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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执行的现实困境与破解之道
——基于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的分析

2021-04-26王奕迪

关键词:目标群体执行机构民族

戴 妍 王奕迪

(陕西师范大学,陕西西安710062)

一、问题的提出

“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智。”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 教育扶贫是中国特色扶贫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民族地区贫困治理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先导性和战略性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 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经历了初步建设、规范发展和精准发力等阶段,政策顶层设计日趋完善,政策配套日臻健全,政策内容日益精准,政策目标基本覆盖全域教育,政策体系初步形成。 随着教育扶贫政策在民族地区的落实与推进,民族地区的教育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由于致贫因素复杂、贫困人口多、贫困面积广、贫困程度深等原因, 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较为明显的“边际效用递减”现象,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执行是指中央及地方政府将基于国情、 区情和民情而制定的教育扶贫政策方案付诸于实践, 以解决民族地区教育扶贫实际问题的过程, 是我国教育扶贫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在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执行过程中,影响其过程及效果的因素多元且复杂。 美国学者托马斯·史密斯(Thomas B.Smith)最早建构了影响政策执行因素及其过程模型,他在《政策执行过程》一文中提出了一种旨在分析政策执行过程中相关影响因素的生态关系动态框架, 学术界将其视为研究政策执行过程的典型研究范式。他指出,一旦将政策视为张力(tension)的产生力量,就必须考虑政策执行的语境, 即构成张力生成矩阵的政策相关因素,其主要包括理想化政策、执行机构、目标群体和政策环境四个核心因素。[1]这些因素在政策执行的相互作用过程中生发张力并渗透于政策执行各个环节,影响政策执行效果,与此同时,依据反馈结果促进或抑制政策效果的真正发挥(见图1)。 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可为分析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的执行过程提供新的视角和框架。 鉴于此,本研究基于该模型,分析了影响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执行的制约因素, 多维呈现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执行中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并在此基础上尝试着提出破解之道,以期为提升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的执行效力、优化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实践提供可借鉴经验。

图1 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

二、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执行的影响因素

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既有助于从宏观上把握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执行过程中政策本身、执行机构、目标群体和政策环境等要素间的有机联系和可能呈现的矛盾冲突, 又有利于从微观上分析上述各要素在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具体效用, 探索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执行困境与破解路径。

(一)理想化政策

史密斯认为理想化政策(idealized policy)应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可操作性等特质,是政策制定者试图引导的一种理想化互动模式,其主要受政策形式、类型、计划和形象的影响。[2]在政策执行过程中, 理想化政策意味着具有系统完善的顶层设计,而顶层设计是否明确、合理与可行等,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政策的贯彻与落实。

首先, 政策目标的明确性是政策执行精准发力的前提条件。 民族地区基于贫困人口类型设计教育扶贫政策, 有助于其政策执行行为聚焦于真实的政策目标群体。[3]这是科学施策、精准施策的前提条件。所以,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的精准性与靶向性关涉政策执行能否做到政策到户、 政策到人,实现真扶贫,扶真贫。具体而言,精准性的政策目标为政策执行提供明确的行动方向, 避免执行机构对政策精神内涵的误解。 靶向性的政策目标使得政策行为更具针对性,便于政策执行因时、因地、因人制宜。 其次,政策内容的合理性是政策执行顺利达成的基本要求。 政策内容是一切后续行动的基础, 其科学合理性和可行性不仅决定了政策能否顺利执行, 也会直接影响政策执行机构及其成员对政策的认知与其政策执行行为, 进而影响政策执行效果。[4]最后,政策及其目标的一致性和连贯性是持续推动政策执行的动力保障。 教育事业的发展并非一蹴而就, 其效果也非立竿见影,需要持续不懈的投入与努力。保证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目标、 内容的系统一致性和前后连贯性,有助于累积叠加教育扶贫政策成效,促使民族地区教育获得长足、稳定的发展,进而推动民族地区脱贫目标的实现。

(二)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implementing organization)是政策执行行为的具体承担者, 其组织结构与其成员资质、 领导的认知风格与特质及其执行方案和执行能力等因素影响着政策执行理想目标的达成。[5]

首先, 执行机构的稳定性是保障政策执行的重要条件。 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执行机构的稳定性主要表现为执行机构纵向组织结构的层级化与同级部门分工的平衡化。[6]如果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执行机构不稳定, 就无法形成通畅高效的工作链条, 就会因执行机构的内耗而造成机构功能的损失。其次,领导层的认知风格与特质对政策执行过程和结果产生影响。 地方领导层对上层决策的理解、 认可与贯彻落实将直接影响地方执行机构的具体执行行为。如果地方领导层了解程度越深、认可程度越高、支持力度越大,那么政策执行便越易于取得良好效果。 民族地区各级教育扶贫部门对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执行的高位引领、 高位聚能与高位推进, 是政策得以彻底贯彻落实的重要保障。 此外,地方领导层的领导方式、技巧是否为目标群体所接受也会对政策执行效果产生影响。最后,执行机构的执行方案和执行能力直接影响政策执行效果。 政策执行方案为政策执行提供方向和原则依据, 其完成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执行机构及其成员的政策执行能力, 二者缺一不可。而具备高素质、掌握高技巧的高水平的机构成员是创造性执行政策的关键,其能力、素质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政策任务的完成。[7]在政令明确的基础上, 政策执行效率和效果主要取决于基层执行机构及其成员的执行能力和具体的执行行为。

(三)目标群体

目标群体(target group)是政策实施的对象群体,是政策执行成效的直接影响者。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目标群体受政策影响最大,是政策损益的被动接受者。 其对政策执行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目标群体的组织化程度、 先前的政策经验以及领导层特质等方面。[8]

首先, 目标群体的组织化程度影响政策执行的效率。 高度组织化的目标群体不仅能够以共同体的形式参与政策执行过程,以整体带动个体,而且能够管制其组织成员的个体行为, 并以统一的政策法令予以规约,推动政策的高效执行。由于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目标群体数量大、类型多、分布广,且受民族地区独特历史文化背景的影响,形成了固定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模式, 使得民族地区各区域整体间异质性比较突出, 还存在目标群体的主体行为差异显著现象, 这对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执行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其次,目标群体的先前政策经验对政策执行至关重要。 先前的政策经验是指在先前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问题认定、方案规划及合法化、执行过程与结果等各方面认识的积累, 为后续政策制定与执行提供参照依据。[9]其中,目标群体对已执行政策的认同度、参与度与满意度也会对目标群体的后续行为产生一定影响。 若是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的执行机构未能从目标群体的立场出发因人、 因地制宜地执行政策,或受限于自身能力导致执行不力,未能发挥教育扶贫政策实效, 降低了目标群体对后续政策的期待, 将会导致其在后续政策执行中选择部分接受政策或拒绝接受政策, 致使政策执行效果大打折扣。最后,目标群体的领导层特质也对政策执行产生影响。尤其是地方领导层,他们能够更好地摸清下情, 更好地代表所属区域贫困人口的利益与意愿, 在民族地区贫困人口中具有一定的威信力,能够有力推动教育扶贫政策的执行。但政策执行效果也会受到其领导层管理水平、 领导能力等特质的限制。 若是民族地区教育扶贫领导层具有灵活科学的领导方法和较高的领导能力, 能够充分发挥其正向作用, 则有利于教育扶贫政策执行行为在民族地区的高效展开。

(四)执行环境

环境因素是指能够影响政策执行或受政策执行影响的因素,主要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因素。 史密斯认为,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多元环境因素会聚合在一起凝结成为一条约束性路径,政策必须通过这条路径来强制执行,[10]在主客观环境更为复杂的民族地区, 该路径对政策执行更具约束性。其中,影响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执行的环境主要有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一方面,自然环境是指与政策执行密切联系、相互作用的自然因素及条件。 尽管民族地区自然环境、生态系统保护较为完好,但其地形复杂、交通不便、 气候多变等地理特征仍对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教育文化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也对民族地区教育扶贫事业添置多重障碍。 虽然信息技术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破解了自然条件对于教育发展的桎梏, 但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执行的纵深发展却还与自然条件的支撑程度息息相关。 另一方面,社会环境指由人以及人的活动形成的,并对政策执行活动产生直接影响的各种社会因素。[11]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执行绩效能否取得突破性进展, 与其多元化的社会成员以及复杂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 由于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目标群体间存在较大差异, 教育扶贫政策需要提供更多样化的服务,以满足不同目标群体的脱贫需求。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执行进程因受其历史、 地域等文化环境的影响,呈现出纷繁复杂的文化样态,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 这些文化环境对政策执行产生影响。这也决定了政策执行过程不是静态的、僵化地将政策内容付诸实践以实现政策目标的单线性过程,而是需要政策网络内部协调互动、执行系统与外部环境交换能量的动态发展过程。[12]因此,在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执行进程中,需对政策执行环境予以高度重视。

三、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执行的现实困境

由于主客观条件复杂、新旧矛盾相互交织,民族地区教育发展不平衡、不稳定、不协调的问题难以得到彻底解决, 使得其教育扶贫政策执行面临多重困境。本研究基于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从政策本身、执行机构、目标群体以及政策环境四个维度剖析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的执行困境。

(一)政策存在内在限制性导致政策执行力度减弱

理想化政策在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中是影响政策执行的首要因素, 它重点强调政策的渊源、合理性和可行性等方面。由于民族地区相较于其他贫困地区呈现出贫困人口多、贫困范围广、致贫因素复杂、 致贫原因叠加、 脱贫难度大的特殊性,[13]对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文本质量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但当前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文本仍存在以下问题。其一,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文本的模糊性和政策要求的笼统性使得政策执行目标缺乏明确性。 如2015 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提出,到2020 年,民族地区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只对政策执行活动做原则性规定和说明,而不涉及具体的行为要求,[14]就容易出现忽视各民族地区实际情况而采用“一刀切”的统一标准执行,[15]造成民族地区教育脱贫质量参差不齐、地域发展差距拉大等问题。其二,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方案与实际境况有所脱节使得政策执行难以实现预期成效。如在《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 年)》中提出,精准建立教育扶贫台账, 稳步提升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等具体要求, 然而并未结合深度贫困地区的贫困现状做出详细说明与针对性部署。 这将会导致各地区的执行活动缺乏基础与标尺, 使得执行行为目的茫然、路径混乱。 其三,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缺少连续性与一致性, 使得政策执行难以形成政策合力。 政策的连续性与一致性对于各政府间持久的政策协作至关重要,而民族地区教育扶贫“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拼凑应对式政策制定与执行方式割裂了政策之间的有机联系,[16]政策之间的相互作用力较弱, 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政策资源的重叠与浪费, 这对充分发挥政策合力产生了消极影响。

(二)机构执行能力不足导致政策执行效益受损

高效合理的实践需以正确的认识为基础,执行机构正确理解政策目标, 精准把握政策要义是政策顺利执行的基础和前提。 政策执行的效果受制于执行机构及其成员的执行能力, 并为其所择取的执行方式所影响。 由于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执行机构及其人员囿于相当封闭的外部环境以及自身素质水平,存在着对上层决策定位不清、把握不准、认识不足等问题,如部分基层执行机构将教育扶贫简单地理解为扩大资金拨款、 改善办学条件、提高补助学金金额等,[17]这些问题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表现为寻求短期成效和直接利益, 以短视眼光行战略,工作思路窄,急功近利,致使机构执行能力不足。[18]也就是说,民族地区执行机构及其成员的执行能力未达到实现理想化政策目标的应有水平,加之复杂的自然、人文地理环境,政策目标难以满足差异化的需求。[19]其机构执行能力不足主要体现在:其一是执行机构权责不明,机构内部权责不对称。 机构之间职责分工不明容易引发执行机构及其成员推卸责任、规避义务、互相推诿等消极意识,[20]这不利于确立政策执行者的主体责任感,同时也增加了政策执行的难度。执行机构的多层级行政体制和政策执行主体结构导致信息的损耗与不对称,各级执行机构沟通协调不畅,造成执行偏差以及政策资源浪费等问题。 其二是执行机构协同合作机制缺失。 我国行政机构的职权普遍存在系统分离、条块分割的现象,[21]对于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执行机构也不例外, 尤其对于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地方执行机构而言,存在组织涣散、内部职能交叉重叠等问题,各级执行机构缺乏协调合作机制,不利于政策顺利执行。

(三)目标群体认知偏差导致政策执行通道不畅

目标群体作为政策的直接受众, 其对政策的了解、 认可与回应程度决定了理想化政策的执行进度与执行效果。 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的目标群体主要是民族地区尚未脱贫以及已脱贫但仍存在返贫风险的贫困人口。这些贫困人口的观念、意愿、态度等内生性因素显著影响着政策执行进程,在思想和行为上呈现出教育价值观念滞后、 异化等共性问题,[22]究其原因则主要在于目标群体主观性引起对政策的认知偏差。一方面,认知偏差导致目标群体对政策的认同度降低。 目标群体对上层决策及执行机构的认同会直接影响政策执行的方向是否正确及其进程是否顺利。 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目标群体的综合素质不高, 对政策的认识不足,且各地存在较大文化差异,由此形成的认知冲突将使目标群体产生冷漠、 叛逆甚至抵抗等行为,致使政策不能全面顺利执行。 另一方面,认知偏差造成目标群体对先前政策经验的满意度降低。 由于民族地区教育扶贫先前的政策经验并未给目标群体带来立竿见影的经济效益, 也未完全满足目标群体的需求。在主客观条件受限情况下,目标群体的短视性与自利性促使目标群体更为关注眼前利益、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进而影响其政策体验与执行。 在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执行过程中, 目标群体存在趋向以自身利益为主导选择行为方式, 未能正确认识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对于贫困人口以及民族地区整体发展的重要作用。 这些目标群体的认知偏差导致对政策认同度与满意度有所降低, 使得目标群体的参与度也不高,阻滞了政策执行顺畅性。

(四)执行环境建设乏力导致政策执行基础薄弱

任何一项政策的执行都要受所处环境的影响和制约。政策环境是构成政策执行的基础,政策执行往往需要以环境为支撑,环境的支撑性越强,则政策的适应度就越高,政策执行就越顺利。但受民族地区地理位置、生态环境、资源条件、产业结构、历史人文的影响和制约, 其教育扶贫政策执行环境建设较为乏力。 一方面,民族地区自然环境的相对封闭性造成政策信息滞后与闭塞,目标群体不知晓与自身相关的具体政策信息,便无法参与政策执行过程中去,滋长了目标群体对基层执行机构的依赖性,使目标群体的认可度与参与度降低。[23]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民族地区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人口分布特点, 使得民族地区的社会文化环境彼此交融, 各民族文化相互影响的同时也会造成文化矛盾与冲突。 而统一的上层决策很难兼顾各个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因素, 使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若是未能获得民族地区社会文化的认可和接纳, 则必然受到目标群体的阻挠。 民族地区社会环境除了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环境外,还包括民族地区的制度结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等。尽管党和国家对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给予了高度重视, 但层级管理体制使得地方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拥有更多的自主权, 在具体政策执行过程中缺乏相应的监督、评估、反馈及奖惩等配套机制,或是这些机制未能有效发挥作用,[24]都会导致政策执行出现偏差,不能为政策执行提供良好的支撑环境。

四、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执行困境的破解之道

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是通过建制和反馈阶段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四个因素的张力和冲突关系进行处理,以达到协调统一状态的过程,从而减少各因素之间因相互作用而产生的阻力。 为减少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执行过程中梗阻现象,破解政策执行困境,实现政策效益的合理释放,基于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聚焦政策提出、制定及落实全过程, 探索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执行困境的破解之道。

(一)优化政策顶层设计,调整政策执行导向

科学、 合理且可行的理想化政策既包括综合性的宏观政策,又包括具有针对性的微观政策。为解决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文本存在的内在限制性,政策顶层设计应结合民族地区教育扶贫实况,增强政策的精准性、可行性以及系统性,调整政策执行导向,提高政策执行力度。

首先,明确政策目标,提高政策执行精准性。政策的精准性主要体现在层级性和针对性上。 依据民族地区的特殊性, 教育扶贫政策顶层设计既要考虑宏观决策的全面部署、美好蓝图、制度框架以及政策体系,也要考虑中微观决策的基层实践。通过科学制定教育扶贫规划, 细化具体条目增强政策明确性;健全教育扶贫对象瞄准机制,摸底和建档立卡实现精准识别; 因人因地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精准滴灌促进教育扶贫精准发力;明确划分教育扶贫管理责任, 确权明责实现教育扶贫精细化管理;加强民情调查保障按需分配,多方联动实现精准帮扶等策略提高政策执行精准性。

其次,优化政策内容,增强政策执行可行性。教育政策内容合理性是教育政策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统一。 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以提高民族地区目标群体的教育质量和水平为向导, 以提升其科学文化素质为宗旨, 以助力其掌握脱贫致富的知识和技能为目标,斩断民族地区的贫困基因,激发民族地区的内生动力, 促进民族地区实现良性循环发展,彻底摆脱贫困。[25]为保障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的执行效果,依据合理的政策内容,要遵循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遮掩、不虚报,避免“空、平、泛”等问题;要秉持调查研究的优良作风, 保证搜集信息的全面性与真实性,提升政策执行的科学性;要坚持协商对话的基本方法,加强政策研究者、决策者和执行者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切实增加教育扶贫政策执行的可行性。

最后,完善政策体系,增强政策执行系统性。为保障民族地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民族工作部门的政策执行行为接续连贯, 在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的制定过程中,要注重政策内容的继承性、政策实施持续时间、 政策实施持续时间的适度性以及政策实施过程的整体连贯性,[26]以增强政策的聚焦效果以及政策叠加效应,规避“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的碎片化政策可能造成的资源重叠和浪费,更有利于政策执行效果积蓄发力,有效发挥政策合力。

(二)增强机构执行能力,健全政策执行机制

理想化的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需要各层级执行机构的积极响应与因地制宜的政策执行才能达成目标。 而机构响应程度和政策执行效果受制于传统政策执行体制的封闭性、 执行权责的模糊性以及机构成员执行能力的有限性。因此,为进一步提高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执行的效率和效果,应当增强执行机构能力,健全政策执行机制,破解政策执行效益受损问题。 具体而言,一方面,执行机构及其成员是将政策付诸于实施的执行主体,要发挥自身的主体能动性,加强对政策内涵和精神的认知。 执行机构及其成员的知识、素质、态度和能力决定着政策能否顺利执行, 他们对政策内涵与精神的把握影响政策执行的效果。 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受历史文化等因素影响, 较之其他地区更为复杂。因此,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更需从民族地区贫困人口的根本利益出发, 提高执行主体的执行能力,扫除政策认知障碍,领会政策精神与实质,发挥教育扶贫政策应有成效。 另一方面,要厘清权责、分工明确,健全政策执行机制。 在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执行中, 为杜绝执行主体错位、责任真空,需确权明责,建立执行过程监督机制,使得执行主体的权力与责任保持一致,保障权力得以合理行使;为防止执行主体之间推卸责任、规避义务的产生,各执行主体需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建立多方联动机制, 实现执行主体间优势互补, 在坚守原则和协同合作的基础上实现政策目标,[27]从而切实提升教育扶贫政策执行能力。

(三)提高目标群体认知,确保政策执行效力

目标群体作为政策的直接利益相关者, 对政策的认知与态度直接影响到政策的执行程度和执行效果。 为矫正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目标群体的认知偏差, 应致力于增强目标群体对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的认同度、参与度和满意度,提高目标群体认知能力, 实现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执行通道的顺畅。 首先, 增进目标群体的政策认同度。 政策认同度是建立在正确认识政策的基础之上, 如果目标群体缺乏对教育扶贫政策本质的认识,就会丧失对执行主体的信任和对政策的信心,进而导致其缺乏自主脱贫的思想力量。 执行主体应结合民族地区教育扶贫的现实境遇,积极、主动与目标群体交流沟通, 拓宽目标群体的政策信息获取渠道, 促进目标群体真正认识到教育改变命运,明确自身生存与发展的权利意识,激发其主体自觉,进而逐渐消除“精神贫困”。 其次,提高目标群体的政策参与度。 政策执行效力不仅取决于执行主体的执行行为, 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目标群体自觉自愿而非被迫的遵守。[28]在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执行过程中, 由于目标群体多处于被动地位, 其意愿与态度会直接影响其对政策执行的参与度。执行主体通过提高目标群体的自觉性,调动其积极性与主动性, 激发其自主性与自发性来加强其对政策的参与度。最后,增加目标群体的政策满意度。 政策成效是执行机构与目标群体之间相互作用的产物,因此,既要重视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反馈,利益的协调,又要关注利益主体是否获得满意的结果。[29]如果真正要实现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目标群体对政策满意度, 需通过优化教育扶贫资源配置,提高有限资源的利用率;创新教育扶贫帮扶形式,因人制宜帮扶;催生内生动力,提高政策的获得感;加强动态监测,保证政策落实等方式,有效发挥政策效应,切实实现民族地区教育脱贫。

(四)改善政策执行环境,建构政策执行生态

政策的执行受其所处环境的影响和制约,政策只有与其所处的环境达成平衡, 才能取得理想的执行效果。 为改善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执行环境建设乏力境况,应积极改善政策执行环境,建构政策执行生态, 从而夯实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执行基础。 首先,拓宽宣传路径,提升教育扶贫支持度。 民族地区目标群体对政策的支持力度不足,大多因为政策信息的失衡。由于民族地区自然环境复杂,文化多样,易出现对政策理解偏差、影响政策执行效果等问题。因此,借助现代化传媒工具,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宣传,起到告知、宣传、教育以及影响的作用,增进贫困人口对政策的理解、认同和支持。其次,提高政策执行透明度,加强政策执行监督。 政策执行若是缺乏有效的制约与监督,则易导致权力的滥用并滋生腐败。为防止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沦为一纸空文, 应建立责任清单, 刚性约束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落实的脱贫责任;构建信息公开的政策监督体系,提高政策执行过程的透明度, 增进执行主体与目标群体之间的信任感;完善监督检查机构、队伍和工作网络,实现监督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30]以保障教育扶贫政策的真正落实。最后,增强人文关怀,发挥教育扶贫“造血”功能。经济贫困只是民族地区贫困的表象, 其根源在于目标群体的能力缺乏以及精神贫瘠。因此,为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目标群体进行精神解困与心理支持, 需要在物质性帮扶的基础上, 既可以通过志向帮扶提振民族地区贫困人口自主脱贫的信念与信心, 激发其内源性动力, 又可以通过智力帮扶增强贫困人口自主脱贫的素养与能力,为其自我发展夯实基础。

结 语

教育扶贫立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期, 是推动民族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程。 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作为其教育扶贫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执行过程及其效果影响民族地区教育扶贫事业发展质量。当前,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某些梗阻现象,影响政策执行,未能实现最佳成效。为破解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的执行困境, 应将政策执行过程视为生态工程,从理想化政策、执行机构、目标群体和执行环境出发, 聚焦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执行全过程, 优化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执行生态系统,提升民族地区教育扶贫政策执行成效,推进后脱贫时代民族地区教育扶贫, 以期助力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 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繁荣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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