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字作品简析及著作权保护研究
2021-05-04毛鼎涛
摘要:文字是人们主要的信息传递工具。当今世界社会发达,交流形式多样,简单的文字形式已经难以满足日常的信息传递需要。在互联网和非互联网环境中,人们通常使用具有美感的字——美字,作为信息传递和情感表现的工具。美字作品具有美感和智力成果价值。本文以保护美字作品为目的,讨论美字作品的特征,通过对美字作品的艺术性和独创性进行分析,探究各类美字作品的著作权,为美字作品的创作者和权利人提供权益,进而提供保护方式。
关键词:美字作品;特征;类型;著作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1)05-00-02
0 前言
無论是在现实世界还是在网络世界,人们越来越在意文字交流的艺术美感,特别是一些对外包装或者封面展示,通常需要用美字来直接吸引人们的注意力,使人们更加关注相关商品或作品。比如在商品外包装上要有美丽的装饰和与此搭配的文字、影视作品的封面文字要体现影视作品的内容等。近年来,最吸引人们注意的要数互联网短视频或视频作品,这些视频作品中如果有一些具有美感的汉字,会直接带给观看者视觉冲击,而这些视觉冲击给人们带来的感受通常大于文字本意。这些具有美感的艺术字又称美字,是由人们通过一定的创作设计出来的,包含着创作者的智力成果,值得保护。
1 美字作品的含义及特征
第一,美字作品是指通过一定的工具创作的具有艺术性的文字作品。美字作品通常包括字体、艺术字作品、书法作品等类型。
第二,美字作品的特征。一是文字性。美字作品是一种文字,即通过一定的线条或笔画构成的符号,普遍用以传递信息。美字作品具有艺术价值,但归根结底是传递信息的文字,用来表达图画或符号不能表达的信息。二是工具性。美字作品是文字和艺术形式的结合,其产生的主要目的是为观看者带来美感,使观看者产生情感共鸣。美字作品的工具性表现为传递文字信息、表达创作者情感、装饰其他事物。三是艺术性。美字作品在外形上具有艺术性,是作者的情感和思想的表达,能给人带来愉悦或者情感的共鸣。其中书法作品因为在当代主要属于艺术品,所以对艺术性的要求最高,技法要求也最高,需要创作者长年累月地书写和练习,从而熟练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感情。艺术字和字体对艺术性的要求相对较低,只要作品具有美感,并且能传递足够的信息、表达相应的情感即可,属于实用性和艺术性兼备。
2 3种类型美字作品的著作权分析
2.1 字体
字体指外观样式以及板式设计相同的文字表现形体[1]。本文的字体单指在计算机中使用的可表现于外的各种字体。计算机字体收录在字库中。字库是指外文或中文字体还有其他相关字符的电子集合库。计算机字体是由创作者书写、设计之后,经过计算机的扫描、制作,将书面作品的图片进行矢量化、大小调整等得到相应的字体和字库。字体的应用范围较广,主要用于日常的文字交流,供人书面或电子阅读,因此字体的实用性通常强于艺术性。计算机单字字体的著作权近年来一直是学界讨论的对象,主要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持否定说的学者中,有人觉得字库中的单字就像工业产品一样,各个字之间的一致性较大,不能显示出字体本身的独创性;也有人觉得字库单字是由计算机制作的,而计算机又属于机械工具,因此该制作行为不属于创作[2]。持肯定说的学者在将字库单字的法律属性以及产业政策结合起来分析后,认为单字存在著作权法保护客体[3]。
本文中,字体是将前期作者创作的字体作品扫描、修正之后成为数字数据,并形成字库数据库,字体单字以数据的形式储存在字库中。此种做法虽然改变了字体的存储介质和中间表现形式,但字体的开始表现形式和最终表现形式没有改变,仍然是特定线条构成的作品。字体单字收录之前是可视化的静态平面作品,经过拍照、整合、收录之后,最终表现仍然是创作者的平面作品,不会受到显示介质和储存介质的影响。创作者在创作时就对每一个字注入了情感和思想,在创作作品时,可以通过每个字表达情感和思想。因此字体单字虽然经过了计算机的加工和处理,但是并不影响字体单字本身具有独创性这一特点。字库是将一定风格的字体收录为一个数据库程序,并对数据进行储存,在使用时对字库中的字体单字进行数据调用,并无特定的排列顺序和组合效果,不具有艺术作品的可展示性,因此字库的性质是计算机软件。
2.2 书法作品
书法作品通常指用毛笔或钢笔等工具,将一定的文字书写出来的艺术作品,是以文字为内容、线条为勾画的艺术表现形式[4]。可以用多种工具创作书法作品,比如毛笔、钢笔、炭笔、海绵。有些书法作品甚至是在石头或悬崖上创作而成。书法作品在初创时只有一种颜色,通常是用黑色笔在白纸上创作。然而简单的色调给人们带来的视觉冲击并不亚于彩色作品,因为书法作品并不是线条的简单勾画,而是由创作者经过多年练习,在用笔、结字、章法和墨韵等方面对各个局部考虑是否法意兼备、生动灵活,并且要纵观全局。通过这些技巧,作品在表现本身含义的同时能彰显书写者自身的风格和情感,并且可以表现出整篇作品的含义。因此书法作品往往具有更高的艺术价值。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书法作品属于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对于整幅书法作品中的单字是否具有著作权仍然需要讨论。整幅作品由多个单字组成,整幅作品的思想和感情表达也要建立在单字相组合的美感之上。好的作品会有整幅作品的全局美、章法美,单字也会具有结字美和用笔美,可知每个单字同样具有作者想要表达的思想、情感和美感。美术作品应是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和立体的造型艺术品,书法作品单字也具有审美意义,因此是美术作品的一种。由此可以看出,单字作品也是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仍具有著作权。
2.3 艺术字作品
清朝末年,随着中国的大门被西方列强打开,西方的文化和商品慢慢传入中国。西方的广告设计中常常使用艺术字,于是国人开始模仿外国人的广告形式,使用以汉字为基础的艺术字体,从那时起,中国便有了艺术字并开始发展,且多用于广告和商品外包装。艺术字在诞生之初就是为了商业用途,到如今更多也是在商业方面得到发展和应用。计算机的发展使艺术字的创作和表现形式有了质的飞跃。艺术字作品虽然不需要创作者有深厚的功底,但是当今社会大众审美越来越挑剔,对视觉冲击的要求越来越高,好的艺术字作品仍然需要作者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创作,表达作者的感情,满足作品应用的需要,引起受众的情感共鸣。艺术字的情感表达可以满足各种群体的需要,相比字体和书法作品,艺术字有应用范围广和受众广的特点。不同于字体的实用性强和书法作品的艺术性强,艺术字作品能更加直观地表达情绪,调动人的感情,这一特点更接近美术作品。比如文字内容是可爱含义的,可以用粉色调、圆润、饱满的艺术形象来展现文字;文字内容是恐怖含义的,可以用暗绿色调、尖锐形象来展现文字。从以上特点可以看出艺术字作品具有独创性,可以表达作者的情感和思想,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3 对美字作品的保护
美字作品的著作权容易受到侵犯。究其原因,从实用角度看,美字作品的艺术性和工具性决定了其具有的价值,容易成为竞争和侵犯的对象;从法律的角度讲,美字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受保护的事物通常也是会被侵害的事物。对美字作品的侵权行为通常是剽窃或未经他人许可而进行使用的,以上行为涉及对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第一,针对所列侵权行为,美字作品创作者或权利人在维护权益的过程中主要面临的问题有4個。
一是对抄袭、剽窃的判定较困难。部分侵权人在使用侵权作品时,为了规避法律的惩罚,会对被侵权作品进行一定的修改,从而使侵权作品产生自己“原创”的效果。这为打击侵权行为增加了难度,因为侵权人会突出自己修改的那一部分,以彰显自己的独创性。
二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使裁判者的裁判依据过于单一。
三是法院判决执行较困难。对于剽窃行为、复制行为,法院会判决侵权者停止侵害,消除妨害。但不同于判决侵权人支付赔偿损失,侵权人行为责任的履行往往会因缺乏监督和监管而难以真正落实。
四是权利人在权利遭受侵害之后难以弥补。当今互联网发达,一旦美字作品被他人放到互联网上,该作品将被大量传播,他人会轻易获得该作品。这导致美字作品传播数量多、范围广,而且网络平台服务器和服务商多,维权成本巨大,大大降低了创作者的维权欲望和创作激情。
第二,针对以上问题,提供4个解决方案。
一是针对抄袭、剽窃行为的判定。在分析侵权作品对原作的侵权部分时,可以采用以下分析步骤。首先分析局部,将美字作品原作和侵权作品进行重叠,对比单字有哪些不同和相同点。其中字体和美术作品主要是对比字的笔画、转折、结构,进而确定该侵权作品抄袭的地方,对于艺术字作品,还要对比外部装饰和颜色。同时分析布局,对于书法作品和艺术字作品来说,字的布局同样影响作品情感的表达。布局即作品中字的排列和分布,分析布局时要结合单字。在确定重复或抄袭点之后即可根据抄袭点的多少来判定相关作品是否是侵权作品,即通过对侵权点的量化,判定侵权是否存在。在此可以参考以下方法对侵权作品进行判断:其一,通过AI技术来判断。AI技术的核心在于大量学习,并对遇到的情景进行判断。当AI技术对作者之前的作品进行大量的学习之后,就能对比侵权作品与原作品的相似度,并得出量化的标准,为裁判者认定侵权行为提供参考依据。其二,委托相关鉴定机构或专门机构对作品相似程度进行鉴定。国家对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视,由其是在计算机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对作品的复制更容易,侵权行为更加猖獗。因此应设立相应的机构,对侵权行为进行专门的鉴定和判断。其三,通过问卷或其他调查形式让一般群众比较侵权作品和原作品,由一般群众对作品是否侵权进行判断。
二是针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到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建议立法者对现有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进行审议并修改,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法律法规是裁判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对公民行为的引导指南。立法者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对侵权行为的定性、侵权程度的定量制定更加详细的规定。这样,在规范公民行为的同时,可以为裁判者提供更好的认定依据,从而更好地保护美字作品的著作权。此外,立法者在修改相关法律的过程中,应注意参考当今世界先进的立法经验,为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提供更科学的保护,同时向国际知识产权立法靠拢,为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提供便利。
三是法院的判决执行困难。行为责任判决的执行难度非常大,这导致创作者或权利人在得到胜诉判决后,被侵权的状态仍然不能改变。因此国家应出台相应的监管机制。对于监管机制,提出3点意见。首先,应由拥有著作权知识的主体制定监管规则,保证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其次,确立监督的组织,由一定的组织对侵权者的侵权行为进行监督,指导改正。由于监督的行为较为烦琐,在监管规则制定后,需要更多的人去实施,因此监管的人数应增加,且在制定监管规则之后,对监管人的素质可以降低要求。最后,监督的费用由侵权人承担,这样能增加侵权人的责任。
四是权利人权利遭受侵害之后难以弥补。国家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美字作品等著作权进行更大力度的保护,增加对侵权人的罚款或罚金数额,从而打击侵权行为。同时,有关部门可以创设相应的维权基金会,奖励举报侵权的行为、给予权利人维权资金,为创作者和权利人提供维权便利,保护他们的利益。
4 结语
美字作品应用范围广,实用性强,使用方式灵活,是当今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为权利人提供更加明晰的维权依据和维权手段,为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思路,维护创作者的创作激情和利益。以此来保护美字作品更好地发展,保护创作者的辛勤劳动,为我国美字作品的发展和知识产权的发展提供更多更有力的保护。
参考文献:
[1] 彭煜.计算机中文字体知识产权保护[D].南昌:南昌大学,2013.
[2] 陈际.计算机字库产业的发展和保护[J].电子知识产权,2011(04):59-64.
[3] 杨书林.计算机字体单字著作权保护——兼评北京方正诉宝洁公司著作权纠纷案[J].内蒙古电大学刊,2020(01):19-24.
[4] 李建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条文释义[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67.
作者简介:毛鼎涛(1993—),男,河南洛阳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