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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山盘铭考辨及史料价值发微

2021-04-27陈小龙邹芙都

历史教学·高校版 2021年4期

陈小龙 邹芙都

摘 要  本文在前辈学者的研究基础上,对士山盘铭文做了再度考察,认为“大虘”与“登铎”中的“■”可能是同一方国,在今南阳盆地附近;盘铭中提到的“士山”的“征服”,并非是为周王征纳贡物,而是奉王命为“纳■侯”一事调集方国力量;“鄀方”在盘铭中一再出现,是因该方国为本次纳君行动的“东道主”;“士山”以士的身份接受册命,当与他出身“虎贲”系统有关;盘铭所见的特殊册命形式揭示了“临时册命”制度的存在;盘铭还展现了西周中期外服政治的等级化与实效性,显示出西周政体并不松散的一面。

关键词  士山盘,西周,服贡,鄀,册命

中图分类号  K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57-6241(2021)08-0028-08

士山盘铭文自朱凤瀚先生发文刊布以来,①相关考证已颇为翔实,丰富了西周政治制度研究的内涵。但在个别铭文的理解和史料的考订上,似还有可资研讨的余地。本文拟在前辈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做进一步的考论,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铭文补议

士山盘铭文释文(宽式)如下:

唯王十又六年九月即(既)生霸甲申,王在周新宫,王格大室,即位。士山入门,立中廷,北向。王呼作册尹册命山曰:“于入■侯,■征鄀荆方服,眔大虘服、履服、六孳服。”■侯、鄀方宾贝金。山拜稽首,敢对扬天子=丕显休,用作文考釐仲宝尊盘盉,山其万年永用。

本铭册命部分争议颇多,甚至册命内容止于何处也成问题。对“■侯、鄀方宾贝金”一句的理解实际上成为解决句读的关键。笔者赞同陈英杰先生的意见,即认为此处的“宾”用于东道主一方,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赠送”,而当属礼宾。②史颂簋云:“王在宗周,令史颂觌苏法友里君百姓……休有成事,苏宾璋、马四匹、吉金,用作肆彝。”(《集成》04229)这则铭文和士山盘一样都有周王使者接受礼宾的情形。铭中明确说到“休有成事”,其后并接礼宾的文句,则可知接受礼宾的句子必不在王命当中。实际上此类铭文并不少见,此处再略举数例:

■簋:王命■眔叔肆父归吴姬饴器。师黄宾■璋一、马两,吴姬宾帛束。(《集成》4195)

作册瞏(睘)卣:王姜令作册瞏安夷伯,夷伯宾瞏贝布。(《集成》5407)

盂爵:王令盂宁登伯,宾贝,用作父宝尊彝。(《集成》9104)

上举铭文中,“宾”后或省略了受事成分,但都是使者完成使命后接受礼宾的情况。所以盘铭所谓的“宾贝金”,无疑是记士山完成王命后的活动,册命内容亦当在其前文“六孳服”后为止。需要指出的是,此铭的文例实界于普通册命铭文和口谕类的王命铭文之间,这是很特殊的现象。

关于“鄀荆方服,眔大虘服、履服、六孳服”一句的句读与理解,“眔”字为其管籥。该字用法颇多,尤以连词最为常见。① ■簋铭中也有类似的表达方式,其文作:“令汝司成周里人眔诸侯、大亚。”(《集成》04215.1)两者都是“眔”作连词来连接并列名词的用法。而此字作为副词只出现在“和某人一起进行某事”时,②故将之理解为副词“即”并不可靠。因此,其后的“大虘服、履服、六孳服”显非“鄀荆方服”的具体成分,而应和“鄀荆方”一样,实为并列的方国之名。

学者对“履”与“六孳”的研究多有胜义,此处单就“大虘”略陈管见。“大”字曾被释为“蔡”“亢”等字,后据清晰的照片及X光照得知此字释“大”最为可能。③ “大虘”一名并不在已知的古国族名内,但有关“虘”的出土材料却有不少。陈英杰先生曾指出“大虘”可能和甲骨刻辞中的“虘方”有关,此说很有启发。④不过若认为二者实为一事则恐未必。卜辞中有殷王联合方国“戔(戋)四邦方”的记录,其辞云:“乙丑王卜贞:今■ 巫九■,余其尊肇告侯田册虘方、羌方、羞(‘羊)方、辔方,余其比侯田甾戔四丰(封)方。”(《合》36528)其中的“虘方”,原本多以为是殷商西面的地名,后来林沄先生据太保罍、盉铭文考定其地当在燕国之东北方。不过林先生又指出:在殷墟早期时代,夏家店下层文化、大坨头文化等农业定居文化突然中止,两种新的文化代之兴起,其中一种即来自西方半农半牧的有鬲人群。卜辞和太保罍、盉铭中提到的“虘”“髟”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⑤于此可见,林先生暗示:甲骨刻辞以及铜器上所见的“虘方”当是外来的族群。

羌方及姜姓之族原是西土族群,不过商周时代又屡屡在东土和北方见到他们的踪迹。对于此问题,徐旭生曾用“炎帝族的迁徙”来予以解释,⑥林先生关于西方有鬲人群迁徙的意见正可与之合观。“虘方”近于“羌方”,自然也可以用迁徙之说来理解。可以推测士山盘铭中的“大虘”,很可能与迁徙的“虘方”有关。在古时族群名中常见有大小(太少)对立的名号,如太昊和少昊,大月氏和小月氏,大夏和小夏等。学者认为他们关系密切,若非先后则属并存。⑦虽然“虘方”并不称“小虘”,不过与“夏”及“大夏”一样,其中一方原可省称。若“虘”与“大虘”二者确有关联,则位于腹地的“大虘”恐更在前。

关于当时位于宗周南面一带“大虘”的具体方位,近年出土的“登铎”铭文给了我们一些线索。2009年10月,湖北襄阳沈岗墓地发现了一座春秋中期的楚墓。此墓共出土铜器616件,包括礼器9件,车马器596件,乐器铎1件,兵器7件,工具1件,杂器2件。该铎铭文谓:“唯正月初吉庚午,■子登择其吉金,自作龢铎。”⑧ “■子”之器出现在南阳盆地南面恐非偶然。⑨学者或认为“登铎”中的“■”可能与包山楚简中的“■陵”关系密切,当在今河南潢川西南一带。⑩虽然此见解是基于将“■陵”破读为“踖陵”,未必是确论,但不中亦不远。可知古时在今南阳盆地附近,确实存在一个名为“■”的方国。我们猜想士山盘中之“大虘”很可能與这里的“■”为同一国。黄锡全先生认为该部族位于荆山附近的雎山,临近荆楚。?輥?輯?訛此说可供参考。

“■”字,据陈剑先生指出,早期和“造”有同源关系,用作“两事之间”时疑可读为“攸”,“有‘于是之意”。?輥?輰?訛此说在字形和语法上都能予以整合,比“出”“诞”“遂”“徙”等读法都更为合理。“■”在金文中未必都是普通连词,它至少有普通连词和介宾两种用法。如西周早期的“夨令方尊”记云:“丁亥,令夨告于周公宫。公令■同卿事寮。唯十月月吉癸未,明公朝至于成周,■令舍三事令……”(《集成》6016)此铭中的“■”在前一处用于动词前;后一处则用于两事之间,类似连词。与此类似,“于是”或“于是乎”的结构在完全虚化为连词之前,还有介宾的用法,表示“在那时”“在那种情况下”之类的意思。①此字“在表明前后两事有逻辑上的因果关系的同时,又有强调后一事在前一事之后紧接着发生的意味”。②有时候该词引导的复句有强烈的伴随性,如班簋:“以乃族从父征,■城卫父身。”(《集成》4341)此时则前后两事的关系甚至难以从时间上予以分割。总之,它与普通关联词确不相同,只能用“攸”一类的词语统一加以解释。

寻绎士山盘铭文,“士山”之受命前往纳君,其后便向诸方国征“服”,对此可以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是将“■”看作普通连词,则前后两项任务只有时间先后的关系;二是将“■”看作介宾结构,则二者具有紧密的因果关系。此问题若单就语法来看,实际上难下按断,不过结合文后三章的考证可知,后一思路最可能成立。“征服”一事与“入■侯”具有紧密的逻辑关系,应非一般所理解的两次不相关的任务,而实为同一项任务。

二、士山“征服”考辨

董珊先生曾引唐兰先生的意见,认为将士山盘和驹父盨中的“服”仅仅理解为实物贡赋并不妥,应该还包含职事在内。因此他认为“士山盘‘征某方国服的意思是征收此方国应缴纳的职贡”。③此说很可信从。但这些缴纳的职贡是何种性质,还有待进一步分析。

李学勤先生将“入■侯”读为“纳■侯”,且指出:“所谓‘纳均指送某人进入都邑而立为君。这一过程每每是强力的,所以《谷梁传》昭公十二年云:‘纳者,内不受也。共王命士山往纳■侯,也是如此。”④文献中屡记诸夏间相互以武力强迫纳君,而士山盘所载可能更类似于下面这些由强势诸侯主导的“纳”蛮夷之君的情形,因为二者的施事和受事方都存在一定的等级差距:

楚令尹子玉追秦师,弗及,遂围陈,纳顿子于顿。(《左传》僖公二十五年)

晋赵盾以诸侯之师八百乘纳捷菑于邾。(《左传》文公十四年)

由上可见,即使是安顿像顿子、邾子之类的蛮夷之君,也不得不借助于武力。“士山”奉王命“纳■侯”,深入边裔之地,依常理必须有武力为后盾。⑤就铭文透露的信息看,必要的武装很可能即来自“鄀”“大虘”“履”“六孳”等方国。此外还需要考虑的是,纳新君回国即位可能也需要一定的财货。要考察此问题,还需对两周的“元侯”体制以及“临时赋役”的现象稍做解析。

顾颉刚先生曾指出,周代诸侯之间实际上存在等级差别。⑥传世文献及金文资料皆能支持此论断。《周礼·夏官司马·职方氏》云:“凡邦国小大相维,王设其牧,制其职,各以其所能。”这是在政治体制上对诸侯等级制度的一个总体说明。而在现在所能看到的史料中,军事活动又最能体现这一制度的精神。如《国语》记叔孙穆子谏季武子作三军之事云:

天子作师,公帅之,以征不德。元侯作师,卿帅之,以承天子。诸侯有卿无军,帅教卫以赞元侯。自伯、子、男有大夫无卿,帅赋以从诸侯。(《国语·鲁语》)

叔孙穆子之言反映的是“元侯—诸侯—伯、子、男”的三级诸侯军政制度。与此类似的所谓“朝聘之数”,虽然产生于周室既卑、诸侯争霸的年代,却也能反映诸侯间的等差。晋国称霸之时,曾对诸侯进献贡赋之数会而商定,甚至像“邾”这样华夏之外的族群也有“朝聘之数”;而不足以单独出赋者,则可以作为附庸而赞助诸侯进行朝聘。其实这也正是叔孙穆子所言的三级诸侯制度。相关文献列之于下:

五月甲辰,会于邢丘,以命朝聘之数,使诸侯之大夫听命。季孙宿、齐高厚、宋向戌、卫宁殖、邾大夫会之。(《左传》襄公八年)

自王以下,朝聘玉帛不同……鲁赋于吴八百乘,若为子男,则将半邾以属于吴,而如邾以事晋……(《左传》哀公十三年)

公请属鄫,晋侯不许。孟献子曰:“……鄫无赋于司马,为执事朝夕之命敝邑,敝邑褊小,阙而为罪,寡君是以愿借助焉。”晋侯许之。(《左传》襄公四年)

上举这些记录完全可以和后来发现的金文相印证。如史密簋、师寰簋所见到的,东夷族群被征召参与王朝征伐的情形如下:

史密簋:惟十又二(一?)月,王命师俗、史密曰:“东征。”■南夷膚(肤)、虎,会杞夷、舟夷雚、不斦,广伐东国。齐师、族徒、遂人乃执鄙宽亚。师俗率齐师、遂人左周伐长必;史密右率族人、莱伯、僰■(殿)周伐长必,获百人……(《铭图》05327)

师寰簋:今余肇命汝率齐师、■、莱、僰,■(殿)左右虎臣,征淮夷……(《铭图》05264)

上揭材料显示,齐、■、莱、僰等国族在周王征伐之时都要承担一定的赋役,须出师协同作战。其中的“齐师”是实际上的主力,地位与其他诸侯或东夷盟邦明显不同,应即文献中所谓“元侯”地位的体现。在山东高青陈庄出土的“引簋”(《铭图》05299)铭文中,记载周王曾册命“引”的家族“兼司齐师”,说明“齐师”的指挥权实际上受到王朝的直接干预。

晁福林先生指出,士山盘铭文“透露出周王朝对于侯和方国的管理方式是不大一样的”,显示出了“周王朝—中侯—鄀、刑(荆)、方”这样呈现梯度的管理模式。①所言甚是。武刚先生进而认为,在士山盘铭文中,“■侯”才是“征某某服”的主体,因为这样才符合西周王朝边域的统治模式。②虽然笔者不赞同将“■侯”作为此次“征服”的主体,但应该承认,向众多外服邦伯“征服”很可能只是像“■侯”等外服诸侯的職责。诚如晁福林先生所言:“这些国家,不大可能皆由周王朝管理,周王朝实际必须靠诸侯国来管理为数众多的方国。”③

本当由“■侯”承担的职责,在此次行动中却由王朝使臣来予以完成,缘由何在?合理的推测是:“■侯”的君位尚须奠定,暂无暇他顾,而“征服”也只是“士山”的临时使职。可见这是一次颇为特殊的行动。至于所征之服贡究竟入于何处或说为谁所用,还须对赋役的时效性问题做进一步考察。

《国语·鲁语》记:“先王制土,籍田以力,而砥其远迩;赋里以入,而量其有无;任力以夫,而议其老幼。于是乎有鳏、寡、孤、疾,有军旅之出则征之,无则已。”此为孔子对于先王时代田租和赋役的描述。所谓“有军旅之出则征之,无则已”,说明额外的军赋之征并非常态。临时的赋役虽然可以理解为某种常职,但就形态来看,不定时的特征仍旧显著。验之金文,也大体可信。

兮甲盘(《集成》10174)云:“王命甲征司成周四方积,至于南淮夷。淮夷旧我帛畮人,毋敢不出其帛、其积,其进人、其贾毋敢不即次、即市。”其中的“甲”,王国维先生认为即是《诗经》中的“吉甫”,为宣王时代之人。④应当说即使二者并非同一人,其时代也大致相近。⑤该盘铭文显示,至少在宣王时期,周人对成周四方以至南淮夷地区即有全盘的调度行动。而林沄先生近来指出,淮夷成为周之“帛畮臣”“帛畮人”的局面早在穆王时代即已开始。⑥但是,若因此认为这是此后的常态,恐亦未必。王国维先生将兮甲盘与《诗·小雅·六月》对比后指出:“此盘所纪,亦宣王五年三月事,而云‘王初各伐,盖用兵之始,未能得志。下云‘王命甲政司成周四方责至于南淮夷,责读为委积之积,盖命甲征成周及东诸侯之委积,正为六月大举计也。”⑦由此可见,“甲”之征收委积,具有军赋性质。最初王伐猃狁不力,需要持续应付猃狁的威胁,因此才不得不向成周四方,甚至南淮夷地区全面征发军赋。

兮甲盘还提到“我诸侯百姓”与南淮夷的交易之事,显示出南淮夷的财货可能有很大部分在于满足边地诸侯百姓之需。中甗(《铭图》03283)铭文说道:“王令中先省南国,贯行,设居在曾,史儿至,以王令曰:余令汝使小大邦,厥又舍女刍量(粮)。”這则铭文是很珍贵的史料,其中提到周王命南国的“大小邦”为“史儿”出使提供粮草。因此也就部分地解释了南方方国进纳委积的重要用途。又《大雅·崧高》关于南封申伯的叙述正可与之合观,其云:“王命召伯,彻申伯土疆。以峙其■,式遄其行。”郑玄笺作:“王使召公治申伯土界之所至,峙其粮者,令庐市有止宿之委积,用是速申伯之行。”①可见为王朝官僚、诸侯以及其随扈提供往来之用,也是向南国边地征收委积的重要项目。

南淮夷虽然不得不纳“服”,尤其是涉及金帛等项,②但是不能将之等同于常年“治田入谷”“卑而贡重”的“甸服”诸侯。可以认为,临时而起的赋役也是周人向周边族群“征服”的重要因素。这些“服”(非特殊品)可能主要是用于满足边疆治理之需,很多时候注重的是时效性。《管子·外言》云:“粟行于三百里,则国毋一年之积;粟行于四百里,则国毋二年之积;粟行于五百里,则众有饥色。”因此,考虑到古时转输之艰难,这种“服贡”是十分重要的。

此外,临时性的赋役问题还涉及先秦时代朝臣外出或王朝征伐所凭依的“东道主”问题,而对士山身份的解读也可从侧面对此次“征服”的性质提供更多说明,下文会对此详加论述。这些都是铭文材料中的内证,说明此次“征服”目的指向明确,当为纳君行动而设。

综合前文来看,西周的职贡制度具有等级性和时效性,换言之即职贡制度的“经”与“权”。而盘铭所载应是一次特殊的“征服”,反映了西周政治的一时权变。因此将士山盘中的“服”理解作“士山”为奠定“■侯”君位而征收的“职贡”,是很合理的。有学者指出:“西周时期的征、赋、贡所体现的主要是方国对周邦的政治臣服关系,而非周邦的财政收入。”③所言甚是。士山此次征服,实为处理边疆政治危机的一时之需,而并非是为远输王畿的贡纳。

三、“鄀方”为东道主考辨

先来看与“宾贝金”相关的几则铭文:

盂爵:王令盂宁登伯,宾贝,用作父宝尊彝。(《集成》9104)

仲几父簋:仲几父史几事(使)于诸侯、诸监,用厥宾作丁宝簋。(《集成》3954)

公贸鼎:叔氏事(使)安■伯,宾■马辔乘。(《集成》2719)

上举例子都是出使者接受出使对象的所“宾”之物,陈英杰先生对此曾进行过详细考察。他认为:“‘宾与表赏赐义的‘易、‘赏、‘休等的使用场合及所涉及的人物之间的关系均有不同,解释为‘赠送或‘赠送的物品,不能如实反映‘宾字的内涵。”进而指出“‘宾用于东道主一方”,表示的是一种礼仪。④此说很有启发。不过陈先生并未再循此而对盘铭的宾主双方做深入分析,我们不妨就此来作讨论。

盘铭中“鄀荆”的文例和“繁荆”“楚荆”一样,都是方国名加族类名的形式,也可简称为“鄀”“繁”“楚”。⑤因此,铭文中前后分别出现的“鄀荆方”与“鄀方”实为一国。盘铭谓:“■征鄀荆方服,眔大虘服、履服、六孳服。”对此很容易产生困惑:何以将“鄀荆方”,也即后文的“鄀方”单独列出来?要回答这个问题,还须结合文后所谓的“■侯鄀方宾贝金”来看。“■侯”礼宾尚易理解,而其他方国中礼宾者唯有“鄀方”,则颇启疑窦。其实前后两处突兀很一致,实非偶然,主要是由于“鄀方”在此次行动中身份特殊的缘故。

西周中期的霸伯盂铭文时代与士山盘相近,详细记载了“霸伯”对天子使臣所行的宾礼。该铭所载的礼宾时间长达两日,有“延宾”“命宾”“遣宾”等项,对宾的馈赠也分3次,涉及“璋”“虎皮”“车”“马”等货贿。整个仪式比较繁复,是一套完整的礼宾制度。⑥虽然我们无从判断“士山”是否也接受了如此隆重的礼宾活动(就所“宾”之物看可能不及前者),但盘铭中的“宾”是东道主为天子使臣所行,当无疑义。既然在对士山的册命中将“鄀荆方”列之于首,且又在文后记述其礼宾于王臣,这很可能是因为共王希望它为士山分担主要任务。因此“鄀方”应即王朝纳君行动的“东道主”,而其余方国则为辅助。如此就能解释“鄀方(鄀荆方)”为何一再“突兀”出现的原因。

先秦文献中有“主某人/某国”或者“以某为主”等说法。很多地方的“主”含义都是“■寓之宾旅于所寄之主人”,①例如:

若舍郑以为东道主,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君亦无所害。(《左传》僖公三十年)

以敝邑之为盟主,缮完葺墙,以待宾客,若皆毁之,其何以共命?(《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或谓孔子于卫主痈疽。(《孟子·万章上》)

也有与军旅相关的用法。如《国语·齐语》记桓公与管子的对话:

桓公曰:“吾欲南伐,何主?”管子对曰:“以鲁为主。反其侵地棠、潜,使海于有蔽,渠弭于有渚,环山于有牢。”桓公曰:“吾欲西伐,何主?”管子对曰:“以卫为主……”桓公曰:“吾欲北伐,何主?”管子对曰:“以燕为主……”四邻大亲。

韦昭注云:“主,主人,共军用。”《左传》僖公四年(公元前656年)载:“若出于陈、郑之间,共其资粮屝屦”,当即此意。又《左传》隐公四年(公元前719年):“(州吁)使告于宋曰:‘君若伐郑以除君害,君为主,敝邑以赋与陈、蔡从,则卫国之愿也。”这里的“主”含义则是“征伐之主”。

在甲骨刻辞中常见商王“比”某征伐某方,或商王令其下属“比”某征伐某方。②在选择作战将领时,商王还会考虑地缘关系。③可以合理推测此中有很多都应属在征伐时考虑“主某国”的情况。同理,“士山”受命前往南国“入■侯”,也必然需要有主事的一方。“■”既是有待安顿的对象,自然不宜在此前主事。因此,认为“鄀”即为“所寄之主人”或“征伐之主”,实属合理。

“鄀”何以能为共王选定之东道主?《清华简·楚居》所记述的早期楚国与鄀的一段往事给了我们一些启示:

至熊绎与屈紃(纟川),使鄀嗌卜徙于夷屯,为梗室。室既成,无以纳之,乃窃鄀人之犝以祭。

李学勤先生认为楚与鄀相邻,所谓“乃窃鄀人之犝”,即是“熊绎等偷了鄀人的无角牛”。④楚之祖先曾追随周人,熊绎还参与過成王的“岐阳之盟”。然而《楚居》的材料却显示,熊绎之时楚人财用匮乏,以至于用于祭祀的“梗室”建成了,却无以供牺牲,只能盗窃邻邦鄀国之牛,其经济条件很可能不如鄀国。有学者指出,西周早中期的鄀国即为楚昭王所徙之“鄀”,在古时汉水西岸的“襄州乐乡县东北”。⑤鄀国应是该片区条件较为优越的地域之一,否则楚人不会选择卜都于此。共王之所以选定“鄀”作为东道主,无疑是基于其实力的考量。

四、士山职事考论

何景成先生指出:西周时代宿卫王室的贵族子弟,通过一定的考核往往被授以爵命成为有职有爵之“士”。这种选拔方式与秦汉时期的郎吏制度颇为相似。⑥此说可信,不过问题也随之而来:像纳君这样的大事,共王何以仅选派资历尚浅的“士山”前往主持?要回答此疑问,需要对士山的职事略作考察。

《周礼》中与“士山”使职相关的记述实有不少。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周礼》本身成书情况的复杂性,所以相对于周代实际存在的职官制度而言,二者间的“职”与“事”无法作一一对应。《周礼》往往“把原本相同或相近的职官分置于数处,但这些职官的职掌大多是有所本的”。⑦李学勤先生说:“现代怀疑《周礼》的学者,大都引用西周金文,以其间出现的职官同《周礼》直接对照,看到歧异不合,即认为《周礼》晚出,甚至是伪作。其实,这每每是由于古代职官时有分合演变的缘故。”⑧此言甚是。此处不妨先将所涉及的《周礼》材料按照今天的理解分为外交、司法、宿卫三大系统,并分予论述,最后再加以概括。

首先是属于外交系统的职官“掌交”与“小行人”。其原文如下:

掌交掌以节与币巡邦国之诸侯,及其万民之所聚者,道王之德意志虑,使咸知王之好恶辟行之,使和诸侯之好,达万民之说。(《周礼·秋官·掌交》)

小行人掌邦国宾客之礼籍……使适四方,协九仪宾客之礼:朝、觐、宗、遇、会、同,君之礼也;存、覜、省、聘、问,臣之礼也……若国札丧,则令赙补之。若国凶荒,则令賙委之。若国师役,则令槁礻会之。(《周礼·秋官·小行人》)

“掌交”有巡行诸侯之责,宣达王意,安抚诸侯,此与士山的职事有一定联系。不过更值得注意的是“小行人”下属士人“适四方”的职能。由于“■”似乎发生了某种变故,需要奠定君位,故周王命士山征方国之“服”来便宜处置。“小行人”职事规定中所载的“札丧”“师役”等情况可能较为符合当时的处境。所谓的“赙补”,郑玄引郑司农云:“谓赙丧家,补助其不足也。”所谓有“师役”而“令槁■”,郑玄解释说:“师役者,国有兵寇以匮病者也。使邻国合会财货以予之。《春秋》定公五年(公元前505年)夏,归粟于蔡是也。《宗伯》职曰:‘以■礼哀国败。”①就此来看,“士山”应是行使了令邻国“槁■”的职事,亦即合“鄀方”等邻国之人力与财货来帮助“■”进行乱后重建,并辅助“■侯”稳固君位。

其次为司法系统的“司士”“讶士”:

掌国中之士治,凡其戒令……作士适四方使,为介。(《周礼·夏官·司士》)

讶士掌四方之狱讼,论罪刑于邦国。凡四方之有治于士者造焉,四方有乱狱,则往而成之。邦有宾客,则与行人送逆之。入于国,则为之前驱而辟。野亦如之。居馆,则帅其属而为之跸,诛戮暴客者。(《周礼·秋官·讶士》)

从传统的“理官”来考虑“士”的职事实际上有章可循,②不可轻易排除。上举“司士”“讶士”虽分属“夏官”与“秋官”,但都是理官,即司法职官。其中“讶士”一条对于职事的叙述更为翔实。参照该处条文,若“士山”实为理官,则当前往处理“乱狱”,即为“■侯”之复国即位在法统上予以支持。在入国之后,若遭遇抵抗,则有权力行“诛戮”之事。“讶士”在位阶上属于“中士”一级,所以认为“士山”行使了“讶士”之职也属合宜。

再次为宿卫系统的“虎贲氏”:

虎贲氏掌先后王而趋以卒伍……适四方使,则从士大夫。若道路不通则征事,则奉书以使于四方。(《周礼·夏官·虎贲氏》)

鉴于士山身份仅为“士”而能亲受册命,又为一时之选而远赴南国奠定诸侯,其身份必定有特殊的地方。因而《夏官·虎贲氏》的职能记述值得重视。“虎贲”,与金文中的“虎臣”有密切关系,后者见于师酉簋、师克盨、毛公鼎、师寰簋等处,是周王的禁卫部队,常在王之左右。虽然虎臣地位可能不高,③但其正长则完全不同,甚至在王的废立中都起重要作用,身份十分显赫。④《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所言的“扈从队制度”正好可以为之作注脚:“有一种制度促进了王权的产生,这就是扈从队制度……首领养活他们,奖赏他们,并且按等级制度来组织他们;对于小规模的征战,他们充当卫队和战斗预备队;对于大规模的征战,他们是现成的军官团。”⑤这里虽然记述的可能是酋邦時代的状况,但这种既能作“卫队”又是“军官团”的“私人团体”,正是“虎贲”成员的写照。“虎贲氏”职官下设有下大夫20人、中士12人、府2人、史8人、胥80人、虎士800人,士山可能即是该职下的一名“中士”,与周王十分亲近。所以士山很可能是因出身于“虎贲”系统之故,遂受重用。

“虎贲氏”所附的使职带有鲜明的戎事特征。其文谓:“若道路不通则征事,则奉书以使于四方。”郑玄注:“奉书,征师役也。”孙诒让《周礼正义》云:“当亦以简书征师役于四方矣。”⑥因此虎贲氏的属官在出使中无疑可以征召方国师众。故而正如前文所言,士山之前往南国纳君,其过程中涉及武力的调用并不奇怪。

在西周时代的金文中,也有几条材料可与《周礼》相互发明,足证传世材料所记不虚:

貉子卣:王令士道归貉子鹿三,貉子对扬王休,用作宝尊彝。(《集成》5409)

士上卣:王令士上眔史黄殷于成周,■百生豚,眔赏卣、鬯、贝。用作父癸宝尊彝。(《集成》5421)

克钟:王呼士■召克,王亲令克遹泾东至于京师,赐克甸车马。(《集成》4343)

从上面这些“士”履行的王事来看,有出使慰劳方国首领、出使征召王朝职官、主持殷见、受命慰劳百姓等。这些“士”本是“贵族子弟之宿卫王宫及给侍御守圉者”,①因为亲近于王而屡被派遣作为使者。只不过像“士山”这样被派遣到荒裔之地处置纳君大事者颇为少见而已。

此外,李学勤先生曾指出,本铭的册命与众不同,并非以往所常见的“封官赏赐”。②这个问题可能与“士山”的职事特点有关。册命的缘由有始命、袭命、重命、增命、改命、追命6类,③共王对士山的册命却难以归入其中。不过从上文分析看,很可能当时存在临时册命使臣的制度,则本盘的册命勉强可归入第一类“始命”之中。临时册命制度的存在显示出当时某些职官尚未有固定职事。与此相关的是,李峰先生在讨论西周“副职”现象时提出了一个很有价值的反问:“周人是否把所有的政府任命都看成是‘正职,或至少是把其中的一些职位看成是试用性的任命,主要由年轻官员来担任,假定这些年轻官员将来经证实其能力可以晋升到正职?”④结合前文何景成先生的考察,我们认为此说可信。因而可以合理推测,士山应当年岁尚轻,而共王对他的使职任命也只是试用性的。

结合前文来看,士山位阶为“士”,其职事中包含有一定的军事色彩,可能出身于“虎贲”系统。不过尤其要注意的是,此次使命实际上还广泛涉及外交系统和司法系统的事务,《周礼》所见的“槁■之礼”和“诛戮暴客”的职事都可以和“虎贲氏”的使职并观。只有将三者统合才能对“士山”的职责有更深的了解。

五、结 语

综上所论,“士山”此次临时“征服”的问题已较为明晰:“士山”资历尚浅,但因为是周王宿卫近臣而受重用,出使于南国以定“■侯”之位。为达成此目的,他受王命征发鄀、大虘、履、六孳等方国之“服”,并用这些方国的人力物力来奠定“■”。

此盘铭文记载了特殊的册命形式,且为我们认识西周中期的政治制度提供了一个很有价值的剖面。此种外服等级制度背景下的王朝干预,补充了封建体制的不足,说明西周的政体并不如想象中的松散。

【作者简介】陈小龙,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出土文献与先秦史。

邹芙都,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民族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古铭刻学及先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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