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山东省农业金融发展现状及对策
2021-05-06徐贺睿
徐贺睿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山东 东营 257061)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大力发展农业金融,能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山东省是农业生产大省,但农业金融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大力发展山东省农业金融,是实现山东省乡村振兴目标的必然要求。
1 乡村振兴背景下山东省农业金融发展现状
1.1 推动金融资源向乡村振兴战略倾斜
2018 年,山东省已实现国有商业银行将普惠金融重点立足农村,有多家股份制银行如民生、光大等已成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同时多家农商银行与县(区)级政府签订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合作框架。截至2018年年底,山东省扶贫小额信贷余额81.58亿元,惠及贫困人口31.32万,银行业县域及以下设立标准化网点8 558个,占网点总数的60%;县域及以下安装运行各类电子机具56.86 万台,对县域及偏远行政村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增强[1]。以上数据表明,山东省十分重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多家银行积极响应政府发展乡村的战略,积极推进农业金融进乡村,已初步形成如东阿阿胶、菏泽牡丹等特色农业金融产品,并取得一定成效,从而促进了山东省乡村经济发展。
1.2 农业存贷款逐年增加
目前,山东省正在积极推进农业金融发展,进一步促进乡村振兴。农业现代化发展贷款不断增加,大大促进了农业现代化发展。2007—2018 年,山东省农村贷款储蓄状况和存款状况如图1和图2所示。2019年,山东省涉农贷款余额26 980.4 亿元,增加972.4 亿元;县域贷款余额22 647.9亿元,增加1 820.1 亿元。在从储蓄到投资的过渡中,融资起着重要作用。
图1 山东省农村贷款储蓄状况
图2 山东省农村存款状况
1.3 政策支持不断完善
山东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制定了农业金融服务山东省乡村振兴的制度方案,具体细化山东省农业金融促进乡村经济发展的年度目标,出台金融精准扶贫意见、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通过相应政策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2018 年,农业金融是山东省国有商业银行的工作重点,大力推进普惠金融进乡村,积极推进商业银行与政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合作步伐。沂南县朱家林田园综合体是农业银行山东分行贷款4亿元构建的我国首批、山东首个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国家级田园综合体项目[2]。由此可以看出,山东省农业金融政策正在不断完善中。
1.4 农业金融助力扶贫攻坚工作
精准扶贫是目前我国积极推进乡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在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起到关键的作用[3]。山东银保监局通过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将山东省贫困人口基本信息与银行机构的贷款数据进行对接,通过大数据建立《金融扶贫攻坚名单》,科学分析贫困人口金融覆盖情况。截至2018年年底,山东省扶贫贷款成绩显著,小额信贷余额81.58 亿元,扶贫人口31.32万,使山东省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带动了一部分农村经济稳步发展。2018 年,山东工商银行精准扶贫贷款余额14.7 亿元,并创新多种融资模式,如通过银行、农户与山东省农业龙头企业搭建融资平台,同时通过银行与政府联合农户形成新的融资模式,在农业经济发展中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2 乡村振兴背景下山东省农业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传统农业金融模式占主导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但是,几十年来政府主导构建的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以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等相互补充的农村金融体制运行效果与实际需要还有很大差距,最根本的问题和最直接的表现是农村金融服务充分性不足,农村经济发展受资金投入不足的影响显著。
2.2 财务效率低下
首先,在金融投资方面,国家和山东省地方政府的金融投资明显有所欠缺,金融法律法规以及当地金融市场发展中非正式金融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不利于山东省农村地区非正式金融与全球金融协调发展。其次,由于当地的金融产品或服务提供者很少,大多数是由基于非正式金融的信用合作社经营并提供,所以与城市地区金融发展相比,金融发展对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并不明显。另外,当地银行业缺乏以传统商店为中心的产品和服务,其快速扩张的能力也很弱。最后,山东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利率差异仍是其主要的收入来源,中间业务发展缓慢。根据金融发展规律,金融机构的竞争优势主要来自中间业务的发展。综合以上分析,金融法律法规不健全、金融产品服务单一以及中间业务发展问题极大影响了山东省农业金融机构的财务效率,不利于山东省农业金融长远发展。
2.3 农业金融产品单一
目前,山东省农村地区银行网点覆盖较为全面,辖区基础金融覆盖率已达100%,农业金融产品以传统的金融为主,存贷款金融形式占主导地位,仅能基本保障农业金融需求。而为响应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大力发展现代化农业,目前的存贷款业务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化农业经济发展需求。2020年,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引领各行各业的发展,而现代化农业金融产品较为缺乏,互联网农业金融发展迟缓,造成农业金融产品单一。
2.4 融资渠道狭窄
山东省农业金融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投入。由于每个家庭的经营规模小且分散,大型金融机构不愿为农村地区提供足够的金融服务。而且由于缺乏完整的农业金融诚信监管体系,导致农村贷款难,贷款渠道较少。整体上,山东省农村融资渠道狭窄,农业金融整体发展环境不稳定,农业金融资金的供给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4]。中国银监会编制完成的《中国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显示,目前我国有2 867个“零金融城镇”,特别是在西部地区,有2 635 个城镇,约占80%。这些地区农村企业和农户的金融服务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边缘化”现象日渐严重。
3 乡村振兴背景下山东省农业金融发展路径
3.1 加快农业金融转型
摒弃传统农业金融模式,引入现代化农业金融模式,加强农业金融与互联网的融合。借鉴“互联网+”形式的农业金融产品,如电商平台所提供的投资理财、小额贷款等现代化的金融服务模式,扩大农业信贷融资渠道,创新农业金融发展模式。
3.2 加强农业金融法律制度建设和监督
政府为农业金融机构、地方信用社、私人金融机构和小额信贷机构建立完整的法律体系,形成稳定的政策保障。制定相应法规,如《地方合作金融法》和《贷款公司法》;也可以根据上述区域中小型金融机构制定法律,将其适用于各种区域中小型金融机构,并形成统一的法律框架。完善法律,切实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查恶意逃债农民的刑事责任,增加违法成本,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有效保护农业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农业金融法制建设,切实保护农民和农业金融机构的权益,实现农业金融体系稳定良好运行,为农民提供金融支持。需要加快制定与完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在农民遭受经济损失时提供适当的赔偿。这有助于降低对农民融资过程进行投资的风险,促进农业发展并保护农民利益。
3.3 构建农业金融多元化产品
在“互联网+”时代,农业信息化得到了充分发展,可加大山东省农业资源整合力度,提高农业发展效益,创新农业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山东省乡村振兴发展速度。依据山东省特有的文化底蕴和人文理念、农产品特点等多方面因素,构建山东省农业金融服务模式,使其所提供的农业金融产品满足地域发展需求。通过创新山东省农业金融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农业金融服务质量。
3.4 拓宽农业金融渠道
3.4.1 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当前,山东省农业金融供求矛盾不断升级。尽管农业金融需求显著增加,但是由于农业金融体制改革落后,农业金融供应短缺,为了平衡供求关系,可以集中力量加强农业金融供给,改善农业金融的供求矛盾。政府应强化乡村振兴的财政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农业财政资金投入,完善农业金融财政投入政策,科学优化农业金融投入的资金预算,并加强财政支出监督管理。同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偏远贫困的山区,将政府财务投入向其倾斜。
3.4.2 优化农业金融环境。优化农业金融环境,解决农业金融环境秩序混乱问题,需强化农民诚信贷款的理念,健全农业信用监管体系,整合民间信贷组织;完善农业金融法律法规,建立乡村振兴农业金融专项政策,为山东省乡村振兴发展解决贷款难问题,为其开放贷款通道。
3.4.3 科技创新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号召农业企业引进核心技术,以此吸引投资,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推进山东省农业金融科技化发展。
4 结语
农业金融发展,是促进山东省农业现代化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动力源泉。山东省农业金融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传统农业金融主导、财务效率低下、农业金融产品单一、融资渠道狭窄等问题,需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构建适合山东省农业金融发展的路径,推进山东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