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为何错过了金本位制
2021-04-29
黄金去哪儿了
中国翔实、可信的历史记载开始于西汉。查考此时史籍,我们会惊讶于两件事:一是西汉曾大量使用黄金作为支付交易手段,而且价值明确;二是到东汉,官书记录的黄金流通大为减少。“帛”,即绸缎已经稳定地成为大额支付手段。
根据记载,从汉至唐一千年间,绸缎都是货币,而并非单纯的商品。所谓“金银之属谓之宝,钱帛之属谓之货”,此时黄金白银最重要的职能是价值储藏,即“宝”,铜钱、绸缎最重要的职能则是币值流通,即“货”。
西汉盛行一时的黄金并没有“失踪”,只是日渐沉淀于民间的箱笼中、夹壁间,不复流通于市面。
黄金该值多少钱
中国的金银比值一直很稳定,在明初及以后很长一段时期,一直维持在1∶6上下。到崇祯年间,已经达到1∶15之多。为此,著名史学家、思想家顾炎武认为,“天启中权阉用事,百官献媚者皆进金卮,金价渐贵”。很难想象偌大的国家,竟然会因为行贿一二权臣而造成金价腾贵。但当时最杰出的知识分子就是这么思考,也这么坚信。
黄金到底该值多少钱?一般而言,明末的1:15这个比值是长久不变的国际标准,直到19世纪末列强都逐渐采用金本位制以后,才打破这个平衡。
清朝建国一百年后,中国的对外贸易才恢复到晚明的水平。但不同的是,晚明流入的银圆一般都会被中国商人熔铸成银块,而清代商人所收到的外国银圆会直接进入国内流通领域。晚明商人“藏”,清代商人“用”,可见清代的国内贸易和金融流转要比明代更加繁荣。
自19世纪末世界各国都如英美般改行金本位制以来,纷纷将手中的银条银圆抛售以换取黄金。这样,金银比值愈发扩大,银价越来越便宜。签订《辛丑条约》时中方赔款的计算方式用白银,竟然同意“本息用金付给,或按应还之日期之市价易金付给”。
这就是金融史上所谓的“镑亏”,即金银比值扩大后的亏空。清政府单单为弥补亏空的借款就有800万两白银之多。
还有一个重要问题。清末白银是事实上的基本货币。由于国际市场上银价低,一般投资者在中国赚取白银后,都不愿运送回国,而索性在中国进一步投资或采购。如此,中国银根松弛,适度通货膨胀,正好适合工农产品对外贸易的扩张。如果币制和黄金挂钩,白银价格一落千丈,通货膨胀就会恶性化、常态化。所以,清廷还是决定“暂就银为本位”,发行重七钱二分的一元银质硬币为国家主币。
回到银本位制
中华民国成立不久,袁世凯就在财政部下面设立币制委员会,继续研究这一问题。
周学熙担任袁政府的财政总长后,与荷兰著名金融家卫斯林反复研究认为,中国必须实行金汇兑本位制。这一币制的要点还是中国需要筹集大量黄金,但这些准备金并非储积于国内,而是存放于外国,用以维持国际汇兑的平衡。国内则发行银币和可兑换银币之纸币,拟订其折合黄金多少,但不得兑付黄金。为发行国币,中央政府必须设立行政性的国家央行。
但是,袁世凯终究没有采纳这一意见。1914年初,民国政府颁布《国币条例》,还是决定“谋币制之统一”(下转第47页)(上接第46页)为第一要务,先确定银本位制,“一俟将来商业发达,再行改为金本位”。至于金汇兑本位制,一字未提。
实行金本位制有个前提,那就是所有國家都必须在国内、国际都放弃统制思想,而实施市场经济。无论实行已经被逐渐淘汰的金本位制,还是实行尚未成熟的虚金本位制,都需要首先融入透明的国际信用体系。虚金本位制需要联系强国的汇率,当以巨金储备于他国为前提,这又需要让渡一部分金融主权。
如此,民国的金融改革完全走进了死胡同。
(摘自《国家人文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