朝统治下的西南人群与历史作者:连瑞枝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年:2020 年11 月

简介:本书讲述明朝在大理周边设置府州县和土司,以管理当地百姓的大致过程。通过僧侣、士人、土官三个群体描写明朝大理的山乡社会,讨论明朝大理人群的身份认同问题。按照作者的建构,西南大理人群各有不同的族群、宗教、阶级类属,“ 国家”和“ 地方”各司其职并因应互动,“王朝秩序”由此得以在该地确立并维持。

云南地处西南边陲,在中央政权羁縻政策、土司制度的先后影响下,呈现出独特的政治风貌。僧人、士人、土官等身份群体,在这片土地上扮演着重要角色。该书从明朝统治下的大理精英阶层着手,以僧侣、士人和土官等群体的历史经验为主轴,讨论他们和邻近人群如何透过身份选择、仪式重构与政治联盟等方式来重新建构其社会的内外及外延关系。

2007年作者曾出版《隐藏的祖先》。此次作者在《隐藏的祖先》的基础上,继续讨论大理世族及其山乡邻居如何采取新的政治模式来适应明朝帝国的治理。这一思路与传统的民族史、边疆史注重民族的实体性和王朝制度的影响不同,侧重于在王朝制度规定的地方社会秩序框架之下,地方人群采取怎样的措施来重建社会秩序。

作者提出,大理世族是沟通国家与西南夷的中间人群。这包括两个层次的意思。一是大理世族是中央与地方之间重要的中间阶层。这是因为,他们拥有治理地方的统治技术,进而成为明朝与西南诸夷之间的重要中介者,成为明朝治理西南的代理人;在正统以前,云南各设有儒学的府州县中,生员多系僰人,僰人很容易通过科举成为士人阶层,进入明朝的流官体系。

二是大理世族是官府与山乡夷民的中介者。大理世族的分化之一是当流官地区的僰人被视为古汉人的同时,土官地区僰人被归类为土人。作者基于土官是土人担任,将《土官底簿》担任土官的僰人也称为土人,进而认为僰人进入了土官体系,成为官府与夷民的中介者。

土官通过神话、传说、仪式等方式重建山区的社会秩序,仿效、适应国家制度,形成了等级明确的阶序社会。但这不等于国家内化,土官反而通过此种方式甚至抵制国家的文化影响。

赋役政策影响了大理世族乡里社会的整合。明朝对佛寺实行赋役里甲,实际的承担者仍是大理世族,于是佛寺、世族与常住产生越来越多的分歧。随着大理赋役日益繁重,世族多售卖佛寺,日渐颓废的佛寺和僧侣成为承担服役的主体,甚至僧侣也逃避赋役。

明中后期清丈土地与赋役折银,使官府与地方财政越来越依赖祀典机构作为巩固政治的中介者,地方社会也依赖祀典机构的物质基础作为巩固社会关系的媒介。地方官府为维持祀典,开始配置祀田,使佛寺、报功祠、书院与宗祠都受到朝廷礼制的保障。基层官员为征收赋税,也在乡里设置香火为乡税所。乡里社会也用书院的学田与佛寺的寺田,来组织社会或间接回避赋役折银。

土官是羁縻政治,但迫于中央财政困难,明中叶以来土官承袭需要纳银,使土官身份货币化,形成了土官社会内部的土地流动,并产生土地资本化的情形,冲击了土官政治势力的消长,使掌握资源的土官在货币化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同时也加强了土官社会内部的紧张关系。

赋役改革后,土官将人丁和土地寄附在佛寺之下,佛寺成为土官政治管辖下的经济保护伞,佛寺常住田成为流官与土官治理的模糊地带。因此,佛寺成为土官与地方社会之间的中间机构,土官采取兴建佛寺的方式来治理辖民,也透过佛寺的定额纳粮来支持土官治理。

不过,关注大理世族的精英群体,进而非常强调世族群体分化出来的僧侣、士人、土官与国家的对立关系,对其身份和权力来源与国家制度的关系重视度不够,普通民众与精英群体追求身份合法性之间是什么关系也有所缺失,对一些现象解释似可以再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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