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因组织考试作弊获刑
2021-04-22应梦轩
应梦轩
选题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组织考试作弊罪
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信息招揽有作弊意图的考生,组织多人在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上海考区)中作弊。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件,对被告人章某、邢某、钟某某提起公诉并获判。
2020年3月,财务人员李某想通过“全国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来升职提薪,于是找到号称“可以通过作弊方法帮考生通过考试”的章某。谈好价格后,章某将如何在考试中作弊的计划告知李某。
9月5日,“全国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如期举行,李某按照章某事先的安排在考试中进行了作弊。但在结束考试时,李某作弊行为被巡考老师察觉。随后李某被带到派出所,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抓获了组织考试作弊的章某、邢某、钟某某。
犯罪嫌疑人章某到案后供述,他与考生約定通过考试后付费3万元,并为每个考生都准备了一部自动接听的手机和一副无线入耳式耳机,还专门找了两名考生负责拍下考试题目并传出来。考试当天,章某等两名考生将题目拍出来后,就把照片发给专门负责做题的邢某。拿到答案后,章某及其妻子钟某某就开始给拍题的两名考生打电话报答案。除此之外,犯罪嫌疑人章某、邢某二人用相同的方法组织多名考生在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中实施作弊,从中谋取非法利益。
近日,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章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邢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钟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主讲检察官曹化点评
检察官曹化
会计资格考试是成为会计师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涉及个人的职位升迁、工资待遇及异地落户等福利。若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平公正原则,破坏了社会的诚信体系,还侵犯了其他诚信参考的考生的合法权益。大家应脚踏实地地学习知识、本领,切不可走“捷径”,给自己的人生打上“不诚信”的烙印。
(曹化,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