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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共法律服务 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2021-04-23魏志学

奋斗 2021年5期
关键词:市域公证律师

■ 魏志学

近年来,齐齐哈尔市司法行政机关将建设人民满意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统筹社会力量,优化服务资源配置,搭建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推动市域社会治理提供了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

一、市域社会治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构建

(一)坚持党的领导,建立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发展的良性机制。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构建了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格局。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党委年度主要责任目标考评体系和依法治市工作的重点考核内容,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社会评价体系。

(二)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打造市域社会治理前沿阵地。一是做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在全省率先建成集公证办理、法律援助、律师咨询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通过内部整合资源、外部吸纳人才、推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成市、县、乡、村四级1492家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二是做优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12348”热线平台由律师、法律援助、公证等法律服务人员提供在线法律咨询,累计接听群众来电12500余人次,有效解决百姓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三是做实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将齐齐哈尔法律服务网与省司法厅实现互联互通,实现了跨部门资源共享、业务协同。自上线以来,随机用户满意率达98%。

(三)提升服务保障能力,优化市域社会治理效能。一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出台《齐齐哈尔市司法局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民营企业仲裁便捷措施十二条》,成立“同心·律师服务团”,为35 家重点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帮助制定纠纷化解方案。对现行有效的24部地方性法规和43 部市政府规章进行集中清理,对全市中介服务事项140项186个子项进行合法性审查。二是打造大调解工作格局。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以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为补充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全力推动警调、访调、诉调对接工作。组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服务团,开展农村“三资”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大与信访、法院、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力度,形成环环相扣、无缝对接的矛盾纠纷化解“闭环链条”。三是推动法律服务资源重心下移。开展普法教育,建成139 处法治公园、法治广场,为全市406所中小学聘请了兼职法治副校长。拓展法律援助覆盖面,在工会、劳动仲裁、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拓展公证服务领域,开展“绿色继承”“家事法律服务”,开展公证司法辅助业务,参与送达、调解、保全、执行等各环节。开通司法鉴定网络审查通道,对特殊当事人预约上门服务。仲裁机构对金融类仲裁案件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送达。帮助法律服务资源匮乏的县区与资源丰富的县区结成对子,有效解决资源分布不均衡的问题。

齐齐哈尔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图片由作者提供)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精准高效公共法律服务。推进“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应用,强化数据分析、深度研判,实现各类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利用钉钉会议系统,实现“12348”值班律师与154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线连接,让偏远的基层群众能够第一时间享受到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公证行业全面推行“一网通办”,公证办证系统与不动产、婚姻、公积金等10 个部门34 个政务数据接口联网,实现了60项公证线上无接触办理。律师远程视频会见系统成功运行,解决疫情期间律师会见难的实际问题。启用人民调解办公自动化软件平台,优化网上办事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公共法律服务深度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完善路径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不断把公共法律服务优势转化为市域社会治理效能,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强化政府的主体责任。政府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的责任主体,应当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评体系,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强化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协调、实施和保障等作用。政府要建立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加大购买力度,扩大服务范围,降低服务门槛,让群众享受更多普惠性的法治成果。

(二)形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发展合力。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牵头作用,发挥法院、检察院、信访等部门职能作用,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社会化法律服务组织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建立广泛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要肩负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社会责任。发挥人民调解、专业调解、行业调解组织作用,鼓励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值班,大力培养律师调解员,实现县级行政区域律师调解全覆盖。

(三)扩大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发挥法治宣传的指引教育作用,引导群众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组织动员各类法律服务人员开展各种公益法律服务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退休政法工作人员、法律专业师生、法律服务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深入基层开展普法宣讲,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影响力。

三、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保障供给能力

(一)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服务。通过组织法律服务团队、提供专项服务等方式,积极参与国家战略实施和重点产业项目。紧盯民营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等,通过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开展“法治体检”等惠企控险的法律服务,保障市场活动依法规范运行。提供新型业态合法性论证、风险评估及防控、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服务,有效防止经济风险、金融风险转化为社会风险。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全面设立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机制,做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项目融资、合资合作模式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服务工作。

(二)为促进党政机关依法履职提供法律服务。推进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引导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起草和修改重大合同,参与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参与涉法涉诉案件、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法律服务工作。

(三)为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提供法律服务。认真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实行“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巩固完善大普法格局。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加大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力度,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四)加快法律服务资源供给不足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利用互联网等方式开展远程法律服务,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到法律服务资源匮乏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向乡村倾斜,鼓励律师对贫困村、贫困户实施法律服务扶贫,建立边远地区律师到大中城市律师事务所交流培养机制,在律师资源不足的地区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

(五)加强特殊群体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保障。进一步放宽法律援助政策,使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开通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做好特殊群体的公益法律服务和法律维权服务。

(六)推进“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加快融合网络、热线和实体平台的服务运营、服务事项、服务资源、服务系统、服务数据,打造一站式、综合性的公共法律服务大平台,实现公众需求多渠道响应,办理事项有效流转,服务资源合理配置,数据信息充分共享,为人民群众提供总量更多、效率更高、质量更优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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