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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淤地坝建设运行状况思考

2021-04-22聂兴山张晓静

山西水利 2021年12期
关键词:淤地坝库容除险

聂兴山,张晓静

(山西农业大学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山西 太原 030013)

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强调:“黄河中游有条件的地方要大力修建旱作梯田、淤地坝等”。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指出:“以减少入河入库泥沙为重点,积极推进黄土高原塬面保护、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建设、坡耕地综合治理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山西省地处黄河中上游,在黄河流经的黄土高原区域,既有大力开展淤地坝建设的客观条件,也有治理水土流失的现实需求,并且在多年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中,建设了数量可观的淤地坝,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取得了许多重大成就。

1 淤地坝建设运行现状

截止目前,山西省共建成淤地坝2020座,其中,骨干坝1191座,中型坝829座。淤地坝控制总面积8726.3km2,总库容115548.6万m3,拦泥库容68849.7万m3,可淤地9815.8hm2(147236.9亩);目前,已淤库容26596.9万m3,已淤地3601.2hm2(54017.6亩),水面面积305.9hm2(4588.6亩)。山西省淤地坝建设汇总表见表1~表3。

表1 山西省淤地坝建设年度汇总表

建坝时间/年 数量/座 坝控面积/km2 总库容/万m3拦泥库容/万m3 可淤地/hm2 已淤积/万m3 已淤地/hm2 水面面积/hm2 1990 42 328.1 3920.8 2313.9 297.7 1519.9 229.2 19.3 1991 46 271.8 4002.5 2574.4 368.7 1931.9 290.3 12.1 1992 45 258.7 4198.2 2845.7 368.2 2008.7 246.1 4.4 1993 65 457.5 5776.6 3645.1 396.0 2143.9 276.3 46.1 1994 37 152.1 3059.4 1925.9 265.4 1407.3 177.7 3.0 1995 40 162.0 2997.0 1866.3 253.5 1101.2 134.3 0.5 1996 34 124.8 2223.1 1438.1 187.2 1034.3 107.2 1997 33 89.9 1646.2 917.1 153.0 521.3 81.1 1998 30 112.9 2181.6 1312.8 173.9 664.7 87.2 1999 39 167.1 2765.3 1685.2 262.8 836.0 119.3 3.0 2000 18 92.4 1275.8 754.8 99.6 368.7 38.5 2.7 2001 56 242.1 3676.6 2208.4 324.6 772.1 127.9 1.9 2002 24 222.5 1876.6 962.2 170.4 313.1 45.2 81.3 2003 75 291.6 3866.3 2024.3 311.6 696.3 109.1 40.9 2004 176 506.7 7738.0 4601.4 722.7 1374.9 210.7 10.6 2005 266 804.5 12224.9 7671.9 1235.4 1733.4 294.2 12.3 2006 178 521.4 7536.0 4561.3 666.3 895.0 126.0 12.1 2007 171 573.5 6558.9 3756.9 580.8 662.0 91.8 4.3 2008 163 1066.0 8516.5 4790.9 698.3 691.6 89.8 10.8 2009 98 303.6 4882.4 2883.4 397.5 670.0 84.3 2.3 2010 123 422.2 5871.6 3148.9 562.8 150.0 28.3 4.1 2011 58 209.2 2704.9 1434.1 217.2 60.3 9.8 2.0 2012 75 240.1 4681.6 2777.7 303.9 125.3 13.4 2013 22 58.4 856.3 556.1 64.7 12.7 2.1 1.2 2014 16 63.4 848.5 526.6 73.2 0.0 0.0合计 2020 8726.3 115548.6 68849.7 9815.8 26596.9 3601.2 305.9

表3 山西省中型坝建设区域汇总表

从表1可以看出,淤地坝建设时间主要集中在1987—2014年,在1986—1995年、2000—2012年为两个建设高峰期,2020座淤地坝总库容115548.6万m3,拦泥库容68849.7万m3,可淤地9815.8hm2(147236.9亩);目前已淤库容26596.9万m3,占拦泥库容的38.63%;已淤地3601.2hm2(54017.6亩),占淤地面积的36.69%。

从表2可以看出,1191座骨干坝主要集中在临汾市、吕梁市、忻州市三市,三市骨干坝数量占比达84.96%,其中临汾市占26.95%、吕梁市占25.94%、忻州市占32.07%。1191座骨干坝总库容99089.8万m3,拦泥库容59006.8万m3,可淤地7917.78hm2(118766.7亩);目前已淤库容23815.1万m3,占拦泥库容的40.36%;已淤地3073.5hm2(46103.0亩),占淤地面积的38.82%。

表2 山西省骨干坝建设区域汇总表

从表3可以看出,829座中型坝主要集中在临汾市、吕梁市、忻州市等3市,占中型坝数量的74.09%。829座中型坝总库容16458.8万m3,拦泥库容9842.9万m3,可淤地1898.0hm2(28470.2亩);截止目前,已淤库容2781.9万m3,占拦泥库容的28.26%;已淤地527.64hm2(7914.6亩),占淤地面积的27.80%。

从以上统计数据分析看出,1191座骨干坝已淤库容40.36%、淤地38.82%,829座中型坝已淤库容28.26%、淤地27.80%,骨干坝淤积速度快于中型坝,骨干坝尚有59.64%的库容可利用,中型坝尚有71.74%的库容可利用。

2015年以后,淤地坝建设以除险加固为主,计划下达除险加固868座,目前已实施和正在实施的共有789座,使仅有坝体、放水建筑物“两大件”的淤地坝增加了溢洪道,为淤地坝的安全运行提供了保障。

2 仍然存在的问题

2.1 病险坝仍存在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淤地坝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并形成了许多坝系,近年又对部分淤地坝进行了除险加固,但受建坝当时各种条件的限制,病险坝仍然存在,许多淤地坝只有坝体、放水建筑物两大件,且经过多年运行,多数坝已经淤满,设施老化失修,如坝体有冲沟、卧管进水口堵塞、涵洞出口明渠段水毁、防洪设施不配套、坝地未设置排洪渠等,滞洪拦沙防洪能力降低,需尽快完善工程配置、除险加固。

2.2 运行管理不力

长期以来国家没有专门的运行管护经费,淤地坝的建设、管理与利用相互脱节,特别是80年代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多数淤地坝由承包户管护,农民只注重种与收,不注重管理、养护和维修,认为坝地是自己的,坝是国家的,管护、维修应该由国家负责,使管护流于形式,普遍存在着淤地坝有人利用无人管护的情况,使病险淤地坝逐年增多。由当地乡镇政府管理的淤地坝,也因经济实力不足,维修养护经费难落实,管护人员专业素质相对偏低,对问题预判能力弱,使一些小问题得不到及时维修,逐步发展成较严重的大问题。虽然近年来建立了淤地坝管护责任制,落实了管护人,签订了管护责任书,但由于受管护资金、交通工具、交通条件、管护手段等的限制,实际管护并不到位。

2.3 放水管理不科学

受淤地坝、坝系水毁的影响,近年来国家逐年加强了淤地坝安全运行的监管,要求淤地坝汛期不得蓄水。部分淤地坝管护人在汛期之前放水操作不当,出现按无压流设计的放水建筑物汛期出现有压流运行的现象,导致部分放水建筑物发生不同程度的破坏。同时,群众强烈希望淤地坝适当蓄水,与汛期空库迎汛要求之间的矛盾也日渐凸显。

2.4 安全监测手段落后

淤地坝建设过程中重视主体建设,忽视坝体安全监测设施,大部分淤地坝没有配套相关的监测设施,汛期雨情、水情、工情等仍需管护人员上坝巡视检查,不能有效、准确、及时反馈存在问题,致使淤地坝险情不能及时控制,错失防洪抢险时机。

2.5 风险预警研究滞后

超标准洪水是造成溃坝、垮坝的主要原因,目前缺少根据降雨情况提示淤地坝溃决洪水及损失的定性、定量和融合灾害预警指标、预警方法的应对措施,致使出现超标准洪水时无法应对。

3 几点建议

3.1 加大病险坝除险加固力度

淤地坝工程与其他基本建设工程一样,运行到一定时间需要维修养护,这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拦蓄能力、节省投资,比新建一批坝系工程要经济得多。因此,应针对现有大中型病险淤地坝,在国家财政投资的基础上,多渠道筹集资金,尽快除险加固,提高抵御暴雨洪水的能力,防控风险与隐患,确保安全运行。

3.2 提高新建淤地坝的建设标准

加大淤地坝建设的投入力度,以多沙、粗沙区为重点,新建一批控制性的淤地坝,解决“有沟无坝,有坝无系”的问题,使现有分散、孤立的单坝形成以控制性骨干坝为主体,大中小型淤地坝合理配置,蓄水、拦泥、生产、防洪等效益兼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排淤结合、效益稳定的坝系,充分发挥综合效能。

3.3 完善运行管护机制

近年来,山西省虽在淤地坝产权改制方面做了一些探索,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推广。原则上,骨干淤地坝的运行管理应由县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中小型淤地坝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负责,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落实淤地坝管护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淤地坝运行管护的监督检查与技术指导,提高管护人员的技能,定期开展宣传讲座,增强一线管护人员的理论知识及实操能力。淤地坝防汛要纳入地方政府防汛体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防汛预案和管护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三个责任人”,确保淤地坝运行安全。

3.4 增加建设管护经费

在建设投资中,把工程占地补偿、淹没补偿、监测管理和维修管护等费用计入工程造价,提高投资和质量标准,以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将淤地坝管理纳入河湖长管理体系,各级政府将淤地坝管护、维修养护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创新投融资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占补平衡、良性循环”的思路,积极和国土部门沟通协调,将新增坝地纳入“占补平衡”用地,筹集更多的资金解决淤地坝建管方面存在的资金匮乏问题,实现“淤地、用地、补偿、发展”的可持续发展,形成“以坝养坝,以坝护坝”的良性循环。

3.5 提高实时监测能力

在常规监测技术的基础上,增设淤地坝预警监测设施,增设水位计、雨量计、监控摄像头、终端数据箱等野外自动化监测设备,并积极引入物联网、云计算、“3S”等新技术,开发淤地坝远程信息的智能化、可视化管理平台,获取实时联网信息,以实现淤地坝远程自动监测、风险预报、现场巡查管护、多级管理一体化,减轻基础管理和管护人员的工作强度,便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更好地保障淤地坝的安全稳定运行。

3.6 坚持“三制”,抓好前期工作

在淤地坝建设项目中,要充分借鉴以往的成功经验,坚持“三制”(项目法人制、建设监理制、工程招投标制)。骨干坝建设要全部推行“三项制度”;中小型淤地坝也要积极推行项目法人制、建设监理制,以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的正常发挥。资检拨付过程中,要与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相结合,没有监理人员的签字,工程资金不能拨付。

淤地坝工程受季节条件影响较大,要加强时间观念,在前期工作、招投标、资金拨付、管理工作等每个环节上往前赶,以认真、科学的态度,扎实抓好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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