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线上线下教学的“航空安全法规与标准”案例设计
2021-04-22陈农田
[摘 要] “航空安全法规与标准”是航空安全类专业的必修课程,也是也是民航行业特色专业的重要理论基础课程,课程涵盖航空安全技术、管理的法规和标准等内容。以航空安全法规、标准依据及条款内容为案例,分别从法规标准条款依据、规章标准内容、教学案例以及法律责任几方面设计典型应用教学案例,构建案例教学课前导入、课中交互、课后延伸以及案例教学评价的案例教学实施路径。通过对典型案例范式设计和教学实施,以期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掌握相对抽象的航空安全法规、标准理论和方法。
[关键词]航空安全法规与标准;线上线下;教学案例;案例教学
[基金项目] 2020年度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项目“‘航空安全法规与标准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研究”(E2020063—3)
[作者简介] 陈农田(1984—),男,湖北咸宁人,博士,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广汉分院副教授,主要从事航空安全与适航、航空人因工效研究。
[中图分类号] G642.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1)08-0169-04 [收稿日期] 2020-08-20
一、前言
中国民用航空通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凸显安全生产责任,初步建立了以《中国民用航空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为支撑,以行业规章为主体的一整套标准完备的与国际民用航空接轨的法规体系,实现了对国内所有民用航空活动的全覆盖[1]。“航空安全法规与标准”是航空安全类专业的必修课程,也是民航行业特色专业的重要理论基础课程,课程涵盖航空安全技术、管理的法规与标准等内容[2]。课程教学目的是通过课程教学使学生了解航空安全法规与标准起源、产生和发展过程,安全法规与标准的基本概念,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法规与标准的现状,安全生产法规与标准的表现形式,安全生产法规层次,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以及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主要法规与标准,理解航空法律法规与标准,培养学生运用安全法规和航空法规的基本知识解决航空安全生产管理中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树立按法规规章办事的思想,养成规章意识,做守规章的民航人。
“航空安全法规与标准”课程涉及知识内容具有跨学科领域多、知识抽象、知识更新快、应用性强等鲜明特点。在教学过程中,如果采用传统“满堂灌”教条式教学方法,不但课堂气氛单调沉闷,学生感觉枯燥,易产生疲劳心理,而且也忽视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难以取得满意的教学效果。为了提高学生对本课程的学习兴趣,锻炼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服务满足于线上线下教学范式建设需要,探索在传统讲授教学的基础上运用案例教学,设计课程建设和教学需要的案例[3]。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学习,同学们可以深入地理解和掌握相对抽象的航空安全法规与标准理论方法。
二、案例设计
本课程主要围绕“航空安全法规与标准”课程建设和教学目标设计案例集,重点结合典型航空安全法规与标准中的民用航空规章CCAR25、CCAR121、CCAR396等,从法规标准条款依据、规章标准内容、教学案例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设计典型教学案例场景,从案例教学课前导入、课中交互、课后延伸以及案例教学评价构建案例教学实施路径。
(一)CCAR-25《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教学案例
1.教学案例设计。
第一,法规标准条款依据。CCAR-25《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第二,规章标准内容。第25.775条风挡和窗户:(d)增压飞机的风挡和窗户必须根据高空飞行的特殊因素来设计,包括持续和循环增压载荷的影响、所用材料的固有特性、温度和温差的影响。在装置本身或有关系统中发生任何单个破损后,风挡和窗户玻璃必须能经受住座舱最大压差载荷与临界气动压力和温度影响的联合作用。可以假定在出现(按第25.1523条规定的)飞行机组易于发现的单个破损后,座舱压差从最大值按相应的使用限制下降,使飞机能以不大于4,500米(15,000英尺)的座舱压力高度继续安全飞行。
第三,教学案例。2018年5月14日,四川航空公司3U8633航班在成都区域巡航阶段,驾驶舱右座前风挡玻璃破裂脱落,机组实施紧急下降,飞机于当日7点46分安全备降成都双流机场,所有乘客平安落地有序下机并得到妥善安排。备降期间右座副驾驶面部划伤腰部扭伤,一名乘务员在下降过程中受轻伤。
第四,法律责任。2018年6月8日下午3点,四川省、中国民用航空局成功处置川航3U8633航班险情表彰大会在成都召开。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中国民用航空局、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川航3U8633航班机组“中国民航英雄机组”称号。
2.案例教学实施。
第一,课前导入。课前导入利用教学平台分享该案例背景介绍以及《中国机长》等影视案例资料。
第二,课中交互。课堂授课过程重点结合案例让学生展开讨论,结合规章标准相关规定进行讲解。
第三,课后复盘。布置课后作业让学生结合本案例深入查找风挡玻璃破裂的主要原因和处置方案。
(二)CCAR-121《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教学案例
1.教学案例设计。
第一,法规标准条款依据。CCAR-121《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第二,规章标准内容。第121.545条进入驾驶舱的人员的限制。下列人员可以进入飞机驾驶舱,但并不限制机长为了安全而要求其离开驾驶舱的应急决定权:机组成员;正在执行任务的局方监察员或者局方委任代表;得到机长允许进入驾驶舱对于安全运行是必需或者有益的人員;经机长同意,并经合格证持有人特别批准的其他人员。
第三,教学案例。2019年1月4日我国某航空公司GT1011航班桂林—扬州航班,机长违反民航规章让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事件。
第四,法律责任。当事机长被终身停飞,其他机组成员被无限期停飞,包括董事长等在内的13人受处分。
2.案例教学实施。
第一,课前导入。课前导入利用教学网络平台分享该案例网络图片和相关报道材料。课前布置同学收集相关案例背景详细介绍以及法律依据。
第二,课中交互。课堂授课过程重点结合案例让学生展开讨论,结合规章标准进行讲解。
第三,课后复盘。结合规章布置案例查找可以进入驾驶舱的人/条件。
(三)CCAR-398《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案例
1.教学案例设计
第一,法规标准条款依据。CCAR-398《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规章标准内容。(CCAR-398)第二十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程序,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依据《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CCAR-398)第五十一条处罚规定。
第三,教学案例。南航黑龙江分公司 A320-200/B-8847青岛—大庆航班,因天气原因终止进近,计划备降沈阳。在大庆机场空域内绕飞时,塔台管制员在接到哈尔滨区管电话提醒后,仍未指挥飞机避开危险区(靶场),机组也未严格按照管制指令飞行,最终在危险区内飞行1分27秒。途中改变计划,前往哈尔滨备降。
第四,法律责任。依据《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CCAR-398)第五十一条,对大庆机场处以警告和29000元罚款处罚,对南航黑龙江分公司处以29000元罚款处罚。
2.案例教学实施。
第一,课前导入。课前导入利用教学平台分享该案例视频及文字介绍等背景以及事件调查报告,重点引导学生开展对应CCAR-398学习。
第二,课中交互。课堂授课过程重点结合案例让学生展开讨论,重点结合本案例和相应规章标准讲解。
第三,课后复盘。布置课后作业查找空管人员典型案例(国际两空中相撞空难),对应规章展开原因和责任分析。
(四)CCAR-332《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案例
1.教学案例设计。
第一,法规标准条款依据。CCAR-332《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
第二,规章标准内容。《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机组成员应当按照机长授权处置扰乱行为和非法干扰行为。根据机上案(事)件处置程序,发生扰乱行为时,机组成员应当口头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采取管束措施;发生非法干扰行为时,机组成员应当采取一切必要处置措施。第二十五条规定,出现严重危害航空器及所载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机组成员无法与机长联系时,应当立即采取必要处置措施。
第三,教学案例。2012年6月29日,由新疆和田飞往乌鲁木齐的某航班于12点25分起飞,12点35分飞机上有6名歹徒暴力劫持飞机,歹徒以伪装的拐杖为武器,意图进入驾驶舱。随后被机组人员和乘客制服,飞机随即返航和田机场并安全着陆,6名歹徒被公安机关抓获。
第四,法律责任。2012年12月11日新疆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4名被告人暴力恐怖劫机案并当庭宣判,判处3名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1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海南省妇联授予乘务组“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授予乘务长郭佳、吕慧、宋佳和王婉钰“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共青团授予反劫机英雄机组“海南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荣誉称号;省总工会代表全国总工会授予反劫机英雄机组“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海南省委授予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创先争优”模范党委称号。
2.案例教学实施。
第一,课前导入。课前导入利用教学平台分享该案例背景介绍以及事件调查报告,借助案例报道的相关视频、音频以及文字介绍材料,重点引导学生开展对应CCAR-332规章以及条款学习。指出在课前学习当中存在的问题,带着问题进入教学课堂。
第二,课中交互。课堂授课过程重点结合案例让学生展开讨论,重点结合国际公约以及相应附件规章标准讲解,结合我国CCAR332规章相应规定展开阐述,重点解决依据什么、怎么解决的问题。
第三,课后复盘。布置课后作业,让学生结合本案例了解9·11国际民航恐怖主义事件,结合资料材料收集,重点分析国际国内民航恐怖主义事件。
(五)CCAR-395《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案例
1.教学案例设计。
第一,法规标准条款依据:CCAR-395《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
第二,规章标准内容。《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中有关事故等级划分、事故调查职责及结构组成,有关事故调查的开展以及事故调查报告撰写等相关规定要求。
第三,教学案例。2015年5月10日,某航空公司MA60/B-3476號机执行义乌—福州的JR1529航班任务,飞行前机组未将飞行慢车电磁锁设置在上锁位。在福州机场03号跑道着陆过程中,机组在无线电高度约46英尺收油门时,功率杆向后越过飞行慢车机械锁位,拉至飞行慢车位以下,双发动力均小于飞行慢车,螺旋桨逐步失去正拉力,进入反桨状态,航空器空气动力性能遭到破坏,在距地面27英尺处飞机开始加速下坠,最终以1500英尺/分钟的垂直速度接地,接地载荷5.92G。螺旋桨打击地面,飞机最终停在距跑道入口565米的右外侧草地上,机尾距跑道右边线15米,机头方向45度磁航向(与跑道交叉15度)。飞机整个机翼水平面向前倾斜约20度,机翼后部脱离机身上翘,发动机前部下垂触地,机身中部折断但未完全断开。左右螺旋桨桨叶全部打断,左右桨毂罩均脱落在接地点附近约50米处,前后有两片较大块桨叶。右发一片桨叶插入右机身下部。所有起落架未折断、轮胎未爆破,飞机严重受损。机上旅客45名(含一名婴儿)、机组人员7名(含一名随机机务)均安全撤离。两位旅客压缩性骨折,鉴定为八级伤残(属轻伤一级)。
第四,法律责任。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调查组分别对该航空公司和飞机设计制造公司就手册完善、人员培训、安全管理,以及飞行慢车系统改进、信息通报、客服服务、可靠性管理等提出了6 条安全建议。综上所述,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人为责任原因导致的运输航空一般事故。
2.案例教学实施。
第一,课前导入。课前导入利用教学平台分享该案例背景介绍以及事件调查报告,借助案例报道的相关视频、音频以及文字介绍材料,特别是该事故调查报告,重点引导学生开展对应CCAR-395规章以及条款学习。指出在课前学习当中存在的问题,带着问题进入教学课堂。
第二,课中交互。课堂授课过程重点结合案例让学生展开讨论,重点结合CCAR-395就如何开展依据规章标准开展事故调查和事故调查报告撰写进行讲解。
第三,课后复盘。布置课后作业,学生结合其他事故案例开展事故调查与分析。
三、案例教学评价
案例教学评价测度主要依赖两方面:一是学校的该课程的教学管理信息系统课程教学评价系统(内部分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二是自制课堂教学效果调查问表。其维度主要包括案例准备、教学过程及教学效果三个方面;其中案例准备包括准备案例质量、价值及其教学计划;教学过程包括教学组织效率与学生参与度;教学效果包括学生对课程相关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学生创新与实践能力、学生沟通能力以及教师成长。
四、总结
通过以上“航空安全法规与标准”典型教学案例设计与实施,可以在后续其他的“航空安全法规与标准”教学实施过程中作为参考。同时,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教学案例教学课堂全过程的实施,可以满足线上线下教学实施需要,帮助学生清晰理解和掌握课程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及其解决方法。有利于学生养成理论联系实际的思维方式,培养其学习兴趣,对提高学生的能力有较好的促进作用,使同学们能够举一反三,将所学知识应用到今后“航空安全法规与标准”实践应用场景中。
参考文献
[1]陈农田,李海,刘雨佳,等.基于“安全+”理念的《航空安全法規与标准》课程建设[J].教育现代化,2019,59(7):140-141.
[2]陈芳,孙亚菲,刘玲莉.《民航安全法规体系》课程专题化改革研究[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3(21):58-60.
[3]张芳,左建平,李英杰.科学与人文案例式教学方法在断裂力学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新课程研究,202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