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用法治力量守护好长江母亲河

2021-04-22潘虹为

公民导刊 2021年4期
关键词:保护法人大常委会长江

潘虹为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长江保护法的颁布和施行,为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扎实做好长江保护各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今年将扎实推动长江保护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

如何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让长江母亲河得到更好保护?笔者有几点思考和建议。

提高政治站位

制定长江保护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同时它也是我国首部以河流命名的流域保护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會委员长栗战书在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座谈会上强调,长江保护法不仅关系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而且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

作为地方人大机关,首先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认识和把握长江保护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保障国家之法贯彻实施,善于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等重要指示中找依据、找遵循,以学习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为契机,着力解决“长江生病了”这一严峻问题,积极回应“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这一发展命题,推动长江经济带在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开展立法工作

今年,不仅有长江保护法的正式施行,从2021年1月1日零时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10年禁渔政策也全面实施,长江迎来了10年休养生息的宝贵时间,让生物多样性得以恢复、水生态环境持续优化。

当前,地方立法工作讲求“小切口”,让条款少而精。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中,并未急于选择制定“大而全”的长江保护条例,而是在大力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基础上,安排了更具操作性的“小快灵”——《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长江重庆段实施禁捕的决定》。

长江保护法首先是一部生态环境的保护法,实施中要始终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依法严格规范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十三五”时期,重庆用两年时间完成了长江禁捕退捕三年任务,在渔船渔民退捕、渔民顺利转产、打击非法捕捞等方面取得实效,给“十年禁捕”的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此次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重点关注“十年禁捕”,就是把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为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保障长江永续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同时,在川渝人大合作事项中,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将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携手,协同开展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调研。嘉陵江是长江第二大支流,发源于秦岭,流经川渝,自朝天门码头汇入长江,是长江流域十分重要的水运通道和国家战备航道。百川入江,只有管理好重要支流,处理好上下游关系,推动干支流协同治理,加强区域协同联动,不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长江流域整体生态才能持续向好。同理,即将正式出台的《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正是以“绣花功夫”对小支流开展大保护。除此之外,还可以联动抓好环境保护条例、河长制条例、水资源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实施,共同筑牢法治堤坝,使长江母亲河得到长效保护;适时开展法规清理和立法修法工作,确保与上位法衔接有序、协调统一。

做好监督工作

长江保护法在重庆落地见效离不开“一府一委两院”的有力执行。作为地方人大机关,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是应尽之责。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今年9月,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从不同角度、不同职责出发,共同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各项规定,推进长江保护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努力破解制约长江保护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5月,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市政府关于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规定动作,也是重要监督举措,能够从政府的报告中掌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现状特别是长江保护工作情况。建议根据项目化、清单化的要求,对其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罗列,对其中的数据进行分析,对整改的过程跟踪监督,推动这项工作做深做实。

同时,在对审判、检察工作开展监督时,可以关注以下两点:一是加强对重庆市两江地区检察院有关工作的监督。2020年3月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两江地区检察院正式设立,在铁路运输检察院原有案件管辖范围的基础上,专门增加了与长江流域有关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去年,两江地区检察院共办理长江上游重庆段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6件。长江保护法施行后,充分发挥其专有的检察职能,运用新法新规,让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者付出沉重代价,切实增强法律的刚性和权威性,是检察机关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重要举措。二是巩固市人大常委会对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监督的成果,对“两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组织体系建设、跨区域跨流域审判管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长江上中下游地区环境司法协作、“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等工作加强监督,推动长江保护法真正发挥功效。

长江保护法也是一部绿色发展的促进法。贯彻实施需把握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因此,还应立足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从提高创新驱动能力入手,对西部(重庆)科学城建设、“芯屏器核网”全产业链培育、中科院重庆科学中心建设等工作开展监督;从引导产业绿色转型入手,对长江三峡重庆库区、广阳岛片区、明月山示范带等区域绿色发展情况开展监督;从推进全方位开放入手,对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中欧(渝新欧)班列建设、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情况开展监督;从大力推进文旅融合入手,对以“两江四岸”为主轴规划的六大名片——长嘉汇、广阳岛、科学城、枢纽港、智慧园、艺术湾建设推进情况开展监督,在抓好长江保护的同时,着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发挥代表作用

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对长江保护工作、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十分关注,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比如,加强全面禁渔制度的实施力度,立法固化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开展“三峡库心·长江盆景”区域发展情况监督,等等。其实,今年市人大常委会不仅将开展与长江保护相关的立法、监督工作,还将在着力发挥代表作用方面,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通力协作——组织川渝两地人大代表开展联合专题调研,借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推进经验,协同推进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建设。万州、开州均位于长江三峡库区,万州定位为渝东北区域中心城市。借助川渝合作的平台和机遇,推动万达开板块的长足发展,也必将给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增添动力。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川渝两省市代表团联合提出了《关于加强长江上游航运能力建设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的建议》,共同呼吁国家启动三峡水运新通道建设,推动构建铁公水空一体化、内畅外联、高效便捷、绿色低碳、互联互通的综合立体交通体系。这些事项都要充分发挥代表的积极作用,全力争取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推动“一干两支”高等级航道建设、多式联运发展,不断完善基础设施体系,为长江上游整体航运功能帶来极大提升。

抓好自身建设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实施需要经过学习、吸收、宣传、执行和转化的过程。作为地方人大机关,抓好自身建设、加强学习宣传,是贯彻长江保护法的题中之意。作为人大工作者,长江保护法也应当成为我们的必修课和基本功。人大机关广泛深入开展的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活动,可以借鉴2020年学习宣传民法典的宝贵经验,多措并举、多方发声、多点发力。鼓励机关干部通过专题讲座、党支部活动以及学习强国等平台,紧紧围绕长江保护法,将自我学习、集中学习、交流研讨结合起来,将学进去、讲出来、做起来串联起来,不断拓展学习的深度和广度;通过人大讲坛、制度研究会年会、写作比赛等活动,强化理论研究,以长江保护法为题做大文章,推动人大工作理论实践创新;依托重庆人大微信公众号、公民导刊杂志、公民报等载体,大力开展宣传活动,为长江保护法大力施行营造氛围、扩大声势。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开展更丰富的学习宣传活动。机关团委可以借助青年力量,发挥青年特点,根据市直机关工委要求,高质量开展青年理论小组学习,开好长江保护法相关主题团日活动,让机关青年成为学习宣传的主力军、先行者,为学习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贡献应有的力量。

(作者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猜你喜欢

保护法人大常委会长江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
长江掠影
不经授权人大常委会主任能代表人大常委会吗?
人大常委会审议“港区国安法”草案
管好“熊孩子”,人人有责
绑架罪的基本问题
“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提法欠妥
长江8号
长江8号
长江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