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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道全法:以道为常,以法为本

2021-04-28尚春萍

人力资源 2021年4期
关键词:法家圣人道家

尚春萍

被喻为“轴心时代”的中国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的原创思想相继诞生。针对重建社会秩序的治国之道,各家学说众说纷纭。而其中的法家思想,直接影响着统治者,并被统治者所采纳,贯穿于社会体系及制度之中。“因道全法”是法家“以法治国”思想的哲学基础。韩非在《饰邪》篇中提出了“以道为常,以法为本”的观点,在《大体》篇中提出了“因道全法”的观点。

“因道全法”的根源

“因”字于甲骨文像一个人仰卧于席垫上的样子,有“依靠、凭借”之意,现代汉语解释为“因为、沿袭、因循”等。马王堆帛书《黄帝四经》中论及“因”字二十多次,主要含义是顺其自然。“道”字是由“八”“一”“自”“走”构成的。“八”为汇聚、众多;“一”为天道;即把宇宙各种现象融汇起来,自身按照宇宙发展运行规律行动,这就是“道”。“全”是由“人”和“王”(古通“玉”)构成的,本意指质地纯的玉,现代汉语中有“齐全、完备、完整”的意思。“法”字由表示公平的“氵”和传说中能明辨是非的野兽“廌”及表示驱除罪恶的“去”三个字组成,表示惩罚罪行像廌一样公平,现代汉语中有“法规、法律、法令、制度、标准、规范”和“效法”的意思。

道论是老子的道家思想,是道家标宗立派的理论,也显示出道家的基本特点。老子概括道的一句话是:“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老子认为“道”乃“视之不见,听之不闻,搏之不得”。意为道是无法用感官知觉的。老子说,我法母,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此处的自然,不是大自然,而是指万物的客观规律,包含自然规律,也包含社会规律。

管仲以道为宇宙万物的终极本源。管仲是法家重要的代表人物之一,著有《管子》,他的著作中有大量道家、法家关于道和法的论述,并首先采用“因道全法”的方式将两个概念相结合。《心术上》载,“ 道也者,动不见其形,施不见其德,万物皆得以生”,“事督乎法,法出乎权,权出乎道”。此处的权是义和禮之和,是说在道的大原则下,法的实施要照顾到人情。他还说道是“其大无外,其小无内”,阐述了道与法的关系,强调了道在空间上的无限性。

“因道全法”的道法理论由韩非发扬升华。韩非曾经师从荀子,重点学习、吸取和继承了老子、管子道家、法家的思想精华,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代表了法家思想的最高成就。

他在《韩非子·大体》中说:“因道全法,君子乐而大奸止。澹然闲静,因天命,持大体。故使人无离法之罪,鱼无失水之祸。如此,故天下少不可。”“因道”是遵循非目的性的自然法则。依据这样的自然法则,顾全国家的法令制度,君主就能享受安乐,严重的犯罪行为就能得到制止。淡泊宁静,顺应自然法则,把握住事物的整体和关键,所以能使人没有触犯法令的罪过,能使鱼没有离开水面的祸害。这样,天底下很难有行不通的事了。

《大体》中还说,“望天地,观江海,因山谷,日月所照,四时所行,云布风动”,意为瞭望天地了解变化规律,观察江海了解水流情况,顺应山谷的高低起伏,遵循日月照耀、四时运行、云层分布、风向变动的自然法则。韩非认为自然天理具有不可为人力任意变更的必然性,“因道”是自然之道,自然之理,“全法”即全国上下共同遵守的治理原则和法规制度。

法以道为基础

道即自然规律。法家认为“道”是整个宇宙发展的客观规律,支配着自然界的万事万物。通过“因道”,为法家“以法治国”找到坚实的哲学基础。道在天,是宇宙的运行规律;在地,是万物生息的法则;在人,是人与人之间相处的基本规矩。顺应天理天道,就必须遵道、顺道、守道。

道有七个特性:

道是过程。道的过程性表现为道生万物的过程,即老子说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终又复归于道。

道是本原。道是天地万物之母,“无”和“有”都来自道,是道不同角度的名称。 天地万物都是由道演化而来的。老子说:“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

道是对立统一。宇宙间最大的矛盾莫过于阴与阳的矛盾、无与有的矛盾。“万物负阴而抱阳”,“一阴一阳谓之道”。阴与阳是道的属性,道是二者的统一。而“无”与“有”之间是相辅相成和相互转化的。此外,难易、祸福、强弱、刚柔、美恶等都有对立统一的特性。

道是无为。无为是道的本性,道的体现。所谓“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无为不是无所作为,而是不妄作为,不违背道的规则而妄为,不违背宇宙万物的客观规律而妄为,因遵循客观规律而为,所以才无所不为。老子还把道的自然无为转化到人身上,人们如果像道那样自然无为,坚持原则,什么事情都能办好,因此,人应将无为用作处理事情的原则。

道是虚静。道无形无象,无处不在,没有边际。它是最大的虚空,它产生出万物,装载着万物,它的作用无穷无尽,它能化解万物的矛盾,协调万物的关系,与万物混而为一。

道是规律。道是物质运动的规律,道是天地万物变化的终极原因。它总是从起点开始,最终又回到起点,形成一个圆圈。空间联系着时间,时间联系着空间,时空是统一的。 如年从立春开始,经过四季又到一年。

道是法则。老子把道视为必须遵循的法则。他说:“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以知古始,是谓道纪。”意思是,要遵循古代的法则,驾驭现实的状况。

管子和韩非子继承老子的理论,因循以上道的特性,把法家思想中道的原则视为最高原则,因而产生“因道全法”的法家思想,提出法治的关键是君主应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制定出符合当时形势并适应大众、便于公布实施的法。

从古至今,人们已通过道,通过宇宙自然运行的规律,发现和总结了许多现象。如通过天体行星运行的规律推算出年历,总结出每年四季的变化和二十四节气,大地、谷物按照节气播种和生长。日夜交替、花开花落、人生人死都是规律。植物、生物有规律,同样,国家治理和组织管理也有规律可循。比如,一个初创的小企业如果照搬大型企业或外企的规章制度管理,不仅不会快速发展,反而可能制约发展,因为不适宜,没有顺应、符合初期和小型状态下的客观自然的需要。

法在道中的应用

法家是先秦诸子百家中的重要派别,尤其重视法治。法家的法是由道转化而来的。只有符合天道、地道、人道的法才是好的法,才可顺利实施。

古时的法通常指法令、法则或评判标准。现代的法,于国家是法律、法规,于企业是制度、流程,于家庭是家规、规矩。国家的法律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企业的规章、制度、流程是员工必须遵守的,且有强制性。

圣人治国的方法,不是依靠人人为善,而是使人人不作恶。一国之内为善的人不计其数,使少数作恶的人不作恶,国家便能太平。君王治国,是依靠众人的力量并使小部分作恶的人去除恶。圣人之治国也,赏不加于无功,而诛必行于有罪者也,否则,就会陷入所谓的“仁义惠爱”。施与贫困者,则无功得赏,此世之所谓仁义;哀怜百姓不忍诛罚者,此世之所谓惠爱也。夫有施与贫困,则无功者得赏,不忍诛罚,则暴乱不止。治国之有法术赏罚,犹若陆行之有犀车良马,水行之有轻舟便楫也,乘之者遂得其成。治理一个组织应致力于建立管理少数作恶者的条文。所以,我们学习法家思想的不分亲疏贵贱,执法的公平、公正,无差别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看似冷酷无情,实则树立了法的权威,令人望而生畏,从而使得法治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

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唯有规则和制度才能真正激发人的潜能。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特別是对初创企业而言,他们困惑于“人情管理”和“制度管理”的选用,很多人忽略了“法治”的前提,而误用“人情管理”,凝聚人心之时却唤起了员工内心的“原罪”。

事实上,制度之外的人情管理并不是对人性的尊重。在企业管理中,如果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做出行为准则与奖惩的规定,即使员工做错了,他们也不愿意承认,即使承认了,心中的疙瘩也就此而生,又何谈做企业的守护者,实现自我价值?

人的本性是追求快乐,逃避痛苦。在数十年的人生旅程中,我们发现,其实人性本懒,多少激情在懈怠中消失。制度之下,有了参照物,有了对比,内心的反省机制就发挥了功效,自我促进,全力以赴。因而,越是优秀和卓越的组织,法度越是严明,奖优罚劣越是明确。例如军队,没有严明的军纪,怎来铁一般的队伍?

在严格坚守法的同时,老子发现了自然之道。“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 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

这个是老子的主张,《道德经》第一章说道,第二章和第三章分别出现了一个“无为”,一个是“圣人之事”的“无为”,一个是“圣人之治”的“无为”。“圣人之事”的“无为”的意思是顺应自然,不妄为。让那些所谓有才智的人不妄为造事,这就是圣人的法则。圣人应该按照“无为”的原则去办事,应该顺应自然规律去处理事务,那么天下就会太平了。可见老子说的圣人的无为,是圣人的无为无不为的思想。

它不是无所作为,而是能够依照客观规律,以自然的方式去化解矛盾,促进自然的改造和社会的发展;是主张发挥人的创造性,学习研究自然规律,用自然无为的方法,让人不知不觉地达到有为的目的。既然有了“无为无不为” 之经典大法,那么我们就要好好学习老子的“无为而无不为” 的有效方法,更好地实现有为。

道家认为自然规律强大不可逆,反复强调只有顺应自然规律,做到无为,才是圣人所要做的。无知无欲,少私寡欲,绝学无忧,返璞归真,自然而然,这样做,就顺应了自然规律,就做到了圣人的无为而治。按照这种方式治理的组织,一定是有旺盛生命力、延绵不绝、基业长青的组织。

企业管理的终极目标应该是道家所寻求的返璞归真,遵循自然规律的结果,应该也是事物终极发展之道。因此,要厘清事实缘由,根据组织建设和组织发展的不同阶段的实际需要,择善而用,更好地服务于组织的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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