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防性骚扰指南”出台,“咸猪手”该收手了
2021-04-25
当面评论一个人身体的敏感部位、通过微信向对方发布色情图片,乃至违背他人意愿的拉手腕、强吻、触碰敏感部位,这些统统被明确定义为“性骚扰”。一度暧昧的性骚扰,有了明确的“执法手册级”的定义和处置流程,各种“咸猪手”“老司机”该收手了。
日前,深圳市妇联、公安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我国首个指导机关、企业、學校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的制度性文件《深圳市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首次明确了性骚扰行为的构成要件、具体表现形式、主要类型,并详列了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十多种具体表现形式。
首先,《指南》对“性骚扰”做了定义: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具有性本质内容的、不受欢迎的侵权行为,该行为使当事人受到冒犯、胁迫、羞辱,导致了不良的心理感受或敌意,不友好的工作(学习)环境。违背他人意愿、不受欢迎的侵权、不友好的环境,成为性骚扰的三大构成要件。
其次,《指南》还首创了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要求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设立防治性骚扰责任部门、制定防治性骚扰制度、开展防治性骚扰的宣传培训以及受理性骚扰申诉、举报和处置程序。
可以说,这份《指南》意义重大,有着健全反性骚扰机制里程碑意义,对《民法典》中防性骚扰的“雇主责任”进行强化和细化。
“性骚扰”一般较为隐蔽、隐晦,且认定有很大模糊性。所以,之前要么在事发之初难有作为,要么等待事态发生到严重猥亵、性侵行为后才能适用相关刑事法律的规定。而这次《指南》提供了一本一线执法手册,让相关投诉、司法介入更及时。品评他人的身体敏感部位、讲下流笑话、不受欢迎的身体接触等,都属于性骚扰,也是为人们行为规范划下红线,为雇主履行反职场性骚扰责任明确标准,为执法机关介入提供参考依据。
(《成都商报》202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