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经济增长的居民收入获得感研究
2021-04-25姜雪王蕴李清彬姚晓明
姜雪 王蕴 李清彬 姚晓明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从经济发展水平看,“十四五”我国即将迈入高收入国家门槛,而目前居民可支配收入不仅与高收入国家水平有较大差距且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如何使经济增长更有效转化为居民实实在在的收入是实现美好生活需要解决的基础性问题。提高经济增长的居民收入获得感,不仅意味着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居民能同步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人民创造的财富能够更有效转变为可支配收入,更意味着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能更有效地满足自身发展需求,这是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显著优势的内在要求,也对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我国居民收入“有获得低感受”
居民收入获得感是收入获得和收入感受的有机统一。“收入获得”指经济增长成果有多大份額分配给居民部门、形成居民收入;“收入感受”指居民从所分配的收入中感受到多少真实价值,即生活品质的提升。我国居民收入获得感在两个层次的表现都还不高,但在“收入感受”方面的短板更加明显。
一是居民收入总体有获得,但获得程度还不高。国际经验表明,在经济快速增长时期,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尽管慢于经济增长速度,但仍可以保持快速增长;在经济调整时期,居民收入增长速度会保持一段惯性期,但增速会慢慢降下来,最终与经济增速保持一致。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速度之间的演变符合国际经验。总体上看,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与GDP和人均GDP大体保持基本同步的发展趋势。但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看,我国居民部门收入份额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相似发展阶段的水平,也低于现阶段主要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当前,我国居民部门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占比分别为61.2%和59.4%,美日相似发展阶段在80%和70%以上,主要发展中国家也基本在70%以上。
二是居民收入更多依赖劳动所得,居民收入感受程度较低。根据家计调查数据,我国居民收入主要来源于工资性收入。2013年至今,居民工资性收入占比超过55%,财产性收入占比最低,不足10%。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占比均为17%—18%。从宏观核算口径看,我国初次分配的居民收入有80%来源于劳动报酬,居民净财产收入不足4%。远低于发达国家相似发展阶段10%左右的水平。
三是居民用于教育、医疗和住房支出水平偏高,严重弱化了收入获得感。从教育看,优质教育资源有效供给不足、配置不均衡,居民额外增加教育投入以获得高质量教育资源、缓解“教育焦虑”。如目前我国教育支出占个人消费支出的比重接近8%,OECD国家平均仅为1.5%。有调查显示,在 7—18岁孩子的家庭中,教育支出占家庭全年支出的20.8%。从医疗保障看,我国政府卫生支出占GDP比重刚超3%,低于主要发达国家5%—10%的平均水平,比世界平均水平低近3个百分点。目前,我国居民自付费用占卫生支出的比重接近30%,远高于WHO建议的15%—20%的水平。从住房看,高购房压力不断挤占居民消费能力,影响生活品质提升。2020年我国平均房价收入比高出多数OECD国家近20个百分点。居民实际房贷收入比自2008年快速上涨,目前已超60%。
二、“两不高三不足”制约居民收入获得感提升
收入分配改善程度不高和居民就业质量不高影响居民收入获得程度,具体体现为:
一是收入分配改革持续推进,但改善程度不高。一方面,居民收入过多依赖劳动报酬,财产性收入少的状况长期未得到改善,造成居民部门收入占比相对较低。另一方面,流量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势头未根本扭转,而存量财富分配差距还在加速扩大,收入分配改革的激励效应也大打折扣。叠加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居民收入增长呈K型变化,高收入群体收入仍较快增长,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速下滑明显。长期问题和短期冲击叠加导致收入分配格局改善缓慢,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比低的状况一直未得到根本改善,影响居民收入获得程度。初次分配中,我国居民部门劳动收入占比平均超过80%。从各类收入来源变化趋势看,2011年至2018年,劳动收入几乎实现翻番,财产性收入年均增速为14%左右,营业盈余变化相对较小,年均增速仅为0.5%。相较于美国和日本,我国居民部门初次分配过多地依赖于劳动者报酬,占比高达85%,远高于美国和日本的水平。相反,营业盈余和财产性收入占比则相对较低,2017年我国居民部门财产性收入占比不足4%,较美国和日本类似发展阶段低近5—6个百分点。我国居民财产收入偏低主要表现在居民金融资产占比低,根据广发银行《2018中国城市家庭财富健康报告》统计,我国金融资产在家庭总资产中的占比仅为11.8%,在美国这一比例为42.6%。我国居民的资产大部分集中在房产和存款上,相比较而言,发达国家居民在证券市场、房地产、保险等资产分配较为均衡。
二是居民就业数量高,但质量不高。近年我国劳动参与率和新增就业人数均保持在较高水平,但就业质量提高不明显。一方面,在经济增速放缓、“机器换人”加速推进等背景下,实现更充分就业的压力不减,就业总量矛盾仍在。另一方面,结构性矛盾更突出,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高层次研发人员和高技能工人短缺,大龄低技能劳动者就业难题或将持续存在,大量年轻劳动力沉淀在外卖、快递等低技能工作岗位,收入增长可持续性较差,进一步降低居民收入获得程度。
医疗保障不足、教育改革统筹协调不足和住房调控有效性不足的“三碰头”削弱了居民收入感受程度,具体表现为:
一是医疗保障不足。我国已建成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体系。基础医疗需求得到保障,但重大疾病保障滞后于需求的问题依然存在。大病保险存在保障精准性不够、统筹层次不高等问题,无法有效减轻大病患者高额医疗支出负担,因病致贫和返贫现象并不少见。特别是叠加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大病保障短板更加引发普遍的社会担忧,影响居民收入感受程度。从个人自付费支出绝对值看,2000年至今,我国个人自付费支出绝对值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2018年自付费为2000年的4.3倍,2000年为77国际元,到2018年增加到334国际元。世界平均水平由2000年的146国际元增加到2018年的330国际元,增长了1.25倍,2018年我国较世界平均水平多4国际元。
二是教育改革统筹协调不足。与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相比,教育改革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仍有很大差距。统筹协调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等方面改革的力度不足,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还未形成,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着校内与校外教育资源配置错位、“校内减负,校外增负”和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等问题,刺激竞赛式家庭教育投入,降低了居民收入感受程度。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总体上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分布不均衡导致学校办学条件、质量的差距。以城乡差异为例,城区学校的教育资源明显优于镇区,镇区学校的资源明显优于乡村。2018年,城区普通高中专任教师中,有接近13%的教师为研究生毕业,而镇区普通高中的这一比例仅为8.8%,乡村普通高中不足城区的一半。在小学中,城区小学仅有不足8%的教师为专科毕业,而这一比例在镇区和乡村小学分别为16.2%和19.6%,并且在乡村小学中,有超过0.2%的专任教师为高中及以下学历。
三是住房调控有效性不足。近年来,我国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实施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稳妥实施因城施策的房地產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方案,房地产市场调控取得明显成效,房价涨幅总体趋于稳定。但调控手段主要集中于需求端,供给端涉及不多。部分热点城市依然面临较大的房价上涨压力,房价上涨快于收入增长、购房支出压力大等问题仍然存在,挤压了居民收入感受程度。
三、加快破解“两不高三不足”困境,提升居民收入获得感
一是收入分配要加力度、建机制、抓落地。统筹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与要素分配机制完善,保障各类要素由市场评价、按贡献参与分配。进一步健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协调机制,优化相关配套措施,抓实改革举措的协调和落地。按照分类管理思路,建立健全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市场主体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健全多层次、多渠道的财产性收入通道。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力支持机构投资者健康发展,稳定资本市场财产性收入预期。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合理调节城乡、区域、不同群体间分配关系。进一步优化个税税率结构,减少税率档次,拉大10%—25%等中低档级距,逐步实现劳动所得、资本所得与经营所得税率相衔接。尽快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开征,并将开征遗产与赠与税提上议事日程,发挥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积极效应。研究开征遗产赠与税。综合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推进精准识别,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社会救助、抚恤优待等标准,加大社保兜底和转移支付力度。
二是就业促进要扩容量、提质量、优结构。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居民收入的最大稳定来源,应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积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丰富就业形态,扩大就业容量,解决就业的总量性矛盾。完善减免税费、增设公益性岗位、加大培训力度、发放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加大对企业稳岗支持力度,提高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制度体系,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着力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和社会地位,营造技能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破解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强化技能培训,特别要适应当前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发展,增强培训的精准性、前瞻性和灵活性,探索建立劳动者终身培训机制,提高劳动者素质,提升就业质量。
三是医疗保障要强兜底、增投入、提效率。强化基本医保合理保障功能,引导形成基本医保与商业医保功能互补的格局。健全大病医保筹资机制,通过健全制度设计,适度提高统筹层次,提升保障效率。健全大病保险和救助制度,在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基础上,探索以政府补贴保费形式增加对低收入群体的商业大病保险的补充保障。建立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健全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要优化大病保险运行机制,进一步放大大病保险的保障效用,要针对现存的筹资设计不科学、基金管理效率低、支付成本过高等问题,建立健全大病保险稳健运行的长效机制。夯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础,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提高筹资层次,增强基金使用效益。大力推进商业大病健康保险发展,加大医保部门与商业保险机构的资源共享,针对现阶段健康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等问题,制定恰当的产品创新研发策略,面向不同地区、不同收入阶层、不同年龄阶段人群的需求,开发多样化、有灵活性的商业大病健康保险产品。
四是教育改革要均配置、促公平、提质量。提高经济增长的居民收入获得感,对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方面,从提高居民收入获得程度,即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不低于经济增长的角度看,应提高劳动要素报酬占比,要求必须通过提升教育质量来支撑劳动者素质提高,使之与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经济增长动力转换相适应。另一方面,从提高居民收入感受度的角度看,降低居民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焦虑”、减轻居民基本教育支出额外负担,要求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尊重非义务教育阶段居民教育选择权,取消行政性手段对教育自主选择权的干扰。因此“十四五”时期应以均衡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为重点,深化教育改革。一是应在认真评估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改革效果基础上,优化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的社会资源配置。二是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主线,有效增加财政教育投入。在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的基本前提下,要着力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针对当前不同地区和城乡间义务教育资源仍然普遍存在差距较大问题,应按照保障基本义务教育统一性的要求,研究推进统一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生均义务教育经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三是鼓励增加优质教育的多元化供给,助力提高劳动者素质。应坚持支持与规范并举的政策导向,在有效监管办学质量的前提下,严格落实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的同等待遇。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优势,推动深化职业教育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职业技术教育与产业发展的匹配度。
五是住房调控要控源头、调供给、稳预期。继续坚持“房住不炒”,注重从供需两端协同发力。合理规划土地供应,改革土地招拍挂制度,探索土地出让年租制或多期限缴纳制。加强城镇常住人口和房地产库存的监管统计,并据以动态优化不同地区的土地供应量和供应结构。政府住房保障应更加强调满足居住需求,通过更好保障居住权力来弱化买房倾向。以盘活存量房源为主增加大中城市租赁住房供应,完善长租房政策,加快制定住房租赁条例,公平保护租赁双方权益。保障租约和租金稳定,是稳定租户预期的重要前提。应立法保护租约,限制房东随意解除租约的行为,为租户提供解约保护,实现租期稳定;定期出台区域租金基准价格,限制租金涨幅,赋予租户议价能力。加快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快建立健全地方税体系,尽快落实消费税改革,打破土地财政依赖,促进形成可持续的收入增长机制。
(姜雪,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所助理研究员。王蕴,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所研究员。李清彬,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所副研究员。姚晓明,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所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