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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治理专项经费的建议

2021-05-06段小龙

中国共青团 2021年5期
关键词:专项经费社工城乡

段小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他同时强调,“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以政府為主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是高效能治理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以青年为主体成员或以青年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青年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2020年10月,团陕西省委成立专项课题组就相关情况进行调研,形成了《陕西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调研报告》。调研显示,青年社会组织发展势头迅猛,在城乡社区治理中参与度较高。目前我省登记在册社会组织31418家,青年社会组织约占70%,在社区文化引领、矛盾化解、服务供给、疫情防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调研显示,青年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治理还存在诸多问题,集中体现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青年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治理资金的60%来源于政府购买服务)。一是没有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专项经费,各地“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用于社区治理比例较小,存在重硬件轻软件现象;二是购买服务经费使用程序繁琐,以公益为主要理念的青年社会组织运营压力较大;三是购买服务项目经费分配不合理,缺乏人力成本考量,专业社工劳动价值得不到有效体现。

鉴于上述调研,我们建议:切实加大青年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设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专项经费,不断提升青年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参与深度和广度。

一是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政策。依托省级社会组织管理联席制度,协调省财政、省民政、共青团、妇联等多部门联合出台《购买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实施意见》。推动将购买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经费列入财政专项经费;推动市级部门梳理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事项并形成服务目录,指导区县部门编制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清单;推动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情况纳入针对街道和社区的考核体系。

二是细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细则。借鉴四川、宁夏、甘肃等西部兄弟省份做法,推动上述部门尽快出台《购买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明确重点支持领域,鼓励购买工作向与城乡社区治理直接相关的项目倾斜;明确重点购买群体,加大向青年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明确社工支出成本,建议规定专业社工劳务费用在项目资金总额中的占比,或单独列支社工人员工资;明确资金管理机制,包括资助标准、申报评审、过程监管等重点内容,特别是优化资金拨付方式,杜绝久拖不付、突击支付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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