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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实施研究

2021-04-22程永谊吴方林

现代城市轨道交通 2021年4期
关键词:线网城轨规范

程永谊,吴方林

(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 100081)

1 引言

近年来,中国在全球化经济大发展的趋势中高速发展,城市交通的出行量也随之成为一个较大增长点。然而,这也导致国内大城市的交通越来越拥堵,传统的公交出行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城市发展和居民出行的需要。城市轨道交通(以下简称“城轨”)凭借其绿色、快捷、安全等特点,已逐渐成为各城市市民的首选交通出行方式,整个行业也得到了迅猛发展。

与此同时,行业中不断有安全事故发生,存在着大量的安全风险和巨大的安全隐患,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和城轨运营单位都已经把城轨运营期间的安全管理放在核心层面加以重视。

2 政策背景

面对城轨井喷式的发展形势,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部”)研究国内城轨实际情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的有关要求,于2019年10月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指导各地城轨的运营安全评估工作,规范其运营管理,提升其安全管理水平,预防事故的发生。同时,为明确安全评估的相关技术要求,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同步出台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办法》和《规范》从2020年4 月1日施行起至今取得了较好效果。

2.1 《办法》对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的要求

《办法》全文共5章27条,包括总则、城轨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的相关要求、附则等章节,以及附件(2类评估报告的基本格式要求)。其中,针对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的内容如下。

(2)确定了行业和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责。《办法》明确了对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和运营安全专家库的相关要求,并规定了政府、行业、企业等相关单位的职责和义务。

(3)确定了安全评估报告的整体要求。《办法》规定,安全评估报告除应包含评估工作基本情况、线路线网概况、运营安全评估意见和其他意见建议等基础内容外,还须将评估报告的内容与相应技术规范章节内容一一对应,并要求评估组成员对评估报告的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2.2 《规范》对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的要求

《规范》全文共5章16条,是专门针对城轨运营期间安全评估提出的,主要内容如下。

(1)确定了城轨安全评估工作的基本要求。《规范》详细列明了城轨运营单位在安全评估前应提交的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准备材料,包括城轨运营单位及其运营线路的基本情况、网络化运营状况、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线网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运营险性事件的分析报告等;并明确了安全评估的主要工作内容,要求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基于评估工作对城轨运营单位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和指导意见建议。

(2)确定了城轨网络化运营的评估要求和基本方法。《规范》从城轨网络化运营的角度出发,规定了线网控制中心功能评估、线网应急能力评估、换乘站客流匹配性评估3方面的具体评估内容、方式方法及相关要求。

(3)确定了城轨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评估要求和方式方法。《规范》按照安全隐患存在的危害性、整治难度和专业业务板块,明确了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对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对照、评估的工作范围,并规定了运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评估内容及方式方法。

(4)确定了对城轨运营险性事件的评估要求和方式方法。《规范》规定,对于已发生的运营险性事件,必须全部进行评估和分析,并明确了评估的具体内容与方式方法;针对未发生险性事件的城轨运营单位,要求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对其采取的管控措施进行现场评估、检查分析,并查验相关管控措施和整治手段的落实情况。

管道吹扫与一般管道吹扫相同,主要采用爆破式吹扫,可以分段进行,介质为无油压缩空气,压力不应超过管道的工作压力。

3 评估方法

安全评估方法有检查表法、专家评议法、预先危险分析法、故障分析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法、故障树分析法、事件树分析法、安全评价法、危险指数评价法、指标评价法。本文根据城轨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的特点,结合具体实施经验,选用专家评议法作为城轨运营期间安全评估方法。专家评议法是一种吸收专家参加,利用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根据评估对象的发展趋势,对评估对象进行分析、预测的方法。城轨运营期间专家评议法的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通过研究探讨与标准和实际情况相关的具体问题,综合运用上述各种评估方法,提出评估内容和具体思路。

(2)通过对评估内容和具体思路的分析,确定所邀请专家的类型,对专家的要求是:在专业理论上造诣较深,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在综合专业、安全、评价、逻辑方面的水平也较高。

(3)组成专家评议小组,专家依据自身渊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严谨的工作作风,通过现场调研、核对标准、逻辑推理等方法进行综合、分析、归纳,开展安全评估。

(4)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参考标准、规范及现场实际情况,针对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讨论,得出具体的执行意见和结论,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4 研究思路

4.1 实施内容

本文对标《办法》和《规范》,参考《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行车组织管理办法》《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分析、梳理、研究城轨运营期间在网络化运营、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确定了安全评估的实施内容和技术路线。

城轨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的实施内容包括线网网络化运营评估、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评估、运营险性事件评估3方面,12个评估模块,具体如图1所示。

4.2 技术路线

本文根据上述实施内容,综合考虑城轨运营期间的线网状况、应急能力、行车组织、客流组织、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状态、人员管理、委外管理、运营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确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实施的技术路线,即以专家评议为手段,通过审核7项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自评报告、查阅相关资料、问询现场人员、现场检查、现场跟岗作业、专项联动检测等方法,全面评估城轨线网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制度的实施情况,线网应急管理、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人员安全管理等方面主要风险管控措施的制定、完善、闭环落实情况,以及线网线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共计29项评估工作,具体技术路线如图2所示。

5 具体实践

本章以某市地铁为例,介绍其对标《办法》和《规范》,根据文述提出的城轨运营期间专家评议法及相关评估内容,通过听取汇报、现场踏勘、问询、资料查阅、查看监控记录、跟岗作业、系统联动检测等方式开展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的情况。

图1 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的实施内容

图2 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实施的技术路线

5.1 某市地铁线网及其运营公司概况

某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分公司”)成立于2012年,承担着该市地铁2个控制中心、5条线路(共141.44 km)、98座车站(包括6座换乘站)的运营管理任务,目前设置有安技部、安保部、物资部、新线部等12个职能部门和站务中心、乘务中心、车辆中心、通号中心等7个生产中心。

截至2020年9月30日,该市地铁已经安全运营2 470天,线网共开行列车116.6万列次,运输乘客14.55亿人次,线网平均准点率达到99.98%。进入2020 年以来,其日均客运量为80.46万人次,最大单日客运量为161.91万人次(2020年1月10日)。

5.2 评估情况

在评估过程中,专家根据评估内容和技术路线,通过进行现场踏勘、查看文件、问询、系统测试、跟岗作业以及现场检查等工作,针对该运营分公司的地铁运营安全管理状况,共提出问题及建议24项。专家一致认为该运营分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文化氛围和安全信息化建设情况良好,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满足生产需求,生产维保体系完善,设施设备状态良好,线网运行平稳,运营安全风险可控,安全风险和隐患双重预防工作成效显著。具体情况如下。

(1)网络化运营评估。根据《规范》第七条至第九条要求,对该公司的线网控制中心功能、线网应急能力、换乘站客流匹配情况3项网络化运营指标开展评估。评估结果为:满足《规范》要求的内容有10项,基本满足要求的有2项,无不满足要求的内容。评估得出的网络化运营主要问题如下:①线网级控制中心尚未建立,后续在行车组织、乘客服务和安全应急方面存在安全隐患;②应急机制运作不畅。

(2)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评估。根据《规范》第十条至第十二条要求,对该公司的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以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及应急管理为核心的运营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运营安全风险数据库的全面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动态管理情况,以及隐患排查手册和隐患治理工作台账记录情况等。评估结果为:满足《规范》要求的内容有4项,基本满足要求的有2项,无不满足要求的内容。评估得出的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要问题如下:①维护人员对现场情况不了解,设施设备应急响应不及时;②应急疏散标识存在缺漏;③存在个别安全防护设施安装维护不到位的情况;④风险数据库不够全面,未将xx线A站至B站单线双向运行的风险纳入风险清单;⑤部分风险管控措施不科学,适应性不强;⑥系统联动检测过程中,自动售检票闸机未开启,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3)运营险性事件评估。根据《规范》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要求,对该公司的运营险性事件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相关规则制度的修订完善情况,行业运营险性事件相关警示教育的开展情况,以及举一反三、防患于未然的管理情况。评估结果为:该公司无运营险性事件发生,满足《规范》要求的内容有3 项,无基本满足要求和不满足要求的内容。

(4)安全提升优化建议。①加快规划建设完善的线网控制中心;②完善安全风险和隐患双重预防工作中的细节;③继续增强线网应急能力,特别是提升区域级应急能力。

6 结论和建议

(1)本文对标完成了某城市地铁运营期间的定性安全评估,对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文件和规范进行了验证。实践证明:文件和规范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执行其中的评估要求,能够全面地评估城轨运营期间的综合安全情况,发现影响运营安全的重要问题。

(2)相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和《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规范》的规定比较简单。建议结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运营期间实际情况,参考上述2个安全评估技术规范,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同时,应明确政府监管单位如何运用评估结果开展下一步监管工作(如考核、补亏等)。

(3)针对《办法》“第三章 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第十五条中的相关规定,即“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可根据所评估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运营情况和安全评估工作需要,对初期运营安全评估涉及的系统功能核验和系统联动测试相关项目进行复测,并说明复测项目和内容的必要性。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可采信运营单位在评估周期内开展测试的结果或委托有关单位开展”,有如下2条建议:①明确必须复测的项目、采信项目和可以参照运营维护过程中数据的项目;②增加适合于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的内容,如应急联动、区域化应急、行车组织、客运组织等运营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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